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豫银监复[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90号)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信村银筹字〔2012〕1号)和《关于对黄励岗等18位同志拟任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村银筹字〔201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阳珠江村镇银行)开业。

营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span>河区广场路与统一路交叉口10号楼。

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简称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新县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河南省新县县城朝阳路286号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一楼。

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简称信阳珠江村镇银行商城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河南省商城县县城崇福大道商城县粮食局办公大楼一楼。

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简称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息县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河南省息县县城息州大道息州豪府商铺西1-4间。

二、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核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核准信阳珠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信用报告_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8 三、对外投资信息 .................................................................................................................................................9 四、企业年报 .........................................................................................................................................................9 五、重点关注 .......................................................................................................................................................11
5.1 被执行人 ....................................................................................................................................................11 5.2 失信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9 三、对外投资信息...............................................................................................................................................10 四、企业年报 .......................................................................................................................................................10 五、重点关注 .......................................................................................................................................................13
5.1 被执行人 ....................................................................................................................................................13 5.2 失信信息 ....................................................................................................................................................13 5.3 裁判文书 ....................................................................................................................................................13 5.4 法院公告 ....................................................................................................................................................16 5.5 行政处罚 ....................................................................................................................................................23 5.6 严重违法 ....................................................................................................................................................24 5.7 股权出质 ....................................................................................................................................................24 5.8 动产抵押 ....................................................................................................................................................25 5.9 开庭公告 ....................................................................................................................................................25

村镇银行公司章程

村镇银行公司章程

村镇银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村镇银行公司的特殊性质和经营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镇银行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以服务城乡居民和小微企业为主要经营对象,以地域性经营为特色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与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村镇银行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第五条村镇银行公司的营业地点应与注册地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村镇银行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第七条村镇银行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买卖外汇、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机关领导债券,提供信用证、担保和财务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八条村镇银行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九条村镇银行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一定资本实力、良好信用和稳定经营态势。

第十条村镇银行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持有,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状况,定期向股东、全体员工和合作单位公布年度经营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盈余分配和风险防控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和法定要求,按照合理比例提取盈余或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违法经营、违规操作和渎职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曲银保监复〔2021〕64号

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曲银保监复〔2021〕64号

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正文:
----------------------------------------------------------------------------------------------------------------------------------------------------
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曲银保监复〔2021〕64号
曲靖惠民村镇银行:
你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曲村银行发〔2021〕6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3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627.6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17日
——结束——。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最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ⅩⅩ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我受ⅩⅩ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委托,向各位作第一届监事会ⅩⅩ年度履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ⅩⅩ年度工作回顾ⅩⅩ年,ⅩⅩ联合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ⅩⅩ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 紧紧围绕股东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大规范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将服务融于监督管理,使监事会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一)履行职责,参与决策,支持、监督经营管理层工作。

作为本行的监督机构,一年来,本届监事会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就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机构建设等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年内,组织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加强调研和督查,就本行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内控合规、风险状况、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日常工作中,注重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从制度、程序入手,不徇私情,以正当、合规的方式来处理,保障了本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2次,审议了各类议案共14项。

本行董事会决策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股东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董事均能够认真履职,工作卓有成效。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营班子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符合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实践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探索创新与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灵活经营机制,强化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定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届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中,未发现经营层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都能勤勉尽职,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村镇银行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控股村镇银行的股权管理,维护本行股权投资的安全以及提高本行股权投资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镇银行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需纳入本行合并报表范围的村镇银行。

第二章村镇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行依照《公司法》,依据本行章程对村镇银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按照本行的整体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本行对村镇银行负有指导、监督义务。

第五条本行委派至村镇银行的董事、监事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对村镇银行进行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村镇银行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村镇银行设立决策程序第六条本行形成村镇银行投资意向后,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可行性调研,并形成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本行领导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形成对外投资议案,根据本行章程或本行章程授权的其他文件规定的权限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村镇银行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可行性研究、商业谈判、起草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和村镇银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筹建申请、草拟派出董事、监事方案、支付投资款项等事宜。

第九条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和村镇银行公司章程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本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派出和更换董、监事程序第十条本行根据投资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和村镇银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村镇银行派出董事和监事。

