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了怎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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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为什么还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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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实现 的收入减去费用后 的净额 :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 纳税 ^每一个纳税年度 的收 入总额减去准 予扣除项 目后 的采


额 :利 润 与应 纳 税所 得额 的相 处是 收入 总 额 相 同 , 同处 是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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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核算和税收征收方 法不完全一 致。为了加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和财务核 算管 : f绝偷税、 进税 . 现行税法规 定凡 发生依照围家有关规 定应 设置 术设置账 簿:虽 设置 账簿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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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 的扣除标准 如业务招待费, 年经营收入净颧10 元以 50 下 为5 c超过10 万元的为3 。如某国有企业年经 营狰 收入 %, 50 ‰
50万元 , 00 年终 处 理 财 务损 失3 万 元 , 面 利 润 为 … . 税 务 5 账 0 终
从次 月起 提 取 折 旧, 审定 该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10 元 , 2万 补缴
企 业 所 得税 或 个 人所 得 税 ( 用 于个 人 独 资 、 伙 的私 营 企 业 适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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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生武 志 , 信收悉 , 来 你所提 出的问题 . 本刊将从 个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亏损”需作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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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总有些股东、经理、或者董事长等询问会计人员:企业亏损了怎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殊不知,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与会计利润的核算方法不一致造成的。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表现为亏损。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后的金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笔者就需要调整的内容归纳如下。

营业收入(所得)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总额除会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超期未支付应付账款及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剔除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及免税项目的免税收入(所得)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的减计收入。

此外,对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的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应按分得产品日期确认的收入,等等,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亏损不得税前弥补的九种情形

企业亏损不得税前弥补的九种情形

27The Certi ed Tax Agents 涉税鉴证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经过收集、归纳、总结、分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九种情形不得用于弥补税前亏损,提醒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关注。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二)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

(三)超过五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只能在税后弥补或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二、减免税收入不得用于弥补应税亏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此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免税所得包括不征税收入不再用于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第二条第(六)款进一步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弥补。

也就是说,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不得“互为调剂”,而应各自纳税与补亏,免税项目不得弥补应税项目的亏损。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债务法核算的关键是确定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不同,除此之外,该准则又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

假定2007年及以后的年度会计利润均为1 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项目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会计利润-4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应纳税所得额-4000 0 0 0 1000弥补的前期亏损0 1000 1000 1000 1000未弥补的前期亏损0 3000 2000 1000 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转回4000 1000 1000 1000 1 000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转回1000 250 250 250 2501.2006年亏损发生时: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025%=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O-(1 000-0)=-1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 (-1 000)=-1 000(万净利润=-4 000-(-1 000)=-3 00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贷:所得税费用10 000 0002.2007年度可抵扣亏损转回时: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1 0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 00025%=25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50万元递延所得税为:0-(750-1 000)=25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0-250=250(万元)净利润为:1 000-250=75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 500 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 5000002008年至2010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与2007年的处理是相同的,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0.2007年到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7504 1 000(1-25%)=3 750(万3.如果2007年实现会计利润5 0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4000=1 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1 00025%=25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 00025%=1 00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0万元递延所得税为:0-(0-1 000)=1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 1000=1 250(万元)净利润为:5 000-1 250=3 75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2 5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 5000004.如果2008年又发生了亏损,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受到很⼤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

如果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弥补前年度的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1、⼀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

⽽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所得,不管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应税项⽬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的界定涉及到税法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亏损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支出超过收入,导致企业在税前利润上出现负值的情况。

下面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的界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亏损应该以纳税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

纳税年度是指企业为税务目的而设立的会计年度,一般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

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审计、核算或者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计算出当年的亏损额度。

其次,在计算亏损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首先,亏损应当是企业在税前利润上的负值。

税前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到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所得到的利润额。

如果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即形成亏损。

其次,亏损的计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些特殊性质的收入可以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减免。

例如,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收入,可以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减免;对于从地方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计算亏损前将转让价格纳入到计算范围内等。

此外,对于亏损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亏损后,可以对亏损金额进行结转、抵扣或者退税。

结转亏损是指将当年亏损金额转入到下一年度,与下一年度的利润相抵扣,用于减少下一年度的税负。

但是,结转亏损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结转亏损需要持续两年的税前利润,否则不能结转亏损。

同时,在结转亏损时,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抵扣。

在第一年抵扣不完的亏损,可以继续结转至下一年度进行抵扣。

抵扣亏损是指将当年亏损金额直接抵扣当年的利润,以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综合所得中减去抵扣亏损后的数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抵扣亏损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利润额,同时还需遵守一些其他规定,如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亏损进行抵扣有一些特殊要求。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将该亏损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具体来说,企业应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计算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

3.确认所得税费用: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企业应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应以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或减去递延所得税费用来计算得出。

4.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当期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未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就会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制表:审核:批准:。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投资活动日益活跃,投资收益和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内实现的投资收益和发生的投资亏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结算和调整的过程。

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税收行为,更能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与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投资收益和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投资收益应纳税,税率为25%。

2.企业投资亏损可在税前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政策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结算和调整。

三、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收集投资收益和亏损的相关凭证和资料,如投资合同、分红通知、亏损证明等。

2.企业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企业按照税收政策和规定,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编制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将投资收益和亏损的相关资料备查。

5.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

四、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1.企业应确保投资收益和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税收风险。

2.企业应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调整,避免违规操作。

3.企业应重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效性,按时报送和缴纳税款。

五、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1.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2.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投资收益和亏损情况,为未来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3.有助于企业规范税收行为,降低税收风险。

4.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税收义务,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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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了怎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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