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陕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陕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

核定包括驾驶员载客人

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

1.6升以上至

2.0升(含)

480

2.0升以上至2.5升(含)

720

2.5升以上至

3.0升(含)

1800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3000

4.0升以上的4500

商用车大型客车每辆540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

于20人,包括电车中型客车每辆480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

且小于20人货车

整备质量

每吨

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

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

每吨

按照货车质

量的50%计

其他车辆

专项作业车

整备质量

每吨

60

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

60

摩托车每辆60

船舶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

吨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

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游艇艇身长度

每米

1、艇身长度不超过

10米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

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

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

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

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

米的,每米2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

每米600元。

河北车船税新标

燕赵晚报讯:日前,车船税河北省的“省标”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新的《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从明日,也就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最低300元到最高4500元不等,相差37.5倍之多。 新规车船税省标出台 按排气量分七档计征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120元到4500元,相差37.5倍之多。 河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7年版《实施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税负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即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排气量愈小则税负愈低,排气量愈大则税负愈高;另外,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降低了货车和挂车的税额标准;同时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免征优惠。 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获悉,目前执行的旧版河北省车船税是对载客汽车按车型分为四档年税额标准:大型车540元,中型车516元,小型车480元,微型车300元。以微型车为例,现行的年税额为300元,而新版中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为120元,优惠了180元;另外,中型车新税额也比现行税额优惠了,排气量1.6升的汽车此前缴税480元,现在仅需缴300元,减少了180元。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规定的车船税税额幅度区间相比,河北省的税率也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意味”,小排量车税额相对偏低,大排量车税额标准选择了择中额度,更体现了惠民原则。相关人士透露,河北省税额是按照全省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均收入和车辆消费情况,综合周边经济发展情况相当省份的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 一次性缴纳 新版车船税上岗后,机动车该如何纳税?缴纳时间有何规定?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怎么缴纳车船税?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第五中学2019届高三高考考点滚动提升(二)政治试题( 无答案)

2019高考考点滚动提升卷?政治(二) 收入与分配+滚动内容(仅示样) 滚动内容:必修①第1-2单元。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2017年以来,我国一系列新政新规陆续实施。在其他条件 不变的情况下,下面新政新规中,会引起右图中需求曲线D 向D1移动的有 ①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漫游费对手机销售市场的影响 ②广州实施“租购同权”政策对当地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影响 ③部分地区提高网约车准入门槛对网约车市场的影响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节能环保设备行业的影响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2.某公司实施以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代替人工的“机器换人”计划后,80%的工序实现了无人化,一台机器可以替代6-8名工人,次品率也大幅降低。该公司“机器换人”带来企业发展的传导路径合理的是 ①用工成本减少②产品科技含量增加③个别生产率提高 ④促进企业提质增效⑤产品附加值提高 A.②→⑤→④ B.③→①→④ C.①→④→⑤ D.⑤→②→④ 3.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重点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引人社会资本参与央企重组,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引人社会资本参与央企重组有利于 ①淘汰传统产能,减少无序竞争 ②激发市场活力,以改革促进企业效益提升 ③深人推进央企优化结构,实现更好发展 ④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近日,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规定中小学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并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在 ①重塑最美勤劳价值观,培养积极劳动习惯②促其充分认识劳动意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③引导学生树立竞争就业观,提高就业本领④重视劳动传统教育,培育诚实劳动的理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通过多种措施解决5000万人左右贫困人口脱贫。下列传导过程能够实现上述目标的是 ①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人→脱贫致富 ②实施教育扶贫工程Ⅰ提高农村劳动者技能→技术致富 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再分配机制→彻底脱贫 ④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促进协调发展→同步富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某家庭有甲、乙俩劳力。甲在当地一集体企业做水电修理工人,月工资3500元,晚上还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法规类别】车船税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的决定(2012)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五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第六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练习题

车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车辆适用的车船税税率形式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2、依据车船税的相关规定,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可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的优惠,有权确 定定期减税、免税的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税务机关 C.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税务机关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A.三轮汽车 B.火车 C.摩托车 D.养殖渔船 4、下列项目中,属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有()。 A.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B.机动车的生产厂家 C.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D.车辆船舶的管理人 5、下列车船中,以自重吨位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有()。 A.载客汽车 B.三轮汽车 C.船舶 D.拖船 6、某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5辆,自重吨位为2吨;自 重5.7吨的载货卡车10辆;自重吨位为4.5吨的汽车挂车5辆。中型载客汽车10辆,其中包括2辆电车。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载客汽车的税额是420元/年。 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税为()元。 A.9750 B.9570 C.9150 D.8970

