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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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

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

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

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1、选举权的普遍性。

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通过选举方式确定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人的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一、普选权的扩大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普选权的扩大。

普选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选举制度相对封闭,只有特定的群体才能参与选举活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扩大了普选权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选举,实现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选举程序透明化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包括选举程序的透明化。

通过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规范,加强选举监督和公示制度,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提高选举程序的透明度,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选民对选举结果的信任。

三、选举候选人的程序公正化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对选举候选人的程序也进行了公正化处理。

以前,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过程比较封闭,缺乏透明度。

而现在,我们鼓励多元化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例如通过党派、团体或公民的推荐来确保选举候选人的多元化和平等化。

同时,加强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合规。

四、选民的政治素质提升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也需要选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升。

选民是选举中最重要的参与人群,选民的政治素质将直接影响选举进程的公正性和效果。

通过加强选民教育和培训,提高选民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强化选民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更加理性、客观地参与选举活动,增加选举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选举制度与法治的结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与法治的结合。

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来确保其有效运行。

通过制定选举法律法规,强化选举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选举规则和程序,加强选举监督和维权机制,确保选举制度的公平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进程。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题,完善
II
ABSTRACT
The electoral system as a major democratization of the country's political sig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osition, in conjunction with a bearing on the government, the court officials at a ll levels, democracy is in practice the lifelines of the Department of its power Stability of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lectoral system ha s been greatly the development of C hina's unique form of the socialist electoral syst em. However, the practice of the election appears certain shortcomings, but also caus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Look at our current electoral system, we found that both the representative body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 or a specific state organs, election of public officials, from the nomination of candidates, and making a formal determination of the candidates and so on, are full of relevant laws and organizations , Color management, a deeply marked "power" brand; on the core issue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 the right to vote and stand for election in the operation and security, a lack of off-duty,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and to stand for election, it is not Any security provisions, it seems that the electoral system is not the right to security systems, but election-related activiti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practice the election, many people simply will elect a activities even as the activities of the personnel. There are a number of local bodies elections, one-side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call for the election of all walks of life when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elected people's deputies. As the hard and fast rules on behalf of the mix, to be designated a constituency singling out specific ethnic, gender, occupation, representatives of political parties, irrespective of this particular person, whether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onstituency representative. This provides an indicator and "ensure the election" so that voters choose a small room, often a person can not form a non-election situation, so that the elections lost the meaning of democracy.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

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范文随着我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实现了从无选举到有选举,从小范围选举到大范围选举的转变,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制度性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在保持稳定和延续优势的前提下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选举制度的法律框架为了实现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反腐斗争的深入推进,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完备的选举制度法律框架,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首先,应当对选民和被选举人的资格和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明确;其次,应当对候选人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和票数统计等具体环节进行规范和规定;最后,应当建立种类丰富、内容繁多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新风正气建设,必须从严治党,坚决整治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加强选举制度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选举的基本情况和进程。

只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选举全程监督,才能有效地杜绝各种的舞弊和弊端,保障选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同时增强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任和质疑空间。

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人才素质和专业素养无疑成为选民关注的重点。

因此,我们应当完善选举的择优机制,通过多方面的考察、评判和分析,找出并选拔那些具备优良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候选人,为选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投票选择平台,同时提高选民的政治目光和理解能力,增强选举制度在提升人才素质方面的作用。

强化选举的依法治理选举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实现的,因此,选举的规范和规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加强选举的依法治理,依靠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摘要】现代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以后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而选举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一个基本途径。

因此,本文就我国的人大选举申请制度与提名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与建议,另外,就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缺乏竞争性,可以借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相关模式,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人大选举;竞争机制一、个人申请制度的分析与建议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可由提名制扩大到提名与个人申请并存的制度,个人申请制度符合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参政议政的进步心态,是我国广大人民政治觉悟提高的表现。

因此,建立我国人大代表的申请制度是众望所归,也积极的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与意识。

就像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

个人申请制度要实行也必须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的民主。

对选举而言,个人申请参选的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以及公正合理,会对选举活动及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关于个人申请程序的规定值得我们充分的研究与探讨。

首先,个人申请的实质在于个人不受单位或组织的影响,完全凭借的是自由自愿原则。

不必因为组织的压力而勉强参与竞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自由与民主思想。

其次,个人申请制度虽然反映了公民个人参政议政的民主思想与愿望,但并非每个有此意愿的公民都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参选的个人进行有效的评估与全面考查成为确立参选资格的必备环节。

