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2012年贫困生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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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9-24-----------------------------------------------------------------------------------------------------------------------各学院学工组: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比例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

学校将在学生资助网公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通知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院学[2007]2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体要求1、各学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以党总(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班干部,以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做好本班申请认定学生的评议和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1—2012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参考依据。

辅导员要深入班级,负责本班申请认定学生的评议、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3、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各学部认定工作组成人员要向学部全体同学公布,并将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学部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0月28日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行为表现,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报送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11.9.20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15期总第100期)

11.9.20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15期总第100期)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15期总第100期)时间: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点地点:学工楼206会议室参会领导:唐玉琴(正处级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起草人:杨庆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主讲人:杨庆实、石勇、郝凤实施人员:24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赵绪磊(文学院,1)、池厚新(商学院,2)、刘洁(法学院,3)、范华亮(外国语学院,4)、李岩(音乐学院,5)、解方文(计算机学院,6)、刘冰(女,教育科学学院,7)、胡洪泉(体育学院,8)、郑新(传媒技术学院,9)、赵海军(理工学院,10)、陶相根(管理学院,11)、张秀荣(材料学院,12)、吴科启(生命科学学院,13)、安冰(环境与规划学院,14)、王胜峰(数学科学学院,15)、韩德铎(历史文化学院,16)、刘冰(男,化学化工学院,17)、相萌萌(汽车与工程学院,18)、陆长民(农学院,19)、金强(社会体育部,21)、张晓冬(建工学院,22)、刘玉华(后备军官学院,23)、王欣(思政与马列学院,24)、梁建新(美术学院,25)会议要点:一、有关2011-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一)有关申请办理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统计:1、学校、学院统计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学生人数,见表一(截止2011年9月10日):表一聊城大学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办理人数统计表2、有关成功办理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统计:截止2011年9月19日(周一)上午8点,全校成功办理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见表二:表二聊城大学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成功办理人数统计表(二)有关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工作根据上级安排,自2011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各班主任:根据国家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学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做好准备,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贫困生档案库完善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程序(一)2011级新生1、收集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深入学生宿舍,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2、学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附上详细的“家庭情况说明”手写稿一份,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由班主任及责任年级辅导员签署初步认定意见。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各寝室长代表组成)4、班级统一收齐材料后上交学部,学部组建“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由小组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

5、班级完成认定工作后,统一填写制作本学部2011级学生“贫困生档案库”(附件2)及“贫困生档案库统计情况一览表”(附件3)。

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等有关信息在所带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上报至学部。

6、学生工作处将做好最后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做好汇总、存档工作。

注意: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P36《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08、09、10级老生鉴于学部已建立老生贫困生档案库。

本次工作针对老生主要是做好档案库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需要重新开展申请、认定工作的班级依照2011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办法执行。

各班主任根据各自实际掌握的贫困生情况进行工作部署,目的是完善现存的档案库,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以便今后各项奖助工作的开展。

二、认定时间各班级于10月2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各班主任制作好相关表格后,将纸质版上交至文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文管学部班主任群共享。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龙教体字〔2011〕123号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2011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及提高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赣财教「2011」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及标准2011年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省厅以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寄宿生数进行测算,具体人数见附件。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对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上户调查摸底,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并及时上报。

1、各校可根据以下情况认定贫困生(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操作步骤:(1)各中小学对寄宿生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库。

(2)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

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保存备查及传一份至局资助中心邮箱。

各校将调查摸底表及资金发放表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贫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初一、二年级:为使我校初一二年级优秀贫困生能继续完成学业,不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

经我校关工委行动联系,计划继续资助生活总有困难(患有近视的)优秀贫困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这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以及监督和申诉程序等),让每一名学生都知道。

2.贫困生评定范围:各学校在评定贫困家庭学生中首先考虑孤儿、单亲贫困家庭、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其次考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再次考虑因突发事件致家庭贫困和底收入家庭的学生;城镇与失业下岗居民根据汾政办发(2007)83号文件界定的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学生一律不得列入资助范围。

3. 评审程序:⑴困难学生提出申请;⑵审核学生申请,在具体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时,要充分听取其他各部门的意见,合理界定贫困家庭;⑶组织拟申请接受资助学生填写好《海洪中学优秀贫困生资助申请表》,由学校评议小组组织审核评定;5. 推荐名额。

各班按学生人数的5%进行推荐。

6. 各校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推荐受助学生的资料(《海洪中学优秀贫困生资助申请表》上交海洪中学关工委。

7. 严肃纪律。

各班对推荐的优秀贫困生必须严格把关(关工委随时会对受助学生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全额退回资助款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海洪中学关工委2011年10月5日海洪中学优秀特困生资助准则同时符合1—4项,及5—12项其中一项,即合乎资格1.整体成绩排名最前的40%。

2.住城镇没有自住房。

3. 没有接受其他单位居要津包括:(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4.家中没有多于3件奢侈品(奢侈品见下表)并口油烟机口计算机口液晶/平版电视口消毒碗柜口空调口微波炉口沙发口音响口汽车(谋生用除外)口其他价值高于RMB 500元的家电。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认定与管理、健全贫困生的各项资助体系,按照学校二级化管理目标及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本学期开始,贫困生建档工作将全新启动数字化校园建设相关模块,现将工作具体要求告知如下:一、建档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经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12级新生)二、相关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2年9月13日—9月25日)具体工作:1、指导经院系认定学生于数字化校园建设系统中完善信息递交“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2、院系完成对申请学生系统审批工作。

