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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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药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药品使用质量,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加强对药品使用质量的检查工作,确保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1. 生产环节检查:a. 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情况;b. 药品的原料采购、仓储、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合规性;c. 提交药品质量控制记录和相关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流通环节检查:a. 药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情况;b. 药品的货物流通记录、温度控制和保质期管理;c. 对药品销售网点的定期检查,包括药店、医院和网上药店等。

3. 使用环节检查:a. 药品使用单位(如医院)的使用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情况;b. 药品的配制、存储和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c. 对药品使用记录的审核,包括药物治疗的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的上报情况。

三、检查流程和方法1. 选择检查对象: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选择一定数量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规模性,以充分反映整个药品市场的情况。

2. 检查计划制定: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和数量,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现场检查:a.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产品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等;b. 对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药品仓库、物流配送和销售网点等;c. 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医院临床药房、药物配制中心和药品使用科室等。

4. 检查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

四、检查人员和培训1. 检查人员的选拔: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药品规范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药品规范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药品规范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药品是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如果使用不当则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者增加药品耐药性。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药品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一些地区和个体中,仍然存在药品滥用和不规范使用的现象。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我们急需制定一个全面的药品规范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高人民群众关于药品使用规范的意识和科学用药的能力,降低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风险。

2. 加强药品监管,净化药品市场,杜绝假冒劣质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3. 优化药品配送和销售环节,确保药品使用的便捷性和可追溯性。

4. 建立健全的用药信息平台,提高用药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5. 加强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药品的开具和销售流程。

6. 加强药品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使用规范的认知和理解。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立法和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药品的合理使用标准和规范。

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劣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药品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正确使用的认知和理解。

举办药品使用规范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药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 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的开具和销售流程。

建立健全的用药信息平台,提高用药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 提高用药信息的可追溯性建立健全的药品配送和销售管理系统,确保药品使用的便捷性和可追溯性。

加强对药品销售环节的监管,杜绝假冒劣质药品的销售。

5. 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加强对药品的研究和开发,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加强对药品使用规范的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医生和药剂师对药品使用规范的认识和水平。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药品规范使用的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药物专项检查方案

药物专项检查方案

一、背景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 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3. 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成立药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次检查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四、检查范围及内容1. 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

2. 检查内容:(1)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资质审查;(2)药品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规范性;(3)药品质量检验和抽检情况;(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情况;(5)药品价格和广告宣传的规范性;(6)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7)药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1. 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第1-2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整改。

(2)检查阶段(第3-4周):检查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对未自查或自查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第5周):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4.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确保检查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 经费保障: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一、检查背景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排实施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针对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情况,检查单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制剂生产企业、化学药品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GMP认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落实GMP各项要求和评价。

2. 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经过审批合法经营,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3. 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经过审批合法经营,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是否能够提供药品信息,是否能够依据药品公告和相应规定给予药品使用建议。

4. 对于被检查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着重检查其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原材料的品质审查,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信息化建设。

5. 对于被检查的制剂生产企业、化学药品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着重检查其工艺流程控制和检测分析方法验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信息化建设。

三、检查目标本次检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药品生产和使用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本次检查还旨在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通过对检查结果的公示和反馈,迫使被检查单位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不断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透明化。

四、检查方法为保证检查的全面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本次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1. 检查委员会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分析。

2. 采取现场检查和实际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被检查单位和产品的全面检查。

3.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查对象进行评审和验收,以期能够从更加专业和全面的角度,直接影响被检查单位的评估结果和整改要求。

5. 结论汇总与反馈按照检查的结果,委员会将对被检查的企业开具检查报告,明示其检查情况和不足之处,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医院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医院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医院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第一篇:医院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秩序,健全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秘[20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医院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合理性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工作重点。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全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和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医院(科室)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处方点评制度等。

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完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强化各级医师对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

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加强医务人员对目录内药品合理使用的培训,逐步改变用药习惯,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2024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2024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2024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____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保障药品使用质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____年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编制出台。

本专项检查方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水平,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减少药品安全风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本方案的检查对象为药品销售和使用环节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药店、医药机构、医院及其他相关单位。

本方案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销售环节的检查:对药店、医药机构等销售药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药品销售的合法性、药品存储条件和设施设备的符合性等。

2. 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对医院、诊所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药品采购使用的合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用药指导和用药安全等。

3. 药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检查:对各级药品质量监管机构进行检查,包括药品质量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等。

三、检查内容和方案1. 药品销售环节的检查内容:(1)药品销售的合法性:检查各销售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药品销售资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合规经营。

(2)药品存储条件和设施设备的符合性:检查药店、医药机构的药品存储环境、温湿度控制设备等,确保药品质量不受损害。

(3)销售药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实销售的药品是否真实、符合规定的品种、规格等,是否有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行为。