7、某船运公司2010年初登记注册的船舶如下:(1)净吨位为400吨的机动船15艘;(2)净吨位为28.5吨的小型机动船15艘;(3)净吨位为10吨的非机动驳船10艘;(4)100马力的拖船10艘。当地省政府规定,船舶的单位税额为净吨位每吨4元,则2010年该船运公司应纳的车船税为()元。 A.27880 B.26880 C.26380 D.25380 8、某小型运输公司2010年7月底购入客货两用车3辆,可乘4人,自重吨位为每辆1.3吨,8月份取得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80元/吨,4人座客车每年税额200元。则2010年应纳的车船税是()元。 A.150 B.180 C.130 D.156 9、某货运公司2010年拥有3辆四门六座客货两用车,载货自重吨位为3吨;四座小轿车2辆。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每吨30元,9座以下乘人汽车年纳税额每辆420元。该公司2010年应缴的车船税为()元。 A.5620 B.1110 C.1240 D.1690 10、某运输公司拥有净吨位4000吨的机动船15艘,税额为5元/吨;净吨位1600吨的B型机动船为5艘,税额为4元/吨;3200马力的拖船6艘,税额为4元/吨;净吨位200吨的非机动驳船10艘,税额为3元/吨。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税为()元。 A.354200 B.395700 C.391500 D.38970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有()。 A.中美合资公司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B.日本藉人员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C.外国企业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D.中国公民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E.港澳台同胞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2、下列关于车船税表述正确的有()。 A.属于行为税类 B.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公路造价工程师考试.doc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 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07编办”)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简称“07定额”),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执行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工便字[2008]42号)要求,“07编办”和“07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二)凡2008年7月1日前工程概算已批准的项目和已上报的项目,仍执行原编办及定额,不再进行调整。重大变更设计执行“07 编办”和“07定额”。 二、工程项目类别 陕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用。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设备(电器)安装单项工程;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及构 造物加固。 二类工程: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中的特大桥和1000米以上的隧道按一类工程对 待。 三、工程各项费用

(一)直接费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为45.04元/ 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材 料费 (1)陕西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调查价或采用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为 材料原价。 (2)各种材料运费统一按照社会运输计算。概算、预算编制执行以下运价: 公路货物运价表单位:(元/吨·公里)

最新各行各业税种,税率表汇总

现行最新!最全!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出口货物退(免)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

陕西省补充费率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07编办”)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简称“07定额”),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工便字[2008]42号)要求,“07编办”和“07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二)凡2008年7月1日前工程概算已批准的项目和已上报的项目,仍执行原编办及定额,不再进行调整。重大变更设计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 二、工程项目类别 陕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用。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设备(电器)安装单项工程;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及构造物加固。 二类工程: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中的特大桥和1000米以上的隧道按一类工程对待。 三、工程各项费用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为45.04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1)陕西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调查价或采用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为材料原价。 (2)各种材料运费统一按照社会运输计算。概算、预算编制执行以下运价: 公路货物运价表 上述运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工程实际支付的依据。 运输货物必须经过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换算后计入运杂费中。 一类货物:砂、片石、渣(碎)石、寸石、石屑、砾石、卵石、土等; 二类货物:钢材、沥青、木材、柴草、砖、瓦、块石(料石)、生石灰、煤、泥、水泥、矿粉、粉煤灰、水泥制品等; 三类货物:橡胶制品、交电器材、机器设备、装饰石料、瓷砖、玻璃等、反光玻璃珠、底油、环氧树脂等; 特种货物:爆炸物品,汽柴油、重油、长大笨重货物。

