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选举
中国基层官员民主选举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建议

中国基层官员民主选举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建议内容提要:关于基层官员民主选举中的提名程序问题,既重要又复杂,实践中经常遇到种种难题,中国目前的法律对之缺乏严谨有效的规范,学术界过去因该问题太具体、操作性较强对之缺乏必要的理论关注。
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做了集中的理论思考,如,为什么需要设立提名程序,提名程序与选举、宪政过程的关系,如何完善提名程序。
文章认为,完善提名程序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最后,本文对规范我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关键字:;选举理论民主提名程序立法建议一、现行选举法律规定及基层选举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关于我国目前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①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在选举基层官员时,提名机关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0人以上人大代表书面联名也可以提名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21条)。
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一般应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副职领导人应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人数,先预选以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行选举(第22条)。
选举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第20条)。
(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确定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的得票顺序,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程序同第22条的规定(第24条)。
补选两级领导人员的正职、副职,候选人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25条)。
比较县乡两级与省市两级甚至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其提名权主体与提名程序大致相似。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情况 ,普通党员参 与党内事务不足。2 在选择权方 ) 面 ,基层党内民主选举直选的范围及其差额 比例偏
小, 对党 组 织负 责人 的选举 还 没有差 额 的规定 。不 同
监督 的内容及对违纪行为的惩罚办法也有待进一步
明确 。 ) 内选举 缺 乏竞 争机 制 。 4党 现行 的党 内选举 制
不 健全 。 目前 在制 度层 面 还没有 成 熟 的规定 , 且选举
是 党 员 的基 本 权 利保 障 受到 一定 的 限制 。在
基层 党 内选 举 中存 在党 组 织包 办 候 选人 提 名 ,选 举
时既没有监计票人员 ,也不及时公布选举票数等问
题 , 接影 响 了党 内民 主的发 展 。主要表 现 在 :) 直 1 在 参 与权方 面 ,存 在 党员 参 与候 选 人 提名 受 到 限制 的
一
直接 、 额 、 记名 的选举 原 则 ; 民数 、 票数 及 当 差 无 选 投
选票数 的计算不合法 、 准确 ; 不 不依法产生候选人 ;
投票选 举未 依照 法定 程序进 行等 。 如果 没有充 分体现 选 民意愿 , 学 的选举程 序 就会使 选举 成为 保 证组织 科
意 图实 现 的工具 , 违背 了 民主选举 的 目的 。
口钟 ( 四川省 委党 校 , 四川
【 摘 要]
强 成都 60 7 ) 1 0 1
基层党 内选举制度 改革是推进基层党 内民主的主要 内容 。针 对当前农村基层 党 内选举存在 问题 , 应 改革和完善候 选人 的提 名与介绍制度 , 索基层党 内民主选举 实现形式的 多样化 , 化选举环境 。 探 优
定 期 限 的 , 实 际工 作 中存 在 着 在任 期 内( 刚 刚上 但 或 任 ) 以干部 交 流为 由频 繁 调动 的情况 。 ) 就 2 弹劾罢 免 制 度 尚未建 立 。弹劾 罢免 制度 , 是选 举 制度 的必然 延 伸和 必要补 充 。只有 在党 内建 立 弹劾 罢免制 度 , 才能 使 不称 职者及 时 得到 调 整 。3 党 内选 举监 督 制度 尚 )
高中历史课程:探究新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意义与特点

高中历史课程:探究新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意义与特点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治集中化的政策,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逐渐发展,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民主观念逐渐觉醒,基层民主选举成为新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基层民主选举的意义与特点两方面对其进行探究。
一、基层民主选举的意义1.促进社会发展人民代表大会是新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基层民主选举是选举制度的基础,只有基层选举公正透明,才能保证更高级别的选举公平公正。
这不仅是新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前提,也是新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2.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使用武力和政治手段维护政权,这种政治生态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发展不利。
而基层民主选举机制的建立,为打破这种政治生态提供了新的途径。
通过基层选举手段,人民可以通过自由的表达意见、参与监督行政部门等方式加强政治监督,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3.推动政治文化的发展基层民主选举促进了普通人群众对于民主和法治的认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发展民主的政治文化。
在实践中,基层民主选举已经逐渐启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意识,鼓励了他们主动参与政治生活,提升了他们的政治素养,也促进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
二、基层民主选举的特点1.多元化的选举形式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着多种不同的选举形式,如普选、代表选举、群众选举等。
不同的选举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社会群体需要,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与。
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举过程,形成更加多元化的政治参与形式。
2.独立的选举监督机制基层民主选举中,独立的选举监督机制是必须的。
为了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国家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确保选举程序的清晰、透明、公正。
