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现状及立法建议
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

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在迅速壮大。
然而,广告的普及和便利性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
为了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合规事项。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事项,以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合法操作和监管。
一、广告法及相关法规1. 广告实施法广告实施法是指明广告从业者在广告制作、发布和传播过程中需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它包括广告真实性原则、广告违禁内容等相关规定。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不得含有违法、欺诈、侮辱等不良内容。
2.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广告中常常涉及商标和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广告从业者不得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商标和版权作品。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和版权作品时,需要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广告从业者在广告宣传中应遵守的一些规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从业者还需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称。
二、广告行业的合规事项1. 广告审查制度为了防止虚假、夸张、误导等不良广告的出现,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从业者在发布广告前,需要将广告内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只有通过审查并获得许可才能发布广告。
2. 广告标识与内容广告中的标识和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广告从业者应确保广告标识清晰可见,以明确广告的真实来源和目的。
此外,广告从业者还需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不得发布违法或不道德的广告内容。
3. 广告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广告是竞争的手段之一,但竞争应遵守公平、诚实和道德的原则。
广告从业者应避免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法,比如抹黑竞争对手或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同时,广告从业者还应遵守反垄断法和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4. 广告信息的保密与安全广告行业涉及广告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我国比较广告的法律规范与完善

浅析我国比较广告的法律规范与完善————————————————————————————————作者:————————————————————————————————日期:2浅析我国比较广告的法律规范与完善作者:刘恒从惠普打出的“连想,连想都不要想”到戴尔投放的吮吸冰淇淋广告,比较广告再次走到了广告表现手法的风口浪尖。
比较广告是针对非比较广告而言的,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美国。
1930年,美国斯特林?格特切尔广告公司在为新打入市场的克里斯勒汽车制作广告时,曾以“试试这三种汽车”为题,将克里斯勒汽车与大众汽车、福特汽车作了一番比较,首获成功,近30年来成为全球众多针锋相对的竞争对手青睐的广告策略之一。
一、比较广告的表现形式1、直接比较与间接比较直接比较就是直接与所竞争的对手或能让消费者一看就明白的对手作比较,突出产品或服务优于对手。
这种比较需要实事求是,不得贬低、诋毁对手,更不能以虚假的作比较。
所以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但如任用得当,效果显著。
间接比较就是不与特定的对手作比较,以似是而非的方式突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与众不同。
这种比较方式比较含蓄,又能不着痕迹的突出自己的特点,所以深受广告主和广告人的欢迎,在我国任用较为广泛,比如“佳洁士” 的深层洁白牙贴广告语:“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产品效果是涂抹式美白牙齿液的3倍”、“……美白牙齿液往往于涂上后数分钟便被唾液冲掉而大量流失,洁白成效相对偏低”等,就是针对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的间接比较。
2、自我比较与寄生比较自我比较就是自己跟自己比较,突出自己的领先地位,在先人一步的情况下把其他竞争对手可能与自己的产品发生比较的地方,展示给目标受众,从而达到领导市场潮流的目的。
中国移动“关键时刻,信赖全球通”的广告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注意,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则广告将中国移动的独特优势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则广告既是自身比较,又是针对联通的间接比较。
寄生比较就是不进行直接的比较,而是将广告主的广告产品与已经具有了良好信誉的产品联系在一起,借后者推销自己。
比较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限制

比较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限制比较广告又称竞争性广告,是指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将广告中的产品(商品或服务)与同类产品的个别属性或产品整体进行对比的广告。
比较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使消费者从中获得了更多的评判、比较、选择的信息,具有降低购买风险、提高购买决策能力等功效。
从市场竞争与消费维权层面上讲,应该予以认可。
由于我国广告市场还不够成熟与规范,比较广告在发展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因而法律对比较广告的比较方式与内容作出了一定限制。
一、比较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按比较强度划分,比较广告可以分为直接比较广告与间接比较广告。
直接比较广告在广告中明显指向竞争对手的品牌,包括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
例如,广告宣传A牌冰箱日耗电量为0.75千瓦时,用以对比的B牌冰箱日耗电量则为1.15千瓦时;间接比较广告不明显指向竞争品牌,一般以“其他品牌”、“一般品牌”来掩饰、淡化比较的意图。
按广告策略划分,比较广告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功效对比。
如减肥药品的广告,用某消费者分别使用广告宣传的A品牌与竞争对手的B品牌后的照片作对比。
2.结构对比。
如不锈钢材质广告,广告宣传的A商住楼防盗窗使用的是含铬高的304型号不锈钢材料,用于对比的B商住楼防盗窗使用的是含铬低的201型号不锈钢材料。
3.质量对比。
如洗衣机质量广告,广告宣传的A品牌洗衣机“以不锈钢为外桶,一次可洗5公斤”,用于对比的B品牌洗衣机“以铁皮烤漆作外桶,一次只能洗3公斤”。
二、现行法律对比较广告所禁止的情形1.禁止使用绝对化语言。
《广告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此外,《广告法》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广告审查标准还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现实生活中,尽管你所宣传的产品当时的确处于领先地位,但广告中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对比式宣传,因为任何产品的优劣都是相对而言的,具有时间的阶段性与区域的局限性。
《广告法》十大问题及对策

