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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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语语法范畴的再认识

对汉语语法范畴的再认识

对汉语语法范畴的再认识
汉语语法范畴是指语法研究中,确定汉语中句子与词语之间的语法
关系。

汉语语法范畴强调语言行为与相关实际经验之间的连贯性,具
有强大的可操作性,是一项有效的研究工具,可以促进语言学家以及
语言学习者对任何句法行为的有效识别和理解。

从传统的汉语语法范畴来看,它被划分为四个基本部分:名词、动词、助词、介词,同时还包括一个补充的结构:语气结构。

每一部分都有
其独特的功能,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结合和搭配的,彼此之间具有衔
接性,形成系统性以及富于变化且有趣的语法结构。

随着近年来中国文学艺术以及媒体发展的快速,汉语语法范畴也发生
了演变,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种部分,还会增加动词语态、复杂句式、限定词等一系列新的语法形式出现,给汉语句法更多的变化。

这些新
的概念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汉语的表达,从而更好地把握汉语句法
的方方面面,有助于深入探究汉语的表达规范,丰富汉语语法格局。

语义功能语法与语法范畴研究——兼评《现代汉语时量范畴研究》

语义功能语法与语法范畴研究——兼评《现代汉语时量范畴研究》
义 ,和表 达有 关 的语 用 意 义都 是 语 义 的所 指范 畴 。表 达 既 包 括 基 本 的 概念 、 断 、 理 、 明 判 推 证 等 , 包括 人 际交 际 中的敬谦 、 也 祈使 、 问等 。 提 结 构 不仅 考 察静 态 的分 布 , 考 察 动态 的 变换 , 也 还
语义功能语法与语法范畴研究
— —
兼评 《 现代汉语 时量范 畴研究 》
马庆株 ( 开 大学 文学院 , 津 3 0 7 南 天 0 0 1)
摘 要 : 义功 能 语 法是 重视 语 义 、 达 的语 法研 究 理 论 。2 世 纪 末 《 构 、 义 、 达研 究 琐 议— — 从 语 表 0 结 语 表
了很 大 的影 响 。 吕叔湘 《 国文法 要 略 》 结 构 中 从
体 系上 看 分 为上 下 两卷 : 上卷 为 “ 句论 ” 主 要 词 , 讨论 的是 “ 构 ” 题 ; 结 问 下卷 为 “ 达 论 ” 详 细 讨 表 , 论 了范 畴表 达 和关 系表 达 , 表达 ” 即“ 问题 。不论
人 手 , 经有 过讨 论 , 曾 当然 也有 争 议 。不 过 形 式 和 意义 的 结合 研 究最 后 成 为语 法 研 究 中 的一 条
结 合 的角 度 进 行 汉语 语 法研 究 不 是 突 发 奇 想 , 可 以看 作汉 语语 法研 究 一种 自发 的传 统 。
( ) 二 何为 “ 义 、 达和 结构 ” 语 表
结 构 主义 理论 引 入 中 国 ,对 汉 语 语 法研 究 产 生
不再局 限于“ 法 、 义和语用 ” 句 语 —— 即莫 里 斯
三 个平 面基 础上 的对其 的认 识 。我们 的观 点是 : 语 义 是指 广 义 的语 义 。和语 法 结 构项 的聚 合有

汉语语法研究概况

汉语语法研究概况

汉语语法研究概况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是随着20世纪初白话文在文化教育界的普及而迅速兴起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不仅很快成为通行语文形式,也自然成为语言研究的对象。

继早期最有影响的以文言为研究对象的语法专著《马氏文通》之后,20年代初以《新著国语文法》(黎锦熙1924)为代表的一批以现代汉语为研究对象的语法论著相继问世。

80多年来,汉语语法学者借鉴国外语法理论,发掘汉语事实,探讨适合于汉语的分析方法,在汉语的语法范畴、语法关系、语法单位以及语法表达功能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究,研究方法也呈多元化的趋向。

汉语语法范畴研究汉语语法学者从一开始就关注语法范畴的确立问题,数十年来关于“词类”问题的广泛讨论和不懈探究就是一部汉语基本语法范畴确立的历史。

和其他语言的研究者一样,汉语语法学者首先准确地辨析出了名词、动词、形容词这样的基本词类范畴,但在分析手续上却遇到了许多西方学者所未曾遇到的难题。

因为汉语几乎没有可供辨识的外在词形标记,在确定词类成员的问题上就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

