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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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蓬勃发展,明星代言已成为企业广告推广的常用手段之一。

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展开探讨,旨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当前,明星代言的广告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其影响力广泛且深远。

然而,部分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虚假广告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分析1. 法律责任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对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审查和了解。

若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代言了虚假广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类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行政责任则可能面临罚款、禁止代言等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合理审查义务:明星作为代言人,应当对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诚信原则:明星代言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

若因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连带责任:若明星代言的广告涉及欺诈等违法行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严格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提高明星自律意识:明星应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代言职责,遵循诚信原则,不参与虚假广告的代言。

广告法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商品销售和品牌推广。

然而,由于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诱惑,很多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来限制广告宣传中的虚假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一、广告宣传的定义和要求广告宣传是商家向公众传播商品信息以及促进销售的行为。

根据《广告法》,广告宣传必须具备真实、合法、公正、不误导的特点。

这意味着广告宣传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不能含有虚假信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欺骗消费者。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宣传中所包含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虚假宣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事实不真实:广告宣传中所陈述的事实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2.数据失实: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数据不准确,可能夸大商品的优点或者隐藏缺点。

3.医疗保健类虚假宣传:广告宣传中声称产品可以治疗疾病或具有医疗功能,而事实上并无科学依据。

4.价格虚假宣传:广告宣传中所宣称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

5.使用虚假的证明或推荐:广告宣传中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推荐人,以增加商品的信誉度。

三、法律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为了打击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1.罚款:对于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广告主可以被罚款一定比例的广告费。

2.责令停止广告:对于严重违法的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该广告宣传,并要求公开道歉。

3.吊销广告资质:对于多次违法的广告主,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广告资质,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

四、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在面对虚假宣传时,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维权诉讼: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3.媒体曝光:消费者可以通过媒体的曝光来揭露虚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

虚假代言的法律适用(2篇)

虚假代言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告作为企业宣传、产品推广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扩大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虚假代言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虚假代言的法律适用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打击虚假代言行为提供参考。

一、虚假代言的定义及表现形式虚假代言,是指广告代言人或者广告主利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夸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虚假代言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 代言虚假产品: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不存在,或者与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不符。

2. 虚假宣传效果:广告代言人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3. 虚假代言资质:广告代言人未获得相应资质或证书,却进行虚假代言。

4. 虚假代言承诺:广告代言人承诺能够实现的效果,实际无法实现。

二、虚假代言的法律适用虚假代言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领域的最高法律,对虚假代言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利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虚假代言的;(2)未获得相应资质或证书进行虚假代言的;(3)代言虚假产品、虚假宣传效果的;(4)代言承诺无法实现的效果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高法律,对虚假代言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因虚假代言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广告代言人追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虚假代言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虚假代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在当今商业发展迅猛的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商家推广产品、服务以及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许多商家选择通过邀请明星代言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

然而,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频繁出现,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势在必行的举措。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指的是商家通过邀请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并借用其名气及形象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这类广告常常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价值,或者对其进行不实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这种虚假广告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导致购买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和保护。

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买到质量低劣的产品或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却未能获得所宣传的效果,从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打击。

鉴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国家对此进行了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广告宣传中的真实性原则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根据该法,广告应当真实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质量等关键信息,禁止掺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明星代言作为广告形式之一,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必须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本身真实相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并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罚款、赔偿消费者损失等法律后果。

换言之,明星代言人及其所代言的品牌、企业有义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然而,当前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实施过程中常常注重曲解事实、夸大宣传等手法,这给取证和追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虚假广告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劲,获得的赔偿或者处理结果相对较低,这间接导致一些商家或明星代言人对法律的威慑力较小。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法律及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规制。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虚假宣传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对虚假宣传做出一系列的处罚规定。

本文将以民法典为基础,探讨虚假宣传的定义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处罚。

一、虚假宣传的定义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推销过程中,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功能或效果,或者无视事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公众的行为。

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需要严厉打击和处罚。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6条的规定,虚假宣传给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或者承担修理等追加的费用。

2. 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55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发现虚假宣传后有权要求撤销与虚假宣传相关的交易。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并有权追偿因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3. 取消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9条的规定,虚假宣传可能导致合同产生的效力成立,但因被宣传的事实虚假导致交易为非法行为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 行政处罚除了民事责任外,虚假宣传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虚假宣传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

三、虚假宣传的严惩力度为了更好地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做出了一系列严惩措施:1. 加大民事赔偿责任力度《民法典》明确规定虚假宣传给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虚假宣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加大将有效遏制虚假宣传的发生。

2. 强化行政处罚力度《民法典》指出行政机关对虚假宣传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对虚假宣传形成威慑,提高市场诚信度。

