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基层选举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理论、实践与挑战一、引言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背景、概念、流程、方式与原则,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由广大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选举流程基层民主选举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登记:选举前,需要对选民进行登记,确认其身份和选举资格。
2. 提名:按照法定程序,候选人由群众提名,也可以自我推荐。
3. 竞选: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展示工作方案等方式,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决心。
4. 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5. 公布结果:选举结果由组织机构公布,确保公正、公开。
四、选举方式与原则基层民主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等,确保选举过程不受任何外部干预,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法律保障与规范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基层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选举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实例分析以某社区为例,该社区通过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成功选出了受群众信任的居委会成员。
这些成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帮助,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和赞誉。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
七、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操纵选举:一些地方存在选举被操纵的情况,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选民投票意愿。
2. 贿选问题:贿选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些思路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些思路为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需要以下几点思路:
首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选意识。
对于基层选民,很多人对于民主选举的概念不太清晰,或者觉得选举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选民认识到选举的重要性,了解选举的过程和程序,促使选民参与到选举中来。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选举制度和程序。
基层民主选举需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保证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规范和监督,确保选举人合法、选票真实有效,防止选举造假和舞弊。
第三,需要建立选举管理机构,健全选举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基层民主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需要设立专门的选举管理机构,对选举过程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选举管理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需要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一场基层民主选举的成功,不仅在于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还需要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进行公开透明的信息公示和问责,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举的真正意义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完善基层民主选举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选举管理机构,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和民主监督机制,共同推动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
或个人信息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是我国重要的民主制度之一,它
实施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团体的组织选举制度,保证党的组织的正常运
作和活力。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要求选举应公开、公正、自愿,由
参加选举的党员民主投票选出任职人员。
被选举任职的成员,必须积
极履行党的就职职责,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纲领和方针政策,严格
遵守党的章程。
选举工作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中理想志向
和责任精神要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有必要做到以下
几点:一是要注重思想建设,让基层党员牢记职责使命,坚定道路自信,增强党性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二是要重视培养下一代领导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干部进行系统化培养,像抓细节、发挥指导等;三
是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必
须严格按照党的规定执行,完善政治职能,依法办事,提供服务。
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才能
做到党的组织发挥最大作用、发展党的文化,培养基层领导人才,把
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好,为党和人民服务作出贡献。
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进程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其中,民主选举又是第一位的。
(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面临的现实困境1、村两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不能真正发挥。
有的村领导班子没能履行好“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的职能,有的村领导班子在选举过程中成为帮忙的服务机构,有的放松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一些歪风邪气不敢管,不会管,也管不了,削弱了村支两委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2、候选人提名不规范。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的候选人主要从三个渠道产生:上届村干部为当然人选、上级领导直接提名和各村民小组推荐。
这些不同渠道产生的候选人的竞争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上级指定候选人和原村干部人选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或手中的权力控制选举过程。
村民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则明显不具有竞争力。
3、村民代表参与意识不强烈,村民代表队伍素质较低。
一是科技知识、文化水平却往往相对较低,不符合主流要求。
二是政治思想觉悟低。
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加之农村较落后的经济条件和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村民代表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着落差。
三是参政议政能力差。
一些代表由于政治意识淡薄,在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等问题时,往往是盲目地举举手、表表态、投投票,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见。
4、家族势力影响较大。
农民自身的民主意识十分有限,往往都在区分“自家人”和“局外人”这两个概念,因而在选举中,一般的村民都会把选票投向同族候选人。
在选举过程中,各个家族之间的竞争取代了个人的竞争。
有些人利用地痞、职业游民势力贿选、拉选票,操纵选举,败坏了社会的道德秩序。
有些先富起来或掌握更多经济资源的人通过贿赂、送礼、请客等方式“买”选票,这种“钱权交易”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民主选举的神圣和庄严。
(二)措施与对策1、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引。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1 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众所周知,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关键步骤,提名的过程是否民主,往往影响到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
在选举中,有悖民主的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视政党、团体的提名,而忽视选民或者代表的提名;有些地方的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队伍超级庞大;有些地方的难以胜任人民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政党、团体的推荐名单;有些地方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强制下达指标,片面强调某种代表性,而没有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等等。
为了克服这些现象,使选举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应通过制定规范选举过程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一定比例,要保证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占足够的比例。
间接选举中也应有相应的限额。
应当强调,政党、团体从全局出发推荐候选人,能够很好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
这种推荐,与选民或代表的推荐是平等的,都带有建议性质,而不能采用强制手段“保证”他们成为正式候选人。
应当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以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一个不漏地列入,同时应实质性的降低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政治条件的限制。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定要依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一定要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正式确定候选人,不能出现“领导定调子,选民画圈子”的不正常现象。