早期的汉语语法学者看到英语这样形态不太发达的语言仍然可以分清词类,由此得出一种“词类是分别观念自身在言语中的品类和性质”的认识(黎锦熙)。

20年代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的现代汉语语法论著都是完全从意义的角度确定词类的。

但划分词类的目的毕竟是为了说明语法,由于汉语中的许多实词可以在不改变形式和基本语义的情况下充当不同的语法成分,从而造成了词类虽已确立,而不能服务于句子分析的尴尬局面。

20年代的语法学者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是留下了“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样一句引起众多争议的断语。

20世纪30年代末的“汉语语法改革讨论”可以说是对按照意义标准区分语法范畴的做法的不满。

这一讨论初步达成了词类区分应以句法功能为基础的认识,并触及了词类与句法的关系。

吕书祥的《汉语语法要领》(1942-1944)和王力的《现代汉语语法》(1943-1944)发表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虽然它们基本上是从意义的角度解释词类,但它们明确坚持“词有定类”的原则,并引入“词积理论”,试图解决词性在句法上的不同功能。

语言学理论 语法范畴

语言学理论  语法范畴

语法范畴概念:语法范畴是由词的语法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的聚合,是语法意义的类。

同一性质的语法意义进一步概括成类,因而成为语法范畴。

语法意义语法范畴单数数复数一般体进行体体完成体形态与范畴的关系形态是词的变化形式方面的聚合:英语的数的形态变化有两种形式:单数形式和复数形式。

动词时的形态变化有三种: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的变化形式。

语法范畴是词的变化形式所表示的意义方面的聚合。

3.形态变化→语法意义→语法范畴s →复数意义→数范畴ing →进行体→体范畴所以语法范畴是对语法意义的概括。

一个语法范畴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性质相互对立的语法意义构成,也就是说只有表示共同的意义才能构成语法范畴,如单数与一般体不能构成数或体的范畴。

语法范畴的分类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名词体、时、人称、态→动词⒈性:某些言语里的名词的分类,也会在句法上与之相关的词上反映出来。

名词的性范畴是词在入句前就确定的。

如俄语、德语的名词有阳性、阴性、中性的分别。

法语的名词有阳性、阴性的分别。

⒉数:数表示名词、代词等所指称的事物的数量。

这个数量不是由数词、量词表示的,而是由名词、代词等自身的形态表示的。

如英语room是单数,rooms是复数,这的词尾“s〞就是表示复数语法意义的形态。

⒊格:表示名词、代词在句中和其他词的关系。

它的意义直接和句法有关。

体: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各种阶段和状态。

常见的是“完成体〞、“未完成体〞〔连续体、进行体〕。

英语动词有一般体、进行体、完成体。

汉语动词的体范畴有人指出有四种:a,未然体〔动作尚未发生〕,如:“你开窗户了吗?〞。

b,曾然体〔动作曾经发生〕如:“你开过窗户了吗?〞。

c,已然体〔动作已经发生〕,如:“你开了窗户吗?〞。

d,连续体〔动作连续进行〕,如:“窗户开着吗?〞。

时:时又称“时制〞,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即以说话的时间为准,指出谈话中所说的行为或过程是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等等。

语言学概论第四章语法提纲

语言学概论第四章语法提纲

语言学概论第四章语法提纲第四章语法【内容简介及重点】主要要掌握语法结构的基本规律,包括:语法的结构单位——句子、词组、词、语素;语素和词组合成更大的语法单位的类型;语法结构的层次性与递归性特点;语法的聚合规则;句子的变换、语言结构的类型和普遍特征。

难点是学会运用已学的语法理论分析和阐释常见的语法现象。

第一节语法和语法单位一语言结构是有规则的1.1 语言结构是有规则的1.1.1 语言语法规则的存在客观性用什么样的形式体现符号之间的结构关系,是有规则的。

1.1.2 从母语者和二语习得者的材料看1.2 语法和语法研究1.2.1 语法语法是词的构成和变化的规则(词法)以及组词成句的规则(句法)的总和。

The rules of syntax combine words into phrases and phrases into sentences.(1)语言中现成的词不能任意更换其中的构成成分,同时也不能任意挪动它们的位置。

