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守则及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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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4号线监理09合同段

监理守则及工作纪律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第九总监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一、监理工作守则 (2)

二、监理职业道德要求 (2)

三、工作纪律 (3)

(一)上下班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3)

(二)信息管理规定 (4)

(三)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6)

一、监理工作守则

1、认真履行与业主和建设管理方签定的《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2、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准则,做到热情服务、严格管理、一丝不苟、

3、秉公办事。发现违反廉政制度人员一律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理和辞退。

4、牢记公司的管理方针,深刻理解其内涵,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荣誉。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公司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6、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完成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各项服务,承担应负的责任。发扬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工作风,准确掌握工作的依据,采用正确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7、努力学习政治,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作风严谨。

8、珍重执业信誉,讲究职业道德,要公平的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任何机密,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个人任何要求,不得在承包单位兼职。树立监理人员良好形象。

9、增强集体观念,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同事关系,遇有不同意见,应先在内部研究,服从领导决定。

10、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随时总结经验,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职业道德要求

1、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业主方利益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国家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和更新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得通过明示或隐含的方式介绍分包单位,推荐施工材料。

5、不得以个人名义确认、签发、签收质量认定、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材料许可、索赔承诺等方面的任何书面文件。

6、不得与本工程的所有承包单位有任何经济利益联系,不得发生有可能对本人或监理机构公正监理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7、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礼品和馈赠。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工作纪律

(一)上下班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特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公时间

1、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中午11:30—13:30(吃饭午休),下午 13:30—17: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值班表值班。

2、服饰要求:着装整齐、讲究卫生。

3、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4、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本职业务,不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考勤规定

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超出时间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为早退。凡迟到、早退按半日旷工执行。

2、每月累计旷工达5日(含5日)以上的,除扣除当月考勤,人员退回公司人事管理部另行安排工作。

3、管理人员对于所辖员工考勤,应予严格执行。

4、不得自行涂改、遗失、故意损坏、伪造原始考勤记录。

第三条加班规定

根据项目管理中心及公司有关规定,本项目工作时间原则保证每位员工每周正常休息一日,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休息时间为每周日,驻地办人员休息由驻地组长安排。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限逐一审批并于每月与考勤一同呈报公司批准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第四条假期规定

员工因自身原因需要请假的,由员工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

单》,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执行以下相关规定,否则按旷工处理。

1、一般监理人员

1)请假1日,驻地组长可以批准,1-3日需驻地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请假3-7日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3)请假7日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部长批准备案,并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2、驻地组长、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1)请假1-3天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甲方代表审批,并报工程部备案。

2)请假3-7天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甲方代表核准,报工程部备案。

3)请假7日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项目管理处核准后报项目管理中心领导批准,报工程部备案,同时到公司人事部备案。

3、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门诊病历。

4、因个人原因确需长期请假应及时和总监理工程师沟通,向公司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后办理,并报三中心进行人员变更。

(二)信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总监办各专业与驻地办的沟通联系及协调配合工作,更好的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特制定以下有关信息传递的规定:

1、上报文件的有关规定

1)、周报报送时间

各驻地办于每周三下班前将监理周报电子文档发送到总监办邮箱,总监办汇总后于周四下班前将电子文档上报三中心及田总。

2)、月报报送时间

各驻地办于每月26日下班前将监理月报电子文档发送到总监办邮箱,总监办汇总后于月底前将电子文档上报三中心、田总及上传公司OA网,并将纸质文档两份上报三中心。

3)、周、月报编制

驻地办周、月的编制由驻地组长负责安排落实,数据统计及各专业情况总监办专业工程师要配合提供。编制完成经驻地组长核实后上报总监办邮箱,要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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