3. 注重信息监管与惩戒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虚假宣传的信息监管,并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汇报人:2023-12-2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目录•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缺陷与不足•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分析目录01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在广告中宣传、推荐商品或服务,但其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定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通常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广泛传播性,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征定义与特征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而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如果名人的代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的传播将误导消费者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影响社会公信力虚假广告的传播将破坏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信任,影响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一些名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甚至主动参与制作虚假广告。

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名人钻法律的空子,肆意代言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的缺失相关监管部门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

监管不力02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虚假广告,并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名人必须证明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是真实的,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欧盟欧盟出台了《透明度指令》,要求代言人必须公开声明他们与广告商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代言广告的真实性。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代言人必须确保所代言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得代言虚假广告。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网络广告的便捷和高效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眼球,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宣传内容、推广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多个层面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浅析。

一、宣传内容网络广告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这些内容在传播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宣传内容不能夸大其词,不能虚假宣传,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等。

对特定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如医疗、食品、药品等更应谨慎宣传,避免给消费者造成错误的认知,甚至健康安全隐患。

广告主在宣传内容的策划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二、推广方式网络广告的推广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搜索引擎推广、社交媒体推广、网站广告投放等。

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推广方式,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于搜索引擎推广来说,广告主在编写广告文案时需遵守搜索引擎的广告政策,严禁使用欺骗性文字、虚假信息等。

而对于社交媒体推广来说,广告主需遵守平台的社交媒体规定,避免发布不良信息,违反用户协议等。

在选择推广方式时,企业需要全面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推广行为的合法性。

三、监管机制网络广告的监管是保障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法广告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网络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些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对网络广告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行业标准,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监管机制下,企业需要自觉守法,遵守广告法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规制问题。

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合法合规,推广方式合法合规,遵循监管机制。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浅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浅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诚 信 地 履行 义务 , 履 行 货 不适 当履 行 义 务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时 , 不 应
当承 担 责任 ; 处 理 民事 案 件 时 贯 穿 诚 信 原 则 , 护 当事 人 的 权 在 保 利 , 衡 当事 人 的 利 益 等 等 。广 告 代 言 人 的代 言 活 动 是 基 于 民事 平 合 同 而 建立 的 , 言 广 告 要 诚 信 的 传 递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真 实 信 息 。 代
浅 析 虚 假 广 告 代 言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雷 杰
( 南 民族 大 学法 学 院 6 0 1 ) 西 1 0 4
【 摘 要 】 现 代 社 会 中 生 活 , 牙 牙 学语 时 起 , 被 各 式 各 样 的 广 告 所 在 从 就 包围。在 一些广告给 社会 带来各 种 利益 的 同 时, 一 些广 告 担 任 一 定 的 责 任 。广 告 消 息 及 其 他 与 产 品 有 关 的 非 出 自经 营 者 之 口 的产 品 信 息 只 是 仅 供 参 考 , 以 可 以 说 广 所 告 是 影 响 消 费 者 知 悉 真 情 的 一个 原 因 , 果 谈 到 侵 犯 知情 权 却 没 如 有 直接 的证 明 。所 以在 “ 秘 排 油 ’ 案 例 中 , 有 直 接 而 有 效 地 藏 i 的 没 法 律 依 据 来 问 责 代 言 人 的 责 任 。故 , 告 代 言 人 与 消 费 者 表 面 上 广 只有 间接 的 关 系 。那 么广 告 代 言 人 是 不 是 就 不 用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了 ?《 品安 全 法 》 5 条 规 定 首 次 确 定 了 产 品推 荐 人 ( 言 人 ) 食 第 5 代 的法 律 责 任 : 会 团 体或 者其 他 组 织 、 人 在 虚 假 广 告 中 向消 费 者 社 个 推 荐 食 品 , 消 费者 的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使 与食 品生 产 经 营 者 承 担 连带 责任 。所 以 , 目前 的一 些 明 星 代 言食 品 的现 象 , 果 有 虚 假 如 广 告行 为 的 , 品生 产 经 营者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言 该 食 品 的 明 星 也 食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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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浅析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责任的规定纵观我国现行法,涉及广告行业行为规制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活动道德规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

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第38条第3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虚假广告代言的行政责任,《广告法》第37条规定可以对虚假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对象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可见,《广告法》中的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局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的表演者和重要参与者却被排除在责任主体范围之外。

同样,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也未能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做作出明确规定。

立法的缺失致使法律对此无法规制。

我们在某些领域也出台了应对措施。

2005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其中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2006年又出台了最新政策,严禁名人做医药广告。

据报道,明星助阵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已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官员已严令禁止公众人物利用自己的形象代言证明广告。

但是,以上的相关规定明显缺乏应有的刚性,没有约束力。

对于一意孤行的虚假广告代言人,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

可喜的是,即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55条、第94条第1款以及第98条,分别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观之,我国现行《广告法》未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作为一个自然人主体的民事法律责任,也未规定虚假广告代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食品安全法》则针对上述问题在食品广告领域进行了有限的修正,以特别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食品广告中虚假广告代言的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94条规定了“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

