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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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税计算方案

个税计算方案

个税计算方案第一篇:个税计算方案个人所得税计算一、个税计算方法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4500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五险一金计算缴费基数与计算企业比例个人比例养老20%8%失业1%0.2%工伤0.3%0生育0.8%0基本医疗10%2%+3公积金12%12%缴费基数要看你的税前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想比较,如果你的工资大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而且小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基数就是你的税前工资,如果不是,最低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最高是300%。

三、2010年东营社会保险交纳基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0年4月1日起,东营市缴费单位在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需按照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进行调整,最高缴费基数按7422元/月的标准确定,最低按1485元/月的标准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时,经本人同意,最低缴费基数可仍按200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2024个税速算扣除数

2024个税速算扣除数

2024个税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发布的最新个税速算扣除数,个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如下: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根据不同级次设置,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确定。

个税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而设定的一项数额,用于扣除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税速算扣除数的具体计算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步:步骤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费用-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项扣除年收入是指个人一年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收入等。

扣除费用是指个人在取得收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例如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五险一金是指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扣除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可以进行一定数额的扣除,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其他项扣除是指一些特定个人支出的扣除,例如住房贷款利息等。

步骤2:查找适用税率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

税率表的级次越高,适用税率越高。

步骤3:计算个税速算扣除数根据步骤1中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步骤2中查找的适用税率,可以计算个税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来说明个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过程:假设人的年收入为10万元,扣除费用为1万元,五险一金为2万元,专项扣除为1万元,其他项扣除为5000元,适用税率为10%。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1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5.5万元根据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为10%,根据计算公式可得个税速算扣除数为:个税速算扣除数=5.5万元×10%-速算扣除数为了计算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适用税率表查找相应级次的速算扣除数。

以2024年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速算扣除数表,级次与速算扣除数的对应关系如下:级次(起征点)速算扣除数(元)起征点以下03000元以下1500个税速算扣除数=5.5万元×10%-2755元=5500元-2755元=2745元因此,该人的个税速算扣除数为2745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类型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类型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类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分几档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可以免征、减征个税的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税率分为哪几种形式?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计算公式是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个人工资所得的不同税率,计算个人应纳税额的数学公式。

在中国,个人工资所得的个税计算使用的是累进税率表。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国个人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一、基本扣除费用在计算个人工资所得税之前,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先减去一定的基本扣除费用。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基本扣除费用分为两档。

对于月工资薪金收入,基本扣除费用为5000元;对于年工资薪金收入,基本扣除费用按照工资所得年收入的12倍来计算,具体数额可参照税法规定。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基本扣除费用三、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下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3,0003%3,000-12,00010%21012,000-25,00020%1,41025,000-35,00025%2,66035,000-55,00030%4,41055,000-80,00035%7,160超过80,00045%13,910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以上的税率表中寻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缴税额。

四、计算应缴税额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五、计算实际到手工资实际到手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税额个人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如上所述,基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具体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当地税收政策,可以使用以上公式进行个人工资个税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基本扣除费用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各地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执行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务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个税计算结果。

个税新政9月执行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

个税新政9月执行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

个税新政9月执行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今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上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通知(财税[2011]62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相应作了调整,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折算到月即是3500元/月,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

同时规定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临近9月,政策即将执行。

记者就个税新政执行中的细节问题采访了唐山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

■新政规定的调整变化据了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了调整变化。

一是新政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是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新政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修改为3%,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申报纳税时限延长,新个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调整变化包括:一是新政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折算到月即是3500元/月。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政策建议和展望
• 逐步推进改革: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 增强政策灵活性:在保证税收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需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例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和政策。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采用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纳税人 的个人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进行差异化处理。此外,各国在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上也存 在不同。
借鉴经验
通过对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 税费用扣除制度。例如,可以逐步扩大费用扣除的范围,提高扣除标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差异化处理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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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概述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

目 录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影响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及保
障措施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过程中,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成本和费用进行扣除 的税收制度。
特点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鼓励性等特 点。它旨在平衡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确保税收公平 ,并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方法: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方式和应税所得额一般为收入额减除费用的合理支出后的余额。

2.费用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1)从事劳务所支出的通信、交通、住宿等费用的实际开支额;(2)全年费用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其他必要的实际开支;(3)职业费用扣除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扣除权益的人员可以享受职业扣除额的扣除。

3.税率和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通过综合征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累计应纳税率。

4.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报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稿酬所得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方法: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综合性和综合征税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是取得稿酬所得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费用扣除:个人取得稿酬所得可以按照20%的标准计算可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后的税额应该满足预扣扣除的限度。

3.税率和税额:综合性和综合征税方法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累计应纳税率。

4.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外单位取得稿酬所得的,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在每次取得所得后15日内向所得支付单位提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总结起来,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式是根据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而确定的,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除一定的费用后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后应尽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履行自己的税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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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当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

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从规范费用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1)。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别趋于合理”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一个主观色彩较浓厚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历史上以前存有四种较有代表性的公平观,即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功利主义和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具有客观性的公平观是一种能综合体现“平等生存权”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平等观。

这种平等观既不是平均主义的,也不是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平等生存权是现代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理应拥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真实地体现在每个成员对基本生存资料的拥有上。

