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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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GB/T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全面推行《规范》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政策引导体系,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加强认证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实施《规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市场驱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导向机制,通过实施《规范》,发展市场化服务业态,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统筹协调。

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行《规范》的工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相结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分类指导。

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行业特征、企业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强化《规范》推行工作中的分类指导。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符合创新发展需求的推行《规范》工作政策引导体系,构建市场秩序规范的咨询服务体系,形成遵循市场化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引导大部分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四)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推动各类企业实施《规范》,建立与经营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邯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6号)《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积极服务的方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邯郸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和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0年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注册商标达到20000件以上;著作权登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

要有3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5家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实现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5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到50家,培育30项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建立市县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0%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重点专业市场3家,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号)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推荐和各试点平台报送材料,经综合评价,现予认定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名单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

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

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伴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日益壮大,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一)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力度。

鼓励项目管理单位针对政府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采购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温政办[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温州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全市专利申请量增速高于GDP增速,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明显增加。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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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对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意义重大。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标准应用为重点,强化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总体布局。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分类指导。

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根据知识产权服务各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适用性。

重点突破。

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突出重— 2 —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制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有关标准。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的动力源泉,及时反映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将市场中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等转化为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创建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明显提升。

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实施和贯彻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3 —标准化项目研究和专业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及机构适时组织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要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上的应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实施、版权)示范城市或园区中培育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 4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建立标准化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工作的主力军,使服务标准与市场紧密结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在标准宣传贯彻中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增进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了解。

加强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引导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

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需要根据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 5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1.通用基础标准。

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2.业务支撑标准。

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合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 6 —标准的出台。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推进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诉讼服务规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规范、上市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等标准的出台。

6.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等服务标准的出台。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8.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公共培训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培训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客户咨询、信息帮扶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7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

规范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

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组织(联盟)、地方政府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

(四)推进国际交流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组织的工作动向,学习借鉴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活动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

鼓励国内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 8 —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线长面广,各有关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联合推动落实。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信息交流共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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