同时,监督机制的建立也可以起到提高人民监督程度的作用,保证运作的合法和可控性。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理论、实践与挑战一、引言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背景、概念、流程、方式与原则,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由广大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选举流程基层民主选举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登记:选举前,需要对选民进行登记,确认其身份和选举资格。
2. 提名:按照法定程序,候选人由群众提名,也可以自我推荐。
3. 竞选: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展示工作方案等方式,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决心。
4. 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5. 公布结果:选举结果由组织机构公布,确保公正、公开。
四、选举方式与原则基层民主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等,确保选举过程不受任何外部干预,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法律保障与规范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基层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选举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实例分析以某社区为例,该社区通过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成功选出了受群众信任的居委会成员。
这些成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帮助,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和赞誉。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
七、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操纵选举:一些地方存在选举被操纵的情况,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选民投票意愿。
2. 贿选问题:贿选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
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1. 引言社区居委会是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和服务社区居民的基层组织,其选举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民主性对于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合理的选举制度,使社区居民能够有效参与社区事务并实现民主自主管理。
2. 选举主体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主体应包括所有具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
具体来说,选举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2.1 完全民主权力:所有拥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上的居民,都有权利参与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2 反腐体系:选举主体应建立反腐败体系,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3.选举程序3.1候选人提名阶段在选举开始前,社区应公布选举事项通知,其中包括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候选人提名和投票程序等信息。
3.1.1 公平竞争环境:社区应确保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公平公正,任何具备选举资格的社区居民均可自愿提名为候选人。
3.1.2 候选人资格审查: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具备履行社区职务的能力和条件。
3.2 候选人宣传和辩论社区居委会应为候选人提供宣传平台,使他们能够充分介绍自己的经验、能力和计划,与社区居民交流互动。
3.3 投票阶段社区居委会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民自由选择。
3.3.1投票通知:社区应提前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流程等信息,并向选民发放选票。
3.3.2 投票管理:社区应设立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选票分发、选民登记、选举程序监督等工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3.3.3 投票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社区应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4. 选举结果与组织治理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结果应真实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选举出的委员应以集体领导的方式共同管理和决策。
4.1 委员职责明确:社区居委会应明确委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委员能够合理有效地履行职责。
4.2 委员会决策机制: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强调民主协商和决策的公开透明,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

选举机构
• 1953年《选举法》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各 级都设立选举委员会,作为办理全国和地 方各级选举事宜的机关。 • 选委会性质:主持和办理选举工作的临时 性机构 • 选委会可以设立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如 选举工作组)
划分选区
• 选委会成立后,即应拟定选举工作计划、 规定选举日期,并着手划分选区 • 选区,即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 基本单位,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 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 选区大小按每一选区1至3名代表划分
基层选举的原则
• • • • • 普遍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权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 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中国 公民普遍享有选举权,不仅在选举资格方面没有 限制,而且在被选举资格方面同样没有什么限制。 在中国只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上述 权利。
(四)选举程序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我们可以看到一则则新闻: “个别领导习惯任命制阻 碍选举落实。” “史上最牛村支书选举- -非党员竟当选村党支部 书记!” 强迫按手印,找人杀全家, 威胁党员,敲诈钱财,用 党章把符合要求的同志筛 选下去?
