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的现状问题对策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成果,农村基层选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现实情况表明,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此,我们希望探讨其现状及对策建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当前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
一、现状分析1.参与率低在不少村庄,村民大会或村委会选举的参与率不高,很多村民对选举过程缺乏兴趣,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参与选举。
有时,选举的结果只反映了少数人的意愿,失去代表真正意愿的价值。
2.候选人质量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由于候选人能力普遍较低或无业可从,有些干部任期达数年或数十年,没有新鲜血液参与竞选,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受质疑。
3.选举过程不透明有些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不透明,机构一些出现违法违规选举、贿选等现象,导致选举结果失去公信力,影响社会建设和民主建设。
二、对策建议1.提高选民参与度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选民普及选举知识,让他们了解到参与选举的必要性和意义。
此外,还可以将选举日期确定为休息日,为选民提供方便,积极扩大选民参与范围和数量。
2.加强候选人管理政府应鼓励一批新人承担村民集体和村委会工作,加大招募优秀人才的力度。
同时,应采取措施,实现候选人的平等竞争,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此外,对于违法违规竞选现象,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或取消其参选资格。
3.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应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选举过程中,可以设置选举观察员等组织,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
4.强化选举水平管理政府应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加强村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加强乡村民主意识和行政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整个村庄的民主水平和行政能力。
结论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选举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
希望从政府角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村基层选举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完善,推动村庄发展。
地方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举形式化 , 差额等 同于等额 。其三 , 选举 中党员的民主选择 权难以充分保证 。在选 举中 , 一些选举 指导机构对 自身定
位不准 , 直接干预选举 , 的在操作环节上 随意剪裁 , 有 没有 为党员提供秘 密写票 的条件 , 在选票设 计 、 流动票箱 的设 置和计票环节掺杂人为 因素 , 选举 人的个人意愿难 以充分 表达 。 四, 其 选举类干部在任期 内调动频繁 , 严重影响选举 的严肃性 。选举类干部在任期 内的调 动 , 从本质来讲是对 选举人授权结果的不尊重 , 势必给选举人造成选与不选一 个样 , 选谁结果 都一样 的印象 , 以激发党 员的责任感 和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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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⑥ 刘 丹
(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 辽宁 大连 16 1 ) 10 3
部门的机关党 委 , 几乎都实 行问接选举 , 也 直接选举 的范
围小 、 层次低 , 不利于党 内民主的发展 。在实践 中, 一方面 差额 比例 和范 围小 , 广大选举 人没有选择 的余地 , 另一方 面差 额选举在候选人 的安排上出现“ 陪选” 现象 , 使差额选
和党的各级 委员会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现行的地方党 内选 举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 问题 , 亟需加 以完善 。
3对选举缺少有效的监督 。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保 障不 . 到位是造成当前党 内选举形式化 的重要因素。对选举程序 的监 督保障不到位 突 出体 现在 : 其一 , 缺乏独立 的专 门的 监督机构 , 在党 内选 举 中, 往往监督 委员会也 是选举 委员
选举制度的完善

选举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选举制度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行的选举制度并不完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选举的公平性、多元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对选举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
一、公平性的完善1. 减少经济影响:当前选举中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这使得竞选者的经济实力成为影响选举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可以对候选人的选举经费设立上限,并严格监管选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2. 宣传平台的平等: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宣传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避免部分候选人在宣传方面占据不公平的优势,可以建立公共宣传平台,确保所有候选人在宣传资源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机会。
3. 选民信息透明: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了解程度是做出选择的关键。
为了增加选民的参与度和理性选择,可以加强候选人的信息公开,包括对候选人的政见、履历、承诺等方面进行透明化,让选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
二、多元性的完善1. 提倡政党多元:在选举制度中,政党是一个重要的力量。
为了增强选举的多元性,可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政党参与选举,避免少数政党垄断选举权。
同时,对于新兴政党的注册和发展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机制。
2. 增加候选人多样性: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的代表性,需要鼓励和促进更多不同背景、性别、种族和职业的候选人参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候选人多样性的政策,可以扩大选举的代表性,真正实现广泛参与和民主平等。
三、代表性的完善1. 强化选民参与:选举制度的核心在于代表选民的意愿和利益。
为了增加选民对选举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选民意见征集等方式,让选民更好地发表自己的声音,参与到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来。
2. 完善选举规则:选举规则是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完善选举规则,如候选人资格条件、选民注册和投票程序等,可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当前政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完善人大选举制度进行探讨。
一、公开透明化人大选举具有民主、公开、竞争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开程度不够;(2)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条件过于单一;(3)缺乏有效办法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因此,应该在人大选举制度中注重公开透明化,加强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开程度,增加公开选举的机会和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选举的参与度,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筛选机制及选派对象等。
二、扩大参与主体党和政府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是不断提高的,但人大代表的选举主体仍然只有党组织和其他团体组织。
这种情况导致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够充分,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也可能不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人大选举制度应该扩大参与主体,鼓励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人大选举工作。
同时,优化选举程序,设置公平监督机制,保障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三、增强就业岗位和社会资源当前,个人和团队竞选在人大选举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使得大部分常委会成员都是高级国家工作人员、党政干部和科学家学者等专业人才。
