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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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犯罪法律界定与刑罚预防

虚假宣传犯罪法律界定与刑罚预防

虚假宣传犯罪法律界定与刑罚预防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虚假宣传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界定虚假宣传的犯罪与刑罚,并采取措施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虚假宣传犯罪法律界定虚假宣传犯罪是指在商品、服务、广告宣传等领域,故意发布不真实、不准确的宣传信息,以欺骗、误导、诱导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的行为。

针对虚假宣传犯罪,各国法律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广告犯罪:虚假广告犯罪是虚假宣传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包括广告宣传内容不准确、夸大或隐瞒事实等行为。

根据国家的立法,对虚假广告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同,一般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2. 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虚假宣传通常与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紧密相关。

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是指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制造、销售、提供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以欺骗、误导、虚假宣传的手段,销售、提供伪劣商品的行为。

此类犯罪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造成了经济损失。

3. 虚假医疗宣传犯罪:虚假医疗宣传是在医疗领域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这种虚假宣传可能包括未经批准的疗效广告、夸大医疗技术、虚假诊疗案例等。

虚假医疗宣传不仅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因此被列为犯罪行为。

二、刑罚预防虚假宣传犯罪为了预防和惩治虚假宣传犯罪,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刑罚措施和预防手段,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1. 制定法律法规: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虚假宣传犯罪的概念和界限,规定了刑事处罚的力度和幅度。

这些法律法规起到了明确标准、引导行为的作用。

2. 加强监管执法:政府和相关执法机构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医疗宣传等犯罪行为。

加大对行业的监管,提高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虚假宣传犯罪。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公众教育等手段,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在当今商业发展迅猛的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商家推广产品、服务以及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许多商家选择通过邀请明星代言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

然而,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频繁出现,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势在必行的举措。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指的是商家通过邀请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并借用其名气及形象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这类广告常常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价值,或者对其进行不实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这种虚假广告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导致购买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和保护。

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买到质量低劣的产品或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却未能获得所宣传的效果,从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打击。

鉴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国家对此进行了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广告宣传中的真实性原则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根据该法,广告应当真实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质量等关键信息,禁止掺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明星代言作为广告形式之一,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必须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本身真实相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并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罚款、赔偿消费者损失等法律后果。

换言之,明星代言人及其所代言的品牌、企业有义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然而,当前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实施过程中常常注重曲解事实、夸大宣传等手法,这给取证和追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虚假广告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劲,获得的赔偿或者处理结果相对较低,这间接导致一些商家或明星代言人对法律的威慑力较小。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法律及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规制。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处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虚假宣传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对虚假宣传做出一系列的处罚规定。

本文将以民法典为基础,探讨虚假宣传的定义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处罚。

一、虚假宣传的定义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推销过程中,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功能或效果,或者无视事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公众的行为。

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需要严厉打击和处罚。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6条的规定,虚假宣传给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或者承担修理等追加的费用。

2. 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55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发现虚假宣传后有权要求撤销与虚假宣传相关的交易。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并有权追偿因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3. 取消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9条的规定,虚假宣传可能导致合同产生的效力成立,但因被宣传的事实虚假导致交易为非法行为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 行政处罚除了民事责任外,虚假宣传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虚假宣传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

三、虚假宣传的严惩力度为了更好地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做出了一系列严惩措施:1. 加大民事赔偿责任力度《民法典》明确规定虚假宣传给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虚假宣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加大将有效遏制虚假宣传的发生。

2. 强化行政处罚力度《民法典》指出行政机关对虚假宣传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对虚假宣传形成威慑,提高市场诚信度。

3. 注重信息监管与惩戒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虚假宣传的信息监管,并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汇报人:2023-12-2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目录•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缺陷与不足•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分析目录01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在广告中宣传、推荐商品或服务,但其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定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通常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广泛传播性,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征定义与特征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而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如果名人的代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的传播将误导消费者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影响社会公信力虚假广告的传播将破坏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信任,影响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一些名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甚至主动参与制作虚假广告。

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名人钻法律的空子,肆意代言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的缺失相关监管部门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

监管不力02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虚假广告,并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名人必须证明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是真实的,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欧盟欧盟出台了《透明度指令》,要求代言人必须公开声明他们与广告商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代言广告的真实性。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代言人必须确保所代言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得代言虚假广告。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追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追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追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广告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促使他们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

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量,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这些虚假广告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追究。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是指商家对产品或服务作出不实、夸大或者隐瞒真相的宣传。

