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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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9费用定额

江苏09费用定额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构件吊装 0.85
0.5
桩基工程 0.9

0.5 0.2/0.4 0.6
单独装饰
工程
0.9
安装工程 0.8
市政工程 1.1
仿古建筑
工程
1.5
园林绿化
工程
0.7
0.5 0.2/0.4 0.4 0.2/0.4 0.6 0.2/0.4
0.8 0.3/0.5
0.4
修缮工程 0.8
0.4 0.2/0.4
⑨税 金:指企业 按规定交纳 的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 及土地使用 费等。
⑩其 他:包括技 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 、业务招待 费、绿化费 、广告费、 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 审计费、咨 询费、联防 费等。
(2)现 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 人员组织工 程施工过程 中所发生的 费用。内容 包括:
8、脚 手架费:指 脚手架搭设 、加固、拆 除、周转材 料摊销等费 用。
9、已 完工程及设 备保护:指 对己施工完 成的工程和 设备采取保 护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
10、施 工排水、降 水:指施工 过程中发生 的排水、降 水费用。
11、垂 直运输机械 费:指在合 理工期内完 成单位工程 全部项目所 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 费用。
14、赶 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 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则 施工单位必 须增加的施 工成本费。
15、工 程按质论 价:指建设 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完成 的单位工程 质量达到经 有权部门鉴 定为优良工 程所必需增 加的施工成 本费。
16、特 殊条件下施 工增加费:
(1)地 下不明障碍 物、铁路、 航空、航运 等交通干扰 而发生的施 工降效费用 。
(三)不 可竞争费包 括:

【江苏】2009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2009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江苏省建设厅二OO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OO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贝y .............................................. .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 …(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 ..(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 .(32)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是施工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征管机构)。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纳入专户统一储存,按规定使用。

三、征管机构在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和江宁、浦口、六合区设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点。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

建设单位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上述所缴费用。

五、征管机构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征收凭证,建设单位将其中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另两联及时移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的凭证以及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的依据;征管机构应同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下述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各类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征管机构依据当月的结算额,于每月20日前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01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01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的标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

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的通知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2009年5⽉1⽇起在全省范围内施⾏。

原颁发的建设⼯程各专业费⽤定额同时停⽌执⾏。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2008年)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年⼗⼆⽉⽬录⼀、总则⼆、⼯程费⽤的组成三、⼯程类别的划分(⼀)建筑⼯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装饰⼯程类别划分规定(三)安装⼯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四)市政⼯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程类别划分规定四、⼯程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措施项⽬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计算标准及规定五、⼯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总则(⼀)为了规范建设⼯程造价的计价⾏为,合理确定⼯程造价,根据《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确定招标控制价(⼯程标底)、投标价、招标⼯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确定⼯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本定额适⽤于在我省⾏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程。

本定额与《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

苏建价107#(费用调整)

苏建价107#(费用调整)

扬州市建设局文件扬建工〔2009〕13号关于转发《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江苏省建设厅根据《建设工程工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现将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贯彻执行中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其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定额消耗量仍参照各专业工程计价表,企业管理费、利润按09费用定额执行。

2、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布调整文件前,人工预算工资单价按扬建工(2008)14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执行。

二、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其计价形式同分部分项工程费;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费率标准按09费用定额标准执行。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费率按09年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均按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奖励费根据创建目标,按规定费率相应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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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

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白虎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及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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