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与细则
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全面掌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采集工作中取得的典型做法,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二、考评对象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
三、考核项目(一)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考核评议的主要项目1.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综合执法,各类卫生执法由一个机构承担。
机构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内设机构能满足工作需求。
建立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量化到岗位。
2. 卫生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案件审查备案制度、重大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制度、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协查机制。
3. 卫生监督员管理:卫生监督员资格合法有效,着装统一整齐,落实职业道德建设措施,执法行为规范。
按要求制定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
4. 档案管理:有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用档案室及档案柜。
辖区内各类监管行业基本情况清楚。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
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完整、齐全。
5. 信息管理:建立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专人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6. 法制宣传:有效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日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
7. 经费管理:有卫生行政执法经费管理、处罚票据管理制度。
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卫生行政执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05•【文号】卫生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05.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00五年一月五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检查标准1.doc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检查标准1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得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方法得分医疗机构管理(40分) 组织制度(10分)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上墙,按照《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依法执业(5分)。
2.设置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2分)。
3.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2分)。
4.有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分)。
1.组织制度不健全每有一处扣1 分,不上墙每有一处扣1 分,扣完为止。
2.查阅材料,未设置管理部门或者无专(兼)职人员扣1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扣1分。
3.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无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不得分。
证照管理(16分)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许可证按时校验,对变更事项及时进行变更(3分)。
2.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租承包科室,科室管理规范(3分)。
3.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执业(5分)。
4.按照法律法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B超使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执业,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人工终止妊娠,有关工作场所应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标志(5分)。
1.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按时校验或不及时变更各扣1分,不悬挂扣1分。
2.开展诊疗科目有超范围经营或出租承包科室,每有一处不得分。
3.现场查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每查到一人扣3分,专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每查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4.发现一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得分。
有关工作场所设置标志醒目,每缺一处扣0.5分,母婴、B超、放射证件不符合要求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医疗物品处理(4分)1.一次性医疗物品用后应初步毁型(2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_细则_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近年来频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彰显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尤其是SARS 危机和禽流感事件更是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缺位。
下文是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一、引言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卫生安全、防控疾病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评估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与质量,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二、总体要求1. 精确执行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2. 提升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培养专业素质高、基层监督力量充实的监督人员队伍,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 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的效率,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考核内容1.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卫生监督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执法检查次数、问题整改率等。
2. 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评估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包括执法纪律、执法程序合规性、执法证据收集等。
3. 监督结果评估。
分析监督工作的成果,评估对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效果、公众满意度等。
4. 信息化建设评价。
考核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与使用效果,包括系统功能、数据准确性等。
四、考核方法1. 文件审查。
对卫生监督工作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合理性等。
2.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现场,评估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果。
3. 数据分析。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卫生监督工作的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影响因素。
4. 社会满意度调查。
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公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度和期望。
五、考核标准1.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包括完成率、时间节点等。
2. 监督执法工作质量评价。
根据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结果,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分,包括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效果等。
3. 监督结果评估打分。
根据规定的评估指标,对监督结果进行评分,包括防疫控制效果、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等。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9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9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1一、设计一套考核的指标体系。
仅从业绩去考核营销经理,显然有失偏颇。
这里设计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指标,五项相加,总分数为100分。
1、销售计划完成率(40分)。