但这样一来,也会危及人大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因此,应该增加就业岗位和社会资源,为各行各业的人才赋予更多机会,扩大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推动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当前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人大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度的提高也是人大选举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应该在人大代表选举之前建立公正、有力的公示和提名程序,使公众能够对参选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同时,采用现代化的网络、社交媒体和传媒等手段,扩大群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增加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到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来。
五、加强法律规范完善人大选举制度也需要加强法律规范。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2

三、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对策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民主程度我国采用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并且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在确立之初具有现实意义,当时我国民众的知识水平和政治素养尚未达到一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和教育水平的增加,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不再愿意仅仅听从指挥,而是要求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利。
因此直接选举的范围过小,不利于民众的政治热情的发挥。
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民主程度应运而生。
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有助于抵制贿选之风盛行,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
参与选举的选民数量越多,民主选举的推行就更为容易。
因为在选举过程中,部分候选人通过收买选民为自己投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小范围选举中容易出现,倘若选民的数量达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那么想要操纵几千万选民手中的选票却绝非易事。
另一方面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直接选举的候选代表,往往是在竞争中才能当选,候选人当选后必然会珍惜自己的这份职务,并认真践行其竞选宣言,而选民对代表的期望价值也会更高。
这一心态上的转变,将有利于我国人大代表更加自觉地与选民加强联系,促使代表专职其职,避免因兼职而产生的当选人时间、精力等的冲突。
2、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候选人活力由于差额选举存在的种种形式主义,使得候选人却成了准人大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不能激发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的而更好完善自己并向选民承诺的动力。
没有就职前的承诺,就很难有上任后的尽职尽责,民众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
因此要激发候选人的活力就要进入竞争机制。
没有竞争就无所谓选举。
一方面将差额选举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水平相当地候选人同台竞技,而不是实力差距悬殊,根本没有竞争力的对手,这样才能使候选人产生一定得危机感,为了争夺选票而关注选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丰富候选人介绍的形式,建立候选代表人介绍制度,使选民直接面见候选人,通过候选人发表演讲、介绍自身情况,回答选民与记者的提问等环节,增加选民对候选代表的了解程度。
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举程序不严谨、选举者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公正等,影响了换届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为此,本文将从选举程序、选举者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选举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选举程序不严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举程序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选举程序常常不严格执行,使得选举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受到质疑。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下对策:1.加强选举组织的管控。
选举前,选举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选举计划,明确选举程序中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选举组织要严格执行选举程序,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手续上的严格。
对参选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认证,以及选民资格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
选举组织应对每一个参选人员和选民的身份、资格进行核实,对于任何存在疑义的问题,必须要进行详细的甄别和处理。
3.加强选举现场的监督。
选举现场应该尽量选择具有公正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人士来进行监督。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二、选举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举者具有高度的自由度和自主性,但是,如果选举者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性不足。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下对策:1.建立选举责任制。
选举前,必须制定明确的选举规章和标准,选举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和标准。
在选举过程中,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取消他们的参选资格。
2.提高选举者素质。
通过选前公开宣传、组织选前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来提高选举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选举者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
选举结果应该由监督部门公布,认真执行选举监督职责。
同时,还可以在选举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对选举结果的复核或人员的检验,以对选举结果进行验证。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首先,选举秩序换乱,选举程序过于复杂,有待进一步规
范。换届选举中,自由散漫无政府现象严重,选举秩序混乱 ,阻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选举程序而言,程序复杂 ,时间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从选举村选委 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而选不出村委干部, 也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 举工作势在必行。 其次,部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 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 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 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 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 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 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换届选举前,要对村委干部进行考核、审计,通过考
核将一些能力强、上任以来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绩显著 的干部大力宣传,以避免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落选。 同时要做好选阿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不力、群 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民主决
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 有序开展。制定具体的后续手段,规定违反《村委会组织法》 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什 么样的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村务,保障村民的各项民 主权利也才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 关规定。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基层民主选举的基本涵义和发展现状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三、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对策 四、结论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选举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