虚假广告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根据该法律,消费者面对虚假广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其一,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并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并可以要求赔偿因购买该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如发生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支持下进行维权。

其二,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当对虚假广告所引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其三,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如果消费者发现了虚假广告,他们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曝光虚假广告,提高公众对某些商家欺诈行为的警觉性。

除了以上的维权方式,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来预防虚假广告带来的损失。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辨别虚假广告的能力,选择有信誉和口碑的商家进行消费,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建立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监管。

日本虚假广告法律规定(3篇)

日本虚假广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虚假广告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日本虚假广告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日本虚假广告法律体系日本虚假广告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民法:民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主要涉及侵权责任,如《日本民法典》第709条规定的侵权责任。

2. 商法:商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日本商法》第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

3. 专门法规:日本针对虚假广告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法规,如《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

二、日本虚假广告相关法律法规1.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是日本虚假广告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

该法第3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即“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品质、效果、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等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行为。

该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3. 《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因虚假广告或其他原因,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日本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广告中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品质、效果、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等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2. 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具有误导性,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识产生偏差。

3. 损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遭受损失。

4.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法律法规。

四、虚假广告的处罚措施日本虚假广告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责令改正: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

广告业虚假宣传法律说明书

广告业虚假宣传法律说明书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虚假宣传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环境。

为了规范广告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本文将对广告业虚假宣传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虚假宣传的定义及表现形式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这是虚假宣传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例如,某保健品广告声称可以治愈癌症、糖尿病等绝症;某化妆品广告宣称使用后可以瞬间年轻十岁等。

2、虚构产品或服务的成分、产地一些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会虚构产品的成分,如声称产品中含有某种珍贵的成分,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或者故意将产品的产地标注为国外知名产地,以提高产品的档次和价格。

3、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对于产品或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副作用等缺陷,商家故意隐瞒不报,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和使用。

4、虚假的价格优惠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宣传虚假的原价和折扣价,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实际上价格并没有真正降低。

5、虚假的用户评价和案例通过编造虚假的用户评价和成功案例,来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和选择。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如果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经营者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旨在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然而,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加强对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的打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于1994年实施,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对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法律,虚假广告指误导消费者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

虚假广告会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造成经济损失。

消费者遭受虚假广告的侵害后,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法律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销售者承诺的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在销售不合格产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提醒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还强调了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的重要性。

广告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确保广告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同时,广告部门还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广告、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及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公众监督的重要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有权提出举报,并通过举报渠道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多项举措来打击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

同时,广告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告的监管,对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于打击虚假广告和不合格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广告法处罚标准

广告法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情
况下将会被处以罚款。

对于违法所得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并处罚款。

此外,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对于使用欺诈手段的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
会被处以罚款,并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使用欺诈手段发布广告的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另外,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并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发布广告的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将会被处以罚款,并可以并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
罚标准。

在开展广告活动时,广告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广告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如下: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1、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
2、虚假慎隐模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宽缓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3、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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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摘要]本文从虚假广告的概念着手,拟通过分析其本质及特点阐述虚假广告的存在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并从我国现存立法的不完善、行业自律能力差、行业监管不力等方面入手,来阐述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从而针对各方面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关键词]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监管措施
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广告无处不在。

那么,何为广告呢?广告,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广而告之”,它是一种宣传方式,是各种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通过一定媒介形式向社会推广自己的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定义“广告”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广告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行为。

使用虚假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被法律所明令禁止。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虚假广告”的概念和定义还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在普遍大众的意识中,虚假广告就是利用广告的形式,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欺骗性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和判断,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由于法律概念界定上的模糊。

我们只能援引学术上的理论定义。

著名学者蒋恩铭在《广告法律制度》一书中认为,虚假广告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掺杂虚假成分,对商品或服务做出的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过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

一、虚假广告的本质及特征
尽管目前我国《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但虚假广告的本质是显而易见的,即:广告活动的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其结果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又影响了合理有序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虚假广告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虚假广告的内容具有虚假性。

这主要体现在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它利用欺诈的手段对商品做虚假宣传,这种虚假宣传主要包括商品的质量虚假、生产要素虚假、生产期及有效期虚假、产地虚假等等,抑或广告的内容虽
然真实但却有严重的误导性。

(2)虚假广告自身具有违法性。

这种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它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从手段和目的上都是违法的。

