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常见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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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晨创鑫基金募集常见问题说明

1、当前是配置PE的好时机

(1) 宏观经济角度: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将取代传统的重资产投入、高污染、高能耗、房地产基建拉动的模式,而PE正是起到发现并培育新经济的重任,PE行业将迎来黄金时代。

(2) 资本市场角度:对于当前二级市场有两种主流观点,一是认为这是十年慢牛的起点;二是认为没有所谓的政策牛市。但不论哪种观点,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完善是大势所趋。IPO停发是对二级市场急跌的应急,是暂时的。注册制开弓没有回头箭,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正在不断强化、扩容,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活跃对PE投资、退出都是很有益的。注册制以后,个股估值将明显分化,对投资机构的考验是必须投到新兴行业真正高成长性的好项目。(3) 资产配置角度:固定收益类资产在降息周期下收益率逐渐走低,甚至负收益;房产及不动产继续上涨动力渐微;二级市场波动剧烈,注册制来临后个股估值将剧烈分化,操作难度大幅加大;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恰能穿越周期,以较低的估值布局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分享高成长行业的红利。

(4) PE行业角度:经历过去几年的剧烈洗牌,大量玩票性质的机构已经退出市场。在PE2.0时代,行业集中度、专业度有所提高,机构之间的分化更加明显。优秀的投资机构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打法,在自己擅长的领域积极布局。投资人应慎选专业、稳健、有品牌的机构,在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用时间去验证中长线布局的价值。

(5) 历史规律,在经济下行、二级市场走熊的时点是最佳配置PE的时点,因为二级市场的估值对一级市场有一定的传导作用,经济低迷时恰是布局股权的良机。

2、基金起投门槛

起点2000万元。由于额度有限,优先具有成熟投资理念、产业背景、持续出资能力的优秀投资机构/投资人。

3、何谓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的投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个人投资人:

(a)其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变更国籍;

且(b)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身仹,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

机构投资人:

(a)其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且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军人、武警、公务员、外国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有任何前述人士作为其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且(b)其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工会或其他未经社团法人登记的机构,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成为前述机构。

4、基金投资阶段

基金将配置于达晨专业并擅长的成长期项目。积极布局优秀的成长早期(A轮及pre-A轮)项目,通过分散投资(单一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左右,单一早期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左右,分散于40-50个项目)降低偏早期项目投资的风险;同时,基金将通过多轮投资、持续加注,并抓住上市前最后一轮的投资机会,用较大资金(1-2亿左右)配置若干成熟期项目,为基金投资人创造稳定且较快的回报。

5、基金投资行业

基金将投资于达晨专业并擅长的:TMT、医疗健康、消费服务、节能环保,以及具有中国机遇的:军工、智能制造、机器人等行业。

6、基金投资范围

绝大部分份额将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不超过基金总规模10%的份额将有选择地投向达晨系已上市企业的新股配售、定向增发等一二级市场联动的投资机会,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7、基金期限

6+1+1+1。基础期限6年,其中前三年为投资期。超过6年根据GP或LP咨询委员会决定延期,每次延期1年,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8、基金认购及出资

基金将根据投资进度分3期出资,每期出资分别为认缴基金份额*40% 30% 30% 确定认购后,签订《认购协议》并打款50万元作为定金,基金成立后,将首期出资40%扣除50万定金后支付至基金在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此后,我部将在

每期出资前至少提前1个月发出call款通知,分三期缴足。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9、基金分配

即退即分,当有项目退出并有资金回到有限合伙企业账户时,基金管理人将视资金管理情况,预留当期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可供分配的资金分配给所有履约出资的合伙人。并就此次分配的情况对所有合伙人做出信息披露。在基金本金分配完成之前,普通合伙人不进行分配。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用于再投资。

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10、基金管理费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0%/年。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管理费每年分两期支付,每半年为一个收费期间。每个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1.0%

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完成时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且:(1)如基金进行后续认缴,则管理费计算基数应相应增加后续认缴对应的后续认缴出资额,且应自认缴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

(2)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至投资退出封闭期(包括延长期)止的期间内,管理费计算基数应调整为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实际投资金额。

(3)当本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认缴出资总额(或如在投资期届满至投资退出封闭期期间内,本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金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

11、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提取基金净收益的20%-25%(分级)作为业绩报酬。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如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可分配现金收入大于或等于本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之150%,则超过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的部分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调整后实缴出资额占本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调整后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可分配现金收入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之500%,则超过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500%以上的部分的75%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2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小于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的150%,则超过调整后实缴出资总额的部分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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