最后,个人申请制度在程序上也应有民主体制的保障。

评估人必须是专业的、无偏见的,也可以选取申请人单位的同事或其生活的社区或居委会人员作为其中以部分评估成员。

因为这些参与对候选人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当然还应当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估,并且也应适用回避制度,即与申请人参与选举有厉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评估人。

二、我国候选人介绍制度与选举人与选民交流制度的分析与建议在实践中,我国的选举组织着基本不愿详细地开展候选人宣传介绍工作。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这种改革和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促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进程,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上。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就保障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参与决策的权利。

为了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的普遍性,我国实行了全员选民登记制度,确保合法选民的身份可靠、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上。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从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选宣传到投票和计票的详细程序,并强调透明的选举过程。

这为选民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选举环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上。

选举监督是保证选举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选举监督机制,包括选举法律、选举机关、选举监察委员会等,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符合政治体制的发展要求。

此外,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还体现在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

选举宣传是候选人争取选民支持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民了解候选人政治理念和政策的重要途径。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了选举宣传的时限、范围和方式,并加强了对选举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贿选和诋毁他人等不正当行为,保证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体现在选举权利的保障和普遍性、选举程序的规范和透明、选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选举宣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然而,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选民的政治参与度有待提高,选举宣传的质量和真实性需要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1 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众所周知,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关键步骤,提名的过程是否民主,往往影响到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

在选举中,有悖民主的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视政党、团体的提名,而忽视选民或者代表的提名;有些地方的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队伍超级庞大;有些地方的难以胜任人民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政党、团体的推荐名单;有些地方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强制下达指标,片面强调某种代表性,而没有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等等。

为了克服这些现象,使选举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应通过制定规范选举过程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一定比例,要保证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占足够的比例。

间接选举中也应有相应的限额。

应当强调,政党、团体从全局出发推荐候选人,能够很好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

这种推荐,与选民或代表的推荐是平等的,都带有建议性质,而不能采用强制手段“保证”他们成为正式候选人。

应当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以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一个不漏地列入,同时应实质性的降低对候选人年龄,学历和政治条件的限制。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定要依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一定要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正式确定候选人,不能出现“领导定调子,选民画圈子”的不正常现象。

2 完善竞选机制现如今的《选举法》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之后,我们考虑,候选人“发表演讲”等方式可否纳入到选委会组织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的活动之中,有秩序地稳步开展。

至于有些学者主张实行竞选,以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也利于候选人增强选民观念、珍惜选民赋予的权力,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开展竞选,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竞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争权夺利的斗争,是资产阶级以“主权在民”、“政治竞争”的虚假形式欺骗人民群众的工具,因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选举过程中不能采用竞选这种方式。

浅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作者:杨阳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32期摘要:我国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虽有完善,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如何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以更好保障人民政治权力成了重要课题。

本文在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定义和过程作一阐述与总结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根据我国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如何完善的操作办法并指出现实意义,以期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选举就现代国家而言,是由较大群体选择领导本群体的一小部分群体所采取的一种程序或制度化模式。

这种程序或制度化模式是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建立的,它的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或方法,由较大群体选择一部分主体组成较小群体作为领导集团实施统治,它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输送新鲜血液以更好地维护统治。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的选举程序或方法既是选举制度。

本文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论述我国选举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一)改革开放前选举制度的建立和经历的曲折过程我国选举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

新中国选举制度是从建国前在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实际控制的地区所制定的选举办法发展而来的。

例如在抗日战争阶段,中国共产党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与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围绕抵抗和消灭日本侵略者的主要目的,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可以团结各抗日阶层的民主政权,也即三三制政权。

三三制政权作为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上层建筑,一是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促进抗日根据地经济的恢复或发展;二是强烈地影响社会和个人意识,调动了各抗日阶层的积极性,也改变了一些人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抗日力量和抗日根据地的看法;同时三三制政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了经验总结和干部准备。

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

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如何完善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选举制度越公正合理,就越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而如何完善选举制度,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就选举权、选举票数、选举方式等方面就如何完善选举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应该扩大选举权的范围。

扩大选举权的范围,是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选举制度的首要任务。

选举是民主的重要体现,而一个选举制度的民主性,与选举资格范围成正比。

应该逐步将选举资格由现在的个人向家庭扩展,即所谓的家庭选举。

所谓家庭选举,是指选民的选举权,并非限于个人,而是拓展至其家庭成员。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扩大选民的群体,还能够使其真正参与、理解和投身到政治生活中去。

