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2章)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2章)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2章)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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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种类

【解释1】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补充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

的基本法律;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法解释)。

【解释2】严格限制行政权侵害公民权

(1)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解释4】判例并非我国的法律渊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单位的内部章程、规范,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解释5】国际条约或协定生效以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形成法律渊源。

【解释6】法律解释VS 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法律渊源的效力

【效力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效力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种类

制定机关

举例宪法(根本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如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

财政部等)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司法解释(非判例)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提示:国际条约或协定生效以后,对

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形成法律渊源。

《联合国宪章》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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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相关法律概念的辨析:

1.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前者的载体。

2.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后者不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适性。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等)。(3)法律规范与法律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

标准

分类特点

示例

按规范内容

授权性规范

可以……、有权……、享有……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义务性

规范

命令性应当……、必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禁止性

不得……、禁止……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按对行为限定的范围或程度

强行性规范

不允许任意变动或伸缩。(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任意性规范

允许自行确定权利义

务。(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按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

内容完备,无须援引

参照(绝大多数属于此种规范。)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由……机关加以确定(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

参照……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考点三】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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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此类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体的种类具体规定

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或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完全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18岁)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岁)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周岁且<

18)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无论是非成年)。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以上”、“以下”、“未超过”——包含本数“不满”、“不足”或“未达到”、“过”——不包含本数

【解释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为综合考量依据。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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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解释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解释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常见于物权关系(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

(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的物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不包括活人的身体

行为常见于合同关系如运输行为、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人格利益常见于人身关系如公民和组织的名称,肖像、名誉,公民的人格智力成果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可能成为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3)时间的经过——可能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2.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考点五】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针(2019年新增)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法治的价值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法治,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受

到平等保护;可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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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主要标准包括:第一,法的部门要齐全;第二,不同法律部门内部基本的、主要的法律规范要齐备;第三,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要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和谐统一。

2.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法

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同时,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

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

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制

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体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①意思表示是指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表现出来的内在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

②如果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内在真实反映,则该意思表示有瑕疵,可能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完全不影响法律效果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二、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常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抛弃动产、遗嘱)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2.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的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类型说明

按参与方数量单方法律行为

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授予代理权、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

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赠与。

多方法律行为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

为。

按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如买卖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

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如: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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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二)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三大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类型具体情形

无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法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可撤销民事行为

有效要件

内容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形式要件主要包括:口头、书面、推定和沉默形式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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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于行为的意

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撤销权

【解释】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类型撤销权人撤销权的消灭

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1、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欺诈受欺诈方胁迫

受胁迫方

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类型含义

法律效果

重大误解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1.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

对于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1.对行为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

间点,应当以行为成立的时间为标准显失公平

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 2.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发生的情

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欺诈

当事人一方欺诈

受欺诈方有权撤销第三人欺诈

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

道或应当知道

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当事人一方(受益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

如无其他因素影响,合同生效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以给公民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公民或其亲友及

胁迫

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的

权利(1)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代

理行为效力待定。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解释1】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解释3】

(1)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被代理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但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①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

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②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

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则

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撤销归于无效。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后果

5.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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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六)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的归纳行为人具体情况

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如无其他因素影响,行为有效独立实施

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如无其他因素影响,行为有效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独立实施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效力待定:

(1)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行为有效

(2)

法定代理拒绝追认或善意相对人

在追认前撤销的,行为归于无效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

一般情况

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

条件必须合法。3.条件的分类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条件”和“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消灭条件”

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

【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延缓期限(始期)

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但带到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期限就是该合同的始期。解除期限(终期)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

终期。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期限一定至,而条件未必达。

【考点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础理论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三人

1.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民事诉讼行为,如代理诉讼;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纳税等

【注意】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

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发表演讲等)不得代理。

2.概念辨析

(1)代理与委托

委托概念:按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实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

①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名义活动。

②从事的实务不同。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③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联系: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双方法律行为)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代理处理。但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如法定代理。

(2)代理与行纪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VS传达

①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②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③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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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3.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委托代理

(一)委代理概述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职务授权

①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1.代理权是以他人名义独立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2.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提示1】授权行为有别于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提示2】委托代理的撤销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三)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1.概念

