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表现 在现代社会, 企业为了经济利益重金聘请明星为自己的商品 或服务作广告代言, 已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 一些明星 在广告中不尊重事实, 肆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虚假宣传各 种代言产品功效, 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消费者与 广告代言人之间的诉讼纠纷不时见诸报端, 层出不穷的虚假代言 广告一次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在忧虑商业诚信沦 丧、 社会道德底线被践踏的同时, 也引发了对我国当前法律制度 的思考。 立法的缺失、 执法的乏力、 司法的无奈, 凸显法治建设的 任重而道远。 二、 各国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一) 法国 在法国, 基于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及注重品牌的消费意 识, 广告大都注重通过 “创意” 凸显产品或服务品质, 很少去单纯 指望代言明星制造人气。 在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方面, 当然 也是非常严格的。立法不仅规定广告必须真实、禁止误导消费 者, 还规定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 形象或声音做广告。一旦有虚假代言, 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遭遇牢狱之灾,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 狱, 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因此, 法国明星不会随便接受代言 广告。 (二)日本 在日本, 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 分高, 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在日本, 如果明 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 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 到巨大影响, 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 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 何工作。另外, 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 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 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 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在日本,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者必须要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他们 常常以泪洗面, 可能不再会有商家找其代言, 怕影响自己的产品 销售, 也可能很长时间找不到片约, 对其今后的事业将影响很大。 三、 我国规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不足和法律责任分析 (一) 我国规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不足 首先, 广告法》 《 中的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局限于广告主、 广 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作为 广告的表演者和重要参与者却被排除在责任主体范围之外。其 次, 食品安全法》 《 尽管首次确立明星代言责任, 但基于该条规定 的调整对象所限, 代言产品仅限于食品, 即在现行法制环境下, 尚 未从整体上确立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再次,没有义务规 矩, 只有责任规矩且仅限于民事责任。 明星代言广告的完整法律 规矩既包含义务规矩, 也包含责任规矩。最后, 承担民事责任的
《论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

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论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学生姓名:崔方方指导教师:王昆江专业年级:2012级法学完稿时间: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诚信承诺书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论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
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崔方方年月日论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摘要广告代言是现在社会中常见的现象,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使等原因,虚假广告代言屡屡出现,受害人告上法院的情况也多有出现。
本文以明确虚假广告代言需承担法律责任为出发点,从明确虚假广告代言、确定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和完善法律规制为构架的角度,探讨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
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代言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并结合国外的相关规定,分析目前相关规定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审查制度、广告执法、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之处,通过对比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审查制制度、完善执法措施及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见意。
关键词: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目录引言 (1)一广告代言的概述 (2)1.1广告代言的概念 (2)1.2广告代言的现状 (2)1.3广告代言的基本特征 (3)二虚假广告代言担责的理论依据 (4)2.1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4)2.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适用 (5)2.3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5)2.4《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规定 (6)三虚假广告代言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及国外相关法律规制 (7)3.1我国对虚假广告代言人相关法律规制 (7)3.2国外对虚假广告代言人相关法律规制 (8)四虚假广告代言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 (10)4.1 没有明确将代言人作为承担法律责任主体 (10)4.2广告审查制度不够全面 (10)4.3广告执法存在缺陷 (11)4.4监管制度缺陷 (11)五虚假广告代言法律规制的完善 (12)5.1 明确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到承担责任主体的范围 (12)5.2完善广告审查制度 (13)5.3完善虚假广告执法措施 (14)5.4健全广告监督管理制度 (15)结论 (15)参考文献 (16)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产品广告业务规模也迅速扩大,广告代言也随之走入更多的行业和更多人的视野。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了商家宣传和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其中,明星代言广告因其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成为了广告界的一种常见形式。
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背景与现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明星代言的广告往往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然而,一些明星代言的广告却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
这些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代言的广告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其法律责任问题备受关注。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星代言人对其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应进行合理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若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明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明星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与划分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上,应明确界定其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等各方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明星代言人等各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是合理审查的义务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责任划分上,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一)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例如,美国、欧洲等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人应对其所代言的广告内容进行合理审查,若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明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这些国家还对明星代言的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明星代言已经成为商业广告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明星代言的广告在产品实际效果和广告内容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和信任的破裂。