(2)一句话可以只有一个词,也可以有几个词。

(3)词法和句法是不同的语法规则,但二者有密切的关系。

1.2.2 语法是客观存在的,语法研究则是对这种客观存在进行客观的归纳、总结和描写。

语法研究不能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

1.2.3 几个概念(1)语法中的任何成分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

语法成分的内容是语法意义,语法意义的表达者是语法形式。

(2)在词的范围内的语法形式称为形态,如英语表示“复数”的“-s”就是一种形态。

词序表示词与词的关系,超出了词的范围,因此词序不是形态。

(3)把具有共同特点的语法形式概括起来就成为一种语法手段。

如附加语素和词序就是两种语法手段。

(4)语法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抽象性。

二语法的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2.1 语法的两个基本规则2.1.1 组合规则语法单位互相连接起来构成更大的语言片断的规则叫做语法的组合规则。

2.1.2 聚合规则指语法单位的归类的规则。

语法上能够出现在相同句法位置上的词形成一个聚合,如果用来替换的不是从这个聚合里选出的词,句子也不能成立。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划分及术语演变问题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划分及术语演变问题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划分及术语演变问题一、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回顾(一)30年代以前的词类研究: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

受国内与国外语言学的双重影响,他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这可以看出,该书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

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将词类分为9类,那时还未出现“词”这种说法,而是叫做“字”,故词类均称为“X”字,分别为实字和虚字。

这个体系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后来的一系列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格局之上,只有些许变动,数词和语气词分别从静字和助字中独立出来,增加了拟声词和量词。

黎锦熙先生的著作《新著国语文法》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这本书第一次系统地研究了现代汉语语法,在汉语语法史上影响甚大。

黎锦熙先生提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1](P19)他开始引入句子成分这一标准,他认为要按照词在句子中充当的语法成分来分辨词类,词类不能离开句子。

书中将词类划分为9类,和《马氏文通》里的分类大体一致,只是名称略有变动,有了“词”的叫法。

(二)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20世纪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主要受到马建忠先生的《马氏文通》和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的影响,主张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

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产生于这一时期,书中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在于意义的虚实。

吕叔湘先生按照意义和作用把词归为7类,他认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意义比较实在,归为实义词一类;并指出凡是意义不及名词、动词、形容词那样实在的,一概称为辅助词,属于这一类的有限制词(副词)、指称词(代词)、关系词、语气词;为了便利起见,还添列了一些名称,如方所词、时间词以及日期等等。

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既有规律的描述,又有理论的阐述,从而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汉语语法新体系。

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王力先生从意义出发,但虚词的划分考虑到了语法的意义。

他认为“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

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

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

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语法范畴:一个历史概念语法范畴的“范畴”源于希腊语,本义是“谓语”,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范畴就是“谓语的类别”或“存在的类别”,他把谓语所要表达的“什么”归纳为本体(一作实体)、数量(一作量)、性质、关系、地方、状态、时间、情景、动作(一作能动)、被动(一作遭受或所动)10种范畴。

这虽然说的是逻辑范畴,但也是欧洲语言学关于语法范畴研究的源头,亚氏本人也提出过词类、格、性等范畴。

公元前2世纪的古希腊学者退拉斯从形式和意义结合角度来解释语法范畴,他认为某种词类是以某种语法范畴为特征的,同时又指明某种意义。

退拉斯的看法对欧洲传统语法学家研究语法范畴有很大影响。

印欧语研究中向来重视对语法范畴的探讨和解释,但传统上只把语法范畴看成是各类词所有而由特殊语法形式——词形变化一来表达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后来人们认为词类本身也是语法范畴,有人又进而把任何语法意义的概括都看作语法范畴。

〔1〕国内对语法范畴作过深入研究的高名凯先生认为,语法范畴属于语法意义学的范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而语法范畴所含有的语法意义必须有语法形式作为它的物质外壳或物质标志。

高先生将语法范畴分为狭义的、准狭义的、广义三类,狭义的是只指由词形变化所表示的同类语法意义的聚合,只涉及词的内部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准狭义的是指由词的外部形态(如虚词及辅助词等)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广义的理解,一是将词类也看作语法范畴,一是将各种句法结构关系的意义类聚以及句法成分(句子成分)等都看作语法范畴。

