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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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A hard work, a harvest, the harder you work, the more you harvest.(页眉可删)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导读:1、必备条件。

符合新颖性的原则、发明的内容具有工业实用性、发明技术的创造性。

2、禁止条件。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一、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一)必备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此外,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

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

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

专利法律制度

专利法律制度

发明与专利(2)专利法律制度南昌大学章少华引言没有统一的定义,几种学术上的表述:1、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3、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4、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引言1、发明┌─工业产权的外延: 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商标权知识产权5、服务标记(准物权)6、厂商名称│7、地理标志权8、禁止不正当竞争└─版权(含邻接权及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动植物新品种未公开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发现权一、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专利制度专利制度的特征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

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

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中国专利制度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良派变法的成果之一。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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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 3.转让权 •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 以将专利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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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二)消极条件 • 那么,只要满足了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是不是任何发明
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呢?不是的。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第 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类发明创造,即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 子核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而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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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4.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间的专利申请
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 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 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 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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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2.创造性 • 这是指向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在某些国家的 《专利法》中又称“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其含义是指申请 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比同一领域里现有的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 造性判断比新颖性判断要复杂得多:判断新颖性可以依靠客观标准确 定,凡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东西就是新颖的;判断创造性则不同,会 涉及专利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评判的标准往往有所差别。

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精品范文权威资料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2精品范文权威资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3精品范文权威资料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如果就“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有什么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备的两个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记载在专利申请⽂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各种必要的⼿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新型应当具备:(1) 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的条件:①在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这⾥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带、录像带及唱⽚等⾳、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过,或者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开使⽤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技术交流等⽅式进⾏传播、应⽤乃⾄通过电视和⼴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新型由他⼈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前的现有技术相⽐,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性实⽤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农业及其它⾏业的⽣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活中应⽤,并能产⽣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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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先申请制和先发明制
先申请制 先发明制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A.9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保护的对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什么东西可以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A.2, R.2
设计本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妨害公 共利益,正常使用也不会产生违法行为,但有可能被 人利用来进行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 应以正常使用状态处理。
违反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设计
自然物 无固定形状的产品 纯粹美术作品(如绘画、雕塑、版画), 与特定的地理条件相关的建筑物等。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两次修改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 专利局部门规章的制定和颁布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二)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授予专利权要求的形式条件 先申请制和先发明制 优先权与优先权日 申请日和申请日的确定 授予专利权要求的实质条件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案的结合所作的设计 是能够引起美感的设计 是工业上能够利用的设计 是新的设计
原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各成员可以规定,外观设计如果与已知的外观 设计或者已知的外观设计特征的组合没有显著 区别的,即不是新颖的或者原创的外观设计。
各成员可以规定,这种保护不应延及主要是根 据技术或功能的考虑而作出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什么东西可以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A.2, R.2
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怎样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怎样提交申请)

最新专利知识介绍

最新专利知识介绍

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 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在创造性程度上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进 步",而 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 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 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 型。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 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基准
判断创造性应从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 出发;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整体原则);将一 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 考虑(结合对比原则)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实质条件之二
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 有的,相对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该发明创造是新的。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 法则、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在提出 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 和有益的。
现有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 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 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 知识的内容。
时间界限
时间界限是申请日 (优先权日)。广义 上,申请日以前(不 包括申请日当天)公 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 现有技术。
实质条件之一
实用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 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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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
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
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

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从《专利法》的规定中了解到,我国主要将专利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而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上,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具体的要求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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