第二,实行选举票数的平等原则。

选举票数平等原则,是选举制度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

在传统的选举制度中,候选人的票数越多,就越有可能被选上,同时也就越能掌握政治筹码。

这种情况下,选民的意愿很容易被候选人谋取企图,从而影响公正性。

现代选举制度应该实行选票平等原则,即每位选民的票数数量是相等的。

如此一来,在选民中每个人都能够以平等的姿态参与到选举过程中去,并且候选人只会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而受到选民的支持。

第三,改革选举方式,提高民主参与度。

选举方式,是选举制度中的核心之一,也是直接影响选举公正性和民主参与度的重要因素。

当前,选举方式已经非常多样化,例如抽签式选举、投票选举、网络选举等等。

我们应该在现有的选举方式上创新,例如引入网上投票、移动投票等等。

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选举公正性,还能够提高选民投票的方便性和参与度。

第四,促进选举制度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选举制度的法律化,是落实公正、公开、透明的目标的必要手段。

选举制度的法律化,有利于防止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权力滥用,还能够制约选举人的不当行为,保持选举的公正和独立性。

同时,选举制度的规范化,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道德准则和规则,提高选举公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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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是指“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程序,选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在当代各国普遍承认和倡导的“主权在民”的理念推动下,优良的选举便不仅仅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一种程序和手段,更是一种集合民众呼声的公共选择,一种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价值追求。

我国既有的政治文化中缺乏现代民主的内生土壤和选举传统,选举现代化才刚刚起步。

在追求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上,如何继续完善现有的选举制度,走出属于自己的优良民主模式,仍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不可规避的重要话题。

本文在回顾我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选举理念与制度的弊病与磕绊,分析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对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一番思考。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及现状(一)我国选举的发展历程根溯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渊源,从两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再到后来为历代王朝所沿用革新的科举制,这些服务于帝制统治的封建社会选官制度,均与现代社会的民主选举有着本质区别,与现代意义上的选举范围、功能、目的也都相去甚远。

随着专制王权的没落,封建选官制度也为渐渐为人们所唾弃和遗忘,然而“先有国再有民”的“官本位”思想和官员朝上心态却根深蒂固未有改观,成为传统政治文化难以拔除的后遗症。

近代以来,在西方现代化工业、科技和思潮的猛烈冲击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们在摸索与碰撞中开始了从臣民到人民,在到公民的转变。

挣脱了两千多年皇权帝制的束缚,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正渐渐觉醒,无论是孙中山先生主导的第一次全国性的选举活动,还是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别开生面的民主选举,再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选举制度,对选举制度建设的尝试顽强地延续了下来,在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虽曾有坎坷,却从未间断。

在这一较长时期里对选举的探索,也为建立当代中国选举制度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可谓打好了选举现代化的实践基础。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1979年第二部《选举法》颁布以来,经过几次修改和补充,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均逐步有了发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在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形成了以人大代表选举和政权机关选举的政治选举为主体、居民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社会选举为重要内容的,宏观民主与微观民主齐头并进、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协调融和的制度体系。

结合选举现代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呈现出如下特点:1、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给合作为民主的实现方式,直接选举是直接民主的形式,间接选举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高程度的民主。

当前我国人大选举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即县、乡级人大代表以及农村自治实行直接选举;而间接选举主要指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政权机关领导人则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也即我国的政治选举以间接选举为主。

2、等额与差额选举并存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两种选举方式同样是民主不同程度的反映,和等额选举相比,差额选举更能保障选民的自由选择和真实意愿的实现,同时也能体现选举的竞争性。

我国实行以差额选举为主体、等额选举为补充的制度形式。

3、平等原则与差别条款互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选举资格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而且“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选民在投票时具有平等权利,而不受差别对待。

但在实际选举过程中,并不一定保证所有类别公民平等地获得代表的权利。

在代表名额分配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的比例为基础,具体体现为以城镇与城镇间、农村与农村间的分类别的平等。

这种分类别平等的规定正是预设了以下城镇与农村间代表产生的不平等性,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现状以及独特的选举权平等观念。

为了保证妇女、归侨和少数民族在人大的代表性,《选举法》采取了一些特殊保障,并对少数民族有关代表名额分配规定了优惠政策。

这种立法措施上的特别保护旨在促使实质平等的达成,对于选举权平等实现有着积极意义。

二我国选举的理念与制度磕绊(一)我国选举发展的本土特征回顾历史,我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选举随着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也同样经历了许多波折。

在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体制机制环境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选举制度,具有鲜明的本土性特征,主要包括:起点和基础薄弱。

如果说优良或完善的选举制度应有经济、制度、文化等条件作为支撑,那么,我国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基础相对薄弱。

即使在民主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我国选举制度也并不够成熟和完备,公民社会也尚在发育中,传统政治文化与机制对当代选举的负面影响还根深蒂固。