2 完善竞选机制现如今的《选举法》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之后,我们考虑,候选人“发表演讲”等方式可否纳入到选委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的活动之中,有秩序地稳步开展。
至于有些学者主张实行竞选,以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也利于候选人增强选民观念、珍惜选民赋予的权力,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开展竞选,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竞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争权夺利的斗争,是资产阶级以“主权在民”、“政治竞争”的虚假形式欺骗人民群众的工具,因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选举过程中不能采用竞选这种方式。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首先,选举秩序换乱,选举程序过于复杂,有待进一步规
范。换届选举中,自由散漫无政府现象严重,选举秩序混乱 ,阻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选举程序而言,程序复杂 ,时间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从选举村选委 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而选不出村委干部, 也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 举工作势在必行。 其次,部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 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 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 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 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 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 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换届选举前,要对村委干部进行考核、审计,通过考
核将一些能力强、上任以来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绩显著 的干部大力宣传,以避免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落选。 同时要做好选阿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不力、群 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民主决
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 有序开展。制定具体的后续手段,规定违反《村委会组织法》 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什 么样的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村务,保障村民的各项民 主权利也才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 关规定。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基层民主选举的基本涵义和发展现状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三、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对策 四、结论
关于如何进行基层选举工作
关于如何进行基层选举工作随着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基层选举工作已经成为了推广民主、参与政治、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如何进行基层选举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从三方面介绍如何进行基层选举工作,包括选举理念、选举程序和选择优秀候选人。
一、选举理念选举本质上是一种公民投票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民主决策。
基层选举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实践,要坚持党的领导下,注重民主选举和法治选举的有机结合。
要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发扬民主选举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在选举理念的基础上,要贯彻统一、民主、勤政、公正的原则,确保基层选举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民主性。
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着力保证基层干部民主选拔的正确方向,坚持优秀人才的选拔,推动干部队伍的优化升级。
二、选举程序基层选举具有程序性和立法性特点,要在程序上体现民主、开放、透明和公平的原则。
要注重程序设计,确保程序科学、合理、严谨,避免操作失误和偏离法制正确性,确保干部选拔公正、科学,避免污点干部进入党和人大代表队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
在具体实施时,要注重时间节点的把握,明确各个环节所需的时间和顺序,确保选举程序的时限性和高效性。
同时,在选举前还需要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明确选举的目的和意义,并了解各个候选人的具体情况。
在选举过程中,还要建立各项监察制度,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防止出现不合法行为。
三、选择优秀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选择优秀候选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要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等综合素质,注重社会责任感与事业心、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力等特性。
党员干部应该以正面的态度看待选民,严格按照选举纪律和法律规定进行候选人推荐和评议,注重公开性和客观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另外,在推荐候选人时,也要注重代表性和多样性。
通过增加选民代表、扩大选民范围等方式,确保候选人代表了不同岗位、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年龄的社会层面,构建多元化的代表团体。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当前,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优化选举程序。
选举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环节,要保证选举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增加选举的透明度,我们可以引入电子化投票系统,实行实名制选举,确保选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加强民主宣传教育。
基层民主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理性选择。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
组织开展各类民主教育活动,鼓励群众参与自治和决策,培养公民的自主意识和参政意识。
三、建立健全基层议事决策机制。
在基层民主中,各类会议是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各方面的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取。
可以通过设立工作小组、专门听取民意或者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增加行政透明度。
行政透明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信。
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监督机制。
五、提升基层干部素质。
基层干部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关键力量。
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干部选拔机制,确保干部能力胜任、有担当、受人民信任。
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推动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总之,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民主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基层民主治理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2010-05-18点击: 2809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季正聚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所一、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党内生活中,个别领导者和领导机关变相操纵、包办选举的事情仍有发生,有的采用任命制或先任命后选举的方式,以任命或变相任命的方式代替民主选举。
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把正常的换届选举作为拉帮结派、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的手段。
使党内选举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压制民主等现象,这也成为一些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党在选举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表现为目前党内选举的有关具体条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既有的一些条例规定也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次党内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符合民主要求的现象。
在条例规定方面。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加大了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工作力度制定颁布了一些条例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1988年中组部下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994年)。
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表明我们党的选举制度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问题在于,当前还没有针对中央层面的选举制度的相应规定;也没有一部能指导全党选举工作的条例;还没有制定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任期制、免职制、辞职制和把免职等相配套的制度。
即使出台了的条例和措施,也常常因不够完善,比如说不能覆盖选举工作的方方面面,不难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内容过于笼统,很难操作等,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选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1.党内选举的运作方式不够透明、公开,存在人选内定、暗箱操作等现象,广大党员的基本权利落实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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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完善我国基层选举制度?