2.法律效力(1)代理权滥用

(2)无权代理

《民法总则》规定,在无权代理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代理权滥用(打破代理的三方关系)

无权代理

1.自己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

2.双方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

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根本无权)。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越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逾期代理)。

情形

法律效力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取决于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无效,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果。

【注意2】本人(被代理人)如欲追认,应在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之前追认;善意相对人如欲撤销合同,也应于本人(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

【注意3】此处的撤销权只需由善意相对人依法通知即可,不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四)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背)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内容

前提无权代理,如辞职或解聘以后,仍然代理。

主观条件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如不知情、未通知等。

客观条件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如:

①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结果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盗用、伪造公章:通常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考点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且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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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①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②主动抗辩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

【相关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③及时抗辩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

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④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3.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①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②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例如,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除斥期间。

区别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债权请求权,如合同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援用主体法院不主动援用,由当事人主张后,法

院才能审查

法院可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诉讼时届满,只是让债务人取得抗辩

权,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丧失实体权利

期间性质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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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种类起算年限说明

普通诉讼时效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3年除长期诉讼时效以外的。

【解释】凡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的,即应适用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可发生中止、中断,但最长不得超过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的20年。

3.起算(1)一般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2)

特殊规定: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起算

20年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情形

起算日期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有履行期限的债

1.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未定有履行期限或期限

不明的债

1.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

满之日起算;

3.但是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

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无民或限民对其法定代

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请求他人不作为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国家赔偿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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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3.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

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

直至该障碍消除。4.中止的法律效力

不论诉讼时效中止时原诉讼时效期间还剩余几个月,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均继续计算6个月方届满。在法院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

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①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而非“法院受理之日”)起中断。

②请求保护

a.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b.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一般情况①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

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金融机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从对方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部分主张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c.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d.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c.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d.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e.申请强制执行;

f.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g.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4)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

①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④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VS中断

原因发生时间效果

中止客观因素(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不可

抗力、其他障碍(没有法定代理人、没继承人、

权利人被控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从中止

事由消除之日起

还有6个月

中断主观因素(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分期、部分

履行、担保、请求延期、制定清偿计划)。

诉讼时效进行中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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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xx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guo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 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参考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 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2、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 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B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A、任意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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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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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6题,每题1分,共16分。每题只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 卷上无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 B. 行纪行为 C. 代保管物品行为 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 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 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3.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 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 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 业的资产 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 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 形成的资产 5.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docx

202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5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 构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 A.2 年 B.1 年 C.3 年 D.5 年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以 3 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 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 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 C: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 ABC不选。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 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最好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 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 任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选项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 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损失。选项 B: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 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1 / 26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必背法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30_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员连带责任 C.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B [解答]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D [解答]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合同被撤销时

答案:A 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以在内行使担保物权。 A.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B.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C.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6个月 D.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A.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B.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C.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D.合营期限届满 答案:A [解答]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解散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情况有:①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②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③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④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6.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损失赔偿、费用负担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及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B.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C.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D.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支付 答案:B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注意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责任所适用对象的不同,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指的是( )。 A.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B.因妨碍反垄断执法活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C.因反垄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实施垄断行为,情节轻微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1)根据法律责任所适用对象的不同,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因实施非法垄断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因妨碍反垄断执法活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B);三是因反垄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C)。(2)“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仅指因实施非法垄断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选项A)。而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主体科以的行政责任;二是违法主体对因垄断行为而受损的他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实施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选项D)。 2、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中的“境内”,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C.知识产权的行使,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中的“境内”,不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2)选项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3)选项C: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但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3、下列关于反垄断调查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应当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B.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C.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应为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2)选项C: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3)选项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4、通过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路径是: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而小幅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下列选项中对上述“看其能否持久”的时间和“小幅”的幅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整理)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 第一篇考情分析 一、经济法考试简述 1.考试难度如何? 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 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 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 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 (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

二、考试题型 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 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 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考场注意贴士】(1)注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2)看到题目,想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 第一篇考情分析 一、经济法考试简述 1.考试难度如何? 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 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 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 (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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