〔2〕与词的形态(词法)有关的语法意义的类聚是公认的语法范畴,至于构词法、词类及各层次句法结构中有无语法范畴,则认识不一。

这主要与对语法形式的认识不同有关。

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以及对更多种语言的考察,人们已不仅仅站在传统印欧语的基础上只承认词的形态是表达语法意义的形式,语法形式应当比形态更丰富多样、外延更广,否则就会狭隘地得出有的语言语法简单或没有语法的结论。

汉语语法范畴论纲

汉语语法范畴论纲

汉语语法范畴论纲汉语语法范畴论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表达方式,主要指汉语语法范畴,也就是汉语中描述事物的抽象概念,以及语言功能的形式结构。

它的知识体系由基本的形式概念、结构概念、语用概念和系统概念四部分组成。

这些概念可以分为形式概念、结构概念、语法概念和语素概念等,都是构成汉语语法系统的基本概念。

1.形式概念形式概念涉及到汉语中基本的形式概念,如语言结构元素、句法结构、句子概念以及话语概念等。

这些形式概念用来表达汉语的表述方式,包括词形、句法、句子结构、文章结构、话语结构等,这一切都是汉语语法的基本表达方式。

2.结构概念结构概念涉及汉语中的句法结构,它表示汉语句子是如何组成的,它涉及词汇、句子构成、句子变形等内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汉语句子结构。

这一范畴主要涉及到汉语中句子变形的规则和结构,这关系到汉语各类话语的表达功能。

3.语法概念语法概念涉及汉语中构成话语的语法规则,它包括一些语法状态、语法功能、语法变化等等,这些语法规则都是构成汉语话语的基本要素,也是汉语句子变形的基础。

这些语法规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4.语素概念语素概念包括一些抽象概念,如语言功能、文体风格等等,这些抽象概念是构成汉语话语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们是汉语语言表达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5.系统概念系统概念涉及汉语语言学研究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它介绍了汉语语言的系统结构、汉语语言的系统性,以及汉语语言的发展趋势,也是汉语语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汉语语法范畴的实践性汉语语法范畴论的实践性表现在不同的语言系统、意义形式、句法结构和话语结构方面。

在不同的系统中,语法范畴论注重汉语的学科性,例如汉语基础语法、典型表达形式、语言系统论和汉语现象学等;在意义形式方面,重点在于汉语的内容,包括汉语的意义体系、汉语的语义范畴概念、普通话的句法语义等;在句法结构方面,主要涉及汉语的句法变形和句法结构,以及汉语句法表示、汉语动态语法、汉语结构相关等;在话语结构方面,主要讲汉语的话语功能、话语角色、对话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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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语法范畴:一个历史概念语法范畴的“范畴”源于希腊语,本义是“谓语”,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范畴就是“谓语的类别”或“存在的类别”,他把谓语所要表达的“什么”归纳为本体(一作实体)、数量(一作量)、性质、关系、地方、状态、时间、情景、动作(一作能动)、被动(一作遭受或所动)10种范畴。

这虽然说的是逻辑范畴,但也是欧洲语言学关于语法范畴研究的源头,亚氏本人也提出过词类、格、性等范畴。

公元前2世纪的古希腊学者退拉斯从形式和意义结合角度来解释语法范畴,他认为某种词类是以某种语法范畴为特征的,同时又指明某种意义。

退拉斯的看法对欧洲传统语法学家研究语法范畴有很大影响。

印欧语研究中向来重视对语法范畴的探讨和解释,但传统上只把语法范畴看成是各类词所有而由特殊语法形式——词形变化一来表达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后来人们认为词类本身也是语法范畴,有人又进而把任何语法意义的概括都看作语法范畴。

〔1〕国内对语法范畴作过深入研究的高名凯先生认为,语法范畴属于语法意义学的范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而语法范畴所含有的语法意义必须有语法形式作为它的物质外壳或物质标志。

高先生将语法范畴分为狭义的、准狭义的、广义三类,狭义的是只指由词形变化所表示的同类语法意义的聚合,只涉及词的内部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准狭义的是指由词的外部形态(如虚词及辅助词等)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广义的理解,一是将词类也看作语法范畴,一是将各种句法结构关系的意义类聚以及句法成分(句子成分)等都看作语法范畴。

〔2〕与词的形态(词法)有关的语法意义的类聚是公认的语法范畴,至于构词法、词类及各层次句法结构中有无语法范畴,则认识不一。

这主要与对语法形式的认识不同有关。

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以及对更多种语言的考察,人们已不仅仅站在传统印欧语的基础上只承认词的形态是表达语法意义的形式,语法形式应当比形态更丰富多样、外延更广,否则就会狭隘地得出有的语言语法简单或没有语法的结论。

