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
第六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者健康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并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坚决遏制在建筑施工中出现职业病事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源头控制等方式,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对劳动者的危害。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
202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已完成)

淄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1、目标(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岗前、在岗及离岗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2)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及使用率达到100%;(4)利用厂报、宣传栏、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6)作业场所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2、职业病防治保障条件2.1检查计划职业病防范检查主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在岗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2.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一、《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考虑《规划》由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规划》分析了“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还不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七〕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
〔八〕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那么中的一项规定。
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
五、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021)职业病正式版PPT资料

缓急,即有剂量-反应的关系。 3. 去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有效地降低职业病
的发病率及其程度。 4. 有特定的发病范围和人群,同样工种、工段
的职工,按照上述规律发病。 5.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缺乏特效治疗。
16
职业病的预防原则
➢ 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 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 好坏直接有关。
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8种)
职业病防护设备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二价 、职业性放射疾病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1种
三、职业中毒 339(330)项有毒物质
(二)职业病的诊断依据资料:
56种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职业史:职业病诊断的前提,必须包括过去和现在职业史。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十、其他职业病
5种
11
➢ 1957年,有?种 ➢ 1987年,有?类?种 ➢ 2002年,有?类?种 ➢ ????年,…………
12
法定职业病是越()越好。 A.多 B.少
13
职业病的基本病因
➢ 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 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 因素。
➢ 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 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6,442例,死亡 146,195例,现患470,247例;近15年平均 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
➢ 91至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中:急 性中毒21,482例,慢性中毒16,930例;其他 职业病21,708例。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

4、目前全国有9000多部法规。它是国家立
2021/1/12法的重要补充。
5
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的人民政府,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 定的规章,都是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规章仅仅适用本地区执行,但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
- 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
- 刑事责任
2021/1/1·2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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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 正确估计职业病危害形势 ❖ 充分估计执法任务的艰巨性
- 思想到位:读懂职业病防治法 - 组织到位:执法队伍建设、专业队伍建设 - 制度到位: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1/1/12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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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 立法意图
-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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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初稿并已征求过意见的 管理办法规范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作业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管理规范》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2021/1/12
职业病防治法最新版

职业病防治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最新版【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宣讲尊敬的各位领导、教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一、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工作所导致的疾病。
这些疾病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放射性、粉尘、噪声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如肺癌、中毒、聋、尘肺等。
职业病是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是一个国家的重要问题。
二、修正版的主要内容1.强化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还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要求,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能力和信息管理。
2.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职业病的工作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规定,如果事故成因和相关责任明确,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强工作场所卫生监管。
修正版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合格的防护设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和报告,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该修正版对我们的意义通过这次修订,意在促进企业对于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重视,保障职工工作安全和健康。
特别是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惩罚规定,对于杜绝职业病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也提示我们要从家庭和个人角度做好自身的职业病防护,避免身体出现慢性病变和其他职业病的危害。
最后,职业病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问题。
我们需要认识到职业病预防不能松劲,也不仅仅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只有全社会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把职业病杜绝于千里之外。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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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
2021版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
职业卫生
法律条例
处罚条例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
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
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上报和公布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健康检查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评价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控制效果评价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台账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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