杂乱的会场
(五)村民选举参与的意识淡薄
许多地方村民选举参与的意识并不高,投票率较低。对此, 大部分地方为了提高投票率,则给投票的村民每人五元、 十元等作为补偿费用。这样做,的确提高了村民的参与热 情,但也助长了村民盲目投票现象的蔓延。许多村民对候 选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但不管张三、李四,反正随意投一 票,拿钱就走。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些思路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些思路为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需要以下几点思路:
首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选意识。
对于基层选民,很多人对于民主选举的概念不太清晰,或者觉得选举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选民认识到选举的重要性,了解选举的过程和程序,促使选民参与到选举中来。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选举制度和程序。
基层民主选举需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保证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规范和监督,确保选举人合法、选票真实有效,防止选举造假和舞弊。
第三,需要建立选举管理机构,健全选举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基层民主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需要设立专门的选举管理机构,对选举过程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选举管理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需要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一场基层民主选举的成功,不仅在于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还需要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进行公开透明的信息公示和问责,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举的真正意义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完善基层民主选举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选举管理机构,加强选举后续工作和民主监督机制,共同推动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
我国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技 曩向导
21年第2 期 01 4
我国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 俊 f 华东师范大学社 科部 中国
上海
2061 0 0 2
【 要】 摘 村民 自治制度是社会主 义政 治文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 分, 是人 民实现 当家作主 的重要 途径和方式 , 中国的民主政 治建设 产 对 生 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 然而在 实践 中仍存 在着种 种 问 。必须从加 强党和政 府的领 导、 强宣传教 育和打击黑恶势力 、 题 加 针对候选人做好 工 作 等方面对农村 基层直接 民主进行 引导和规 范。 【 词】 选举 ; 关键 直接 非法因素 ; ; 程序 不良心态 党 的十七届 五中全会把保 障和改善 民生摆在 了更加突 出的位 置。 1 . 宗族操纵选举 .2 2 作 为政 治文化 和制 度文明 的重要组成部 分的选举制度 是人 民民主 的 “ 所谓家族 . 指同一血统 的几代人所形成 的社会群体 ” 2 世纪 0 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 以人为本 的重要体现 。选举 制度经历 了几个世纪 8 年代以来 . 国家 民主和法 制建 设的推动下 . 民法律 意识有所提 O 在 农 的发展 。 通过不断 的扬弃和积 累 . 逐步形成 了当代 民主政 治不可或缺 高 , 但是在宗法传 统浓厚 的乡村地区 , 与现代法制原则 相左的传 大量 的, 相对独立 的一项重要制度 。 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 , 国的民主政治 统和习惯 , 我 诸如友 大于法 , 大于法 . 于诉讼 等仍深深地影响着乡村 情 耻 建设取得 了可喜的成绩 。19 年 1 月 4 E . 九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 的干部和群众 ” 有的地方 的村 委会 直选 中 . 98 1 1第 在 带有不 同程度 的家族性 会常务 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村 民委员 会组织 色彩。 法》 更加促进 了我 国的民主政治特别是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是一 “ 1. .3贿选之风盛行 2 种社会管理体制 . 在该体制 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 直接 或间接 地参与或 大姓 家族势力争选之外 , 贿选可谓直选 中的顽疾 。“ 所谓贿选 . 即 可 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 的决策 。 民主只可能通过选举制度实现 . ” 选 贿赂选举 , 通常解 释为用金钱或 物质 收买选举工作 人员或选 民 . 以取 举制度成为民主政治的基础” 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 民主 得选票或 改变选举结果 的行为 ” 日村 在农村最广泛 的实践形式 之一 . 由村 民直接选举 村民委员会 . 是法 律 1 实践 主体存在不 良心态 . 3 赋予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 , 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 , 其过程 的公 正性、 1 . 随意心态 .1 3 合法性和完善性是基层 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 分析农村基层直接民主 构成村 民产生“ 意心态” 随 的因素主要有 : 一是 户籍 在本村 . 并依 选 举中存在 的问题 . 在此基 础上提 出一 些合理化 的对策 . 对完善 和发 法享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 但本人却 常年在外 . 对村 里的情况 了解 不 展 民主选举 , 推动基层 民主建 设有着 重要 的现实意义 多, 也不感兴趣 , 更不愿为村里的建设和发 展操心 。 二是曾经 担任过 乡 1问题 分 析 . 村干部或企业负责人 。 不相信在新一届 村委会选举过程 中。 乡镇党委 、 村民委员会 选举是 村民 自治的核心和关键 . 但是作为一个新 生事 政府真 的不 “ 内定” 人选 , “ 对 两个直接 ” 始终抱不 以为然 的态度 . 因而 很当一回事” 。三是对 照相关标准条件 . 亲朋好友 中 物 , 运行 的过程 中总会 出现一 些新情况 和新问题 。 据笔者 的调查 也不把参与选举“ 在 根 分析 。 发现 主要存在 的问题有 : 选举制度 不健 全和贯彻不到位 、 选举 中 没有合适人选 , 自己既不够格 。 “ 又无 当官” 欲望。 132怕 事 心态 .. 存在 多种非 法因素、 不依法定程序进行选举 、 实践 主体存在不 良心态 村 民表现出的“ 怕事 心态 ” 主要来源 于 , 面是其本人的“ . 一方 生性 1 选举制度不健全和贯彻不到位 . 1 111 .. 选举制度不健全 胆小 , 与世无争” 的性格所致 。这一类人凡事 不愿 与人过不去 。 怕这怕 随着 村民 自治 的发展 .村委会 直选 中出现 了许多新 的情 况和 问 那 。 瞻前顾后 。 即使 自己内心不愿 意 . 不会在行 动或 言语 中表 露点 也 题 ,但是 , “ 由于选举法在许多方面 的规定 , 于原则 , 还过 有些条款弹性 滴 。另一方面是 有人幕后操纵选 举 . 明里 暗里做手脚 . 给村 民施加压 较大 , 在实践 中造成一些人可 以断章取义 . 各取所需 。 结果影响 了选举 力 。更有甚者他们依仗人多势众 , 自己在村里 、 或 家族中有一定威望 . 的公正顺利进行 ” 。如对 出现威胁贿赂村 民选举 . 伪造和篡改选票等 直接插 手操纵选举 事件 的责任 人 . 法律规定 为“ 依法 处理” 但 由于缺乏适合操作 的具体 . 2对策 . 条文 , 有关部门特别是选举委员会难以处理 。这些在一 定程度上破坏 选举工作 出现 的上述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破坏 了选举工 作的公 正 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完善性 性、 合法性 和完善 性 。 干扰 了村 民 自治 . 须使选举 工作进 一步规 范 必 1 . 选举 制度贯彻不到位 .2 1 化 、 制化 , 以更好地完善 : 法 得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规定 : 民委员会 的选举 由村 民选 村 21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 、 人大政府的重要作用 。 举 委员会 主持。村 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 21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改善党在农 村的基层领 导 .1 . () 1 宣传选举的 目的 、 意义和有关 法律法规。 “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 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要原则 。完 善村 民 () 2 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自 , 治 坚持党 的领导是关键 。 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 . ” “ 离 () 3 确定 和培训聘 请的选举工作人员 。 