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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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E_BWMS说明资料20110420(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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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有效氯浓度:5 mg/L 试验时的有效氯浓度: 20 and 50 mg/L
160
140
Untested
50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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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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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40
20
0
Untested
Artificial Seawater
Artificial
Artificial
Seawater + Seawater +
・不需要供给药剂
・有氢气产生,要防爆 ・杀菌效果易受海水成分影响 ・需要电极更换 ・耗电量大(1000m3/hr >> 50kw)
・有臭氧产生,对身体有危害 ・设备多,故障率高,成本大 ・耗电量大(1000m3/hr >> 87kw )
可通过2种溶液的混合在现场制 ・原液错误混合时有爆炸的危险性 造,原液浓度高,储存容器小 ・分解物(游离氯)对身体有危害
Ballast water Volume(m3)
5,000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100,000
Biocide (m3)
0.25 0.5 0.75 1.25 2.5 5.0
Reducing agent
Powder (kg) Solution (m3)
15
0.14
30
IMO公约实施日程(假设)
2012年1月
2014年1月
2017年1月
2019年1月
新造船DWT15000以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新造船DWT15000以上
旧船DWT15000以下
旧船DWT15000以上

_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_介绍及国家对策

_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_介绍及国家对策

第09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9 No.5 2009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09收稿日期:2009-03-26作者简介:杜 磊(1983-),男,深圳海事局盐田中心处助工。

《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介绍及国家对策杜 磊,钱呈祥,郭秀斌(深圳海事局 盐田中心处,深圳 518000)摘 要:随着船舶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及病原体造成的环保、生态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

2004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一致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

该公约旨在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来降低生物入侵的风险。

本文将在对《压载水公约》及现今压载水处理技术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各相关行业,特别是主管机关履约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压载水公约;压载水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9)05-0098-02前言生物入侵系指外来物种进入本地后,通过各种方式压制或排挤本地物种的生存;从而破坏本地的物种多样性,造成巨大的生态危害和经济损失。

研究表明船舶压载水是造成近几十年来生物入侵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会以不同的形式存活于压载水中,在一个海域加装的压载水中所含有的物种会在船舶到达另一海域港口装货时被排入到当地的水体中,一些物种的大量繁殖会对当地的经济和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船舶压载水带来的生物入侵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一、《压载水公约》简介 1.正文部分正文共22条,主要内容有:生效条件:第18条规定公约应在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的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

而截止到09年3月,已有占总吨15.36%的1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船舶检查:第9条规定公约适用范围内的船舶,当在港口装卸时,可能要受到当事国经正式授权的官员的检查。

沉积物接受设施:正文第5条规定每一当事国应确保在该当事国指定的进行压载水舱清洁的港口内提供足够的沉积物接受设施。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适用性
1.12 本导则适用于根据公约对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的认可。
1.13 本导则适用于拟安装于所有须符合 D-2 标准的船舶上的压载水管理系 统。
要求概述
1.14 本导则规定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岸基和船上认可要求概述如下。
1.15 设备制造商应根据附件第 1 部分的要求提交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建 造、操作和功能等方面的信息。该信息将作为主管机关对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的 基础。
4.13 为了便于实施公约规则 B-2,记录应能在控制设备中保存至少 24 个月, 并能按正式的检查要求显示或打印。如果更换控制设备,应采取措施确保更换 前的数据记录在船上保存 24 个月。
4.14 建议船上采用简便的手段检查控制设备中测量装置的偏差、可重复性和 仪表的归零的能力。
5 计划认可程序的典型文件要求
1.6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作不能影响船舶安全和人员健康,也不能对环境和 公众健康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危害。
1.7 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公约规则 D-2 的标准和 D-3 要求的条件。对于为 满足这些标准和条件而设计的系统,本导则用于评估其安全性、环境可接受性、 可行性和生物有效性。获型式认可的设备,其成本效益将被用来确定本导则是 否需要修订。
MEPC 58/23 ANNEX 4 Page 4
目标和目的
1.10 本导则的目标是确保公约中的标准得到统一和恰当地实施。因此,本导 则要根据知识和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加以更新。
1.11 本导则的目的是:
.1
确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要求;
.2
协助主管机关确定进行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所需的适当的设
5. 废止第 MEPC.125(53)号决议通过的导则。
MEPC 58/23 ANNEX 4 Page 2

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

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企业标准)(第一版)20XX年X月XX日发布20XX年X月XX日实施拟制:批准:日期:日期:1.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测试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基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规定,设计并建造的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压载水中的海洋生物,病毒和其它微生物的转移,防止外来物种的迁徙。

