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和设备安全管理及维修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3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目录:一、引言二、培训再培训的意义三、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四、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五、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培训计划的制定2. 培训人员的选拔和任命3. 培训课程设置及教材准备4. 培训师资团队的建设5. 培训考核和评估6.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7. 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六、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七、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评估和调整八、结语一、引言辐射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且敏感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建立一套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培训再培训的意义辐射工作涉及到辐射防护、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再培训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使其在工作中更加熟练、高效,并且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三、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机构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同时,它可以规范培训再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效果符合要求。
四、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培训再培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公平公正:培训再培训的选拔、评价和晋升必须公平公正,避免任人唯亲、歧视等不合理现象。
3. 适应实际:培训再培训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针对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4. 创新发展:培训再培训的形式和方法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和工作变化的需求。
五、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培训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制定明确的选拔任命程序和标准,确保培训对象的合理选择和能力评估。
3. 培训课程设置及教材准备: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课程和教材,保证培训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定期体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全面体检、胸部X射线、肺功能等相关检查项目。
2. 职业暴露评估: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包括评估其接触辐射的频次和剂量,并对其进行相关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指导。
3. 防护设施和装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如铅制护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同时,必要时应提供防护装备,如个人剂量监测器和辐射防护围裙等。
4. 健康教育和培训: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应定期开展有关辐射防护的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5. 工作环境监测: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 职业健康监护: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辐射暴露和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
7. 应急预案和处置: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8. 心理健康支持: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辅导,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心理压力。
9. 奖惩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同时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10. 相互合作和交流:鼓励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放射性辐射对其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及措施:1. 健康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辐射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辐射防护: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护衣、手套、眼镜等,并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辐射接触。
3. 工作时间和休息: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连续接触辐射。
4. 紧急情况处理: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在突发事故或辐射泄漏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并提供相应的紧急处理培训。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制度(X光机)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管理制度目录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3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5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6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8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07、辐射环境管理—-—-——-————--—-—--———-----—-——-—-——-———-—-—-—-—11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12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射线装置操作规程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1)开机顺序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
(2)紧急事件处理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板(五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板一、健康查体对象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一)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____%,但有可能超过____%(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____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____%(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5篇)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1、医院医学影像科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实施科主任对各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面完成医疗、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
医学影像科设有介入组、普放组、CT组、MRI组,各组由付主任或组长负责,协助科主任工作。
健全科室各级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医德教育,确立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提高诊疗质量。
2、医技人员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辐射安全培训和岗前体检,考核、体检合格后,方可承担各专业诊疗或技术操作工作。
住院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按人体解剖系统进行重点分工,培养一专多能的专家。
3、科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禁在科内吸烟。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胸牌;介入手术时,应按无菌要求进行操作。
4、各专业组应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
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QA),建立健全质量控制(QC)小组,严格执行影像诊疗规程。
5、坚持每天集体读片与定期评片,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并评定照片质量优劣,诊断报告应由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后签发。
6、定期对手术或临床证实的病例进行随访,评定诊断符合率。
同时,应对漏诊、误诊及疑难病例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总结提高。
7、不断完善PACS系统安全使用规定,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资料详细登记,严格资料管理。
8、专人负责设备、仪器、物资和药品的领取、保管及台帐登记、消耗记录工作。
9、医技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休假。
10、各组工作人员应按排班表到位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履行各级医务人员职责。
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科室,须向登记室报告去向及联系电话;职工病、事假按院部规定办理。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2)是指对医学影像科的工作流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3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1、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上岗前首先应接受安全教育。
2、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到有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合格体检报告3、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射线装置操作工作。
4、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每____年复训一次,未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5、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方可从事射线检测工作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6、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7、培训内容(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8、在单独培训的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使用辐射源的工作人员和接触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9、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考题,并妥善保管和存档。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辐射工作已成为许多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培训目标1. 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培养辐射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对辐射环境的认知,提高其辐射防护能力。
3. 增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4. 培养辐射工作人员的团队协作意识,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三、培训内容1. 基础知识培训a. 辐射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b. 辐射单位的介绍和使用方法。
c. 辐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介绍。
d. 辐射应急处理方法和事故案例分析。
2. 技能培训a. 使用辐射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背景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必须遵守严格的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个人健康和安全,并减少潜在的辐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放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状况。
体检项目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
2. 健康指导: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健康指导,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饮食健康、锻炼等方面的建议,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3. 健康教育培训: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每位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并记录使用情况,以确保准确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2. 剂量限值: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线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剂量控制措施:放射科人员应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如合理调整工作站位置和姿势,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等。
4. 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剂量监测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个人剂量计读数和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管理措施与责任1. 责任方:医院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人员本身。