2. 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内容:(1)药品采购使用的合规性:检查医院、诊所等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渠道购进。

(2)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包括药品配送、库存管理、药品使用登记等。

(3)用药指导和用药安全:检查医院、诊所等药品使用单位的用药指导制度和用药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五篇)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五篇)

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1、为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有效执行,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制度由药剂科监督实施。

3、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以科室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为主,药剂科督查为辅的检查与考核方式。

4、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须做到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药剂科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具体时间由药剂科统一布置,检查结果作为业效考核的依据。

5、药剂科确定各科室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检查与考核指标。

6、各科室、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的自查、检查,并对自查、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确定责任人、检查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措施的实施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追踪。

7、各科室应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

8、对于不按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的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的大小、存在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发该科室的奖金,对于存在问题严重、不能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要采取撤职和经济处罚等方法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篇:药品质量检查____.1良庄矿业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汇总报告一、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现场门诊西药房。

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门诊中药房:药品摆放混乱,无分类摆放,无防霉、防潮措施。

住院药房:药房面积小,摆放药品分类不明确。

药库:药库面积小,药品存放无分类,无实行色标管理,无药品冷藏设备,无温度调节设备,药品库中的药品无养护记录。

整改措施建议:1中药房增加药品柜,对药品分类摆放。

2住院药房扩大药房面积,对药品分类摆放。

3药库需增加面积,药品分类摆放;药品仓库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退货区(黄)、合格区(绿)、不合格区(红);配备药品冷藏设备及药品贮存温度调节设备;经常对药品进行养护,并有养护记录。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1.引言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药品的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本文将针对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2.背景介绍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是指针对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的一种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其目的是发现和解决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药品使用中的事故和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该检查可以涵盖医疗机构、药店、药房、个人用药等多个环节。

3.检查目标和内容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药品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合规;-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清晰准确;- 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 药品的疗效和副作用是否得到有效监测;- 药品过期药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方法为了保证专项检查的效果,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到医疗机构、药店等现场进行检查,查看设施设备、药品储存情况等。

- 抽样检查:从被检查单位的药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验证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 文件审查: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比对药品购进渠道、销售记录等是否合法合规。

- 询问访谈:与从业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药品使用质量的认知和操作情况。

5.整改措施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保证药品使用质量的关键一步。

针对不同的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如:-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医疗机构改进储存设备、建立温湿度监测系统等。

- 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合规:要求加强药品供应商的认证和审查,杜绝假冒药品流入市场。

-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清晰准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改进标签和说明书的设计,增加使用提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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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第一篇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门诊部和诊所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四、时间安排XX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动员发动阶段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个体医疗机构会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现场检查阶段1、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门诊部和诊所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相关现场检查记录于9月2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区卫生局、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总结提高阶段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确保检查实效。

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医疗机构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探索长效机制。

要积极探索运用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效能;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篇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行动,使全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分工药品科负责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提供企业名单,汇总检查情况;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下设三个检查组一组:5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二组: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三组: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宣传发动:大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集中整顿: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集中检查巩固阶段。

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和评估阶段。

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要求检查内容药品进货情况,关注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进货情况、资质档案是否齐全;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关注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购进票据索取情况,关注票、实物是否相符,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零售药店是否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票据打印机使用情况。

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合药师远程指纹考勤系统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到岗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对发现的兼职药学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区域内担任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处方留存或登记,有药学技术人员审方调配,无处方销售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对药品验收台帐不全,远程监控数据上传不正常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进行查处。

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以及销售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要求零售药店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店堂温度,冷藏药品按规定储存,对于受温度影响敏感的阴凉保管药品夏季需要在20℃以下的设备或场所保存。

对于零售药店店堂温度超过30℃不采取调节措施和不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

药品零售企业票据打印机不正常使用、不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罚。

对于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教育,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

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为全面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组建方案》和《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一办八组”重点工作安排》文件精神,结合《区“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好花博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做好花博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百日会战等公共目标任务。

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

做到“点”上万无一失,“线”上监管到位,“面”上不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我区成立“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花博会展区周边及城区范围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小型餐饮店、食杂店、食堂、餐厅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厅厨房、就餐卫生、厨房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地沟油”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确保参展客商和游客饮食安全。

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对特色农产品、地产食品等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提升其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水平,确保会展期间我区特色农产品和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着重对我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督促市场管理主体的职责落实到位。

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严格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行为,规范肉品经营索证索票,确保会展期间全区肉品供应安全。

药监部门对花博会医疗服务点药品管理进行指导,严格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对展区周边药店、医疗机构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是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警告,督促立即整改,切实为花博会商客和群众营造安全、舒心、放心的参展参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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