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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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步入大学校园,开始了他们人生中新的篇章。

然而,在享受大学带来的知识盛宴的同时,大学生们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几起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并从中提炼出对大学生的法律启示。

一、案例一:大学生偷窃案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他在校园内多次盗窃同学的手机、电脑等财物。

最终,小王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启示: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自己的财产,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

遇到经济困难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如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切不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例简介:小李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他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上,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最终,小李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录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启示: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资源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在创作过程中,要注重原创,避免侵权行为。

三、案例三:大学生交通事故案案例简介: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他在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张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张要求汽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大学生事例法律案例分享(3篇)

大学生事例法律案例分享(3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已成为社会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然而,在享受校园生活的同时,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分享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例一:网络侵权纠纷小王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在一次校园论坛上,他发现了一篇关于网络技术的文章,觉得很有价值,于是将其内容复制到自己的博客上,并注明了原作者。

然而,原作者发现后,认为小王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小王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王的行为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小王未经原作者同意,复制其作品内容,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启示:大学生在利用网络资源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或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案例二:校园贷纠纷小李是一名大学生,因急需用钱,通过一款校园贷APP借了5000元。

然而,在还款期限内,小李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借款金额迅速攀升至1万元。

后来,小李无法承受还款压力,遂停止还款。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小李与校园贷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然而,小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借款金额不断增加,侵犯了校园贷平台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申请校园贷时,应谨慎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借贷而陷入困境。

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大学法律纠纷案例(3篇)

大学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和小丽是某大学法学专业的大二学生,两人原本关系融洽,共同居住在学校的宿舍楼。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逐渐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导致了法律纠纷。

小明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往,而小丽则较为内向,喜欢安静。

在日常生活中,小明经常邀请同学到宿舍聚会,音响声音较大,影响了小丽的休息。

小丽多次提醒小明,但小明并未重视。

此外,小丽习惯于将自己的衣物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导致宿舍环境杂乱。

小明对此表示不满,两人因此产生争执。

二、纠纷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和小丽的矛盾不断升级。

一天晚上,小明和小丽在宿舍发生激烈争吵,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动手。

事后,小丽向辅导员投诉小明,要求其道歉。

小明则认为自己没有错,拒绝道歉。

此事在宿舍楼传开,引起了其他同学的关注。

三、法律介入辅导员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将此事上报学校法律事务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小明和小丽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噪音扰民:小明在宿舍内举办聚会,音响声音过大,影响了小丽的休息。

2. 宿舍环境:小丽将个人衣物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导致宿舍环境杂乱。

四、法律分析1. 噪音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区域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小明在宿舍内举办聚会,音响声音过大,已经构成噪声污染。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宿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小丽将个人衣物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导致宿舍环境杂乱,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解决之道1. 法律调解:法律事务部门在调查结束后,组织小明和小丽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在法律事务部门的引导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

2. 约束措施: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学校对小明和小丽分别采取了以下约束措施:(1)对小明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宿舍内控制音响音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大学生法律案例集合(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集合(3篇)

第1篇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内外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收集了几个大学生常见的法律案例,旨在帮助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一、案例一:大学生盗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多次盗窃宿舍同学的财物。

经查,李某共盗窃价值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启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二、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学生张某,未经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多篇他人作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

经查,张某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未经原作者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他人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启示】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资源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同时,要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三、案例三:大学生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某大学学生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不慎撞倒一位行人。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学身边的法律案例(3篇)

大学身边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大学,是知识的殿堂,也是青年人成长的摇篮。

然而,在这片充满活力与梦想的土地上,法律案例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大学校园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大学生盗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小李,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盗窃念头。

一日,小李趁宿舍无人,盗取了同宿舍同学小王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

案发后,小王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小李被抓获。

【法律分析】1. 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小李因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学校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

3.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启示】1.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

2.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3. 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案例二:大学生侵权案【案情简介】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小张,在篮球场上与小李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小李打伤。

经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事后,小李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法律分析】1. 小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小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例介绍分析(3篇)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例介绍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道德观念的模糊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遭遇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和分析几个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的法律案例,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

二、案例一:大学生盗窃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一次深夜,小张潜入宿舍楼,盗取了宿舍内某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

被盗窃的同学发现后报警,警方将小张抓获。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案例启示: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盗窃等违法行为。

同时,宿舍楼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拍摄的照片上传至网络,并配以侮辱性文字。

被侵权人发现后,要求小李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小李拒绝。

随后,被侵权人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图片、声音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启示:大学生在互联网时代,应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传播、不制作、不转发侵权内容。

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

四、案例三:大学生校园贷纠纷案【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因急需用钱,向校园贷平台借款。

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因无力偿还,导致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断攀升。

小王向借款平台提出协商还款,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小王将借款平台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大学法律案例(3篇)

典型大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某大学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被告李四,男,35岁,某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

2019年5月,张三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被告李四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三居室房屋出租,租金为每月8000元。