因此,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选举之路,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构建公民社会的当务之急。

政策主导性强。

我国的选举多是自上而下践行的,即动员型或确认型选举。

这种选举模式在选举工作中具体体现为,选举动员工作做得越好,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越高。

然而,高参选率并不代表选民具有较高的参选意识,即主动确认自身公民身份并积极参与到选举中。

大部分人的选举行为还是一种政治动员的结果,这与选举本来的价值和宗旨相去甚远。

大量存在的、完成任务式的被动选举也很难选出真正合格和负有责任感的人民代表。

(二)我国选举理念和制度磕绊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表明,我们自以为优越的选举制度、选举原则及其实际运作,与其追求的目标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选举现代化理念和制度的发展也并非坦途。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主法治观念匮乏,公民教育仍需普及。

对我国民众而言,“民主”是舶来品,而法治传统在我国也并不深厚。

现下中国正处于臣民社会已经被打碎却留有余渣,公民社会仍处于萌芽阶段。

而选举的择优本能则会逐渐抛却这些余渣,在反复实践中推动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

可是,面对根深蒂固滋养千年的“朝上”政治心态的传统政治文化,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真正培育其每一位公民强烈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并非一件易事。

理念催生制度,制度也决定着理念,没有民主观念就不可能产生完善的、进步的选举制度,选举也只能止于理论之中成为空谈。

第二,直接选举范围相对狭小,选举机制有待成熟。

和间接选举相比,直接选举更能从根本上体现出人民主权的本质,其体现的代议民主的程度更高。

而在我国当前的选举实践中,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和农村村委会选举,城市居委会选举也逐渐活跃起来。

但由于经济基础、公民意识、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国直接选举尤其农村及居委会选举还非常夹生,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未必是普通选民,而缺乏监督机制的基层选举也难逃贿选、暗箱操作的“魔掌”。

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多数不了解选民的实际情况,也不能全面地反映民情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

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选举竞争性缺失。

我国长期以来在总结选举的历史发展和批判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基础上,把选举权的普遍性当作选举法的第一原则。

实际上,选举权的普遍性是选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选举的要义在于政治参与和选贤与能,是人民通过投票的方式来选择他们的代表和领导人的活动,只有存在竞争才能保证选举的使命得以实现,竞争是选举的本质特征,没有竞争就没有选举。

我国法律规定及选举时间过程中对竞争的规避,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选举制度的实践中,也普遍存在着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选举方法不科学、选举程序不完善、选举过程不透明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制约选举的因素我国公民社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公民选举训练还很不充分,现行选举制度弊端较多,直接选举的范围、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不足。

归结起来,有一层重要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即为选民素质的培养和公民社会、法治精神的真正形成。

具体分析,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选民文化层次较低,权利意识十分模糊。

把民主搞好,从长远看就是要提高选民的文化素质,增强其权利意识。

知识层次低的选民在选举过程表现出的参与性,多数是出于从众或听命的心理反应,而并不是对选举内涵的真正理解,更非对选举权利的主动把握。

制度设计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对选举机构和选举操作程序以及选举过程中的救济等具体规定,还很不完善。

这些问题表现在选举细则中,即为规定模糊、权力失范,造成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选举原则的行为。

选民利益不受关注。

从社会层面来看,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是人们对选举或政治改革兴趣冷漠的内在原因。

理论身上虽不能完全靠自身利益驱使来左右选举中的投票行为,但选民却不可能抛弃实际利益参与选举,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关系,锻造公民社会,培育公民精神和正确的选举理念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关键。

(二)我国选举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伴随着社会群体利益的多元化,公民利益表达的愿望空前强烈,中国人民政治参与意识也今非昔比。

无论是基层选举,还是人大代表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实践正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然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诸多社会矛盾积聚,民主法治尚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也有很多需要改进的的地方。

要解决当前我国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必须着眼于以下几个方向:一是理念上的刷新,要加快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公民选举理念的发展。

选举是政治参与的核心内容,自觉的选举意识的存在标志着公民意识的成熟。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因此,培育公民的选举意识,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对政治行为进行独立、理性的思考,是我国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以实践人民主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是制度上的完备,健全和完善具有前瞻性且具备中国特色的选举规制。

选举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合理、完备的制度保证。

分析我国当前选举制度中的种种不足及缺陷,在扩大选举范围、健全选举机构、科学划分选区等制度设计上还需做足功夫。

同时,进一步规范代表名额,缩小城乡差距,改进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引进竞争机制,都是加强选举制度建设、增强选民参与意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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