消防系统维护维修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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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维护维修细则三篇

篇一:消防系统维护维修细则

1.0维保维修细则

为使消防报警及火灾灭火系统正常运行,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能够随时发现灾情,及时控制联动系统动作,并迅速将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并控制灾情,特制定本维护维修细则,以使整套消防系统正常发挥作用。

1.1适用范围

公司所服务各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维保。

1.2各级职责

1.2.1中控室值班人员

1.2.1.1发现主机报警,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区域巡逻队员到现场查看,属火警立即通知队长,启动《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属误报立即消除并做好记录;

1.2.1.2发现主机或设施设备有故障或问题时立即叫队长或工程部确认,确认故障或有问题属实,立即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按2.6表或2.7表要求填写,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1.2.1.3通知维保单位时做好:维保人员时间、姓名、电话号码及通话记录;1.2.1.4当班发现自己处理不了的故障或问题不报告、不填报、报告后不随时跟踪者视为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2.2巡逻队员

1.2.2.1当接到中控呼叫到现场查看时,必须立即到现场;

1.2.2.2到现场确认情况立即向中控室回复,不得怠慢,并做好当班记录;

1.2.2.3由于自己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2.3队/班长

1.2.3.1每天不定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保单位修复;

1.2.3.2当队员报告消防设施设备有故障或问题时要亲临现场参加处理,处理不了的向工程部报告;

1.2.3.3遇到重大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分别向项目部经理、工程部、公司安全事务部报告;

1.2.3.4要求每天检阅中控值班并签字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3.5对消防设施有故障未排出的,随时跟踪,直到故障消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止;

1.2.4项目部经理

1.2.4.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1.2.4.2当队员或队长向自己反映消防设施设备有故障时要及时跟进履行职责;

1.2.4.3本项目部处理不了的故障及时向工程部或维保单位报告;

1.2.4.4对重大故障要对维保单位限期修理,不得影响业主或商户的正常使用(运行);

1.2.4.5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工程部

1.2.5.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有记录;

1.2.5.2当接到项目部消防设施设备故障不能处理时,及时到现场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处理;

1.2.5.3督促维保单位履职维保,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作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并且每月考评协作单位维保情况;

1.2.5.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维保单位协调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5.5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1.2.6综合部

1.2.6.1参加工程部、项目部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2.6.2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及合作单位协作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讲评;

1.2.6.3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2.7维保单位

1.2.7.1严格履行《维保协议》,遵守物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1.2.7.2督促维修人员不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2.7.3安排专业人员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2.7.4接到中控队员或项目部等报告消防设施设备有故障时立即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修理;

1.2.7.5维修人员造成物业或商户经济损失的维保单位负连带责任;

1.2.7.6重大节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没有及时发整改通知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负责任;

1.2.8维保单位维修人员

1.2.8.1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

1.2.8.2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不得给物业或商户造成经济损失;

1.2.8.3做到工程部、项目部或中控队员发现有故障时随叫随到;

1.2.8.4每周必须到项目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1-2次;

1.2.8.5维保时自己接受物业的监督,每次维保必须到中控签字确认,不签字者视为没有来维保;

1.2.8.6如遇重大节日做好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1.2.8.7如因发现故障不及时处理造成物业或商户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1.2巡检制度

建立严格的周、月、季、年巡检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有序执行:1.2.1周、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2.1.1周检规定:每周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1.2.1.2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1.2.1.3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1.2.1.4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四;

1.2.2周、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2.2.1每周检查人数: 1人(中控当班值班员)

1.2.2.2每月巡检参加人数:2人(护卫队/班长、维保单位)

1.2.2.3每季巡检参加人数:3人(护卫队/班长、项目经理、维保单位)

1.1.

2.4每年巡检参加人数:4人(护卫队/班长、项目经理、维保单位、公司部门或公司领导)

1.3系统日常运行工作

系统日常运行期间,值班人应细心观察,做好巡检登记表,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维护方。具体内容见2.6表、2.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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