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每月8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8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房屋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变更或租金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019年6月,张三开始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入住后的一个月内,张三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

张三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进行维修,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三无奈之下,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其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2. 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3. 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赔偿。

三、法院审理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经多次与被告李四沟通,李四未及时维修,故被告李四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3. 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赔偿关于损失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包括房屋维修费用、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生活不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本案中,被告李四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原告张三遭受损失,故被告李四应当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修复房屋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维修费用、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生活不便等,共计人民币10000元;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四承担。

当代大学生法律案例精选(3篇)

当代大学生法律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其法律素养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精选了近年来发生的几起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案1. 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大学生,在一次网络论坛上看到一篇关于自己学校的负面新闻,认为该新闻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名誉。

于是,小王在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还我学校清白》的帖子,并在帖子里对发布负面新闻的作者进行了人身攻击。

2. 案件经过该帖子发布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作者发现后,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3.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小王在论坛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作者精神损失费。

4.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大学生,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权。

同时,也要学会理性看待网络信息,避免因情绪失控而引发法律纠纷。

三、案例二:大学生盗窃案1. 案例背景小李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筹集学费和生活费,小李在宿舍内盗窃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

2. 案件经过被盗同学发现后,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学校保卫处将小李抓获,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3.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4. 案例启示本案警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学习机会,切勿因一时之需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学校和家庭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四、案例三:大学生合同纠纷案1. 案例背景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

然而,在实习期间,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小张实习工资。

2. 案件经过小张向公司提出支付实习工资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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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法律案例相关热词搜索:篇一: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例校园犯罪案例——故意伤害类:1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

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2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马家爵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

尘埃未定,5月16日,又发生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的惨案;4月30日,三明市第二技校02级电焊班学生于某报复同学林某平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水果刀将其刺死。

31991年,一名中国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开枪打死自己的导师。

42004年5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52004年12月1日午夜、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的某高校学生寝室内发生血案,4名大一学生持械闯入大三学生寝室,砍伤2名学生,其中1名四川籍学生至少身中7刀。

6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事件。

23岁的韩国籍学生赵承辉在该校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两地枪击杀人惨案。

枪击事件造成33人死亡,29人受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惨重的枪击案。

这一事件震惊世界,我国媒体形象的将赵承辉比喻为韩国的“马加爵”:两人都是外来移民,一个从外地农村来昆明,一个从韩国来美国;都是高校大四学生,都即将毕业;两人都性格内向,心理受到压抑,对待社会的态度都极度扭曲、对社会极度仇恨。

大学校园作为一个文明高雅、造就人才的神圣殿堂,如今却出现如此血腥场面。

这使得我们对高校这块平静的乐土产生了关注,也对我们这些天之骄子的大学生频频发生的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深思。

7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

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8大学生杀“情敌”老师案真相披露。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四年级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正在教室上课的程春明砍死。

近日,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法治》杂志披露,付成励杀人缘于女友陈某曾经与程春明教授发生过性关系,这让他对程春明恨之入骨。

据《方圆法治》杂志报道,付成励的女友陈某于2002年9月考上中国政法大学。

大一下学期,陈某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

二人接触的次数比较多。

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的笔录显示:身处大一的陈某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有些困惑。

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

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她在思想上比较封闭,于是把她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

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陈某和他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陈某与程春明教授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个时段。

一年后,陈某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春明联系,而程春明也没有再找过陈某。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说,那时懵懵懂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

“我不缺钱,他也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

”在陈某心里,她并没有恨程。

“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

”大一女生与非恋爱对象发生性行为,大学教授婚后不忠,这样一种“师生恋”,在凶杀案案发后让女研究生陈某备受指责,也让死去的程春明饱受非议。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说,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孩就与老师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如此不自重,如此开放让人吃惊。

从某种程度上说,她这样一种不约束自己的行为,既害了程老师,也害了付成励,更给自己今后的人生带来很大伤害。

当然,程老师本身也有很大错误。

记者打通付成励家所在的天津东丽区四合庄村委会的电话,村民老赵说,付成励曾经是村里孩子的榜样,学习好,有出息。

他曾经带女朋友回来过一次,村里很多人见过那个女孩,长得不算太漂亮,但很文静,没想到,付成励竟然因为她与老师的关系毁了自己。

记者侧面了解到,今年26岁的女研究生陈某是台州人,她的父母是台州市司法系统干部,家庭条件优越。

案发后,面对周围的冷言冷语,陈某选择回家乡考公务员。

在台州市公布的公务员笔试通过者名单中,陈某的名字确实在其中。

据了解,1965年出生的程春明曾经留学法国12年,在五所大学读过书,获得6个文凭,是中国政法大学唯一的研究法国法律的专家。

正如一位熟悉他的老师所言:“程春明是作为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被聘请回法大的,从工作上讲,他是一位博学多识、教学富有特色的好老师。

