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虚假宣传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推销等活动中,故意夸大、隐瞒、歪曲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企业信誉,因此,我国法律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虚假宣传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定义及表现形式1. 虚假宣传的法律定义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推销等活动中,故意夸大、隐瞒、歪曲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1)夸大宣传: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效果等,误导消费者。
(2)隐瞒事实: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
(3)虚假承诺:作出无法实现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4)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5)侵犯他人权益: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企业因虚假宣传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行政责任(1)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1)刑法: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因虚假宣传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1. 广告法(1)明确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义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1)禁止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广告法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商品销售和品牌推广。
然而,由于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诱惑,很多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来限制广告宣传中的虚假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广告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一、广告宣传的定义和要求广告宣传是商家向公众传播商品信息以及促进销售的行为。
根据《广告法》,广告宣传必须具备真实、合法、公正、不误导的特点。
这意味着广告宣传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不能含有虚假信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欺骗消费者。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宣传中所包含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虚假宣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事实不真实:广告宣传中所陈述的事实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2.数据失实: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数据不准确,可能夸大商品的优点或者隐藏缺点。
3.医疗保健类虚假宣传:广告宣传中声称产品可以治疗疾病或具有医疗功能,而事实上并无科学依据。
4.价格虚假宣传:广告宣传中所宣称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
5.使用虚假的证明或推荐:广告宣传中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推荐人,以增加商品的信誉度。
三、法律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为了打击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1.罚款:对于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广告主可以被罚款一定比例的广告费。
2.责令停止广告:对于严重违法的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该广告宣传,并要求公开道歉。
3.吊销广告资质:对于多次违法的广告主,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广告资质,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
四、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在面对虚假宣传时,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维权诉讼: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3.媒体曝光:消费者可以通过媒体的曝光来揭露虚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
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目录引言 (1)一、虚假广告的界定 (1)二、我国在虚假广告规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2)(一)立法方面的缺陷 (2)(二)广告发布事先审查不严 (4)(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5)(四)罚则轻、处罚力度小 (6)(五)虚假广告证明责任归属不当 (6)三、我国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 (7)(一)加大广告事前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7)(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补充行政监管不足 (8)(三)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9)结语 (10)注释 (11)参考文献 (11)论文摘要 (12)引言在广告业蓬勃发展过程中,作为广告“变种”的虚假广告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越来越泛滥,发布虚假广告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业越来越集中,影响范围更广泛,从而对消费者的危害更大,影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而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广告法制和监管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的治理虚假广告,如任其的发展下去,不但会消费者利益受到更严重的损害,还会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习惯上将广告分为政府广告、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广义的广告包括前三者,狭义的广告只指商业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所下的定义是:“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
本文广告的概念是指狭义的广告即商业广告。
何谓商业广告,它是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广告。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且可能给消费者和社会大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商业广告。
何谓虚假广告,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对虚假广告的定义为: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虚假⼴告⾏为有哪些形式?虚假⼴告⾏为包括:⼴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即是虚假的,例如:擅⾃改变⾷品、药品、农药等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虚假、夸⼤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告主⾃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虚假⼴告⾏为有哪些形式?1.⼴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即是虚假的。
(1)⼴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改变⾷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虚假、夸⼤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虚假⼴告招⽣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技术”⼴告骗取钱财。
(5)⽆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法牟利。
2.⼴告主⾃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已取得⽣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名义为⾃⼰的企业或产品作⼴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中国《》第九条规定 [2] :“经营者不得利⽤⼴告或者其他⽅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途、⽣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误解的虚假宣传、⼴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告”。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告进⾏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其他⽅法进⾏虚假宣传。
⼴告的含义有多种,中国1994年公布的《》中所称的⼴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通过⼀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告。
其它⽅法是指⼴告以外的⽅法,其他⽅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告法》第三⼗七条规定:“违反本定,利⽤⼴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告主停⽌发布,并以等额⼴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告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其⼴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上的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