指销售经理所负责市场的实际销售量与目标销售量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实际销售收入与目标相除,得到的一个评估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营销经理刚好完成指定销售额,就可以得到这项指标考核的满分40分;如果他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计划一半以上,则可以得到60分;但如果他实际销售额达不到目标额的60%,那这一项的考评分他只能是0 分。
2、考核营销经理管理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20分)。
营销经理作为经理,他的重要任务是要带队伍,因此必须考核其领导手下的业务员去实现销售的能力。
有些营销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整天自己做业务,不管业务员,但这只表明他是一个优秀的业务员,不能说他是个称职的经理。
这项指标就是考核他领导下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参考分值是20分。
具体来说,他的销售人员达标人数达到90%以上,就可以得到20分。
如果90%以上都合格的话,就得满分了;如果80%以上合格,得18分;如果70%以上合格,得15分;如果60%以上合格,得10分;如果低于60%,就是0分,说明这样的经理领导能力太差,只能做业务员不能带队伍。
3、销售费用使用率(20分)。
所谓的销售费用使用率,就是公司给他的规定的销售费用的预算和实际花出去的费用的比例。
如果他节省了销售费用,分值就高;如果费用超额,分值就低了。
4、信息系统管理(15分)。
这个信息系统管理,包括营销人员的日报表、客户档案的管理、市场信息反馈、服务信息的反馈等等。
作为一个优秀的销售经理,销售是一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他还必须为整个公司提供营销信息和营销决策。
更关键的是,如果营销经理从不在信息系统上下功夫,公司对地区客户就没有任何了解,非常容易出现业务员和经理辞职,带走大批客户的情况。
5、工作态度(5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指标,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二、考核内容1. 组织管理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3. 行业规范落实情况4. 信息管理与共享5. 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三、考核指标1. 组织管理(1)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例行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监督巡查、隐患排查等。
(3)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1)卫生监督工作是否按照规划和计划进行,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2)卫生监督工作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卫生安全隐患,是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3)卫生监督工作是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3. 行业规范落实情况(1)各行业的卫生规范是否得到落实,各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管理。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及时对行业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核查和处理。
(3)行业中存在的卫生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 信息管理与共享(1)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3)卫生监督信息的报送和交流是否规范和及时。
5. 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1)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考核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来评价卫生监督工作的好坏。
具体考核标准由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科学。
五、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将卫生监督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10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10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1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
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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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征求意见稿)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八年三月
目录导言
一、机构设置(200分) (1)
(一)机构建立(100分) (1)
(二)机构性质(30分) (1)
(三)处室设置(30分) (2)
(四)人员编制(40分) (2)
二、人员管理(110分) (3)
(一)学历要求(20分) (3)
(二)录用(20分) (3)
(三)卫生监督员聘任(10分) (3)
(四)经常性培训(20分) (4)
(五)行为规(20分) (4)
(六)考核(20分) (4)
三、经费保障(200分) (4)
(一)人员经费(60分) (4)
(二)公务费(20分) (5)
(三)业务费(50分) (5)
(四)基本建设投资(40分) (6)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30分) (6)
四、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200分) (6)
(一)房屋建设(80分).........................................................6 (二)现场快速检测和防护设备(30分) (7)
(三)车辆配备(40分) (7)
(四)执法取证工具(20分) (8)
(五)办公及信息化设备(30分) (8)
五、履行职责(160分) (9)
(一)卫生许可(20分) (9)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30分) (9)
(三)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30分) (9)
(四)行政处罚(20分) (10)
(五)宣传与培训(20分) (10)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0 分) (10)
(七)其他工作(20分) (11)
六、机构管理(130分) (12)
(一)制度管理(40分) (12)
(二)目标管理(50分) (12)
(三)稽查(40分) (12)
评估结果判定标准 (14)
附件一、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 (15)
附件二、设施装备标准 (16)
附件三、主要规章制度参照目录 (22)
导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卫办发[2001]第112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2006]24号)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本标准既是考核评估标准,也是建设发展标准。
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评估结果判定标准
本细则总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800分以下(不含800分)为不达标,关键项不合格的为不达标,评估得分800—899分为基本达标。
评估得分900分以上为达标;930—949分为达标先进,但本细则六大项考核指标中每大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85%;950分以上为达标示,但每大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90%。
说明:
1、未建立独立卫生监督机构或年度有1起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达标评估;
2、评估考核各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原则上检查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的相关资料。
附件一: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
1、综合业务处(含信息管理)
2、稽查处
3、许可受理处(有关职能统一归入当地审批中心的地方可不设此处)
4、监督一处(餐饮、学校卫生等)
5、监督二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
6、监督三处(健康相关产品等)
7、监督四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
8、监督五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等)
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分设相应业务管理处(科)室
附件二:设施装备标准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信息化建设标准
1、应用设备
2、网络设备
3、其他
附件三:主要规章制度参照目录
一、行政管理:
1、所务公开制度
2、首问负责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物资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考核奖惩制度
二、业务管理:
1、稽查工作制度
2、投诉举报制度
3、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5、卫生许可工作制度
6、案件办理工作制度
7、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8、重大案件查办制度
9、重大活动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10、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三、行风、职业道德建设:
1、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岗位轮换制度
3、执法回避制度
4、执法事务公开制度
四、信息管理:
1、卫生监督信息建设管理与维护制度
2、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3、卫生监督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4、重要信息工作制度
5、卫生监督员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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