2. 监督检查:医院放射科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和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和教育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七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年满____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____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人剂量监测管理:____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____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载个人剂量计。
七、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隔不应超过____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____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5篇)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没有条件体检的,可在上岗前先行血常规检查。
2 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至少____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在短期内安排复查。
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岗位时,必须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4 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放射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或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结束之日起____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人员单位。
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7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____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当中,并制定复查计划。
8 建立完善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
9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11 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2 不论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份如何,都必须执行以上规定。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二)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放射科各级人员职责一、____线摄影室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____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
机子在不经岗位责任人同意下不得随意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
2024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样本为强化并规范辐射安全培训工作,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素养,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并减轻辐射对职业健康造成的危害。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培训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需定期参与由区、市、县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具备上岗资格。
二、设备操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完成相应的考核;仅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辐射管理(操作)相关工作。
三、已取得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需每四年参加一次再培训。
未参与再培训或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四、每次培训(包括复训)的情况需及时、准确地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的档案中。
培训档案应详尽包含每次培训的内容、时间以及参与者的考核成绩。
五、操作人员在接受培训前,必须前往具备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合格的体检报告,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2024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样本(二)一、组织架构与管理本机构设立射安全管理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科主任一职,通常由学科内的资深专家或高年资医生担任,以确保专业性和领导力。
二、技术培训规划为提升医师的综合诊断能力,我们制定了全面的技术培训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轮转学习不同影像学方法,使医师能够全面掌握各类影像学技术,从而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
同时,我们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研究,以培养特定领域的专家。
对于技术人员,我们实施相对固定的岗位安排,并定期进行轮转,以确保他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与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科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并有序地安排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与提升。
三、辐射安全培训本机构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举办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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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一、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科主任负责制。
实施放射科主任对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门诊科主任一般由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技术培训计划:计划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
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
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三、辐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准备参加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
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四、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五、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4周的疗养待遇。
永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3-1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安全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4.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5.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6.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维修1.设备维修要进行维修纪录,贵重医疗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员进行科室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
3.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4.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5.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告知使用科室领导并按规定报设备科领导审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3-1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辖区内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
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
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者,如需要从事限定范围外放射工作的,必须按第五、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须在30日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一般不得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确需使用临时人员从事辅助性放射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因进修、教学等需要短期从事或接触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条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入学前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OBl6387—1996)要求的不得就读放射专业。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放射防护培训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单位举办,并按照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一般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三章个人剂量管理第十二条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第十三条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
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第十七条对操作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摄入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1/10时,应开展摄入量监测。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lO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第二十条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放射工作单位,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必须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
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日内,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况逐级上报。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二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OBl6387—1996)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 l一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第二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其保存时间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
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必须作好现场医学处理,根据估计的受照剂量和受照人员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记入本人的健康和剂量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对从事过放射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每2年对其进行医学随访观察一次:(一)从事放射工作累计工龄20年以上或放射性核素摄入量是年摄入量限值的两倍以上;(二)铀矿工在一年内氡子体累积曝露量在100个工作水平月以上;(三)一次或几天内的照射剂量当量在0.1SV以上;(四)一年全身累积照射剂量当量在1.OSv以上;(五)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者。
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费用由被观察对象所在单位支付,涉及人员调动时由调入、调出单位商定。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设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一)对全国的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仲裁;(二)受理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提出的疑难病例;(三)参与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第三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工作;(二)负责辖区内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三)负责职业性放射病疑难病例的转诊。
第三十一条对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按照国家已发布的放射病诊断标准和规定进行诊断和处理,实行以诊断组集体诊断的原则,并以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放射事故档案等文字记载为依据,对没有上述档案记录者,不得进行放射病诊断。
第三十二条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见附件)一式五份,诊断鉴定组、患者、患者所在单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国家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各存一份。
持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的患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诊断。
第三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
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第三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按本规定在接受健康检查、治疗、休假疗养或因患职业性放射病住院检查、治疗期间,保健津贴、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诊断为职业性放射病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另行分配其他工作。
对确诊为职业性放射病致残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伤残抚恤金。
因患职业性放射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