法律上的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在法律上,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它们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文将探讨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的定义、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一、虚假广告的定义及法律责任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发布者以虚假的事实、误导性的宣传手法等手段,故意误导消费者。
虚假广告不仅害人害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法律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的主要特征包括: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等。
当虚假广告被查实后,广告发布者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广告监管部门有权对虚假广告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等。
2. 民事责任:消费者对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的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3. 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虚假广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广告发布者有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和刑罚。
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法律责任欺诈行为是指以欺骗、隐瞒、不真实等手段,迫使他人做出有损益、财产损失的行为。
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法律对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规定了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 欺骗:欺诈行为的核心是通过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误导他人,使其做出有损益的决策。
2. 不真实:欺诈行为的信息和事实不真实,违背了真实合法的原则。
3. 导致损失:欺诈行为往往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发生。
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责任: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2. 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欺诈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和刑罚。
3. 行政处罚:相关行政部门对欺诈行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证照等。
国家法律规定虚假广告(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广告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宣传、展示等方式,虚构、夸大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虚假广告的治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国家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相关内容。
二、虚假广告的定义与危害1. 虚假广告的定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通过虚构、夸大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2. 虚假广告的危害(1)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其需求、质量低劣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经济损失。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虚假广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广告可能涉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虚假代言等,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我国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关于虚假广告的基本法律,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广告内容要求真实合法。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3)广告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告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
(4)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表示。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表示,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促销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禁止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的六种表现形式是哪些

What I thought I would never forget before will become totally unrecognizable one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虚假宣传的六种表现形式是哪些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
4、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
5、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6、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
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经变成了宣传和广告的竞争。
因此,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再分别情况进行规制,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
日前,归纳了虚假宣传的六种表现形式: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经营者以向公众介绍某一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把科学上未做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进而达到掩盖事实的真相、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
因此,虽然这种宣传具有非真非假的特点,但从误导消费者的角度看,仍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例如,在一起有关“电暖器”的案件中,被告将“节能”作为自己产品的突出性能特点,并具体告知社会公众额定功率为800W的该产品所散发的热量能够相当于1500W同类产品的散热量,电耗将会节约一倍以上。
这种与科学定律相悖的广告用语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极具影响,必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不符合客观实际是此类虚假宣传的重要特点。
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
一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广告中对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已取得专利证书。
实施这种行为的虚假宣传者主观恶性较强,一般含有明显的欺诈性。
由于这种宣传行为一般针对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难以识别宣传的真伪,从而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与法律规制

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与法律规制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广告已成为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然而,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也日益突出。虚假宣传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扰乱。因此,对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进行法律规制已势在必行。
首先,了解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必要的。虚假宣传是指广告主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故意夸大其效果,隐藏其不足之处,以此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虚假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虚构用户评价、以假乱真的图片和视频等。这些虚假宣传不仅会让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觉,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或健康风险。
然而,解决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并非易事。虚假宣传在网络广告中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监管不力。网络广告宣传的特点是信息传播迅速、接触面广泛,并且很难进行准确的监管。监管部门常常力不从心,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宣传者利用这种封闭式监管的漏洞,滥用网络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制是解决网络广告中虚假宣传问题的关键。立法部门应该加大对网络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首先,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其次,加强对广告主的监管。针对虚假宣传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吊销其广告发布资质。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和删除虚假广告。