开 了先进政党 的引导和组织 , 农村 的落 后力量不但得 不到抑制 . 而且 () 4 审查选 民资格、 公布选举 名单 。 会继续支配农村社会 , 民主化进程将会更为艰难 。 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 ” () 5 组织选 民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 布选 民名单 。 并公 政治 ,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 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村 民 自 . 治 作为基 () 6 确定并公布选举 日 、 期 投票地点 。 层 民主的一种形式 , 也必须在共产党 的领 导下 自治。党支部是党在农 () 7 受理有关选举工作 的申诉 。 村 中最基层的组织 , 党对村委会的领 导 。 必须通过基层党支部来实施 。 () 8 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 ,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同时 , 实行村 民自 及村级直选制度 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村党支部与 治 “ 作为选举 的具体主持机关 。 民选举委员会虽 然是临时 的. 村 但在 村委会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组织 , 其职能不能相互代替。村党支部在村 选举 的组织与实施 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 ” 4 在实际过程 中, 。【 怛 选举委 民 自治建设 中. 括村级直选 制度的贯彻实施 . 包 对村 民 自治的 民主权 员会 的工作就被简化忽略甚至删改 应 维护而不干涉 ; 对村委会职权 范围 内的事情 应支持 而不包 办 : 对村 1 选举中存在多种非法因素 , 2 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 的决议 总揽 而不是包 揽 : 对不符 1 . 行政干预因素 .1 2 合 法律法规 的决议 . 按一定 的民主程序帮助 纠正 而不旁观。重大事项 过去一 些地方 的党政 机关行政 干预的主要方 式是直接指 派或任 由村 “ 两委” 系会议 , 联 或村 民会议 。 或者村 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 命村干部 , 以及随意更换候选 ^ 。 等 现在 。 一些乡镇领导为 了“ 不违反 ” 21 坚持加强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方式与工作方法的转变 .2 . 选举原则而又要实现组织意图采取了一些新的手段 一些地方为 了实 首先 , 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 所谓依法行政 , 就是镇政府必须按法律 现组织意图 。 在确定候选人前做好一些想参加村 干部竞选 的村 民的思 法规 规定 的范围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这既是镇政府 必须履行的职责 . 想工作使之放弃竞选 。乡镇党委政府受“ 人治” 意识 的影响 , 操纵村委 又是镇政府行使职权 的界限 . 避免强迫命令 和瞎指挥 . 要 尤其 要禁止 会选举的过程 。 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为 了增强镇政府 的权威 性 , 不惜采 取过激手段 . 村民进行强 制性管 对
基层民主实践的途径
基层民主实践的途径
基层民主实践的途径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途径:
1. 举行村民议事会或居民委员会会议:在村庄或小区内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让居民参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开展基层选举: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的代表,让居民直接参与到管理决策中。
3. 开展民主公示和听证: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4. 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规章制度:制定一些基层自治规章制度,明确居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居民行为。
5. 开展基层公民教育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讲座和培训等形式,提高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6.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建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信息平台,方便居民了解和监督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7. 推行居民代表制:选举一些有代表性的居民作为村/居委会代表,代表居民参
与决策并反映居民需求。
这些途径可以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基层民主体系,增强居民的参与感和自治能力,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实践。
基层选举制度
基层选举制度基层选举制度一、概述基层选举是指在社区、村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中,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选出代表群众利益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过程。
基层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二、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可以由个人自荐或者由党组织推荐。
党组织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党的有关规定,并经过组织程序审查合格。
2. 公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当在全体选民面前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3. 竞争投票竞争投票应当在公开场所进行,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
竞争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选民只能投一次票。
4. 计票统计计票统计应当在全体参加竞争投票的代表和监督人员面前进行。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宣布,并公示。
5.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当在全体参加竞争投票的代表和监督人员面前公布,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 选举权在基层选举中,享有选举权的是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具体实行范围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被选举权在基层选举中,享有被选举权的是18周岁以上、具有中国国籍、符合代表条件的人员。
具体实行范围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监督机制1. 独立监督机构为保证基层选举公正、透明,应当设立独立监督机构。
独立监督机构由当地政府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基层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方式独立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听证会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对于在基层选举中表现突出的候选人和代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他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 惩罚机制对于在基层选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候选人和代表,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并追究其责任。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基层选举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证选举的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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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
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城市基层选举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
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一、农村基层选举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轮村委会选举。
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规范的主要表现是:1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
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2选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