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中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产生是由各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层级性和代表性。
人大代表的产生需要遵循的程序是:各级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地方和各族代表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全国人大选出。
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程序,由此可以看出,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十分复杂,且存在一定的间接性和复杂性。
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性、现实性和战略性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1.选举程序复杂: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复杂,包括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多个环节,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2.选举方式单一: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两种:由地方代表大会选举和由群众直接选举,但最终的产生结果仍然是间接选举。
这使得选举方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选举需求。
3.候选人数量不足:人大代表的选举需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但现状下候选人数量不足,导致选举结果与人民群众意愿的差距较大。
4.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代表中青年和女性代表比例偏低,难以充分反映我国社会的多元性。
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优化:1.简化选举程序:可以通过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等手段,简化繁琐的选举程序,提高选举效率和产生结果的合理性。
2.创新选举方式:创新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如增加选择直接选举的机制,使代表的来源更有保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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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改革刍议作者:刘霞来源:理论法学本站发布时间:2003-3-21阅读量:309次【内容摘要】针对我国选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差额选举近代意义的选举所要达到的是民主政治统治的目的,这就需要有一些制度、原则来规范选举的过程。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
民主被看成是构造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
……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①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用选举法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以达到民主选举的目的,并保证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
我国自1953年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选举法起,先后四次修改了选举法,这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中,选举制度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选举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健全;二是已经确立的选举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
因而,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一方面是要改革、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使之能够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要将选举法已确认的应有的选举制度转化为现实性的实际存在。
综合这两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1979年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这在当时对于完善选举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为公民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参政、议政提供了物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愿望日趋强烈,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
那幺,目前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哪一级呢(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1.根据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可以首先在发达城市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即使目前全国人大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也可以在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
②这不仅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观念问题,有待于我们在理论上和认识上去突破,在实践中去摸索。
(二)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
我国现行选举法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是采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办法。
这种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从而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工农联盟,推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存在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它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国家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不幸的是,由于选举工作的实践中和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因而妨碍了这种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当务之急是要认识并承认这种弊端,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去改进、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把选举法所确认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变为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客观现实。
为此:1."切实保障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所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上平等,可是,目前在我国选举工作的实际中,有的地方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的机构却利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和比例,搞指选、派选。
例如,对党委提名的候选人要求一定要“高票当选”,并堂而皇之地声称是为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实际上这不仅严重地限制了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面,阻碍了一些政治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造福人民,而且亵渎了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将国家权力的合法所有者——人民变为了少数领导人,使选举成为实现领导人意志的形式。
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其后果是压制了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各级人大中的充分表达受到影响,并易使指选、派选产生的代表认为自己只是形式上的民选代表,实质上却是领导或组织指派的代表,因而,只需逢迎领导人的意志,无需顾及选民的利益,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句空话。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各地的选举法实施细则中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并在选举工作的实践中,主持选举工作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要平等对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的候选人。