依据该款的规定,其行政责任“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然而,《广告法》并未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行政责任。

可见,我国目前对虚假广告代言的行政责任实质仍持否定态度。

虽然《食品安全法》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尚未把虚假广告代言人纳入到刑法规制中。

故追究虚假广告代言的刑事责任实质上没有可操作性。

作为食品广告领域的特别法,《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对于虚假广告代言的立法缺失。

二、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分析1、虚假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法理分析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广告公信度调查报告,当问及网民“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您认为名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时,回答“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为78.2%,认为“不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1.8%。

可见,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探究广告代言的本质,商家看重的是代言人的社会知名度,在支付了高额代言费用的对价后,广告代言在某种程度上系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隐性担保”,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据此,当代言人为某一产品作代言时应恪守诚信,牢记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实的传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故以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来审视广告代言行为,就发现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

(1)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乃市场经济活动所秉持的至理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广告代言人在代言活动中当然负有诚信义务。

这就要求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关系中,其代言广告要诚信的传递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所以就有必要对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否则消费者就会成为虚假广告轰炸的牺牲品。

(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根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同等义务。

在广告代言中,代言人在享有利益的同时应负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义务,即代言人有权为广告代言获取报酬,也有必要履行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义务,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对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

代言人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不能利用其特殊地位作虚假表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人们基于对代言人的信赖,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往往会在公众中产生“晕轮效应”。

人们在市场中会自然的从对代言人形象的信赖进而信赖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

这种信赖是普通消费大众所共有的一种正常心理。

如果代言人不正当地利用这种合理信赖,为了经济利益对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

(4)消费者权利保护原则:消费者是广告代言链条中的弱势群体,法律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应有特殊保护。

在虚假广告活动中,代言人未能起到一个理性人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在没有进行基本审查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对消费者作出误导性的宣传,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如果不对此加以法律规制,就与消费者权利保障的原则不相适应。

2、虚假广告代言的共同侵权理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特别是《广告法》没有明确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

但要追究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也是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责任的法律依据。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虚假广告代言涉及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其虚假广告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侵权主体具有共同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法中共同的主观过错,既包括共同的故意,也包括共同的过失。

代言人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而代言的,就构成共同侵权,其应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

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仍为其代言或者和广告商串通一气,就构成故意,自然构成共同侵权。

即使在无法认定上述利益主体具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共同故意,但基于上述共同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同一损害后果具有共同的预见性,仍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定行为人具有共同过失。

广告代言,在没有深究产品资质、质量,放松了对部分文件手续真实可靠性的审查,抱着疏忽或侥幸的态度作形象代言,就是一种过失。

(2)侵权主体的行为的共同性在虚假广告代言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的行为相互联系,共同作用,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结果产生了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各个侵权主体对损害结果虽然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从行为的整体性看,都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这个因果关系链条中,代言人的行为也是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的一个原因力。

(3)对消费者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均针对可能购买其商品的消费者实施了侵权行为,都造成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一侵害,产生了同一的损害结果。

侵权人之间的共同行为与消费者的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虚假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

上述侵权主体应该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但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虚假广告代言中的共同侵权理论尚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缺乏实体法的支撑,以及消费者的举证困难等因素,在实践中造成了司法屡屡驳回消费者诉请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尴尬局面。

三、发达国家关于虚假广告代言法律规制的考察发达国家对于广告代言限制严格,广告代言法律规制已趋成熟、完善,其对广告代言的监管方式和处罚力度都值得我们借鉴,可以作为完善我国虚假广告代言法律规制的一种启发。

1、美国:美国《广告管理条例》对证人广告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即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证人,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或者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另外,明确名人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做广告的明星证人在广告刊播前必须准备好其证词的凭据,否则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一位好莱坞演员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

2、法国:法国禁止那些不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甚至规定如果代言人在广告中夸大事实,对公众有严重的误导,情节严重的,国家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就因为一款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

3、日本:日本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两个著名判例,即“原野案件”以及“琴风案件”。

这两个案件确定了日本法院对广告中出演者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方式。

即肯定了广告被害者追究出演者民事责任的诉权;并根据广告中出演者的实际情况(出演者身份、知名度、经历、专攻领域及出演情况等)分别肯定或者否定了出演人员的侵权责任:若以广告为契机进行的交易行为给消费者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失,且出演者在其中起到了帮助的作用,那么完全有可能根据民法条款来追究出演者的民事责任;对那些尽管在广告中有出演行为,但本身仅仅充当传播企业信息的道具,没有或者不可能发挥主导、主体作用的个人,否定了其民事责任,为广告中的群众演员以及一般形象代言人合理地参与广告活动留下了空间。

至于虚假广告代言的后果,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代言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明星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损失巨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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