中国各种税率一览

附件三: 各种税率一览 以下税率表收集自网络,税率具有时效性,涉及重要计量请自行详查 目录 增值税 (2) 消费税 (4)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6) 教育费附加 (7) 关税 (7) 资源税 (15) 土地增值税 (15) 房产税 (17) 土地使用税 (17) 车辆购置税 (17) 车船税 (18) 车辆使用牌照税 (18) 船舶使用牌照税 (19) 印花税 (19) 契税 (20) 个人所得税 (20) 企业所得税 (22)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表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 年月日至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税额单 机动车种类核定载客(整备质量)计税单位及数 量 年单位 税额 应纳税 额 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往年补缴滞纳金辆辆(吨) 1 2 3 4=∑ 5 6=4×5 7 8 9 10=6-7-8-9 11 12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20人及其以上)480 中型客车(10—19人)420 小型客车(9人及其以下)360 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者 等于1升) 240 载货汽车(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 车) 按自重每吨 6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 --- 2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 摩托车60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保险人(车主) 组织机构代码 (或纳税人识 别号、身份证件 号码) 车辆牌 照号码 或车架 号 机动 车种 类 核定 载 客、 整备 质量 计 税 单 位 年 单 位 税 额 应纳税 额 免 征 税 额 减 征 税 额 已缴 或扣 除额 减免税证明 号(完税凭 证号) 当年实缴税额 往 年 补 缴 滞纳 金 保 险 单 号 保险起止期 间 年月 日 年月 日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 13=8-9-10-11 14 15 16 17 18 --- 3 ---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4 ---

陕西省交通定额站 定额使用补充规定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办”)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简称“07定额”),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工便字[2008]42号)要7编办”和“07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二)凡2008年7月1日前工程概算已批准的项目和已上报的项目,仍执行原编办及定额,不再进行调整。重大变计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 二、工程项目类别 陕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设备(电器)安装单项工程;独立大桥、特、隧道及构造物加固。 二类工程: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中的特大桥和1000米以上的隧道按一类工程对待。 三、工程各项费用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为45.04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1)陕西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调查价或采用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为材料原价。 (2)各种材料运费统一按照社会运输计算。概算、预算编制执行以下运价: 公路货物运价表 /吨·公里) 上述运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工程实际支付的依据。 运输货物必须经过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换算后计入运杂费中。 一类货物:砂、片石、渣(碎)石、寸石、石屑、砾石、卵石、土等; 二类货物:钢材、沥青、木材、柴草、砖、瓦、块石(料石)、生石灰、煤、泥、水泥、矿粉、粉煤灰、水泥制品三类货物:橡胶制品、交电器材、机器设备、装饰石料、瓷砖、玻璃等、反光玻璃珠、底油、环氧树脂等; 特种货物:爆炸物品,汽柴油、重油、长大笨重货物。 (3)装卸费采用标准 各类货物装卸费表 :(元/吨)

车船税法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附税率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新法标准,2012年执行)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根据车辆、船泊的种类,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来计算,对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船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需要征收年船税的车辆包括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做为动力的机动车辆和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非机动车辆。需要征收车船税的船泊是指依靠燃油等能源作为动力的机动船泊和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非机动船泊。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因此每个地方的车船税税收标准并非统一。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黑龙江省制定了车船税实施办法,制定了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下面就给大家来介绍下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则。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内规定的车辆、船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需依照黑龙江省制定下发的黑龙江车船税实施办法缴纳车船税。年船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额,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车船税税款的,将按照规定加收其滞纳金。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对应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明细如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汽缸溶量即排气量分档,排气量在升(含)以下的,每年车船税额24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2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8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9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18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30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的,每年车船税税额为45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商用中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90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商用大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1020元。商务型货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挂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48元,即按照商用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它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每年车船税税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摩托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36元。 以上为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关于车辆的税额明细,下面则是船泊的税额明细: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如何进行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申报

如何进行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申报 2012年4月28日更新后,“车船税申报辅助软件”已经可以支持对新能源车辆进新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在进行新能源车辆进新减免税申报前,需要在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最新的客户端软件,或在本地运行“自动更新”程序,客户端软件最新版本号为4.0.5。 1、下载新的客户端软件的流程如下: 登录进入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车船税报告表(新版)”后的“按月申报”按钮。 打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后,点击右上方的“3、车船税客户端软件”即可下载最新的软件。 2、客户端程序“自动更新”流程如下: 双击运行“车船税申报辅助软件(新)”文件夹中的“自动更新”程序。 点击“更新”按钮后,可将客户端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