因而对与传统印欧语不同的语言更应着力于发掘其与传统印欧语不同的语法形式,如构词形式、词类形式、句法结构形式等。

就语法范畴说,也不必拘泥于词法范畴,应当有词类范畴等其他层次的范畴。

一定的语法形式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的类聚都可以也应该概括为语法范畴,这种开放性的认识有助于探讨语言中各种层次、范围、类型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哈特曼(r.r.k.hartmann)和斯托克(f.c.stork)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就对语法范畴作了这种很宽泛的解释:语法范畴指在形式、功能上或意义上有不同特点的语法项目的类别。

”〔3〕二、语法形式:语法范畴的关键古今中外对语法范畴的阐述尽管互有出入,但有一点是较一致的,即作为语法意义概括或归类的语法范畴总是和一定的语法形式结合在一起的。

“语法范畴乃是某一语言所特有的概括性语法意义,这些语法意义在语形变化和用词造句中有自己的表达法。

至于语法形式则应该看作是在词和句子的具体外壳中表达这些一般范畴的手段。

语法范畴是通过语法形式表达出来的,而语法范畴不能脱离语法形式而独立存在,这就构成了不可分割的语法意义和表达这些意义的形式——语法标志的统一体。

”〔4〕可见语法范畴的建立不能仅仅作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必须以语法形式为依据,把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结合起来。

当前国内出版的语法学或语言学词典在解释语法范畴时多能把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结合起来表述,反映了人们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如“语法范畴:某种语法意义和表示这种意义的形式手段两者的统一体”〔5〕、“语法范畴:语法意义和表达这种意义的语法形式标志的统一体。

语法意义和表达这种意义的语法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语法范畴”〔6〕有人甚至认为:“语法范畴是语法形式的一个大类”〔7〕。

总之,语法形式是确定语法范畴的标志和依据,对语法形式的探讨应该是语法范畴研究的中心。

罗宾斯(r.h.robins)说:“今天的语法理论和语法方法的重点,是强调用于建立语法成分和语法范畴的形式分析和形式标准,以便跟语言学作为经验科学之一的地位保持一致。

”〔8〕既然“语法范畴的基础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9〕,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语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各种语法范畴的研究,因为对语法范畴的研究就是探讨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这正是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

文炼先生认为:“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统一体是语法结构,它是语法学唯一研究的对象。

”〔10〕朱德熙先生也强调指出:“语言包括形式和意义两方面。

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11〕因而作为对构形法、词类、句法结构等对象中存在的各种语法范畴——各种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及其结合体、结合方式的研究就应该是语法研究的重点,凭语法形式以建立语法范畴,集语法范畴而成语法体系,这应当是行之有效的语法研究的思路。

三、汉语语法形式:又一个历史概念汉语语法范畴的研究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当然也同样占据重要地位,但如何归纳汉语各层次的语法范畴以建立汉语语法体系呢?如果说作为语法范畴的语法意义在各民族语言中还有共性的话,那么作为语法范畴的语法形式以及语法形式跟语法意义的结合方式就应该有很强的民族性。

这正是语法范畴民族性的表现,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主要表现在表达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的独特性以及语法意义跟语法形式的结合方式的不同上,只有以语法形式为依据才能建立起反映本民族语言语法特点的语法范畴,以便对各层次的语法范畴进行系统描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合解释本民族语言的语法体系。

如果仅作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对汉语语法研究来说就有可能建立一些“人有而我无”的、不能反映汉语语法真实面貌的语法范畴。

三四十年代以前模仿时期的汉语语法研究的通病正在于没有认清这一点,往往从意义出发研究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句子结构。

所以对汉语语法中各层次、各类型的语法形式的发掘及其同语法意义的结合方式的探讨应当成为建立汉语语法范畴、进行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任务。

然而,从汉语语法学史上看,对语法形式的性质、范围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传统语法一般只承认词的形态变化是语法形式,即所谓内部形式、综合形式,包括词缀、内部屈折、重音、重叠、异根等,后来又认为虚词、语序、语调也是语法形式,即外部形式、分析形式。