”然而,程春明生前扬名中国政法大学,并不是因为在学术上卓有成就,而是因为他的特立独行和法式浪漫。

据了解,程春明在留法之前就是一个浪漫的人,尤其在感情经历上。

他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1年,对象是个女学生,后来去了贵州工作,由于分居两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3个月。

程随后去了法国。

1998年,他在法国娶了大他三岁的韩国女人池英华,后来池英华随程春明到中国定居,二人2006年7月离婚。

离婚两个月后,程春明与小他十几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韩某结婚。

有人说,从程春明三段不一般的婚姻看,从他在与韩国妻子生活期间,却与女学生陈某保持性关系看,他的浪漫个性在感情上表现得缺少道德感,这,也许就是一种性格悲剧。

虽然案发后外界对程春明有很多非议,但怀有身孕的程春明的妻子韩某表示:“春明的过去我是完全了解的,他是纯洁的。

春明和我结婚以来,他没有任何值得我怀疑的行为,春明的心就像蓝天一样纯洁??春明让我少女时代关于爱情的梦想如鲜花般逐次绽放??”不知道程春明与女学生性关系真相披露后,韩某心中的爱还是不是那样“纯洁”。

付成励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跟随父母从黑龙江省逊克县农村到了天津。

在大学同学眼中,付成励有很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好友评价他“真诚、热情、直率、简单、一根筋”。

在独生子女中,像他这样懂得照顾别人的学生并不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懂事的优秀学生,却因一场恋爱提前结束了自己的青春。

2007年4月,大学三年级的付成励在与校友去北戴河游玩时,认识了本校女研究生陈某,二人于当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

付成励第一次对女孩子动情,全身心投入。

然而,他的大学好友李乐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却说,陈某对付成励忽冷忽热,和我理解的恋爱不太一样。

2007年9月份,付成励带女朋友陈某去北戴河玩,在那里,陈某告诉付成励,“我已经不是处女了”。

在付成励的一再追问下,陈某说出了“程春明”3个字。

案发后,付成励曾交代说:“我知道这件事以后心里特别生气,由恨想到了骂他、揍他甚至杀死他。

我始终想不明白,这个老师结了婚,为什么还要干这种事情。

”付成励说,知道这些事后,他认为女友说出这些是信任他,他对她更好了,还把她带回家,告诉父母她就是将来想娶的女人。

令付成励想不到的是,陈某说出往事以后,对付成励越来越冷淡,直至吵架分手。

付成励曾经对朋友说,自己总是忍不住追问女友和教授交往的细节,可能女友无法忍受,最终提出了分手。

付成励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性格和生活有“创伤”,程春明不只跟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更毁了一个人“爱”的权利。

然而,陈某却告知警方,她对付成励过分热情的照顾不适应,二人因性格上的差异分手。

二人分手时,付成励对陈某说:“我不会自杀,我就是死也会先杀了程春明,然后再自杀。

”没想到,他最后真的这么做了。

陈某为何会向男朋友说出自己以前那么隐私的往事?她对警方说:“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

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

”付成励说一直没有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他说要把最美好的东西留到最后。

然而,陈某的“实话”让痴情而传统的付成励的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成为他的心魔。

这世界并不是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还有很多是灰色的。

成年人世界里的普世原则,这些青春期的孩子们却是在撕裂般的疼痛中才领悟到的。

如果陈某不说往事,也许不会害了付成励,害了程春明教授。

付成励能否保住性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虽然检察院认定了付成励的自首行为,但他杀人后“神情镇定地走出教室,随即拨打110自首”,说明杀人后的自首也是其蓄谋的一部分,能否被法院认定并减轻刑罚,还不好说。

而程春明教授与付成励女友的不正常关系是6年前的事情,当时付成励还在读高中,这与付成励和女友分手没有直接关系,说“付成励是杀人犯,也是受害者”并不准确。

不过,有人反驳:《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的忠贞义务,可以说程春明教授的有违道德的行为损害了付成励对女朋友的贞操期待权,从这一点来说,程春明是有过错的。

盗窃类:1某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

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

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

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2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

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

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

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出处同上)32008年3月,安徽某学院大四女生张某从自己的宿舍通过共用阳台进入隔壁宿舍,将同班同学马某的锁芯已坏的挂锁拽开,打开柜门,将马某的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后乘车回家。

4来自江苏农村的朱某2001年考取上海一所大学后,看到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生活用品奢侈,而自己仅有家里每月寄来的零花钱,起先只是羡慕,后来发展为失落,便趁寝室无人或学校放假,盗窃同学的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提取现金后购买手机、手表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5大学生王某在学校食堂用餐时,三次趁人不备,拎起同学放在座位上的书包就走,获得现金、财物等近3000元。

她盗窃后还不以为然,背着偷来的书包在校园里到处走,最后被失窃者认出,被判刑6个月。

6女大学生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娇生惯养。

进入大学后,她经常外出旅游,开销由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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