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委派贵阳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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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董事会试点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三)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第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

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

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五)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六)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筑国资通[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国资通[2011]146号)各监管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小金库”治理办[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为巩固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教育。

主要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促使企业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加强各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要站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从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角度,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各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2.加强防治“小金库”的业务培训。

重点研究如何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教育对象,采取岗位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提高财务人员、干部职工、领导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认识,不断增强法纪观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贵阳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15日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走出去、引进来”,切实推动和促进贵阳市对外交流合作。

现就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日韩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贵阳市驻外商务代表处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日韩、北美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发挥“窗口、桥梁、协调、辐射、服务”的作用,建立与驻在国(地区)政府、工商协会、行业组织及工商、经贸界人士的良好关系,搭建稳定的国际商贸促进工作渠道和全产业合作网络,面向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和国际产业链“隐形冠军”企业,开展商务联络、贸易促进、招商引业等活动,成为贵阳市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力、促进对外交流和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抢抓“一带一路”、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国家扩大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打造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交流新平台,促进我市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资促进等活动常态化,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以贸促工、工贸并进”,迅速做大开放型经济总量,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筑府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9〕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精神,按照“组建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业投融资等职能”的要求,组建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集团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一、组建原则(一)作为贵阳市工业投融资平台,具有投资的产业导向功能,融资的综合服务功能,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功能,形成融资、投资、运营管理有机结合、高效运作的现代投融资机制。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贵阳市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投融资为主导,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工业服务业建设为重点,立足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全市工业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市工投集团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四)市工投集团公司接受贵阳市经贸委的行业管理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组建方式组建市工投集团公司,将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市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作为增量注入;部分国有工业企业和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注入;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各投入5000万元(分5年到位,从2009年开始投入,每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共形成公司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和滚动发展,公司享有其形成的资产和收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筑府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9〕57号)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各市管企业:《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6月1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资委依法聘用,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任职公司)中担任董事的非本企业人员。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能的市属企业外部董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部董事,是指出资人依法聘任或者推荐派出、由所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所任职企业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坚持依法依规依章管理原则;(S)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原则;(四)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业内认可原则;(五)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S)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产业创新发展、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法律等方面专长。

(四)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外部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三)曾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四)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出资企业:《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考核、薪酬与激励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退出第八章附则黄石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黄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黄石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按照相关程序推荐派出或由市政府国资委依法聘任,由所任职出资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所任职企业不担任董事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外部董事由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组成。

第四条外部董事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业内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担任市属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能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筑府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名称、住所。

公司名称: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贵阳产控集团)公司住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TB—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二)公司注册机构、纳税机构。

注册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税机构:市税务局(三)公司性质、出资人。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出资人:市国资委(四)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亿元,市国资委首期出资货币资金1000万元(资金由市政府安排),从2019年起分五年逐步注入产(股)权,最终实现注册资本达到300亿元。

二、组建原则及方式(一)组建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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