受传统语法的影响,一般认为汉语形态变化缺乏(当然有些学者如陆宗达、俞敏不完全这么认为,他们发掘出不少他们认为是汉语中形态的东西〔12〕),只有虚词、语序是重要的语法手段。

但如果仅仅依据语序和虚词尚不足以制约句法结构,也无法限定词的语法功能,“名+动”、“动+名”到底表达什么语法意义,属于什么句法结构类型、有什么功能,尚须具体分析;同一个虚词,如“的”、“了”、“过”,往往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可以分化为几个同形语素;且这些显见的语法形式又往往是不整齐的,没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如“们”、“着”。

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承认层次、分布、变换、添加、节律、选择限制规则、同现规则等也是表达语法意义的形式和手段,深化和扩展了对语法形式的认识,促进了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30年代方光焘先生首倡“广大形态”说,即承认词与词的结合也是一种形态,是语法形式,这在汉语语法学史上是有重要地位的。

到新时期,朱德熙、范晓、邵敬敏等先生对语法形式的界说代表了当前汉语语法学对语法形式的新认识。

朱德熙先生说:“所谓形式指的是什么?这里说的形式是广义的,既包括有形的形式,例如词语的次序、停顿、轻重音以及某些虚词的有无等,也包括无形的形式,例如词类、层次和可能的变换形式等等。

”〔13〕范晓先生认为在汉语中语法形式有“次序排列形式”、“虚词添加形式”、“层次分合形式”、“语音节体形式”、“结构中的词类形式”、“词的分布形式”以及“词的形态变化(即所谓狭义形态)”等类型。

〔14〕邵敬敏先生则明确认为:“语法形式不等于语法形态,形态只是形式的一部分。

对汉语来讲,更是不太重要的一部分。

在我看来,汉语最重要的语法形式是:(一)分布;(二)组合;(三)变换。

”〔15〕当然随着语法形式研究的深入,语法意义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如范晓先生就认为:“语法意义可从三个平面进行分析:(一)表层意义,即成分与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二)深层意义,即词语之间内在的关系意义……(三)语用意义,即词语或结构在使用中所具有的关系意义。

”〔16〕随着三个平面理论的不断完善,人们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入全面,范晓、胡裕树先生认为:“语法意义是指语法单位(或结构体)由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的内部结构意义和外部功能意义,而语法则是语法意义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语法意义的方式或手段。

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紧密相连,是对立的统一,没有无语法形式的语法意义,也没有无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

既然语法有三个平面,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当然也可以从三个平面进行分析。

他们认为:“三个平面各有其形式和意义:句法、语义和语用的形式都是语法形式,句法、语义、语用的意义都是语法意。

”他们归纳的各个平面的语法形式综合起来有:语序、虚词、节律、词类、分布等一些,连句法结构本身也可以看作语法形式。

〔17〕总之,汉语语法学界立足于汉语语法,发掘出许多跟传统印欧语语法学不同的语法形式。

也只有发掘更多的汉语语法形式,才能建立更多的语法范畴,以推动语法研究的深入发展。

四、隐性语法范畴:汉语语法范畴的民族性形态等综合形式、语序和虚词等分析形式一般体现明确声称某范畴是形式范畴还是语义范畴,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相当困难的〔22〕。

乔姆斯基(n.chomsky)认为语言成分组合是有选择限制的,而选择限制规则是由某些语义特征决定的,所以句法上的考虑和语义上的考虑不能截然分开。

标准转换理论认为语言成分的组合单位(词项)是由语义特征、句法特征、音位特征组成的。

〔23〕利奇(g.n.leech)也认为每个词条都是形态、句法、语义三种限定组成的结合体,这三种限定又称为形态特征、句法特征、语义特征。

〔24〕由此可见,词项、词条或语言成分在参与语言组合时要同时受到语义、句法、形态(音位)三方面的限制,语义特征和句法特征是同现的、一致的。

语法上的语义特征分析正是根据这种语言单位的句法特征(即分布特征)和语义特征的同现性、一致性或互相制约性来解释词语搭配的能力、解释造成歧义结构的原因或区别同形同构而语法意义不同的句式的。

朱德熙先生通过分析看出“npl+v+着+np”实际上包括语法意义不同的a、b两个句式,两者变换式不同:a→np+v+在+npl(a’),b→npl+v+np(b1’),而且a→b’、b→a’,可见,npl+v+着+np是包含两个小类的歧义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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