在广大农村,农民非常关心村委会选举,参选率一般高于90%,选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加强。
为公正、公开、合法地产生村委会的候选人,各地改进候选人提名办法,在提名时实行“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名候选人人选,让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
对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的村民,通知其实行“函投”,即通过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选举,以切实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利。
3选举程序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
首先,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在近几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由全体选民参加预选,按照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有的地方由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这些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在选民中有威信、有基础、受拥护,同时也增强了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其次,由预选确定的候选人,要通过竞选参加正式选举。
许多地方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的两名正式候选人,都要向选民宣讲治村方案,选民也踊跃提问,要候选人一一作答,村民听后经过比较,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
这样,那些符合广大村民意愿并利于本村、本地发展的候选人,便有正式当选的优势。
实践证明,这种竞选方法,不仅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而且也有助于当选人遵守自己对选民的承诺,时刻想着为村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提高了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使一批年富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走上领导岗位,也将不称职的领导淘汰下来(据不完全统计,在每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般都有20%左右的村主任落选),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的稳定。
二、城镇基层选举至1998年初,全国有46%的省(区、市)完成了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3个省(区、市)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
但由于中国城市居民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与居民委员会的联系,不如农村村民与村委会的联系那样直接、紧密,因此,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了与村民委员会不同的形式。
如有的地方由全体居民投票选举,有的地方由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更多的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举3 ~5名代表投票选举。
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此产生。
随着中国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委员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城市居民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1995年以后,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也出现了竞选居委会干部的情况。
居委会选举的程序、方法日趋规范,居民的参选率正逐步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长期目标。
在基层实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贯彻宪法精神,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在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的实践中,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继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我国在近几年内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展开。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
而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使农村基层民主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中央对立法选举的指导,增强选举过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政策融于一体。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完善总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最终确认和规范。
因此我们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时,首先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规范体系,统一中央与地方法规,加强其具体程序的可操作性。
同时各省、市、区人大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加以清理和修订,乡村也要根据相关的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乡规民约;各级人大和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全面直选方式,扩大农村直选范围,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直接的民主选举,是由村民通过一定差额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办法。
它是实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村民自治最重要的环节。
实行村民直选其意义在于它在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或委派的作法,真正将村民决定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还到农民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提高了村民进行自治的积极性。
实行民主选举要在充分的竞争机制中做到投票的民主、差额、直接和无记名,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具有权威性。
三、全面把握乡村关系,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乡村问题。
乡村问题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所存在的一个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主要因素。
在处理乡村问题时,我们应明确认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统一于村民、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协调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达到权力上的和谐和紧密配合,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明确和立足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培养乡村利益互动意识,并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严格落实好法定的协助义务,使村民的民主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四、继续开拓多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
我们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
开拓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
五、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
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
而就对村民本身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
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
六、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
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加强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 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