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_百度概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作为一种现代环保管理工具,旨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
编制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确保工程项目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并分析审查流程及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以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全面、可行。
以下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几个要求:1. 项目概况:报告中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建设内容等,以便读者对项目有基本了解。
2.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报告需明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并对所选方法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3. 环境基线调查:报告中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的详细调查和描述,包括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状况、环境质量等,以便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对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和风险,如水土流失、空气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并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
5. 社会公众参与:报告中需说明社会公众参与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以增强项目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流程及重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是确保其可靠性和合法性的过程。
以下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流程及重点:1. 报告递交:报告编制完成后,需递交给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将根据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筛选。
2. 评估专家评审:选派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估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团队将对报告的内容、方法和结论进行详细评估。
3. 问题反馈:评审专家将提出关于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报告编制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报告中说明对问题的解决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与审批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与审批要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在进行项目建设前需要编写并获得审批的一项重要文书。
编写和审批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要点和规范,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的要点。
一、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点1. 收集必要的资料: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需要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环境基础资料、项目规划设备、设计方案等重要信息。
只有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各项参数,才能编写出准确的报告。
2. 确定评价方法: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
常见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可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分析环境影响: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和研究,深入分析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生态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并结合现有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
4.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预防性措施、减轻性措施和补偿性措施等。
同时,要明确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施周期,并给出相应的成本评估。
5. 编写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前言、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经济技术评价等内容。
内容要求准确、具体、全面,并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点1. 审批机构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资质和权限的审批机构进行报告的审批。
审批机构的选择要基于其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等因素。
2. 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批机构应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检查和评估。
3. 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审批机构要对项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重点关注关键环节和高风险区域的措施是否齐全和有效。
4. 严格遵守程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各项步骤合规。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了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指对潜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阐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原则。
首先,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基础。
科学性要求评价工作必须依据科学方法和理论开展,评价结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评价过程要遵循科学规律,科学选取评价对象,科学设计评价方案,科学分析、评价和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才能确保评价结果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其次,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求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确保评价的公正性,才能真正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再次,参与性原则。
参与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整合各方参与,包括项目申请人、社区群众、相关利益方和公众。
所有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参与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评论和提出建议。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只有实现参与性,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此外,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评价方案。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贴近实际,能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提供实际指导。
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要基于可行的技术手段和现有的资源条件,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顺利进行。
最后,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终极目标。
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持续性,能够维护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评报告审核评估要点

环评报告审核评估要点环评报告审核评估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人员需要验证环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核要求,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内容和附件。
同时,还需要核实报告中的数据、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可信,以及是否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
2. 项目描述和规划的合理性:审核人员需要评估环评报告中对项目的描述和规划是否合理,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地理位置、地质环境、气象条件、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来确定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审核人员需要评估报告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原理和方法,并是否考虑了对生态系统、水资源、大气质量、土地利用等各个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评估报告中的评价结论和结论的依据是否合理。
4. 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的可行性:审核人员需要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是否可行,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且是否能够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5. 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评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人员需要评估报告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且还需要评估报告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回应是否充分、确实和合理。
6. 报告的格式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审核人员需要对报告的格式和语言表达进行评估,确保报告的文字和图表清晰简明、条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能够准确传达报告的内容。
在环评报告审核评估过程中,审核人员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环境背景,对一些特殊因素进行重点评估,如对敏感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对水资源保护的措施和对策、对环境风险的评估等。
总之,环评报告审核评估要点是确保环评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和环境影响的全面性,检查环境管理措施和保护对策的可行性,评估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评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检查报告的格式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规范概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评估和预测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方法。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规范。
本文将探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的规范要求。
1.法律法规依据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该领域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查需要依据当地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循国际上通用的环境保护原则。
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透明度。
2.编制报告的程序与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是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步骤。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开展全面的环境调查和评估,包括对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水质、气象、土壤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此外,还需要对可能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监测与管理措施。
3.报告的审查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是保证评价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审查机构需要对报告中涉及的环境基准、预测模型、数据来源、评估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报告的结论是否合理进行评估。
同时,审查机构应该对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结论推导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评价结论符合标准要求,并可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报告的诚信性和可信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要求评价机构和编制人员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透明度。
评价机构和编制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可信度和科学性。
此外,报告中的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应该充分披露,并提供相应的参考文献和专家意见,以便审查机构和公众对评价结果进行独立审查和验证。
5.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评价机构需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公开评价过程、结果和建议,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浙江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浙江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规划环评审查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评估规划环评内容的完整性和建议的合理性,切实从源头防止因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导致的环境问题。
(二)客观公正、注重协调。
规划环评审查应当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客观公正地审查规划环评对评价对象与其他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的协调性,评价内容和重点确定的合理性等。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规划环评审查应当以规划环评所作的规划区域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规划优化调整的合理性、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等为审查重点,促进规划环评编制质量不断提高。
