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十四章 刑罚思维导图

应当附加适用 可以附加适用
适用方式:
终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 3-10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或无期减为有期
1-5年:独立适用或有期、拘役附加适用的
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
与管制刑期相同:被判管制刑附加适用的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 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能够刑期折抵
留置
注意:判决以前或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行为和被告人应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是 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被羁押时间可予折抵 刑期。具体的折算方法,参见相关的司法解释。
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对象:只能是达不到判处死刑程度,但罪行极其严重,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罪 犯
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称极刑。
适用条件上进行限制: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 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同时满足)
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怀孕 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自然流产或者被做了人工流产的情况
与罚款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和方式: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少 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罚金刑不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而且适用于单位犯 罪。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偶犯或者初犯,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被胁迫参观罪,全部 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刑法概述

2、从法定情节上严格限制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在有死刑之罪的条文中,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罚而规定的,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没有把死刑规定为唯一适用的刑罚,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因此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有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罪该处死的 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 ,虽然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流氓、故意伤害等几类犯罪也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 补充规定了死刑 ,但仍然是以“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严重”等作为适用死刑的严格的限制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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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3、从核准的程序上严格控制
杨希贤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杀人、强奸、 抢劫、 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 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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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 《中国刑法》概述
杨希贤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 按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个条文,连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 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可以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 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涉及二十九个条文。此外,军职罪条例还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规定有十个条文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严重的反革命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贪污、惯窃、诈骗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要在监狱执行。无期徒刑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是,只要罪犯认罪改造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 ,改恶从善,仍有希望获得人身自由。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 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而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 子。
最新部编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预防犯罪 》优质教学课件

王某有哪些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①殴打出租车司机杜某致轻微伤,劫走杜某的出租车行为构成违法。 ②构成犯罪。本案中的犯罪分子犯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 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与解析】D 本题考查预防犯罪。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题干中王某的经 历告诉我们,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启示我们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故①②③④正
3 课堂练习
3. 下列关于刑法、犯罪、刑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B.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的行为 C.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D.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读完这封信,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得防微杜渐
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有的同学认为,上面漫画中的行为都是一些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你怎么看?
③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 自觉守法的人;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 范于未然。
①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15岁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一些
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
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
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3.1 公民基本权利

探究与分享
• 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你 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 1.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 有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 2.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 法律意识、群众观念和较高的履职 能力,能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
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二)人身自由
同学们观看下列图片,思 考:什么是人身自由?公民 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受到非法拘禁
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1.什么是人身自由?
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 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身自由的重要性是什么?
然段,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哪些? 答: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中国公民。 3.我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
的基础是什么? 答: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6.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利? • 答:(1)受教育权。
(2)文化权利。 • 7.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哪些?
答: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 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
平等权 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 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 的特殊保障。
•6.我国公民享有哪些监督权? 答:1.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 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六、有期限自由刑刑期计算问题
不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其刑期的计 算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第41 条、第44条与第47条 ) 注意:不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因为判决确定、判决生效后 还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执行机关作出执行决 定书时才表明判决开始执行.但是,死刑缓期的执 行2年期间和一般缓刑的考验期限则是从“判决确 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1条与第73条第3 款),对此不要混淆.
第三节 附加刑(1)
一、附加刑 ㈠概念——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㈡特点——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 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㈢内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罚金 ㈠概念——是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 ㈡罚金的特点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居住权 罚金 没收财产
第二节
主刑(1)
一、主刑——又称本刑,基本刑罚,单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 要刑罚方法。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3、一个罪犯只能宣判一个主刑 4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管制 ㈠概念——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 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创 的一种刑罚方法。75个条文规定了管制. ㈡特点: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对犯罪分子自由得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3、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4、劳动同工同酬
第三节 附加刑(3)
第三节 附加刑(4)
3、独立适用——一旦选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适用 主刑 ㈣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死刑、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㈤期限的起算与执行;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从主刑 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其刑期从 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剥夺政治权利名词解释

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剥夺政治权利名词解释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其次,缓刑的条件: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是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适用缓刑。
比如近日宣判的李某某一案中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前者在五年内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第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通俗点说,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对于一个普通的人起码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服刑期内当然剥夺,在刑满之后的三年内仍然被剥夺。
即: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懂得人解释一下呗!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就剥夺政治权利来讲,只能适用于具有我国国籍的罪犯。
而要是属于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则在执行主刑的时候,同时也是需要剥夺相关权利的。
这就导致了一些人不知道究竟该怎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
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
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
刑罚的种类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 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 行期间。
刑罚的种类
3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
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是指同该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防止其再次犯罪。 2.一般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惩罚
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 稳定放罪分子;二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守法,鼓励他们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 斗争。
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悄悄到外地参加朋友的婚礼 B.经有关机关批准,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
书,使用化名出版 C.每天买一大摞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D.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从未报告
练习题
(2)关于有期徒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B.刑期为1年以上15年以下 C.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
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种类
3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
罚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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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分为一下几种,一是财产刑,二是自由刑,三是生命刑,四是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就是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中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的主要是哪些政治权利?详情请看下文小编介绍。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
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
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哪些犯罪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