本系统适用于远洋船舶的压载水处理。

本系统也适用于中水回用,工业冷却水系统等的末端处理。

本产品特点是采用纯物理处理工艺,不添加或产生任何化学物质,对船舶无任何腐蚀影响。

设备布置紧凑,占地小,系统全自动控制,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等。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如其中某个标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应参照相应的最新版执行。

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取样导则》(G2)Resolution MEPC, 173(58)中国船级社,《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6)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3. 产品组成及型号3.1 产品组成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由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紫外杀菌装置和控制系统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3.2 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防爆型代码额定处理能力(m3/hr)压载水处理装置代码公司代码3.3 产品规格3.3.1 BWMS 设备规格系列3.3.2 自清洗过滤器规格系列3.3.3 UV(紫外)消毒装置规格系列4. 产品技术要求及参数4.2 技术要求:采用机械过滤加中压紫外消毒的工艺对压载水进行有效处理;对于处理后的压载水,按照公约进行压载水管理的排放,达到公约D-2条规定,其中的生物浓度:1).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3;2).最小尺寸小于50 μm但大于等于1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L。

MEPC.279(70) 压载水系统管理认可导则G8(新)中

MEPC.279(70) 压载水系统管理认可导则G8(新)中
4.同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及之后安装在船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根据 2016 年导则(G8) 予以认可;
5.同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之前安装在船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根据经 MEPC.174(58)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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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导则(G8)或最好是附于本决议附件中 2016 年导则(G8)予以认可; 6. 同意就本决议的执行性段落 4 和 5 而言,“安装的”一词系指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合同交
压载水管理系统
4.5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 .1 牢固并适宜在船上环境下操作; .2 满足预定用途; .3 能减轻对船上人员的任何危害(如安装)。能释放危险气体/液体的设备应有至少 2 种探
测和关闭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独立方式(即达到较低爆炸限制(LEL)的危险气体水平 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有毒浓度水平);和 .4 采用与所使用的物质、拟定用途、工况和船上环境条件兼容的材料。
3.12 船上试验系指为确认系统符合公约第 D-2 条规定的标准,按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的 规定,在船上进行的完整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实船试验。
3.13 成功的试验循环系指一个有效的试验循环,在该循环中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其技术 规定运行,且经确定处理过的水满足第 D-2 条中所述的性能标准。
3.14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系统设计限制系指除要求的型式认可试验参数之外确定的水质和 运行参数,其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非常重要,且对于每个参数,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设计 能达到第 D-2 条的性能标准的低值和/或高值。系统设计限制为压载水管理系统正在使用的程序 而设,且不应限于其他评定为型式认可过程部分的参数。系统设计限制应经生产商确定并按照 本导则在主管机关的监督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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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G5)

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G5)

附件5环保会第MEPC.153(55)号决议2006年10月13日通过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G5)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还忆及2004年2月召开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2004年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4项会议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要求压载水排放应按照该公约附则的规定,仅通过压载水管理来进行,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6条规定,压载水管理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向接收设施排放压载水的船舶,这些设施的设计考虑到了本组织为该类设施制订的指南,还注意到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的决议1提请本组织紧急制订这些指南,在其55届会议上,审议了由压载水工作组制订的《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G5)草案以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第14次会议提出的建议,1 通过列于本决议附件的《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G1);2 提请各国政府尽快或在公约对其适用时应用本指南;并3 同意保持对本指南的审议。

ANNEX 5Page 2附件压载水接收设施指南草案(G5)1 引言目的1.1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按照公约附则B-3.6条所规定的提供压载水接收设施进行指导。

本指南并不试图要求当事国提供此类设施。

这些指导还旨在鼓励这些设施和船舶之间的全球统一界面,而不需要被限定于岸上的特定接收设施。

适用范围1.2 本指南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国际公约》(公约)附则第B-3.6条所指的压载水接收设施。

1.3 本指南不适用于公约正文第5条和附则第B-5条所指的沉积物接收设施。

2 定义2.1 就本指南而言,应适用公约正文第1条和附则A-1条中的定义。

3 对压载水接收设施一般要求3.1 压载水接收设施应能从船舶接收压载水,使之不因向环境释放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而对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和资源构成危险。

G8中文

G8中文

MEPC.125(53)决议2005年7月22日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的规定,还忆及2004年2月召开的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外交大会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四个大会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规定要求只能按照公约附则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来进行压载水的排放,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D-3条提出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须由主管机关认可并考虑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还注意到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外交大会通过的决议1请本组织把制定相关指南作为当务之急,考虑到压载水工作组已制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1.通过本决议附则所列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2.请各有关政府尽快或在公约对其适用时实施该指南;并3.同意保留对该指南审议的权利。

