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防卫过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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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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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于侵害者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是可以被法律所容许的。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正当防卫行为可能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即在对非法侵害进行反击时,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该问题又存在哪些表现形式,及如何加以规避和解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在当事人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行为,从而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

二是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三是必须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是适当的手段和方法。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者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具体表现为对非法侵害者采取过于严重的处罚或者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微妙的,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下进行具体的判断。

我们需要分析防卫过当问题存在的原因。

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有些人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容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的手段来进行反击。

心理因素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者可能会产生恐惧、愤怒等强烈的情绪,导致在防卫过程中失去理智,从而采取过度的手段。

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社会环境中,对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容忍度较高,导致部分人对于防卫行为存在过度的解读或者过度的期待。

我们需要探讨如何解决和规避防卫过当问题。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避免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的防卫过当问题。

浅析防卫过当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防卫过当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防卫过当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引言防卫过当是刑事辩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保障和法律限制的平衡。

防卫过当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范围内,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防卫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过错或犯罪,对于其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问题,在实践中频繁出现,既需要刑事法律规则的明确界定,也需要合理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

本文将对防卫过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思考,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其手段或者结果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给被防卫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后果,从而导致防卫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的特征主要包括:(1)正当性:防卫过当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不能超越武力攻击的事实及其危险性和紧急情况。

(2)必要性:防卫人行使自卫权应当具有必要性,即必须采取有限度的、精确的、及时的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超出正当自卫的必要限度。

(3)过度性:防卫过当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行为限度,防卫人的行为过于过度,力度过大,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原则1. 是否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刑法第20条规定的“紧急防卫”中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的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判断防卫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是否处于紧急情况下。

2. 是否超出合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不能超过当时攻击或者其他侵害的危险程度及其临界值,不能超过攻击行为的程度和结果的风险,不能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判断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到双方人数、力量、武器情况等条件,以及被攻击人的行为是否激怒了防卫人。

3. 是否曾经受到危险威胁被攻击人对攻击者进行防卫时,需要考虑攻击行为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全局的危害作用,而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合理必要限度,则需要看防卫人是否曾经受到危险威胁。

3.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认定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认定:(1)与被保护的利益大小和危险严重程度有关如果被保护的利益极为重要,而攻击方实施的是极其危险的暴力行为,则相应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防卫行为。

论防卫过当---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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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重庆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姓名:***指导教师:陈忠林教授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二O一一年五月Theory of Undue Defense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rofessionByWang XingguangSupervised by Professor Chen Zhonglin Profession: Juris MasterCollege of law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ChinaMay, 2011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各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权利。

但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夹带个人感情色彩或者迫于当时的紧急情况等而运用不当。

正因如此,各国刑事立法中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当公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该限度时便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上,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意见纷繁复杂,司法界对此的认定也是莫衷一是。

基于此,本文先以时间为纬线,从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出发,深入分析防卫过当制度存在的根据和其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在分析新、旧两部刑法关于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后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并从防卫权的防卫限度入手,浅析了防卫过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后,着重探讨了防卫过当的前提和限度两个条件,并剖析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最后,本文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进行了阐释,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防卫过当概述。

在本部分,笔者在结合逻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主要运用历史演进的方法,考察了古今中外刑法典中关于防卫过当的有关规定,揭示了其演变规律,说明了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外国,防卫过当制度的出现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细腻的日趋完善的过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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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广泛,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论文也设计的范围也广泛,所以在涉及选题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没有定选题方向,导致不知道怎么写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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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摘要目前我国公民依然存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夹带个人感情色彩或者迫于当时的紧急情况而运用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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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各国刑事立法中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当公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该限度时便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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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上,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意见纷繁复杂,基于此,为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明确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更能有效的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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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入手,浅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立法观点及纷争,引发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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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种类及正当防卫罪过形式区别进行阐述思考,希望对定义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主观罪过;探讨目录前言1第一章正当防卫及其特征21.1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21.2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21.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与界限21.4防卫过当的特点3第二章正当防卫罪过形式及其观点分析42.1关于正当防卫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42.2关于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及纷争5 2.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及其界限6第三章防卫过当罪的思考93.1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93.2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103.3疏忽大意过失的罪过形式10第四章结论13致谢14参考文献15[1]陆曦.浅议防卫过当与直接故意的兼容[J].法制博览,2015(14).[2]周宜恬.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若干思考[J].智富时代,2019(2):98-98.[3]姜涛.正当防卫限度判断的适用难题与改进方案[J].中国法学,2019(2).。

防卫过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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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论文防卫过当论文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一、(一)防卫过当的主体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二)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我比较赞成第三种观点,要确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当注意到防卫过当的成立要求具备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一点,防卫过当的目的的正当性决定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该结果发生,如果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积极追求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否定了防卫过当的本身。