如何正确处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出发,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探析。
二、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定与责任概述在市场经济中,明星以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进行商品代言是常见现象。
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且对代言人的资格、代言内容有明确规定。
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分析(一)责任性质明星作为商品代言人,应当对其所代言的商品有一定的了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明星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有权向其主张民事赔偿。
这是一种侵权责任,因为明星的代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责任构成对于明星而言,构成侵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明星有过错;2)其侵权行为;3)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4)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明星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内容虚假,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代言资格等。
(二)刑事责任虽然目前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因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等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一)不足当前我国在处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上,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明星代言进行虚假宣传。
(二)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对《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概述随着广告行业的进步,名人代言广告在市场上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
名人代言广告通过借助名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旨在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销量,提高品牌著名度。
然而,名人代言广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对进行深度探讨。
1. 名人代言广告的定义名人代言广告是指以名人作为广告宣扬的主要内容和手法,通过名人的形象、声誉和影响力,来推动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名人代言广告具有明显的市场效应和传播效应,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信任。
2. 名人权益保卫名人的形象、声誉和名誉是其个人有效权益的一部分。
在名人代言广告中,名人的形象和声誉被用于推销产品或服务,因此名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名人享有对其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卫。
3. 建立合同干系名人代言广告务必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干系之上。
合同应明确规定代言广告的内容、范围、期限、酬劳等关键因素,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卫。
特殊是在代言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广告主的广告承诺和责任,防止虚假宣扬以及名人因广告造成的损失。
4. 真实合法宣扬名人代言广告在宣扬时务必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广告宣扬内容真实、合法。
广告主应就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质量、性能等进行真实宣扬,防止虚假宣扬和误导消费者。
名人代言广告不得涉及虚假宣扬、不当竞争、侵略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5. 明示反包管责任名人代言广告涉及消费者的采购决策,因此名人对宣扬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明确的反包管责任。
名人应了解和熟识产品或服务的状况,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准确。
若果广告宣扬内容与事实不符,名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代言产品的合法性名人代言广告需要注意代言产品的合法性。
名人代言的产品或服务不得涉及侵权、假冒、违禁品等违法行为。
名人有责任对代言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代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在商品推广和品牌塑造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常见的广告形式,其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也引发了社会对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及其危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指明星为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时,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市场上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一)现象描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星为低劣、劣质商品或服务代言,通过夸大宣传、虚构事实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二是明星代言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甚至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是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虚假广告得以发布。
(二)危害分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损害了明星的公众形象,降低了社会对明星的信任度;四是误导了社会舆论,对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分析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法律责任的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个角度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一)民法角度从民法角度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涉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虚假广告发布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法角度从刑法角度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涉嫌犯罪行为。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内容摘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已经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由于我国现行广告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名人虽代言了虚假广告、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现状。
本文在对当前我国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制建议,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干净的消费环境,共建诚信健康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名人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第一,虚假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上当,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上、人身上或心理上的伤害;第二,损害了播发广告的媒体形象,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第三,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损害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同时不利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第四,打击了广告产品所在的行业,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第五,对虚假广告监管的不力,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对各级政府威信造成了损害;最后,由于名人效应,名人一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广告代言活动,不仅仅毁坏了自己的名誉,更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受到影响。
(二)用法律手段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消费者的消费心态普遍不成熟,社会主义机制又不健全,仅靠良心、道德、舆论是无法有效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