而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是能够变化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也持续提升。

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从激励角度来体现公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近九成来自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

2000年,来自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银行利息所得三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分别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42.86%、20.12%和28.27%,占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91.68%,而来自其他的个人所得税还不足其总收入的10%(2)。

难怪有人说: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更管不住那些“灰色收入”、“寻租收入”。

这就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大水准上未能得到充分贯彻“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这个公平原则。

那么,“平等生存权”这个公平原则是否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得到体现了呢?我国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居民、职工工资也增长很快。

据统计,职工年平均工资:1993年国有单位为353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592元,其他单位为4966元;2000年国有单位为955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6262元,其他单位为10984元(3)。

虽然平均货币工资增长达两倍多,但同期物价水平也上涨37.8%,个人生活费支出也逐年上升。

而且,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得我国个人的基本生存资料不但包含衣、食,而且还要包含住、行、教育等诸多方面。

但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1994年以来一直未变(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定额8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40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

这样一来,很多中等收入的职工、甚至较低收入者也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增加的工资相当一部分用在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上。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从纵向上看,超额累进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这看起来十分公平,因为税收征收的原则就是纳税水平越强,则税收越多。

但如前所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个人具体的负担水平,如老人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

举例来说,有相同收入的二人,其中一人需要抚养一个小孩,那么他的平均收入就只相当于另一个人的二分之一。

但根据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他们将要支付等额的所得税。

所以,实际上他们所面临的就不是超额累进税而是比例税了。

马克思说过:“试问按公道来说,能不能指望一个每天赚一角二分钱的人缴纳一分钱和每天赚十二块钱的缴纳一元钱那么容易?按比例来说,他们每人都交出了自己收入中的同样一分,但是这个捐税对他们的生活需要的影响,水准却完全不同。

”(4)所以,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费用标准扣除后的征收,并不能实现纳税水平越高纳税越多这个目的,造成了事实上的横向不公平,有违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

所谓量能负担原则,即是指对于两个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来说,因为财富积累的不同、各自家庭状况的不同,造成各自负税水平的差别,从而要求各自适合有差别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见,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简单规定,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偏离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调节过高收入的本意,有悖于“平等生存权”这个社会公平原则。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只纠缠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应建立一个全面细致的费用扣除制度。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对纯收入征税,所以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或征税范围)之后,还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从个人收入总额(或各种毛收入)中,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以及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个人在取得各项收入时,总要发生相对应的耗费和支出,而且有些收入项目,其收入数额的多少与支付相对应的费用的多少又有内在联系,往往是收入数额大者,支付的费用也多,而收入数额小者支付的费用也少。

所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应该承认个人为取得收入所花费的必要耗费和支出,并准予从总收入中扣除。

第二,个人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必要的生活支出(如维持人的再生产支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扣除。

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价值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必须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5)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不能光以满足生存-需要和一般“种的繁殖”为标准,还要满足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要持续提升消费层次和质量。

所以,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意义在于对纳税人的毛所得中排除掉不反映其纳税水平的部分,而保留能反映其纳税水平的部分,然后据以征税。

概括起来,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但包括与获取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而且包括与获取所得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又是实行获取所得活动所必需的生活开支。

这些费用均是纳税人实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如果不给予相对应的扣除,就要影响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

对这部分费用,世界各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都是允许扣除的。

如美国,可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至少包括不予列计项目、费用开支、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等四大类。

在其他国家,扣除项目多少不一,但均作为一个要素存有。

而且,税前扣除和列支是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个要素,能够实现政府公平分配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就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升,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和“宽免”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平等生存权这个公平原则。

例如,荷兰的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主要有老年准备金增加、独立劳动者扣减、企业辅助扣减、个人义务(特殊支出)、例外支出、可扣除的馈赠等项。

此外还包含个人折扣。

个人折扣在纳税前从总的净收入中扣除,折扣水准由纳税人所处的税收等级决定,并考虑个人环境。

起征点优惠为7102荷兰盾;对有无收入的配偶或伴侣的已婚纳税人或独身的纳税人,优惠为14204荷兰盾;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为12784荷兰盾,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或母)是受雇佣而获得报酬的,这个金额最多还可增加5682荷兰盾;65岁以上老人可增加923荷兰盾。

法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就业津贴、家庭津贴、工伤事故的赔偿和战争牺牲者的抚恤金、终身养老金、荣誉勋章及军人勋章津贴,对慈善机构捐款等。

加拿大从200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增加教育费的扣除,从每月200元与60元,分别增为400元与120元;对伤残的税收扣除从4293元增加至6000元;增加子女照顾费与年老体弱赡养费的税收扣除,从2386元增加到3500元。

德国1990年扩大了个人收入中的免税部分,对未婚和已婚者个别收入中的基本免税额及子女免税额部分都作了不同水准的提升。

韩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以及只有一个6岁儿童的,可享受附加扣除。

从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来看,目的就是使得数以百万计的中、低收入者,免除个人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更符合保护穷人、调节富人的良税性质。

综上所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当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普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的分类课税模式存有着既缺乏弹性又增大了征税成本的弊端,但在当前要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不现实,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

所以,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按照不同所得实行合理分类: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

其次,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二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这部分费用应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等实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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