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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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的解释

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的解释

关于XX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的解释
院学位审[2011]1号
经XX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讨论,兹对《XX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XX年XX月发)》中第2条“在C类及以上期刊(含C类)正式发表EI学术论文3 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外文全文发表”解释如下:(1)正式发表包括刊出或接受发表;
(2)国际会议论文一般限计一篇,但对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由学院审议委员会认定)可不受此限定。

(3)如需计及国际会议论文,学位申请者在博士学位就读期间应获得具有与学位论文作者实质性研究工作相关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科研成果:
①获得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
且每件知识产权限用一次;
②列名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完成人1项;
③正式出版学术性专著一部(本人排名前三)。

XX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代章)
XX年XX月XX日。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委员会、XX省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凡遵守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进行。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XX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博士生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其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二)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信息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为加强学位论文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评审效率,学校采用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开展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盲评送审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由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聘请3位专家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领域的专家。

(四)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每周五统上传“学位论文送审平台”,专家评阅意见将反馈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有3位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予答辩”,不可组织答辩,1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送审。

(二)有2位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予答辩”,不可组织答辩,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送审。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

三、开题答辩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1)开题答辩内容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国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因涉嫌剽窃而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反剽窃是规范学术纪律、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审查环节,用以查纠学位论文中因涉嫌剽窃而导致的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以下简称剽窃行为)。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设在研究生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本规定实施自检自查。

第四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剽窃行为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剽窃行为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观点应注明出处,是指应在论文的脚注、尾注中详细说明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著作不属于注明出处的情况。

第六条一篇学位论文中,如果有连续50个汉字完全或者其中90%以上文字与他人论著相同且语义一致,没有注明出处的,属雷同行为。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度剽窃行为:(1)有1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轻度剽窃行为的情形。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剽窃行为:(1)有2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连续250字(含标点符号)完全相同的;(3)通篇学位论文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注明出处的;(4)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一般剽窃行为的情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积极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等规定;二、根据相关规定部署评选工作;三、组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和审定工作;四、接受和处理对评选结果的异议事项;五、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四条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是: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二、理论观点正确,理论或方法有创新,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价值与前景;三、资料翔实,逻辑严谨,文字流畅,表达确当,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参评范围:当年决定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以下作者的申请:答辩前已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攻博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

第六条每年度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奖篇数,参照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篇数。

根据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结果,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获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获当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为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三等奖(其余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每年6月初,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本系当年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时,初选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各系制定初选办法)。

各系原则上报1篇,如报多篇,必须排序。

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见当年学位办的通知。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评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选的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经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须获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分别排序选定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我院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审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授权由学院送审的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双盲评阅方式,周期为30天。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指定统一送审的除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送审。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1.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论文的创新性及学术价值、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2.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成果或结果的效益性、写作的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第四条评阅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外单位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其中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本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选聘。

博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2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

第五条评阅意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四级:同意答辩(85-100分):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75-84分):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修改完成后可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意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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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

三、开题答辩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1)开题答辩内容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D. 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审查时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1年左右进行,原则上每年10月份,具体审查时间由学科自定,见研究生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查程序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中期审查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不能进行中期审查。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3、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4、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二、答辩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节.3、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全部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②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③申请提前毕业的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

三、答辩程序1、答辩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能进行答辩。

2、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预答辩前5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预答辩程序如下:①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②预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③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④预答辩委员会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预答辩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

具体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4、隐名送审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进行隐名送审。

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3人)进行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直接寄回校学位办,其中有1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

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才能重新申请答辩。

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准备以下答辩材料:①黑龙江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②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③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④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份⑤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⑥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1份⑦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表――1份⑧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2份⑨“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报盘系统”在校博士生基本情况简表――1份⑩《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1) 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

内容应包括:①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②论文整体状况;③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④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⑤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⑥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

5、答辩会程序(1)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其中2—3人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1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答辩会会序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公开举行。

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

论文答辩原则上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如下:①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学位办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组成;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③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④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⑤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B.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⑥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

答辩会议要有录音。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秘书。

6、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前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不予进行审议。

7、报送答辩材料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领取的全部答辩材料(第三部分第三条4中所列)、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查。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1、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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