附则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目录1引言概述目标和目的适用性要求概述2背景3定义4技术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压载水处理设备监控设备5认可程序的常规文件要求6认可和发证程序7安装要求取样设施8安装检验和试运行程序附则第1部分-系统测试前评估文件的规定第2部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测试和性能规定第3部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环境测试规定第4部分-确定压载水中生物组成的取样分析方法附录-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G8)1引言概述1.1本指南,即《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指南》,主要用于主管机关或其指定机构评价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满足《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D-2条的标准。

另外,本指南可以作为制造商和船舶所有人进行设备评估程序和对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的指导。

应客观地、一致地和公正地适用本指南,本组织将对其适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要求

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要求

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要求一、压载水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压载水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节约燃料的技术,它通过在船舶内部注入海水来增加船体重量,从而降低船体在水中的浮力,减小了摩擦阻力和波浪阻力,进而降低了燃料消耗量。

由于压载水技术可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与此同时,压载水排放也对海洋环境和生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压载水公约为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制定了《关于预防船舶污染环境公约》(MARPOL 73/78)第Ⅵ章规定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压载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其中,《MARPOL公约》第Ⅵ章规定了对所有国际航行商用船只进行监管,并要求其遵守相关排放标准。

三、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排放的要求1.排放标准压载水公约规定了船舶在进行压载水排放时必须遵守的排放标准,即压载水中油脂和溶解性有机物(即COD)的浓度应低于15毫克/升。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区域和敏感海区的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2.监管措施为确保船舶遵守压载水公约的相关规定,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例如,对进入其领海内或停靠其港口的船只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违反规定的船只实施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等。

3.技术手段除了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减少压载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例如,在船上安装沉降池等处理设备来将含油污染物从压载水中分离出来;在选择注入海水的位置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岸边和敏感海区等地点。

四、结论总之,《MARPOL公约》第Ⅵ章规定了对所有国际航行商用船只进行监管,并要求其遵守相关排放标准。

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排放的要求主要包括排放标准、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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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要求
一、引言
压载水是指将海水、河水等非货物或非燃油用水进入船舶的舱室或者油舱中,以调节船舶的稳定性、减轻排泄物的污染和降低摩擦阻力的一种操作。

压载水的排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二、压载水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2.1 压载水的污染风险
压载水可能含有油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化学物质等,一旦被排放到海洋中,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特别是含有油污染物的压载水,可能引发海洋油污染事件,对海洋生物和海岸线造成严重污染。

2.2 国际海事组织的角色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负责制定全球航海安全和环境标准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定
期召开会议,通过国际公约和规则,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航行安全有序进行。

2.3 压载水公约的制定与推行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IMO于1989年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第13号附则――压载水管理。

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压载水的排放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

三、压载水公约的核心内容
3.1 压载水排放的禁止
根据压载水公约的规定,压载水排放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排放的压载水不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特别是含有油污染物的压载水,应该经过处理或者并入船舶的油污水处理系统中。

3.2 压载水处理技术要求
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处理技术提出了要求,压载水处理系统应能够有效去除油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化学物质等,确保处理后的压载水符合排放标准。

3.3 压载水管理计划和记录
根据压载水公约的规定,船舶应该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并且记录和报告相关的压载水管理信息。

船舶运营人员应保证压载水的正确管理和处理,确保压载水的排放符合要求。

3.4 压载水排放的监测和检查
压载水公约要求船舶在压载水排放过程中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压载水的排放符合要求。

相关的监测和检查内容包括压载水浓度、油污染物的含量、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等。

四、压载水公约的执行和监管
4.1 国际合作与协调
为了确保压载水公约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有效推行,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建立压载水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4.2 压载水排放许可和证书
根据压载水公约的规定,船舶需要持有相应的压载水排放许可或者证书才能进行压载水的排放。

相关的许可和证书由国家或者国际组织进行颁发和管理。

4.3 压载水排放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违反压载水公约的船舶和船舶运营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国际社会应该形成共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五、结论
压载水公约是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

各国应加强合作与协调,推动压载水公约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船舶运营人员应加强对压载水的管理和处理,确保压载水的排放符合要求,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风险。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压载水排放的有效管控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IMO (1989).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II - Regul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
2.IMO (1989). Annex II to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 73/78).
附录
表格1:压载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浓度限值
溶解油15毫克/升
悬浮油25毫克/升
生物污染物不得超过当地标准
化学物质不得超过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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