二、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三)《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36号);(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0号);(七)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2号);(九)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十)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十一)国家和本省其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实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环评”。
这个“环评”可不仅仅是一个名字,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像我们的邻居、朋友、家人一样,需要我们关注、关心和支持。
那么,什么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呢?简单来说,就是对我们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看看这些影响是好是坏,能不能承受,然后给出一些建议,让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们来看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其实,环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项目概况,也就是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是环境影响预测,也就是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三是环境保护措施,也就是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减轻环境影响。
这三个部分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环评的完整体系。
接下来,我们再来聊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点。
我们要明确环评的目的,那就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所以,在做环评的时候,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我们要做好基础工作,比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等。
这就像是做饭之前要准备好食材一样,只有做好了基础工作,才能做出美味可口的环评报告。
我们要注重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评估环境影响,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我们要加强沟通协调,因为环评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方,只有大家都积极参与,才能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环评结果。
那么,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呢?这里给大家提供几个小建议。
我们要学会借鉴先进经验,比如学习其他地区在环评方面的成功做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我们要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我们要注重团队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对待环评工作要有热情、有信心、有耐心,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就一定能够做好环评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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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第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五、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六、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七、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八、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九、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十、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查要点一、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审查。
要从环境影响受体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情况,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应重点反映所在区域以下情况:(一有无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二有无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三是否临近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居民密集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存在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污染因子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二、规划、选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评价文件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是否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三、工程分析(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确项目属于国家、地方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中的类别;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工艺和技术装备是否属于国家、地方鼓励或允许建设的,还是属于国家、地方明令禁止、限制、淘汰建设或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对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先进生产工艺进行比较,并定量评价工程单位产品或GDP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清洁生产水平,是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生产工艺与设备。
(三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上、下游关联度高的产业,是否有利于所在区域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和关联集中的企业集群,形成产品链并关注上、下游产品的污染趋向。
(四是否对项目的污染工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源强。
(五项目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如有则必须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预测(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结合建设项目污染因子和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
在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是否搞清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容量。
(二是否说明了所在区域的气象特征、自然环境等情况,并搞清污染物的扩散规律。
(三是否明确在各种不利气象和水文条件下,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程度。
(四是否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程度,结论是否能维持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五、环保对策措施(一是否对工程拟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并调查国内外有无成功的先例。
(二工程采取措施后仍有影响的,是否有补救措施及补救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三在对项目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是否对选址提出了比选方案,是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工艺、步骤、布局等提出了调整方案。
六、总量控制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是否提出了区域污染物总量平衡,与总量平衡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七、公众调查和公众参与的结论,对不同意见是否作出可信的解释。
八、是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中是否从产业政策、总体规划、环境容量、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性、污染物总量和选址合理性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有明确结论。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点:一、行政许可的依据:业主的申请、综合部门的意见(省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公示证明、各相关部门意见(包括下级环保部门的意见,规划、土地、水利、海洋、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地方政府、建设单位承诺意见。
二、项目的选址(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主要的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
三、审批法定的前置条件。
四、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卫生防护距离。
五、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主要防治措施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六、必须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清洁生产等级要求。
七、必须执行的监测制度、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建设和营运期相关要求。
第四条其他参考要点:一、属扩建或技术改造性质建设项目,应根据“以新带老”原则,对老污染源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对搬迁项目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
二、对涉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区域产业提升和区域、流域产业发展和区域、流域污染整治的重大项目,应对区域产业的发展和污染整治提出要求。
三、凡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安全预评估要求。
四、对重大的非工业项目和有较大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要明确提出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要求。
五、对化工石化等具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必须设立环境风险专章。
六、明确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要求。
七、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见附件。
第六条本要点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2附件:浙江省环保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第一条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技术改造辐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满足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即一项实践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应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三、辐射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四、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中规定的公众和职业人员照射剂量限值的强制性规定;六、放射性流出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七、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置辐射屏蔽和环境保护设施;八、辐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应当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九、公众参与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查要点一、辐射项目的选址要求(一大型辐射项目的选址,应根据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的气象、地形、水文、地质等条件以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合理布局。
(二要避免选择在可能发生台风、洪水、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地区和地点,以免由于自然力的原因可能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一般应尽量避免设置在城镇中心地区和人口稠密地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减少正常情况下和事故时对无关人员的照射。
(四辐射项目应与其他建筑物、交通要道、重要机关、重要设施以及贮存易燃、爆炸、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仓库、贮罐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要求(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HJ/T10.1-1995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三评价范围。
根据HJ/T10.1-1995的规定,同位素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为:对于甲级实验室取3km;乙级实验室取1km;对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取0.5km;野外示踪视情况而定。
(四敏感点描述。
应对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应进行详细调查,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相应点位距离及辐射剂量的估算值。
(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现状监测点位应依据评价范围以及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项目和监测点位,现状监测结果中列出监测机构、监测时间、监测时的环境条件、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仪器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六生产、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合理、有效的放射源报废后的处理方案;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及相应措施得到落实情况描述;(七根据有关设计标准要求,对防护设施设备、功能区划分的合理性分析及建议;(八辐射项目除符合要求的放射防护设施外,还应当包括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的内容,并尽可能详细。
(九公众调查和公众参与的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进行公众调查,对不同意见作出是否可信的解释。
(十是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中是否从实践的正当性、选址的合理性、初步设计的可行性及建议、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剂量预测、污染防治措施及设计的合理性、建设单位从事辐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等有明确的结论。
三、对辐射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辐射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要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的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度,实行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