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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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进厂管理,确保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采购供求,控制不合格品进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三条计量

1、水泥、原煤、石灰、石膏、脱模油采用载物车与空车过磅去皮的计量方式,以实际净重开入库单。

2、铝粉:属袋装国标, 25kg/袋,以实际袋装数折重入库开单。

3、水洗砂:因水分含量差异较大不适于过磅计量,采用打方计量方式。

水洗砂计量标准:车厢净容积加上多出车身棱台部分水洗砂体积。

棱台体积计算公式:∨=1/3×(s1+s2+√ s 1×s 2 ×h 第四条、验收

1、验收工作独立于请购、采购部门,坚持收货人与验收人及采购人职务分离的原则,原辅材料验收由各生产车间每班工段长负责,验收无误后在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化验员取样。

2、来料验收时需加考虑的因素:

(1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 、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 、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 、客户的要求。

第五条入库开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一张过磅单, 核对每张过磅单每车的毛重净重,核对每张过榜单上是否有车间工段长的验收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过磅单实际净重开入库单。第六条罚则

1、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天扣责任人 200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负管理责任,并按 50%比例陪罚。

2、若发现过磅单与所载货物数量不符,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500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 50%的比例陪罚。

3、如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疏忽验收控制而造成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100元— 500元,同时分管领导负相应管理责任,按 50%的比例陪罚。

4、对违反以上业务流程的,视严重程度每次扣责任人

50-200元, 情况严重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同期作废。

综合管理部

2012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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