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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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版《农药管理条例》

2024新版《农药管理条例》

2024新版《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被用于防治农作物病害、杂草和有害有益生物的化学性或物理性的有效成分、制剂、混合物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药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以防治农作物病害、杂草和有害有益生物的行为。

第四条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科学合理,遵循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农作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农药种类
第五条农药可分为无机农药和有机农药。

第六条无机农药是指以金属元素或碱金属元素为有效成分的农药。

第七条有机农药是指以碳氢化合物为有效成分的农药,包括液体、悬浮剂、可溶性粉剂和气雾剂等。

三、农药的使用
第八条禁止在全国性重点保护植物林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湿地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第十条农药使用中。

农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

农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

农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随着农业的持续发展,农药成为保护作物和提高农业产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农药的过度使用和不规范使用往往会导致环境和人体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农药生产和使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农药生产和农药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农药生产管理规范1.原材料采购和储存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的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杜绝使用劣质原材料。

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定期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并进行记录。

2.生产工艺和设备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并配备相应设备。

生产工艺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稳定性。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生产操作和环境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操作的规范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应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导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生产操作水平。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4.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测。

应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同时,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农药使用管理规范1.农药登记和准入管理农药使用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和准入管理。

农药登记需经过严格的试验和审批程序,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使用者应选择已经登记且准入的农药,并严禁使用未经登记和准入的农药。

2.农药存储和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将农药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域,防止与食品、饮水等接触。

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并防止农药泄漏和盗窃。

农药的包装应完整无漏,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损坏的农药。

3.农药使用方法和时间农药使用者应根据作物的需要和病虫害情况,选择合适的农药使用方法和时间。

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规范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二、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职责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

四、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管理1. 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2. 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3. 使用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使用者必须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4. 运输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运输企业必须取得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5. 储存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储存,确保储存安全。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环保”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

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农药进行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药研究与开发,促进农药科技创新,提高农药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农药管理应当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农药的毒性、用途分类管理,严格进行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农药管理应当把握质量控制、安全使用、环保治理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开展农药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药市场、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监测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第七条农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农药注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及管理制度,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正确使用农药,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和使用活动。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经营、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农药分类、注册和评价第十一条农药按照其毒性、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农药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按照其作用机理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调节剂等多个品种。

第十三条农药应当在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分级注册,按照公示、公开和听证等程序进行评价和审批。

第十四条农药注册和评价应当充分了解农药的化学特性、生物特性、环境行为等,对其生态风险、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的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市场流通。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注册证书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格应当与所持有的注册证书相符。

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预防农用化学品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农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农用化学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部门在采购农用化学品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的农用化学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

第五条采购的农用化学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标签、安全使用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第六条验收部门对采购的农用化学品进行验收,检查其包装、标识、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三章农用化学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农用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具备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盗等条件。

第八条农用化学品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放。

第九条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农用化学品的储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农用化学品使用与操作第十一条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使用农用化学品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使用农用化学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四条使用农用化学品后,应及时清洗双手和暴露部位。

第五章农用化学品运输与处置第十五条农用化学品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农用化学品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或填埋。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建立农用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发生农用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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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本条例制定如下关于农药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农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国家规定,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杀虫剂,辐射性物质等非
有效农药用于农业生产。

第四条:国家对正规生产、销售的有效农药,规定应当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工艺标准、注册审查、质量管理、安全储存等。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生产许可、注册证及有效期限,建立有效的管理
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完善记录。

第六条:批发贩卖、使用、存储、流转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
管理,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七条:经营者(商家)销售、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准确使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于使用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provide使用说明的标准。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经营者、使用者严禁生产、销售、储存、流转出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九条:国家规定使用者生产、储存、流转及使用农药时应当检验其规格,做好标识
管理,妥善处理农药废弃物及污水排放。

第十条:采用农药管理中心、农药管理網等管理模式,企业应当严格实行水源保护、
可再生资源保护等措施,防止农药泄露、污染环境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地应当加强农药管理监督检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公布谴责
农药违法行为情况,严肃打击农药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国家授权主管部门对全国农药各管理领域及农药产业技术发展提出指导性
意见及发布法规、规范文件。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引言农药是一种用于预防、治疗或控制农作物、家畜或人类疾病的化学物质。

然而,由于农药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使用农药的安全性,需要制定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法律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使用的行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的依据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药使用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

四、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4.1 农药施用前的登记和备案使用农药前,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备案,包括农药品种、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4.2 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许可与备案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备案,包括生产销售单位的名称、地质、许可证号等。

4.3 安全技术措施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使用农药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在施药过程中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农药定期检查农药储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防止泄漏或事故发生。

4.4 农药包装和标识农药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标注明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要求等。

4.5 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制度,定期对使用过的农作物或土壤进行检测,确保农药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4.6 农药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农药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农药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

同时,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与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六、结语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保护农作物生长、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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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
使用的规范
危险化学品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农药的生产、储
存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业生
产的安全性与环境保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
地规范了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
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的规范
在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一般指农药、化肥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中的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规范:
1. 农药的选择与使用:条例规定,农药必须经过国家授权,并按照
说明书和农药标签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此外,农药的购买和存储也有具体要求,要求保存合格的购买证明和产
品标签等信息,保证农药的来源可追溯。

2. 农药零散包装:为了减少农药包装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零散包装,鼓励经营者推广使用农药零散
包装。

这对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和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都具有积极
的作用。

3. 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条例要求,在农药的注册审查和许可过程中,必须进行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这对于食品安
全问题的关注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农药储存与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储存要求也
十分严格。

采取防护措施,如专门储存农药的仓库要求配备防火、防
爆措施等,为了避免农药意外泄漏带来的危害,储存农药应当与其他
物质分开存放,以确保无法发生交叉污染。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的规范
农药的正确使用对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具有重要影响。

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控制:
1. 农药使用的登记备案: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进行登记备案,
主要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农药的合理使用,并对农药使用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的专业能力。

2. 农药推荐使用和示范推广:条例要求,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
当根据农作物生产需要,制定农药推荐使用和示范推广目录,并指导
农民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和使用方法,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和农业生产
效益。

3. 农药使用的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
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使用者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说明
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农药使用的监督与检查:条例强调对农药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
以防止农民滥用农药或者超量使用农药,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要
依法追究责任。

这有助于减少农药滥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提出了
细致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这些规范和要求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农药使
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者和农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和指导,共同推动农业生产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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