除了制定法律规定,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消费者要懂得辨别虚假宣传,不盲目相信广告。他们可以通过查阅产品说明书、咨询专业人士、对比不同广告等方式,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同时,鼓励消费者提出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行为,为打击虚假宣传共同发声。 此外,网络广告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广告发布者的审核。建立真实宣传的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此外,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并投入使用,提高对虚假广告的自动识别能力,及时删除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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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措施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
认定虚假广告首先要验证广告宣传的内容出处,也就是宣传的内容是否有事实根据;其次要看广告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一致。
凡广告宣传的内容无事实根据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效果达不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均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根据其欺骗、误导的方式,可分为欺诈性虚假广告、夸张性虚假广告、假冒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四类。
(一)欺诈性虚假广告欺诈性虚假广告是指虚拟、捏造子虚乌有的事实或者肆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的广告。
其特点是编造事实、隐匿真相。
主要情形有:(1)广告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经销(产)地、用途、标准、价格、质量、经销(产)者、有效期、承诺等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如某啤酒厂在生产的啤酒标识上隐匿自己的真实厂址,广告宣传时却谎称青岛市工业园区,其目的在于借青岛是名牌啤酒生产地的盛名欺骗消费者:该厂的啤酒是青岛产的,从而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达成促销。
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保健品XX重要营养成份只占15%,在促销广告中谎称该营养成份占35%,从而欺骗消费者:该保健品XX 营养成份含量高,物超所值。
(2)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审查批准并授予认证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谎称商品或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获得专利、优质称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如某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只不过是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卫生合格食品,该厂为了促销,广告中谎称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
某农药厂生产的农药经技术监督部门核定达到了该产品企业标准,而该厂在广告促销时,谎称达到国家标准。
(3)谎称转让或传授的技术以及出售的技术资料具有实用经济价值。
这种虚假广告的欺诈方式是利用人们急于求成的心理,谎称所转让或传授的技术有较大经济价值,本小利大,以回收产品为诱饵,收到邮寄款后便销声匿迹。
(4)以招聘、招生为幌子,骗取报名费和学费,而后以面试或试用期不合格为借口辞退,或以增加不合理费用为借口克扣已交费用,入学后半途而废,卷款逃之夭夭。
(5)以推销特种商品或服务骗取邮购款。
第(4)、(5)两种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是以消费者的特殊需要为诱饵,以先交费为前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设陷阱坑害。
(二)夸张性虚假广告夸张性虚假广告是指滥用不切实际的夸张之词,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高估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效等,从而达到促销目的的广告。
其主要特点是不切实际地吹嘘、误导消费者轻信、高估其商品或服务质量。
具体情形有:(1)擅自改变商品或服务的获奖级别、颁奖部门或扩大获奖范围。
如某皮鞋厂生产的XX 牌男式皮鞋获省优质产品奖,而该厂在促销中,谎称其另一品牌的女式皮鞋也获省优质产品奖。
此类广告目的在于肆意抬高身价,粉饰卖相,从而鱼目混珠。
(2)擅自超越特种商品和服务(如药品、医疗、化妆品、保健品等)的广告审批范畴,夸大其功效。
此类虚假广告特征是以广告经合法审查为幌子,突破审批范畴不切实际地夸大宣传所推销的商品,其目的在于误导消费者高估商品或服务的功效。
如某食品厂为促销自产的保健品,擅自超出《食品广告证明》的广告用语范围,宣称该保健品对老年人的慢性气管炎有疗效,将食品作用提升为医疗功效。
(三)假冒性虚假广告假冒性虚假广告是指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品牌、研究成果、企业名称等手段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
其特征是假冒、傍名牌。
如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滞销,为了促销,该厂在广告中谎称所产啤酒是某知名啤酒的配料和工艺,并冠名某知名啤酒厂监制,使消费者高估其产品质量。
具体情形有:(1)假冒畅销知名产品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拉大旗作虎皮。
(2)假冒他人的科研成果,为自己的产品披上漂亮的金外衣,粉饰自己。
(四)误导性虚假广告误导性虚假广告是指采用不确切的,非法定机构统计的信息资料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
其特征是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具有不稳定性、易逝性,或者意思模棱两可,如同算命卜卦,似是而非。
该广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广告用语意思表达不明确,模棱两可。
如"意大利漆皮沙发"该用语是指使用意大利油漆的皮沙发还是指意大利生产的皮沙发?莫衷一是;(2)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主导品牌"等。
二、查处虚假广告的法律适用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中,规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法规(含规章)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地方性广告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的调整范围、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法律适用原则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法律责任及法律适用原则。
(一)《广告法》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1、禁止性规定。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行政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3、调整范围。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其调整范围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商业广告活动。
4、法律适用提示。
(1)《广告法》不适用非商业广告,非商业广告的虚假宣传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2)《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是一般指内容不真实的广告,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广告;(3)"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定性处罚。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1、禁止性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行政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调整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特征是:1、经营性。
违法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主体资格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认定依据,不以法定形式作判断标准;2、排斥性。
违法行为最直接的后果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显著的特征;3、三维性。
违法行为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广告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注册商标等作虚假宣传,引人误认为此商品是彼商品,混淆是听,其主要目的和后果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若违法行为人仅对商品的内在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与其他经营者的名义无关的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的主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商品也包括营利性服务。
4、法律适用提示。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并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规定最为严厉(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而《广告法》则是根据广告费用的一至五倍确定罚款数额。
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什么有较大差异呢?如何适用?笔者认为: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违法特征和危害后果不尽相同,法律设定处罚规定主要是以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为基准,执罚不得随意选择。
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特征的"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宜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罚,应按照法律适用原则,转致适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性处罚,以示区别。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1、禁止性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行政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3、调整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商品既包括《产品质量法》特指产品,也包括之外的商品和服务,如商品房、石油原油等;2、其他法律、法规(不含规章)未作规定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违法手段包括广告和诸如现场演示的其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