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选举,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因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也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有民主,也谈不上有政治文明。
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的缺陷,除竞争缺位、公开性不足和缺少监督机制外,更主要是利益断链,也就是选举和群众的利益关系联系不紧密。
现在我们国家有多种选举形式,但是老百姓最感兴趣的是农村的基层选举(村委会选举)。
为什么村委会选举会如此激烈?甚至有不少人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票来参选,关键问题是这个选举跟他的利益关系非常紧密。
要改进中国的选举制度,做到认真对待选举,宏观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要认真对待选举权。
现在选举以后,代表和选区、选民几乎没有联系,能否通过一个办法使代表和选区、选举单位联系起来。
给代表提出一些要求,让他们和选民有一个沟通、联系,选民有什么问题可以向他们反映,当然这个问题有一定限度,也就是他们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代表可以根据选民的要求向政府反映,要求政府给出一个说法。
如果能够使代表具备这样的职能,老百姓就会知道所选代表是能帮他们解决问题的。
其次,密切选举与选民利益的联系,一定要把选举跟选民利益挂起钩来。
第三,切实推行竞争性选举。
第四,扩大选举的公开性,完善监督机制。
二、村委会选举,当然也包括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的选举,是这30年来在中国选举里面进展最快的,也是成果最突出的。
我们创造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所谓无侯选人选模式,另外海选等等进展的都很快。
到现在我们评估,实际上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入了常态化。
这个常态化有六个指标,一是选举组织已经完全规范,从中央到地方,从民政部到下面的乡镇,整个组织工作已经规范。
整个的选举程序也基本规范,这个程序包括全国除西藏以外,通通实行差额选举,大多数地方实行海选,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一些地方还搞了无候选人选举。
尽管有的地方还没有实行候选人竞争,不少的地方还基本上实现了候选人的竞争,并且从总体上看,参选率是向下走,而不是向上走。
因为进入常态化,加上流动人口很多,所以参选率下降并不是所谓“奇怪”的现象,现在全国平均的参选率是90%左右,这个参选率大大低于乡镇人大代表的参选率,乡镇人大维持在93%。
但是选民真正自己到站投票率,村委会的选举达到70%,乡镇选举在1998年统计不到50%,最近的统计,因为县乡选举合并之后大约在60%,按真的投票率来测算,村委会选举的投票还是相当高的。
另外村委会选举的创新现在也开始往下走,已经连续有七年,不再出现能够轰动全国或者全国照着学的创新模式,说明整个村委会的选举已经步入常态化。
村民委员会的结构也比较稳定,只有一个不稳定,因为中央提倡两委交叉任职,提倡党员介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党员的比例和一肩挑的比例还在往上走,其他的比例比较稳定。
三、当前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在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历史性的开创了村委会制度,开辟了我国民主建设的新局面,并且在世界上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来,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同村委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而村委会选举制度更是起着相当重大的作用。
何谓“村委会选举”?通俗说就是通过村民的集体民主参与,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的过程。
(一)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现状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
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到期不换届。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
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2、登记、公布不过细。
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3、提名、确定不规范。
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
《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
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
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4、竞选不正当。
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5、计票不真实。
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6、撤换不依法。
《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
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