《广告法》十大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游戏”不断升级,作为商业传播工具的广告成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然而,广告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批评。
在这其中,也凸显出《广告法》面临的十大问题。
本文将分别探讨这十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广告领域中的一大问题,在传播过程中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也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
对策方面,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广告监管机构,实现全面的管控。
二、商品比较广告商品比较广告一般通过与竞争对手做比较来突出自身的优势,但这也容易引发广告诋毁、欺诈等问题,而且误导消费者。
对策方面包括建立和加强广告标准,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
三、涉及儿童的广告目前涉及儿童的广告受到的监管较少,以致于有些企业会利用儿童观看广告时的好奇心理和影响力进行营销,建议采取立法、改革营销方式和监管手段等多种方法,对涉及儿童的广告进行整治。
四、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违反公序良俗广告主要表现为过度夸张、露骨暴露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现象。
对策方面,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和社会宣传,引导广告企业和市场主体尊重社会公德,推动行业内部良性发展。
五、隐含广告隐含广告通常是在非广告场合下间接地宣传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手段,其主要问题在于其宣传效果往往不亚于直接的广告,而且较难对其进行监管。
对该问题的解决,建议通过加大法律处罚、完善监管机制等方式强化监管。
六、广告文化水平低下广告文化水平低下主要表现为缺乏文化内涵、内容贫瘠、形式简单等一系列问题。
对策方面,应大力推广文化创意、注重人才培养、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广告的文化水平。
七、广告形式单一广告形式单一主要体现在广告过程中缺乏多样性、创意不足、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广告商可以采取多元化形式,通过涵盖手机、电视、网络及社交媒体等广告形式来提升广告扩传效果。
八、广告形式没趣广告没趣主要表现为广告内容枯燥、生硬、没有趣味性。
广告法律问题及对策思考

广告法律问题及对策思考彭江民本文将探讨三个问题:广告管理必须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方针;当前广告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
其中,问题与对策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在对重点部分的探讨中,又涉及到鼓励与规范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广告管理必须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的重要作用是无庸置疑的;同样,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的第一期公告表明,2001年上半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收回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使用失效文号、伪造批准文号等各类非法药品广告139份。
①违法广告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广告的本义在于广而告之,其直接目的在于使尽可能多的人知悉广告内容,其直接结果是将人们置于一个广告无所不在的社会环境。
基于这一特征和现实,合法广告的积极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彰显;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也同样得以迅速扩散。
因此,既积极鼓励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又严格规范广告行为,防止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就成为广告管理中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
当前我国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表现为两个方面。
对广告活动限制太多则不利于广告业的发展;违法广告大量出现,不仅使广告受众深受其害,同时还关系到商业信誉、经济秩序、法律尊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反映出我国目前在广告立法和执法当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解决这些问题,仍有赖于广告立法与执法方面的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二、当前广告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效力不同的层次:一是《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广告的内容;二是《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广告的内容;三是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
我国目前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外,有关行政部门对相应的广告(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农业行政部门对种子广告等)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
广告市场监管建议

