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
2024年精编全市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
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
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一)完善基础设施1、清除违章搭建。
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
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饮食成都市人民*令第号成都市* 现行有效地方*规章成都市人民*令《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XX年x月x日市*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制定发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通用6篇)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通用6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xx-20xx年)及《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彭州市环保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及国家食品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不规范排放餐厨垃圾,违规收集、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分类收集、规范收运、无害处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餐厨垃圾收集收运处置体系和管理运行体系。
二、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餐厨垃圾管理“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一)强化过程监管1.强化收集监管。
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垃圾,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督促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严禁非法销售。
2.强化收运处置监管。
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工艺,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配置密封式的专用收集桶和运输车,进行单独收运,确保垃圾不抛冒滴漏。
督促餐厨垃圾处理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成办函[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1〕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小维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仆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团市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郭晓鸣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第六章分类处置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活垃圾清扫区域,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及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定期修订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负责生活垃圾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农村、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卫生、文广旅、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成都市餐厨垃圾处理现况

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汇报材料2011年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宣布,成都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获得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3亿元,支持成都市等33个试点市(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成都市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设费用将按照1:1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所有资金将用于建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
5年内,成都将建设一批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中心,由政府集中统一收运和处理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目前第一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的处理中心已经在双流开工。
(总投资将达到7000万,占地约31.35亩,位于双流县西航港街道办事处江安村,距市中心15公里。
)第二座处理中心选址在龙泉,设计日处理能力达300吨,目前正在进行建设招标。
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将全部由该收运处理一体化体系统一收运和处理。
目前,成都市注册餐饮单位约有2.8万余家,中心城区有餐饮商家7000多家,其中大型餐馆约1600家、中小餐馆约5400家、单位食堂约530家,拥有年产值约380亿元的餐饮产业,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达700余吨之多,占生活垃圾的30%-40%,而据测算到2012年日产餐厨垃圾将达到1200吨,总量将达到44万吨/年。
主要分布在各类食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宾馆、饭店和各类小吃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
成都市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流程规定,餐厨垃圾将由商家自己分类为废弃食用油脂和厨余垃圾。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只能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回收,用于制作化工原料。
厨余垃圾则分为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
并且,相关部门还将对餐饮企业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该企业的行业诚信档案,并在每年年末上报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成都市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还处于自发状态,大家可以经常看到小三轮开着敞篷车进城来拉潲水,将来会进行集中处理统一收治,一旦《餐厨垃圾处置的管理办法》(草案)出台以后,零星自发的回收将会被取缔。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餐厨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原则,实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鼓励推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
第四条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费用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县(区)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和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者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考核、行政许可和统筹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价格成本的调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与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