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
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

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为保障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简称油(气)生产设施)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防止造成海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建设或使用的油(气)生产设施及设施所有者、作业者以及油(气)生产设施检验机构。
第三条在《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以及海上油(气)田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进行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主管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海上油(气)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公室)是能源部实施油(气)生产设施检验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机构。
根据需要,安全办公室可设置地区监督机构。
第五条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实行发证检验制度。
发证检验依照本规定由作业者委托经能源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办公室对发证检验实施监督。
海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督检查依照国务院石油天然气主管机关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检验机构第六条凡具备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检验机构均可向安全办公室申请《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资格证》。
经审查批准后,该机构即为能源部认可的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简称发证检验机构)。
第七条发证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检验机构注册证书;2.具有本检验机构制订的有关油(气)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和检验的规范和标准;3.拥有与承担检验项目的相适应的技术人员;4.拥有与承担检验业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分析和计算手段;5.有良好的服务信誉。
第三章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第八条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包括:1.建造检验;2.作业中定期检验;3.临时检验,即当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对油(气)生产设施原有技术条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需进行恢复和修理时,或为改变原有技术条件进行改造时,以及安全办公室认为必要时所进行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公布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公布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应急管理部2018年12月4日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45项)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1 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时,需提交该机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2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材料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六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九条第五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取得相关培训合格材料3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三项“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满足人员相关要求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4 检测检验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四项“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人员已满足相关要求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5 管理体系、检测检验报告、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五项“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第六项“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相关内容已满足(取得)要求和资质,并在现场评审时核查6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第四项“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地质勘探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8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地质勘探单位作业前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告时需提交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3•【文号】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安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安评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自2004年公布施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来,在加强甲、乙级评价资质分级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批程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建议,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家职业资格发生变化,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配备的安全评价师数量和履职专业能力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是原《安评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规定较宽,安全评价机构数量较多,存在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三是处罚规定不明确,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详细,需要对处罚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安评规定》从着重于水平,着重于规范,着重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及其职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固定资产规模、设施设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资质准入条件,以及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划分、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程序、政务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事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下业务项_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延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延续申请[000125114004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00012511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000125114004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海洋石油天然气除外)延续申请(OOoI2511400402)(审核通过)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5 .实施依据(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6 .监管依据(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7 .实施机关:省应急厅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3)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4)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5)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6)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7)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8)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9)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英国劳氏船级社等16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第二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英国劳氏船级社等16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06•【文号】安监总管一函[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英国劳氏船级社等16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09〕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海油函〔2008〕101号)要求,英国劳氏船级社等16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提出了资质换(发)证申请。
经对各机构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均符合换(发)证条件,同意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各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领域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安全中介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和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及其所属监督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的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第二批)名单二○○九年七月六日附件通过资质换(发)证审查的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第二批)名单一、通过资质换证机构(10家)(一)发证检验机构(3家)1.英国劳氏船级社2.法国国际验船协会3.中国船级社(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4家)1.中海石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原渤海石油工贸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海上设施安全检验测试分公司)2.烟台顺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深圳市发利构件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法利嘉航检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嘉航海事检验有限公司)(三)安全培训机构(2家)1.渤海石油培训中心2.胜利石油管理局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四)安全评价机构(1家)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二、通过资质发证机构(6家,均为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1.盘锦辽河油田兴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2.中国石油辽河油田特种设备检验中心3.山东海盛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深圳市德威胜潜水工程有限公司5.深圳市锋瑞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四川科特石油工业井控质量安全监督测评中心注:各机构详细信息附后;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
燃气安全评估公司排名

燃气安全评估公司排名
目前没有确切的全球燃气安全评估公司的排名。
然而,以下是一些知名的燃气安全评估公司,它们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1. Bureau Veritas:这家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认证和评估机构,
提供各种安全和质量评估服务,包括燃气安全评估。
2. SGS:SGS是一家独立的全球性公司,提供各种行业的认证、验证、测试和认可服务,包括燃气安全评估。
3. DNV GL:DNV GL是一个综合性技术咨询公司,提供燃气
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服务。
4. TÜV SÜD:这家德国公司是一家全球性认证、检查、测试
和培训服务提供商,也提供燃气安全评估服务。
5. DEKRA:DEKRA是一家全球性的安全检测和认证机构,
提供各种工业领域的安全评估,包括燃气安全。
6. ABS:美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ABS)是全球第一家为船级社并开始珍宝船证制度的船级社,所做评估也适用于燃气安全领域。
这些公司的排名可能因地区或特定行业而有所不同。
在选择燃气安全评估公司时,您应根据其专业经验、声誉和客户反馈来做出决策,并确保选择符合您特定需求的合适公司。
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类别与业务范围

附件2: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类别与业务范围序号单位名称资质类别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有效期至1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安全预评价、专项安全评价APJ-0018-Y、ZX-2003安全预评价:●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建材、玻璃、陶瓷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港口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Ⅰ类、Ⅱ类、Ⅲ类)安全评价。
2006年12月31日2胜利石油管理局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研究中心(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二路46号)安全预评价、专项安全评价APJ-0054-Y、ZX-2003安全预评价:●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火力发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港口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商贸业。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Ⅰ类、Ⅱ类、Ⅲ类)安全评价。
新修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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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申请书
申请机构: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
申请须知
1.本申请书适用于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初次、变更和换证申请。
2.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方才有效。
3.本申请书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装订整齐(采用无线胶装)。
4.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
文书、表格应以本申请书样式为准。
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签名处由本人签字。
5.本申请书统一编制页码,有关项目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排页码。
6.本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一式一份。
7.申请受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政策与协调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4
机构承诺声明
本机构自愿申请海洋石油安全评价资质,并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对于资质申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资质申请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请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得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其分部、监督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申请机构概况
二、申请类型及资质状况
三、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四、安全评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说明:安全评价人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和安全评价人员等,若机构设有多个专职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逐人填写。
五、专职评价人员工作简历
(上表所列人员每人一页)
填表说明:
1.具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全部填写。
2.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
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的认定要求填报。
3.学习简历从大学开始(包括大学毕业后的后续教育),并注明所学主要专业课程。
4.工作简历主要指所从事海洋石油安全相关工作简历。
5.学历及工作简历内容较多时可自行附表。
6.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六、技术专家
七、技术装备及资源一览表
八、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