由于缺乏法律的制约,有些名人在代言虚假广告被揭穿后不但拒不认错,而且依然我行我素。
甚至有些名人不仅不为代言虚假广告惭愧,还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自我炒作方式,而相关法律的缺失无疑更是助长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风气,降低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因此在运用道德手段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同时,应该使用法律手段明确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法律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名人们彻底清除利益驱使的隐患反思自我的社会责任。
在各种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好的手段。
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一)立法现状我国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范很少,不系统,不全面,不配套,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其次, 虚假代 言行 为侵 害的是 消费者 的公 平 交 易权 。代 言人的虚假 宣传 造成 了消 费者对 产 品或服 务 的认 知错误 , 使 广 大的 消费者不 能对 商 品 与服 务 进 行 准确 、 别 与判 断 , 辨 从 而影响 了消 费者做 出正确 消 费决策 , 而侵 犯 了消费 者 的公 进
、
名 人代 言虚假 广 告 的危害 性
( )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 和公 平 交 易 权 一 侵 我 国 《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十 九 条 规 定 , 营 者 应 当 向 消 第 经 消 费 者 提 供 有 关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真 实 信 息 , 得 作 引 人 误 解 不 的虚假 宣传 。
度、 完善 消 费公益诉 讼制 度等 方 面的对策措 施 , 绝名人 代 言虚假 广告 的泛 滥 , 杜 维护我 国市场经 济秩 序 的有 序 、 定 、 稳
健 康发展 。
关 键 词 : 人 ;虚 假 广 告 ;广 告 法 ;食 品 安 全 法 ; 法律 规 制 名 虚 假 广 告 则 无 异 于 一 种 “ 神 垃 圾 ” 潜 移 默 化 地 影 响 人 们 意 精 , 识 和 行 为 , 坏 了 长 期 形 成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精 神 环 境 , 致 了 破 导 社 会 价 值 取 向 的 迷 失 。 因 此 , 社 会 道 德 、 会 价 值 取 向 的 对 社 负面影 响不 可谓 不大 。
前 言
名人代 言广 告是广 告活 动 中最常见 的形 式 。但 是 , 分 部 名人 为经济 利益 所驱使 , 用 消费者 对其 喜欢 和信 任 为虚假 利 广 告 代 言 , 种 行 为 严 重 侵 害 了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 扰 了 正 常 这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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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班级:09级法学2班 学号:*********** 姓名:*** - 2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摘要】:从早几年的“SK—II”、“藏秘排油”等事件,到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侯耀文系列代言事件,再到最近的“霸王”事件,明星代言所产生的法律诉讼引发了社会诸多方面的关注。2009年6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以特别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食品广告中虚假广告代言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从法理上看,不难发现现行法律仍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弥补。发达国家在广告代言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制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仅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
关键词: 名人代言 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及完善 法国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曾说过一句毫不夸张的话:“我们呼吸着的空气是由氧气、氮气和广告组成的。”名人代言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也是他们增加收入,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为企业产品提供了很好的宣传渠道。如果某个粉丝碰上自己偶像代言的产品,去购买该产品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总结一下目前中国广告业的现状,可概括成四句话:广告铺天盖地,名人代言越来越多,虚假广告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近年来,明星因代言虚假广告而被消费者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一方面表明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揭示出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缺乏有效的管制和法律规范。本文旨在对典型性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明星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我国明星代言的相关立法制度和法律规制。
一、明确相关概念 1、虚假广告 我国法律对什么是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定义。国内法学界一般将虚假广告定义为: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1]根据波斯纳的论述,虚假广告以宣传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划分为欺骗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欺骗性虚假广告是指广告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广告的主观目的具有欺骗性。误导性虚假广告是指广告的内容中含有暗示性或模糊性的表述,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性的理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2]根据以上内容,虚假广告应该是指广告活动中对有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欺骗性或引人误解的不真实的虚假宣传,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它可分为欺骗性和诱导性虚假广告。 尽管误导性虚假广告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方面可能高于欺骗性虚假广告,但它在消费者眼里却由于误导性的宣传而使本来真实的内容变得不真实,以致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发生交易关系。因此,欺骗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都属于本文所探讨的虚假广告范畴。[3]所谓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也就是名人参与了虚假广告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商业广告中,利用自己的形象、表演及一定的知名度或社会地位等异于常人的自身资源,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介,为某一企业或者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人。[4]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广告代言 - 3 -
人的形象即信誉做担保。根据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广告代言人将自身的形象、特征或知名度作为一种资源租借给广告主,以便赋予产品人性化形象,从而吸引公众注意力,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心理。1976年,詹姆斯·弗里德曼将广告代言人分成名人、专家、典型消费者、公司总裁四类,名人以吸引力作为说服力来源,专家以专业性作为说服力来源,典型消费者以相似与可靠度作为说服力来源,公司总裁以人格魅力与质量保证作为说服力来源。其中的名人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广告代言人。名人代言本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当时只是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而创造出来的,因此,本文中所指的名人在法律上就是广告代言人。 2、广告、名人及代言 (1)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名人:所谓名人一般是指在社会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少数人, 是具有稀缺性的特殊群体, 包括影视明星、体育明星、歌星、科学家、政治家等。 一般来说, 名人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他人的能力, 往往成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焦点。 (3)代言:“代言”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团体或者组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自己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3、名人代言广告的实质: 名人代言是利用名人的光环效应,即特定的名人与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将前者的价值转移到后者上面。有人曾总结名人代言广告的优点:将受众对明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知名度;利用受众对名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通过名人的个性或形象魅力,强化产品及品牌的个性或形象。