广告市场监管建议广告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商品推销的手段,还是传递信息和塑造品牌形象的媒介。
然而,在广告行业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过度诱导消费等,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因此,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有必要对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以下是本文对广告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要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应该明确广告发布的标准和规范,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同时,对广告内容、渠道和投放时机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防止不良广告的出现。
此外,法规还应明确广告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执法措施,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广告内容审查广告内容审查是保证广告质量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对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的广告进行拦截和处理。
同时,加强对广告主体的审查,认真核实广告主体的合法性和活动的真实性,杜绝未经授权的广告发布。
三、加强广告宣传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广告市场监管需要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测和执法力度。
监管机构应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对广告宣传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广告及时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对广告市场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广告从业人员是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主体,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广告质量和诚信经营。
因此,要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建立完善广告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监管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只有通过重罚来震慑那些违规行为,才能有效地遏制广告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广告市场监管不仅仅需要监管机构的努力,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户外广告存在的现状:当今社会,广告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理念、行为和价值取向,城市户外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因其发布成本低、亲和力好、视觉冲击时间长等特点而备受青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在我国很多城市得到了普遍而迅猛的发展,似乎已经成为城市繁荣的象征。
近些年来新户外广告形式不断涌现,如汽车车身广告、候车亭广告、空飘气球广告、公路沿线坡体广告、城内路段灯杆挂旗广告、电子屏幕广告等。
户外广告被称作“城市风衣”,就像一个人的穿衣打扮会影响他的气质一样,“城市风衣”的格调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品位。
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目前国内一般是采用传统管理信息系统,利用文本、图片等信息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广告数据没有空间化,无法做到广告数据在地图空间上的直观定位,很难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
首先,在户外广告的规划上,缺少整个城市“一盘棋”的思想,缺乏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缺少内在的必然联系,没有真正体现出城市的内涵和文化,导致“乱”和“散”。
大多数的户外广告规划滞后,与城市建设的速度并不匹配。
在设计规划时,规划人员也没有充分征求广大市民的建议和意见,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很不够。
有的规划甚至只是落在纸上、放入橱中,没有为广大市民、广告制作者、发布者所了解,导致许多户外广告因不符合规划要求而被拆除,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引发矛盾和冲突。
另外,由于过于看重经济效益,部分城市的公益广告比例过少,黄金地段的广告位大多被房产、汽车企业长期占据。
一些城市的中心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过度集中,几乎到了见缝插针的地步,侵占绿化、妨碍行人、遮挡视线,使环境显现出无声的嘈杂。
为了吸引“眼球”,不少户外广告越做越大,肆无忌惮地破坏建筑物立面,直接影响了城市景观。
一个有现代感的城市,不需要遍地“苍蝇拍子”式的简单创意,需要的是既能体现科技含量、创意水准和文化特色,又能提高城市品位、让人们喜闻乐见的精品户外广告。
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成为商业推广不可或缺的手段,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利润。
然而,广告活动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因此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法规和合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一、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地点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在投放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限制。
例如,对于含有儿童主题或面向儿童观众的广告,应限制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投放,以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广告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特定场所的投放也需要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
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手段,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广告商在编写广告时,不能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言辞,也不能隐瞒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
此外,在广告中使用科学数据和研究结果时,应注意引用来源并确保真实可信。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为误导性广告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三、广告的竞争性行为限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广告行业存在一系列的竞争性行为限制。
例如,广告商不能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也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来获得不当竞争优势。
此外,广告商还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四、广告涉及的行业特定法规不同行业的广告在投放过程中,还需要遵守行业特定的法规和标准。
例如,医疗保健产品广告应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食品饮料行业的广告则需要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确保其安全、卫生和营养等方面的合规性。
在这些行业特定法规的指导下,广告活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
五、个人信息保护与广告行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广告行业法规与合规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告商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现状及立法建议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品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广告的竞争。
比较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逐渐成为企业展开竞争、赢得竞争优势的行销利器。
但是目前比较广告在我国还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规制和监管。
对于比较广告的概念、分类、合法性分析、法律监管等方面还是空白,形成了一片灰色地带。
尤其是当比较广告行为引起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如出现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商业诋毁,可适用的法律可谓捉襟见肘。
由于我国对比较广告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管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正呈现一种日渐上升的趋势。
因此,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和健全比较广告的法律制度,规范比较广告的市场竞争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各国学着对待比较广告法律规范存在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
我们对比较广告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采取的支持的态度。
在本文中,对比较广告的范围、现状、合法性、价值做出相应分析后,具体阐释我国现阶段比较广告存在的困境,并且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比较广告合法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4
【目录】:摘要9-10Abstract10-11引言111比较广告的概念界定和分类11-161.1比较广告的概念12-131.2比较广告的特征13-141.3比较广告的分类14-161.3.1直接比较广告和间接比较广告14-151.3.2真实比较广告和虚假比较广告151.3.3自比比较广告和他比比较广告15-162比较广告的合法性问题研究16-202.1比较广告的存在价值16-172.1.1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162.1.2符合利益平衡精神,保障竞争有效性162.1.3有助于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法则的实现16-172.2比较广告的合法性标准判断17-182.2.1“三性”原则172.2.2“三不”原则17-182.2.3比较广告使用原则182.3比较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18-192.3.1虚假广告182.3.2商标侵权18-192.3.3商业诋毁192.4国外关于比较广告合法性标准立法示例19-203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比较广告的学说及立法概况20-243.1肯定说21-223.2否定说22-233.3限制说23-24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比较广告的现状和立法建议24-324.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比较广告的现状24-264.1.1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比较广告的相关法条24-254.1.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比较广告规制的缺陷25-264.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比较广告的立法建议26-324.2.1明确规定比较广告的概念和适用范围26-274.2.2确立比较广告的合法标准27-284.2.3确定比较广告中各个参与人的权利义务28-294.2.4明确责任的承担形式29-304.2.5明确举证责任30-314.2.6完善比较广告的监管制度31-325完善我国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立法
态度与制度设计32-355.1比较广告的立法体例32-335.2在比较广告的立法原则上承认直接比较广告存在的合理性335.3对比较广告的概念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335.4明确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判断标准33-345.5对比较广告的全面监管予以明确规定34-35参考文献35-37致谢37-38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