本行派出的董事作为股东代表,参与村镇银行的重大经营决策,在维护村镇银行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本行股权价值。

银行议案模板

银行议案模板XXXX 银行董事会议案各位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今天召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确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下面我代表董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请予审议。

一、20XX年工作回顺20XX年是我行开业起步的第一年。

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指导和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的关心支持监管下,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拓展业务,加强内控管理,基本完成本年度各项计划任务。

截止12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达75.8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0万元。

实现账面利润-46.45万元,资本充足率达1044%。

我行安全保卫工作初见成效,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案件, v村镇银行“立足村镇、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方针得以贯彻,“顾客满意、股东满意、员工满意”的经营宗旨得以不断升华,“只做一流、创造卓越”的服务理念得以较好的树立。

在此,我谨代表董事会向开业以来支持我们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朋友和全体股东表示最诚挚的谢意!(一)年度董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1、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大力推进法人治理。

董事会建设是法人治理的核心,也就是说本行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为此,开业以来,董事会就把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落实,一是建立“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根据业务发展将逐步完善内部管理机构,为法人治理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三会一层”的议事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人事劳资薪酬等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法人治理行为;三是制定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权责利相统一的有效激励机制,使法人治理充满了活力和创造力;四是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召开董事会会议都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作出决议都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都自行回避,不参与表决;经营班子超出自身决定权的事项,都报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前,充分商榷董事的意见建议,使法人治理做到了议事民主化,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桂银监复[2012]235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235号)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武村银筹〔2012〕5号)和《关于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武村银筹〔2012〕7号)、《关于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武村银筹〔2012〕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简称武鸣漓江村镇银行。

二、核准《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该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文思婕;住所为广西武鸣县兴武大道187号祥福公寓1-8号门面。

五、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文思婕武鸣漓江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覃正杰、黎振华、XXX、刘德业等4人武鸣漓江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侯惠琼武鸣漓江村镇银行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秦卫民武鸣漓江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蓝志平武鸣漓江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曾克明武鸣漓江村镇银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与宗旨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六章董事、董事会第七章监事、监事会第八章高级管理层第九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章财务会计与审计第十一章劳动人事制度和机构设置第十二章经营管理体制第十三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16位自然人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行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行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方人员均须遵守。

第五条本行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行的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和副行长。

以上高管构成本行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负责本行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本行行长、副行长和分管风控、安全保卫的相关高管为经营执行层。

由经营执行层组成行长办公会,办公会由行长主持,负责执行班子会的决定并负责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注册名称: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住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4820号,邮编:130052第二章经营范围与宗旨第九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本行的宗旨为:为社区居民服务、为三农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十一条本行股东共计17位。

法人股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30%;自然人股东:张生、董耐兴、陈红伟、王永胜,各出资360万元,分别持股9%;周臣出资200万元,持股5%;王永在出资160万元,持股4%;朱爽出资140万元,持股3.5%;姜长青、潘晓冬、宋志敏、陈慧敏各出资120万元,分别持股3%;孙楷迪、王影各出资100万元,分别持股2.5%、刘杨阳、何松华各出资80万元,分别持股2%;孙秀荣出资20万元,持股0.5%。

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名称(姓名)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股东名册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股东缴纳出资后,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三条本行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的出资凭证,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本行的股权可依法转让和赠与,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本行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十五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行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发起人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发起人之外的法人和自然人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本行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行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本行股东为依法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出资人。

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享有权利如下:(一)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获得出资收益;(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或者表决内容违反本行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受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受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行章程;(二)按照出资协议或本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四)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除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抽回出资;(六)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发放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股东对上述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三)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所附资料;(三)发出通知的日期;(四)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五)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表决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当在签名册上签名,签名册及代理授权书一并保存。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股东会表决事项必须经代表股本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才有效。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三)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行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本行的存续期限。

第六章董事、董事会第二十六条本行董事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本行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八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二)拟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确定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四)确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案;(五)聘任和解聘行长、副行长,确定其报酬、奖惩事项;(六)审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召开董事会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

行长、监事长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二)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三)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董事签字。

第三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