纳税人填写《船税明细申报模板》时,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2年7号)规定的车辆型号或产品型号的车辆分别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不需填写减免税凭证号和开具税务机关。 参照附件中的《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在填写《车船税明细申报模板》的时候,“厂牌型号”一栏中填写对应车辆的车辆型号代码,系统会根据车型目录自动设定车辆的车辆种类、征收品目、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和减征税额(免证税额),并自动计算。 请根据《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中的车辆型号代码规范填写“厂牌型号”。 附件: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三、新能源车辆(非乘用车部分)

陕西省补充规定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时间:2008-7-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简称“07编办”)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简称“07定额”),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工便字[2008]42号)要求,“07编办”和“07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二)凡2008年7月1日前工程概算已批准的项目和已上报的项目,仍执行原编办及定额,不再进行调整。重大变更设计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 二、工程项目类别 陕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用。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设备(电器)安装单项工程;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及构造物加固。 二类工程: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中的特大桥和1000米以上的隧道按一类工程对待。 三、工程各项费用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为45.04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1)陕西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调查价或采用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为材料原价。 (2)各种材料运费统一按照社会运输计算。概算、预算编制执行以下运价: 公路货物运价表 单位:(元/吨·公里) 上述运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工程实际支付的依据。 运输货物必须经过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换算后计入运杂费中。 一类货物:砂、片石、渣(碎)石、寸石、石屑、砾石、卵石、土等; 二类货物:钢材、沥青、木材、柴草、砖、瓦、块石(料石)、生石灰、煤、泥、水泥、矿粉、粉煤灰、水泥制品等; 三类货物:橡胶制品、交电器材、机器设备、装饰石料、瓷砖、玻璃等、反光玻璃珠、底油、环氧树脂等; 特种货物:爆炸物品,汽柴油、重油、长大笨重货物。 (3)装卸费采用标准 各类货物装卸费表 单位:(元/吨)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陕建总公车改革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陕西建工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C2016D 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34号)有关要求,结合陕西建工集团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建工集团成立于1950 年3月,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51亿元,总资产520亿元,净资产159亿元,投融资能力1500亿元。2017年实现合同签约额1727.25亿元,营业收入838.2亿元,利润总额12.58亿元,利税总额32.46亿元。位列2017ENR全球工程承包商250强第26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97位,中国建筑业竞争力企业200强第5位。集团权属二级法人企业44户,事业单位3个,三级单位119个,法人企业实现了全省10个地市和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的全覆盖。在册职工22686人,离退休人员32800人,经营覆盖建筑全产业链,项目遍及国内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海外27个国家,在建项目4000余个。 (二)集团总部机关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集团总部机关现有职工200余人,集团领导班子15人,总助、副总师4

人、部门负责人23人。集团机关现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小轿车26辆,越野车5辆(一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四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用车),商务车3辆、中型面包车2辆,主要用于公务保障、生产经营、外事接待及日常工作,集团总部机关现有驾驶员22人,由集团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运行费用采取单车核算的办法。 2017年全年,集团总部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总计416万元,主要为驾驶员工资、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 (三)集团总部工程部和直属项目部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有12个工程部,6个直属项目部,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小轿车27辆,越野车6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用车),商务车8辆,主要用于公务保障、生产经营、外事接待及日常工作,由各工程部统一管理。 二、集团总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一)集团领导车辆保障 集团领导拟全部采用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34号)的有关规定,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集团拟保留现有领导班子15辆公务用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折算后价值均符合使用标准。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 鉴于集团建设项目较多、项目分散、日常项目检查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检查、应急保障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拟保留机关目前使

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附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012年1月1日生效)

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执行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政策管理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范围的规定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通知所附的《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关于税额标准的规定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三、关于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一)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凡《机动车行驶证》标明车主住址为村委会的,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后,免征车船税。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在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免税证明,免征车船税: 1.依法取得营运许可证; 2.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 3.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 (三)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税期限和数额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车船税的其他免征事项,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免征车船税期限的规定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的截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关于车船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纳税人自行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车船税。新购车船应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为了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五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第六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公共交通车船; (五)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依照国家规定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代收的车船税和滞纳金,应当按照省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解缴。 第九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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