*本学年开始,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的审核采取系统数据核实方式进行,为确保本年度国家奖助学评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9月26日—10月14日)具体工作:系统成功获批贫困生纸质文件建档,已认定贫困生建档材料如下: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需申请认定学生手写,内容包括该生家庭状况、申请理由等)②“东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在学生于系统申请后可于学生申请界面“下载并打印”一栏中导出)③乡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注】:贫困生纸质文件建档材料一人一订,由院系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存档,存档以方便查询为宜。

三、相关操作说明(一)学生系统申请操作指南1、通过东北电力大学主页“综合信息门户”登录系统界面(登录用户名:学号;密码:“123”)。

——点击“本科生学工系统”。

2、点击“学生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完善个人信息,其中标注“*”的信息为必填项3、点击“经济困难学生”选项——点击“申请”4、完善“申请信息”——点击“保存”(二)院系审批操作指南1、通过东北电力大学主页“综合信息门户”登录系统界面——点击“学生管理”——“经济困难学生”。

2、点击“详细信息”——“全部申请学生名单”,找到待审批学生名单。

3、选定待审批学生——选择“困难等级”——选择“审批结果”——点击“批量审批”/系统右上角“审批”按钮,完成对贫困学生的系统审批操作。

管理学院关于2012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管理学院关于2012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管理学院各专业班级: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陕理工校发[2012]50号)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建档范围、比例1.建档范围:我院09、10、11级和2012级新生中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学生。

2.建档比例:2009级学生一般控制在20%;2010级、2011级学生一般控制在37%;2012级学生一般控制在40%;其中特困生建档比例不得超过建档范围的1/3,建档时要酌情考虑奖助学奖学金的覆盖范围,同时因充分考虑学生生源的地区差异等因素。

二、时间安排1.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⑴5月29日前,成立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⑵5月29日前:各专业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并组织申请建档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调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家调表》和相关困难证明需提供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按A4纸张排版)。

⑶6月2日前各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及困难程度排序情况,填写1.《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专业班级建档统计表》相关内容后报学办。

并及时督促学生进入贫困生资助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⑷6月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完成贫困生建档材料的审核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确认工作,并将审定的建档名单及档次在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

⑸学办于6月26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学工部(处)。

2.2012级新生的认定按照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流程,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1.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和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处理)。

困难认定过程

困难认定过程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对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极为重要。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就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要求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须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须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原已被认定为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本次必须重新申请,但只需提交申请表)2、班级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认定小组,对本班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困难档次认定意见,填写本班困难学生汇总表连同其他材料交院(系)。

3、院(系)评审。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名单、困难档次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院(系)认定意见,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表3),将汇总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困难生名单、档次进行复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二、工作要求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

3、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既不漏报,也不滥报。

4、班级民主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困难与否本宿舍、本班同学最有发言权,各院(系)要重视班级评议的作用,加强对各班认定工作的领导。

5、各院(系)应合理控制各类别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6%,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10%。

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不用交)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学工字〔2011〕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07〕95号)的规定,为确保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申请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预科)。

二、申请方式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2、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只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本次新申请认定及申请修改贫困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程序。

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认真评议。

2、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辅导员要对学生所提供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作为认定工作重要依据的《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认真核查申请学生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盖章。

无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学生家庭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贫困生档次及名单。

5、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认定的贫困生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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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字【2011】3号
关于做好襄樊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襄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文件精神,学校从即日起启动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中特殊的群体,党和国家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了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各学院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扎扎实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助中心、学工处、计财处、基金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专班。

由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成员,具体负责该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三)各学院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多于班级
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公布。

(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各工作专班(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文件,领会精神,把握程序,确保操作不走样。

同时各班要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学校文件,民主推荐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及时公开工作信息,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阳光操作。

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严禁班级公开演讲,杜绝违规操作。

三、认定对象和时间安排
(1)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皆属认定对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除外。

(2)各学院认定时间, 10月12日至10月24日在各学院内公示,10月25日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见附表1)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表格和纸制表格各一份)。

(3)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受到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者;
(3)试读、留级或降级者;
(4)一学年有四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五、具体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未提交者,学院不得接受申请。

(2)寝室评议。

以学生寝室为单位,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人所在寝室成员,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班级人数参与率不低于90%。

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范围内,公开申请人家庭困难材料,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对其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

(4)评议工作认定。

依据寝室评议占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占20%,学院工作专班评议小组评议占60%,进行总合排序,在控制比例范围内(特困生占在校生6%、困难
生占在校人数18%、一般困难生占在校人数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

(5)加分与减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应当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不得超过10%。

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应当给予适当减分,减分不得高于10%。

(6)学院公示。

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汇总,经学院工作专班审查后在全院内公示。

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班主任、学院工作专班反映,受理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学校备案。

经学院工作专班审核、公示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寝室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一式二份,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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