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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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强化考核,制定工作目标。

把教育矫正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全年教育矫正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整合资源,强力推进。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可利用资源进行拓展,合理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确保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科学化、实际化、创新化方针。

三、增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保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矫正设施维护经费,提高社区矫正网络管理平台系统和远程监控的使用率,对矫正人员的档案和信息要及时录入和衔接。

四、充分发挥矫正中心的特有功能。

运用特殊的管理模式进行人员管理,及时对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效制定矫正对象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确保矫正中心工作效率最大化。

五、提高心理素质,保障矫正质量。

科学的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分析,确切掌握入矫人员的心理状态。

深入的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上的矫正,发现问题及时的排除,从根本上降低矫正人员的再罪率,提高矫正的质量。

六、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促进矫正人员再就业。

对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或者多门专业技术,联系各用人单位对矫正人员提供就业空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政策,积极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让矫正人员快速融入社会。

七、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社区矫正。

利用社会的各种有效途径对矫正中心进行宣传,使矫正中心与社会相接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为此,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首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开展更多的社会工作课程。

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习机会。

同时,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

加强社会工作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加强资质认证和职称评定。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制和发展机会。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专业氛围。

第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宣传和推广。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总之,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的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为了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提升。

首先,我们应该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提供更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社会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确保学生获得全面而深入的知识结构。

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实践基地和实训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社会工作人员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

本研究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工作人员队伍规模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其次,专业素养不高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次,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也制约了其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

二、问题探讨1. 社会工作人员队伍规模不足:当前我国仍存在着基层社区服务体系薄弱、农村地区缺乏专职社工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基层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 专业素养不高: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目前,一些社工从业者专业技能不足,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使得社会工作人员难以持续学习和提升能力。

同时,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也无法准确评估他们的服务质量。

三、对策建议1. 加大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力度:领导应加大对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其数量。

同时,加强对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地区社工队伍建设。

2. 提升专业素养: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领导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实践交流等方式提升其技能水平。

3. 完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持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未来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应积极应对挑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矫正社工工作规划

矫正社工工作规划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本规划旨在明确矫正社工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

2. 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深化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案管理(1)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心理、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3)定期跟踪矫正对象的改造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2. 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技能。

(2)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咨询等服务。

(3)与用人单位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3.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4. 深化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1)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3)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矫正社工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为矫正社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矫正社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矫正社工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我局收到市司法局转发的《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及局领导的批示后,立即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对该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

现就我区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根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包括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的方式落实。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者,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有利于落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服务提供方作为实施者,透明与竞争将打破传统垄断,使社区矫正服务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监督者,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将有利于提升和保障服务质量和政府资金效益。

二、组织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繁杂、持续的工作,仅靠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建议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

(一)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力量。

在基层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站,其优势在于最能贴近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各街道司法所反映,协助司法所做好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经验显示,新加坡是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结合的成功典范,近来为世界各国借鉴推广。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编委办、财政局: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是政法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7〕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刑法修正案(八)》正确有效实施,发挥社区矫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取得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步、创新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水平还不够平衡,管理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人员力量配置还不够到位,队伍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基层监管帮教网络还不够健全,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同时,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一直在高位攀升,犯情结构日趋复杂、监管难度不断增大,监管力量与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在创新社区治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配置和职责本意见所称的社区工作者包括依法依规选举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服务管理专职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

(一)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依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三)社区工作站人员配置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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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2009-05-2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规范社工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厅2009年度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实际,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科学试点,全市推广,摸索了一套有南京特色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新模式。

今年一季度,我们首先选择在浦口区试点,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社会人力资源等劳务机构资源,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壮大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他们年龄结构合理,有专业知识,受到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走上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后,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专职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政辅助职能以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及巨大的工作潜能得到了充分发
挥,有力推进了当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并为全市专职社工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今年5月,我市在浦口区召开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现场会,正式在全市推广浦口区专职社工管理模式,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矫正科长以及相关人员近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高效运行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市局对前阶段全市的专职社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研讨,科学总结,并于5月下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意见》指出,专职社工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目标,着眼于专职社工队伍的整体结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意见》对专职社工的招聘方法、人员素质、学历专业、
年龄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专职社工招聘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委托社会上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等劳务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招聘,坚持“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保证素质”原则。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必须参加由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和综合审查,根据成绩高低,最终按不低于1:30比例(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人数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由劳务机构与专职社工签订。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实行区县统一管理制度,区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职社工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帮助社工知识更新,逐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实行社工例会制度,区县级社工例会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每月召开社工例会不少于2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区县对专职社工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与社工工资、奖金相挂钩;坚持淘汰辞退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保证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市局社区矫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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