第二,虚假宣传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组织的利益。

使国家的安定秩序遭到了破坏。

(3)虚假广告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广告的主体只能是广告活动的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虚假广告的产生主观上具有故意性,是广告主体抱着为谋求非法利益而积极主动进行相应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的危害
虚假广告的存在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有百害而无一利,具体体现如下:
(一)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虚假广告的存在使得消费者无法真正了解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诱使消费者在消费时做出错误的决策,不但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且生命健康也无保障。

(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竞争的核心在于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营者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从事虚假宣传,以争取交易机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损害,长此以往,合法经营者会逐渐减少,社会经济秩序将越发混乱。

(三)违背社会道德准则
从事广告活动理应遵守广告活动的道德准则。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都应该对广告的审查把好第一关,切实为消费者负起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虚假广告的存在以及虚假广告的失实使得公平、诚信的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极大挑战。

既污染了社会风气,使广告业和大众传媒的声誉受到损害,也严重影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四)造成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浪费社会资源
广告就是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它在指引消费者健康消费的同时,还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然而广告的存在使得大量劣质商品或服务流入市场,这样以来许多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了排挤和打压,有的甚至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这不但影响了合法生产者的正常生产活动,也势必导致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
虚假广告的泛滥是有其深层原因的,只有找到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立法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外《刑法》也对广告犯罪行为进行规制。

但是在这些法律中对于虚假广告都是些原则性的笼统的规定。

(二)监管的不力
法律规定对广告的监管机关和监管手段都是非常有限的。

《广告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同时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有对其相关方面的广告进行审查的权利。

这就可能造成—个广告有多个监管机关的现象,容易出现监管机关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导致“好像有许多人管实则无人管理”的缺陷,不利于广告的审查监管。

在监管手段方面,法律对于违法广告行为没有赋予监管机关扣押物品,对其账户进行冻结的权利,这样就使得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非常困难。

(三)行业自律能力差
广告作为一种传播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生动形象等优点。

有些经营商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不以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而是使用夸大、不实的广告来宣传,企图利用广告的影响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同时,在虚假广告暴利的驱使下,一些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规定,大量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加重了虚假广告的泛滥。

四、对虚假广告的规制
为了有效遏制、打击虚假广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完善广告立法
笔者认为,既然法律对于什么是虚假广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谨性,应在《广告法》中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做出准确的界定,以便认定虚假广告明确责任的承担,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要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外法律还要明确规定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有责任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外,还应包括为其代言的名人、专家等公民,并制定相应处罚依据。

另一方面,由于广告法规定,对制造、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仅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虚假广告的巨大利润而言根本没有任何惩罚性。

因此,必须加大对虚假广告责任主体的惩罚力度,在法律上对虚假广告的制造者、发布者形成威慑力。

(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的主要国家机关,在对广告审查处理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杜绝各机关对都有审查权的广告相互推诿。

造成广告审查不力的情况。

做好广告进入市场的监管工作,针对实际出现的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低、不尽职审查、出现人为错误等情况,监管机关应提高监管部门的进入门槛,并对在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不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惩罚,以加强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监管水平。

树立监管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还应严格审查广告发布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制定具体的广告审查制度,细化规则,对广告的制作到发布进行系统的审查监督,对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一律不准发布,
对虚假广告一经发现立刻禁止发布。

(三)提高广告行业的自律
要想有力地消除虚假广告的泛滥,除了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提高广告行业的自律能力:—是通过对广告活动主体进行广告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告活动者对广告法律法规的了解,从而使广告主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

二是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内的自律规范,建立广告行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的广告自律组织为中国广告协会,在实践中,应该充分发挥它在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可以借鉴国外的管理制度赋予它—些实质性的权利,如制定行业内的道德规范,对制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业组织进行公告、限制其活动时间等,从而对其成员形成约束力。

(四)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公众的监督力量是强大的,只有发动公众去揭发、打击虚假广告,才能从最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的泛滥。

消费者要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对于虚假广告夸大、不实的描述要有一定的识别力,监管部门可以组织经常性的公益活动,向消费者介绍常见的虚假广告的形式,以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免疫力。

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使消费者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丰富消费者在经济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普通大众对法律的抵触心理,充分发挥大众的监督功能。

(五)加强广告业的诚信建设
虚假广告的大量存在体现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诚信的严重缺失,在此,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监管机关提供真实的检测记录和处罚决定将广告活动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整理,发布在网上供大众无条件查阅,使其违法行为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处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中。

这样既可以使公众了解各个企业的诚信度,提高公众对其广告的识别力,同时也对企业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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