换言之,凡合法提名都必须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随意隐瞒、调换或增减。
初步候选人一律平等,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根据大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严禁负责组织选举的机构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严禁指令保证某人当选,必须把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在合格的候选人资格的基础上。
只有从法律制度上,为选民和代表酝酿候选人创造条件,切实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愿,才能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使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选贤,让更多的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能增强当选人的责任感。
2.坚持实行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为选民或代表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保障了选民或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利,有利于调动选民或代表参选的积极性,提高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促使代表或公职人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增强公仆观念,努力为人民服务。
为了保证差额选举制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我国现状,在选举过程中应该注意:一是差额的设置不能无限制,超过差额比例的选举无效;二是不能强调本地情况特殊而先设置最低限额再预选;三是对差额人选的条件要旗鼓相当,不搞候选人之间条件相差甚远的“陪衬”式的差额选举,而使差额选举流于形式。
(三)坚持按照人民代表的素质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各级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细胞,所谓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由一个个人民代表去把它具体化的。
人民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特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特殊的作用决定了人民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
否则将直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影响人民当家作主。
因此,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以及在人民代表产生后,自始至终地把好代表的素质关,是至关重要的。
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一是完善有关法律;二是创新有关措施、方法,即:1.将人民代表的必备素质法律化、制度化,并以此为衡量代表候选人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选举法和人民代表法都没有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必备素质,这使得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在推荐候选人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可遵循的条件,导致选举投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有鉴于此,建议修改人民代表法,将人民代表必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素质和身体素质法律化、制度化,要求在人民代表产生的最初阶段,就必须把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性与代表的必备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提出合格的代表人选。
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去消除我国现有的片面强调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而忽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人民性的弊端。
2.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结合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条件,在实践中大胆摸索新措施、新方法,逐步提高人民代表素质。
具体是:其一,在选举工作中,特别是在直接选举中,必须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构成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代表候选人是否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对最佳代表人选作出准确选择,提高人民代表素质!当然,这又涉及到从法律上去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方式的问题,下一个要点将专门论述"。
其二,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所产生的代表必须同时具备代表素质。
我国为了照顾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采取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的办法,这是必要的。
但同时必须看到,代表属于一定的职业或性别却不必然代表这一职业或性别的利益。
因此,在按界别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让选民或代表来判断该候选人是否综合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决定是否推荐。
总之,代表只要真正具备了代表素质,并由民众选举产生,就自然具有实际的人民性、代表性。
其三,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人数,使代表专职化和职业化,以提高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其四,代表当选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法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和各行各业的情况,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其五,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如建立人民代表的述职制度,从而加强人民代表与选民的定期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让选民更多地了解代表在会议上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选民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建立监督代表的专门机构,并将选民对代表监督的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罢免条件和程序制度化、法律化。
总之,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是保持高人民代表队伍素质,提高人大权威性的出路所在。
(四)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
现行选举法所规定的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办法,使得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主要靠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推荐者“在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
这种介绍方式的弊端在于:其一,主持选举的机构或推荐者往往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内容单一,且缺乏针对性。
选民或代表从中了解到的仅是候选人的简历,而无从知晓候选人的政治、文化、参政议政能力等素质,以及候选人是否能代表选民的自身利益。
其二,这种被动式的介绍方式,没有给候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展示自己素质,争取选民或代表支持的途径和机会,使候选人无所作为,消极被动地等待选民或代表选择。
这种介绍方式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一部分选民可能盲目投票;还有相当一部分选民漠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对选举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不参加投票,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政治冷漠心态。
要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在于:1.主持选举的机构和推荐者在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时,一定要客观、全面、公正,打破过去那种只介绍候选人的简历,以及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关系方面的优缺点,不介绍与政治、文化、参政议政能力、身体素质有关的情况的局面,从而保证选出较高素质的代表。
2.将竞选机制引入选举过程,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度。
这对于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代议制政体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代议制政体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是得到国家权利的所有者——人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