二、行为分析——共同侵权 我国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广告法》中没有明确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不过,要追究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责任的法律依据。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5]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承担实质上已具备以上几要件。 1、广告代言人存在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广告代言人在代言虚假广告时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否则就拥有免责事由。 从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主观心态着手,产品代言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不知道虚假广告的存在、故意代言虚假广告、过失代言虚假广告。[6]广告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予以代言,或者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直接谋划、制作虚假广告。此时,广告代言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广告代言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深究产品资质、质量,放松了对部分文件手续真实可靠性的审查,抱着疏忽或侥 - 4 -
幸的态度作形象代言未对广告商所提供的广告进行客观的判断,导致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造成损害结果,就是一种过失。 在故意代言虚假广告时和过失代言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而广告代言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所代言广告是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就可以说其无主观上的过错。 2、广告代言人有代言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使造成损害,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广告行为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在上述三种广告代言人行为中,代言人无论是出于故意或是过失,无论以何种方式代言,均参与了虚假广告代言活动,客观上都算是实行了虚假广告这一违法行为。 3、消费者受到损失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消费者基于对广告代言人地信赖而购买了虚假广告中的商品,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自不必说,虚假广告,尤其是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不言自明。 4、代言行为与消费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必须是导致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要动因。在虚假广告中,被代言产品必定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的损失与名人代言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若名人代言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名人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使用后造成的损失就与该名人代言存在因果关系,代言的名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虚假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上述侵权主体应该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虚假代言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虚假广告代言行为危害性 与普通人相比,名人代言广告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其知名度和公信力,辐射范围和人数较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高于一般性的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危害极大,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利益,名人自身公众形象,广告行业长远发展,媒体公信力,中国国际形象都有不利影响。下面笔者将着重从经济法角度探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大消费的不良影响——对消费者—名人代言的外部性问题 名人这个群体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基于其知名度高、号召力强、易为人们所接受等特征,其代言的虚假广告会给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名人利用其知名度以及社会对其的信任从事虚假宣传,很容易造成虚假“真实化”,从而使大量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外部性是经济学分析中的一个常见概念,它能够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失灵,从而使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在买卖双方的经济交易中产生但是不由销售者或购买者、生产者或消费者双方而由第三方承担的成本和收益。外部性产生于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或消费过程中。” 明星代言的外部性表现在,在名人代理企业进行产品宣传关系中,如果企业或产品出现存在问题而名人和消费者却不知情,或者,如果广告商与名人达成同谋,向消费者推介存在问题的产品,此时外部性就产生了,因为前两者都不为此承 - 5 -
担代价(成本)。尽管《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下,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消费者作为第三方依然承担了不必要的成本。造成外部性的根本原因是名人这个群体的特质和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号召力。由于名人代言能够产生外部性,所以政府部门、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广告发布和监管机构以及媒介组织才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各自的监管和干预职能。最根本的来讲,应该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这种外部性内部化,使各方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群众已经提出了法律规制的要求。 2、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社会分析① 在一个道德自律系统、诚信机制系统尚未建立的国度,所谓的倡议、道德自律以及“太监政令”根本不顶用,光靠道德约束,很不靠谱。人们也许已经注意到,针对名人在广告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有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曾向名人发出“公开信”,倡导名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一定要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公众的信任,慎做企业形象宣传和商品、服务的代言。这种做法,对有效治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科学规范名人代言广告行为,难以奏效。事实也证明了这种倡导或呼吁的苍白无力。因为代言广告的名人身处“无责特区”,代言广告一旦出现问题,顶不住舆论压力之时,以非常形式化、公关化的道歉即可混过一关,至多退还代言酬金。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名人代言问题产品”,但这也止于一种形式上的“太监政令”,只是令申“不准代言问题产品”,可是出问题后如何制裁,“下面没有了”,只能流于一种癫痫性的浪漫主义亢奋! 显而易见,在道德自律难以奏效的土壤,指望一些倡导性的软规则、柔政令,是无法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发挥有效规范作用的,对不当代言行为更不可能有威慑性的制裁效力。此时,名人代言广告中的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规制显得十分必要。 (2)法理分析 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其实是有充足的法理依据的。依据如下: 1)名人虚假代言广告行为违反了消费者人权保护原则 法律的终极性目标在于维护人权。法律对消费者这一特殊群体有着特殊的眷顾。在虚假广告活动中,代言人并未能起到一个理性人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置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等基本人权于不顾,对消费者作出误导性的影响。无疑,这样的懈怠、冷漠态度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这些最为基本的人权造成极大的威胁,倘若不对此加以法律规制,必将有悖人性,并与消费者人权保障的世界性潮流不相适应。② 2)名人虚假代言广告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虚假广告代言人并未被现行法规制,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却不需要承担法律义务,权利义务已失衡。为了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代言人在享有利益的同时应当负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义务,即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这是法律对等性的要求,否则将对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基本原则造成重创。③ 3)名人虚假代言广告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帝王规则”,其内涵是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应忠诚、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广告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