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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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

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

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

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1、选举权的普遍性。

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通过选举方式确定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人的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一、普选权的扩大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普选权的扩大。

普选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选举制度相对封闭,只有特定的群体才能参与选举活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扩大了普选权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选举,实现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选举程序透明化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包括选举程序的透明化。

通过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规范,加强选举监督和公示制度,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提高选举程序的透明度,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选民对选举结果的信任。

三、选举候选人的程序公正化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对选举候选人的程序也进行了公正化处理。

以前,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过程比较封闭,缺乏透明度。

而现在,我们鼓励多元化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例如通过党派、团体或公民的推荐来确保选举候选人的多元化和平等化。

同时,加强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合规。

四、选民的政治素质提升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也需要选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升。

选民是选举中最重要的参与人群,选民的政治素质将直接影响选举进程的公正性和效果。

通过加强选民教育和培训,提高选民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强化选民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更加理性、客观地参与选举活动,增加选举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选举制度与法治的结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与法治的结合。

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来确保其有效运行。

通过制定选举法律法规,强化选举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选举规则和程序,加强选举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选举制度的公平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进程。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题,完善
II
ABSTRACT
The electoral system as a major democratization of the country's political sig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osition, in conjunction with a bearing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officials at a ll levels, democracy is in practice the lifelines of the Department of its power Stability of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lectoral system ha s been greatly the development of C hina's unique form of the socialist electoral syst em. However, the practice of the election appears certain shortcomings, but also caus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Look at our current electoral system, we found that both the representative body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 or a specific state organs, election of public officials, from the nomination of candidates, and making a formal determination of the candidates and so on, are full of relevant laws and organizations , Color management, a deeply marked "power" brand; on the core issue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 the right to vote and stand for election in the operation and security, a lack of off-duty,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and to stand for election, it is not Any security provisions, it seems that the electoral system is not the right to security systems, but election-related activiti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practice the election, many people simply will elect a activities even as the activities of the personnel. There are a number of local bodies elections, one-side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call for the election of all walks of life when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elected people's deputies. As the hard and fast rules on behalf of the mix, to be designated a constituency singling out specific ethnic, gender, occupation, representatives of political parties, irrespective of this particular person, whether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onstituency representative. This provides an indicator and "ensure the election" so that voters choose a small room, often a person can not form a non-election situation, so that the elections lost the meaning of democracy.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随着我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实现了从无选举到有选举,从小范围选举到大范围选举的转变,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制度性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在保持稳定和延续优势的前提下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选举制度的法律框架为了实现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反腐斗争的深入推进,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完备的选举制度法律框架,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首先,应当对选民和被选举人的资格和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明确;其次,应当对候选人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和票数统计等具体环节进行规范和规定;最后,应当建立种类丰富、内容繁多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新风正气建设,必须从严治党,坚决整治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选举的基本情况和进程。

只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选举全程监督,才能有效地杜绝各种的舞弊和弊端,保障选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同时增强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任和质疑空间。

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人才素质和专业素养无疑成为选民关注的重点。

因此,我们应当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通过多方面的考察、评判和分析,找出并选拔那些具备优良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候选人,为选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投票选择平台,同时提高选民的政治目光和理解能力,增强选举制度在提升人才素质方面的作用。

强化选举的依法治理选举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实现的,因此,选举的规范和规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加强选举的依法治理,依靠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十年来民主方面取得的成就

我国十年来民主方面取得的成就

我国十年来民主方面取得的成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在民主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就。

以下是我国十年来民主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1. 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得以更加公开透明,选举程序更加规范,选民参与度不断提高。

2. 公民参与的增加:我国民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意见建议,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增强。

3.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不断提高,审判公正、公开,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政府信息公开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加强,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5. 基层民主的拓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不断拓展,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增强了民众的自治能力和参与意识。

这些成就不仅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也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在民主方面的进步将不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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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这种改革和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促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进程,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上。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就保障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参与决策的权利。

为了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的普遍性,我国实行了全员选民登记制度,确保合法选民的身份可靠、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上。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从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选宣传到投票和计票的详细程序,并强调透明的选举过程。

这为选民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选举环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上。

选举监督是保证选举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选举监督机制,包括选举法律、选举机关、选举监察委员会等,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符合政治体制的发展要求。

此外,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体现在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

选举宣传是候选人争取选民支持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民了解候选人政治理念和政策的重要途径。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选举宣传的时限、范围和方式,并加强了对选举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贿选和诋毁他人等不正当行为,保证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然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选民的政治参与度有待提高,选举宣传的质量和真实性需要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简述在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简述在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简述在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选举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在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中面临着一系列的主要任务。

本文将对这些任务进行简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主要任务1. 提高选民的政治参与度任务描述:选民是选举制度的主体,提高选民的政治参与度对于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选民的政治参与度相对较低,需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公民的积极参与。

建议和措施:•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的政治素养和意识,增加选民对选举的重视程度;•组织公民参与选举的培训和宣传活动,让选民了解选举的程序和权益;•创新选民参与方式,推动网络化投票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选举的便捷性和参与度。

2. 加强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任务描述: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保证选举结果合法、公平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选举制度在透明度和公正性方面仍有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议和措施:•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举的公正进行;•建立选举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选举的透明度,使选民和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选举的情况;•加强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选举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3. 推动选举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任务描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选举制度需要与时俱进,进行现代化改革。

当前我国选举制度在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加强改革。

建议和措施:•推动选举制度的数字化改革,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选举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大选举信息系统建设的力度,实现选举数据的全面电子化管理;•加强选举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确保选举制度始终符合国情和人民利益。