防卫过当的行为人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实施防卫的,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尽管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目的,只是由于在同不法侵害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铸成防卫过当。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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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防卫过当毕业论文材料目录1、指导任务书 (3)2、教师指导记录表 (4)3、写作提纲 (5)4、论文提要 (6)5、论文正文··········································································································(7-14)6、参考文献 (15)7、指导教师情况及语 (16)8、答辩记录表 (17)9、审查意见 (18)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防卫过当学生:黄玺龙专业:法学指导老师:智刚职称:高级讲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广播电视大学试点单位垫江分校指导教师智刚写作提纲容摘要与关键词 (6)一、防卫过当的含义 (7)(一)防卫过当的目的 (7)(二)防卫过当的行为 (7)二、典型案例分析 (7)(一)案情介绍 (7)(二)案件中争议的焦点 (7)(三)法律分析 (8)三、由案件引发的思考 (9)(一)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与表现形式 (9)1.防卫过当的本质 (9)2.防卫过当的特征 (9)3.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9)(二)防卫过当的主体、客体与客观方面 (10)1.防卫过当的主体 (10)2.防卫过当的客体与客观方面 (10)(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应当如何界定 (11)1.防卫限度的认定 (11)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11)(四)延伸——无限防卫权的理解 (12)四、关于对防卫过当认定的思考 (13)参考文献 (14)[容摘要]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防卫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还是违法的危害社会行为的问题。

而且,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防卫案件,绝大部分也是要求确定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因而,正确解决防卫过当问题,会有利于罪与非罪的界限的划分,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实施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案件,却出现了诸多争议。

正当防卫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几乎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存在争议,不仅是检察官,就是法官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也经常“不着边际”,在判决中常常对相似案件防卫过当下的罪过形式认定、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之关系及对“明显”含义的理解,常产生截然不同的意见。

刑法既是法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

在刑法鼓励公民对不法行为进行反击的时候,如何认定其防卫权的围及防卫限度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当然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之应有之义,但对如何认定其防卫行为过当以保护侵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的法秩序与公民对刑法的感情及保护侵害人的正当权益,亦为刑法正义之当然要求,甚至是更为善良与慷慨的正义使然。

本文正是从这一基点出发,论证防卫过当的认定。

[关键词]防卫过当;争议;认定;论证论文题目《浅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防卫过当含义(一)防卫过当的目的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受到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

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二)防卫过当的行为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二.典型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5月,某曾与于某的妻子发生过矛盾,于某就想找机会报复,替妻子出气。

于是,于某纠集了孔某在某回家必经之路上,将某截住,对其拳打脚踢。

当小头部受伤倒地,于某、孔某转身离去时,某突然摸着头部自言自语地说:“我是不是流血了?”于某、孔某闻听又返身回来,准备继续殴打某。

这时,某突然从包中掏出水果刀向于某捅了三刀,当孔某上前时,某又将孔某扎伤。

于某被扎后因气管、食道和右侧锁骨下动脉断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孔某右面部、下颌、左手背多处组织裂伤,经鉴定为轻伤。

当日,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案件中争议焦点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某犯罪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因为先是于某和孔某无故殴打某,这一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某在第二次面临殴打时,头部已经受伤,其心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

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某才拿出水果刀进行自卫。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不可能要求某对刀扎的部位和力度有太多的考虑,因此,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某在突遭他人殴打并受伤的情况下,才对致害人于某和孔某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但是,这一防卫行为是过当的。

于某和孔某对小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一直采用的是拳打脚踢的手段,但某却使用了刀子进行防卫,且扎伤了于某三处部位,致使于某死亡。

某的防卫方式和力度都已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需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应定性为防卫过当。

第三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

在某实施刀扎行为之时,其所遭受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

虽然于某和孔某又返身回来准备殴打,但第二次的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从某的主观目的来说,对于刀扎可能造成于某受伤的结果是明知的,客观方面也实施了刀扎行为,造成了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对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定性应为故意伤害,因为防卫过当不是法律规定的罪名。

(三)法律分析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但是,还应有一种例外,这种例外应当根据受侵害人当时所处的周围环境、受侵害人自身的防卫能力、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实施侵害的手段等情况综合分析,允许行为人在“犯罪着手”以前的合理时间实施相应的防卫措施。

即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结果时,就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本案中,于某和孔某对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后准备离去,此时,这一阶段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

但仅仅因为某说了一句话,于某、孔某又返身回来。

此时某已经受伤,且面临二对一的侵害威胁,可以认定不法侵害已经迫在眉睫,某实施刀扎行为的主观意图在于制止于某和孔某对其继续施加不法侵害,因此,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且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

本案中,虽然侵害人于某和孔某一直使用拳打脚踢的手段对某进行殴打,没有使用任何凶器,但某当时面临二对一的侵害,其赤手空拳不足以制止于某和孔某的不法侵害。

因此,某用刀来自卫是在情理之中的。

仅仅以工具不对等就判断防卫过当是不合适的,重点应当考察防卫的后果、使用工具的强度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本案中于某的伤情来看,某用刀指向的是于某的气管、食道和右侧锁骨下动脉处三处部位。

这些刀伤部位均是要害部位,且小扎伤于某的三处,明显力度过强。

因此,可以认定,其防卫力度已经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力度,应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不是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犯罪,也不宜定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等,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防卫过当,而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本案中,某对于某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限度的结果是明知的,其完全能够预料刀扎可能导致于某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因此,对某的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某有期徒刑3年。

三.由案例引发的思考由案例可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必须正确认识防卫过当的性质,才能在遇到犯罪侵害时有效防止犯罪危害,又不会侵犯到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人的权利。

(一)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与表现形式1.防卫过当的本质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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