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保监财会[2008]79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8.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798号)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