4. 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任务描述:党内选举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对于党内民主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和措施:•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法律法规,确保党内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推动党内选举程序透明化,加强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加强党内选举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对选举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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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1 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
众所周知,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关键步骤,提名的过程是否民主,往往影响到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

在选举中,有悖民主的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视政党、团体的提名,而忽视选民或者代表的提名;有些地方的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队伍超级庞大;有些地方的难以胜任人民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政党、团体的推荐名单;有些地方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强制下达指标,片面强调某种代表性,而没有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等等。

为了克服这些现象,使选举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应通过制定规范选举过程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一定比例,要保证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占足够的比例。

间接选举中也应有相应的限额。

应当强调,政党、团体从全局出发推荐候选人,能够很好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

这种推荐,与选民或代表的推荐是平等的,都带有建议性质,而不能采用强制手段“保证”他们成为正式候选人。

应当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以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一个不漏地列入,同时应实质性的降低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政治条件的限制。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定要依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一定要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正式确定候选人,不能出现“领导定调子,选民画圈子”的不正常现象。

2 完善竞选机制
现如今的《选举法》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之后,我们考虑,候选人“发表演讲”等方式可否纳入到选委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的活动之中,有秩序地稳步开展。

至于有些学者主张实行竞
选,以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也利于候选人增强选民观念、珍惜选民赋予的权力,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开展竞选,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竞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争权夺利的斗争,是资产阶级以“主权在民”、“政治竞争”的虚假形式欺骗人民群众的工具,因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选举过程中不能采用竞选这种方式。

现在,随着对竞选制度的认识的不断发展,这种观点已渐趋式微。

第二种观点认为,竞选并不姓“资”。

竞选作为一种选举形式,既可以为资产阶级服务,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所用;作为一种管理国家事务的科学方式,它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竞选基于平等基础之上,有着选拔社会精英等诸多显著的功能,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进行竞选,而且有必要进行竞选。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候选人可能当选可能落选,必然会引进竞争机制。

在社会主义国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选举,总会伴随着一定形式的“自荐择优”活动,但是,不能搞成西方资本主义式的竞选。

事实上,竞选作为体现民主的形式,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成果,也包含着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愿望,无产阶级也希望发挥竞选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服务。

完善我国的竞选制度,要谨慎从事。

一是竞选的主体应仅限于候选人之间的竞争,而不能机械照搬外国的做法,更不能去搞党派之间的竞选,但是应保障各民主党派对选举过程的有效监督。

二是方式上不能“一刀切”,应当灵活多样,从下到上逐步开展。

目前我国基层民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而且因为基层是直接选举,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联系更为密切,信息来源更为直接和真实,更有利于开展竞选,我国基层竞选的多次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要严格法制,依法进行竞选。

竞选往往需要一定的经费,对经费的来源、支出方面都要严格依法管理,以防竞选中的贿赂问题,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对竞选中出现的贿选亦应配以相应的惩罚
机制。

3 深化对选举的认识问题
在选举过程中,作为主持选举的领导干部,若承认民主,承认人民当家做主,就必须尊重人民的权力委托行为,即选举。

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去除诸如“选民投票是形式,决定权在领导”、“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等不珍惜自身选举权利的错误观念,增强当家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认识到选举是关系到人民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来直接行使的重大问题,积极热情地参与选举活动,认真、谨慎、负责任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切实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都比较好的人当人民代表,切实选举高素质人才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当选的代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4 完善我国《选举法》
目前我国《选举法》尚不完善,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需要完善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健全法律原则。

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原则的效力高于法律规范,当法律规范存在漏洞和冲突时,一般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来主持公平正义。

因此,法律原则在法律结构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学者的归纳,我国《选举法》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国家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举权等。

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选举法》的现状,保障民主制度有效运行。

但是仍需不断的完善。

纵观各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以及选举制度的立法实践,针对我国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选举法》还应规定以下几个原则:
4.1 竞选原则
首先,竞选原则应包括竞争的主体、规则、方式、费用来源
等。

竞选可以调动广大选民参与政治选举的热情,拉近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关系,使选民对候选人有充分的认识,从而可以选出能真正代表选民利益的候选人。

其次,通过竞选这种方式使候选人向选民表态,当选后就不能自食其言,加强当选者的责任意识。

再次,竞选有利于人才的竞争和干部的选拔,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确保干部质量、遏制官员腐化堕落,从而净化官场风气、纯洁官场环境。

最后,民主竞选是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进而有利于促使国家各种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竞选的以上诸多功能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美国总统大选中均有很好的体现。

4.2 公平的原则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我国《选举法》尚没有做到实质性的公开,仅仅是对选举的时间、地点等作了规定。

这一做法极不规范,应该在总则中规定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

首先应当对公开的信息、途径等做详细的规定,以便使选举进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下,使选举公开进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候选人的信息,使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评论,最后选出能表达其利益的代表人。

在公开原则的前提下,一切事情都摆在了大多数人的面前,经过大浪淘沙的筛选,能够有效的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真正达到选举的目的。

其次建立组织结构完善的中立的选举组织。

选举组织主持选举活动,是选举过程中最重要的机构。

我国目前并无中立的选举组织。

选举组织的不中立极易造成选举过程的不公正。

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一个完善的选举组织,明确规定选举组织的产生、组成、权利、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是否回避和中立等相关制度的建构,使其不受任何中介机构的干涉,从而保障选举的公正进行。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中公民以选民的资格表明自己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基本立场的行为,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选举制度体现的是人类社会试图把自身的利益和命运交到自己手中的努力。

因此,选举制度事关每个人的利益,事关整个
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长期稳定,设计出一个合理严密的选举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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