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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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农药规章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规范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二、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职责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

四、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管理1. 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2. 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3. 使用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使用者必须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4. 运输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运输企业必须取得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5. 储存环节:危险化学品农药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储存,确保储存安全。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引言农药是一种用于预防、治疗或控制农作物、家畜或人类疾病的化学物质。

然而,由于农药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使用农药的安全性,需要制定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法律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使用的行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的依据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药使用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

四、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4.1 农药施用前的登记和备案使用农药前,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备案,包括农药品种、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4.2 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许可与备案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备案,包括生产销售单位的名称、地质、许可证号等。

4.3 安全技术措施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使用农药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在施药过程中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农药定期检查农药储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防止泄漏或事故发生。

4.4 农药包装和标识农药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标注明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要求等。

4.5 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制度,定期对使用过的农作物或土壤进行检测,确保农药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4.6 农药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农药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农药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

同时,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与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六、结语农药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保护农作物生长、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 引言化肥和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化学成分,化肥和农药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化肥和农药的安全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背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化肥可提供土壤所需的养分,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增加;农药可以防治病虫害,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然而,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成分对生物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风险。

化肥和农药的误用、滥用、超量使用等不当操作可能导致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化肥和农药的残留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减少这些风险,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来规范化肥和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

3. 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针对化肥和农药的特殊性质和危险性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目的在于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防止化肥和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3.1 基本原则化肥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减少化肥和农药的危害;•环境友好:鼓励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和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安全使用:推广化肥和农药的安全操作方法,降低事故风险;•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3.2 规定内容•生产管理:规定化肥和农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销售管理:要求化肥和农药销售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销售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确保市场供应的安全性;•使用管理: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控制措施、储存要求、外包装标识等,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废弃物处置:规定化肥和农药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监督管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执法机构的权力,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化肥和农药领域的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1、诚信经营承诺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账。

二、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向购买其农资产品的广大农民开据正规售货发票、出具统一信誉卡。

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行召回制。

四、产品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资假冒伪劣问题给农户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不做虚假不实的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在销售活动中,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欺行霸市,强行销售或搭售自己的商品。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单位:责任人:2、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器具回收处理规定一、严格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义务。

所有经营的农药产品都要与生产企业或上游供货商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协议,或受生产企业或上游供货商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回收与处置机构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协议,明确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二、在销售农药产品时告知购买人农药废弃物回收的义务和要求,对积极配合回收的农药使用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回收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建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存放场地,对农药废弃物按照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

统一进行处理。

四、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六、做好相关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并建立台账(农药废弃物回收登记表、废弃农药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农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二、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要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

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无故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O—三年三月七日目录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0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 (3)五、农药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六、营业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七、安全教育制度 (6)八、农药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7)九、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8)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一、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1、为了加强本经销部的农药安全经营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经营责任制》。

2、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岗,并对经销部农药经营过程全面负责。

3、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在农药采购、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经销部不设农药库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实际需要委托农药批发商送货上门,经营场所农药的最大储存量严格按“安全评价报告”中规定的最大量进行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5、经销部实行主要负责人、营销员二级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经销部农药经营的安全运行。

6、经销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本经销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员工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经销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保证员工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组织年度员工体检工作。

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的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的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的规范危险化学品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农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与环境保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规范了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对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的规范在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一般指农药、化肥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中的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规范:1. 农药的选择与使用:条例规定,农药必须经过国家授权,并按照说明书和农药标签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此外,农药的购买和存储也有具体要求,要求保存合格的购买证明和产品标签等信息,保证农药的来源可追溯。

2. 农药零散包装:为了减少农药包装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零散包装,鼓励经营者推广使用农药零散包装。

这对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和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3. 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条例要求,在农药的注册审查和许可过程中,必须进行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这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农药储存与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储存要求也十分严格。

采取防护措施,如专门储存农药的仓库要求配备防火、防爆措施等,为了避免农药意外泄漏带来的危害,储存农药应当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以确保无法发生交叉污染。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的规范农药的正确使用对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具有重要影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控制:1. 农药使用的登记备案: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进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农药的合理使用,并对农药使用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的专业能力。

2. 农药推荐使用和示范推广:条例要求,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作物生产需要,制定农药推荐使用和示范推广目录,并指导农民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和使用方法,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和农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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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本管理制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起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作物、植被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理期间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及用后回收活动。

第四条原则
本公司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及用后回收活动均应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农药及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条采购申请
采购部根据技术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或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要求
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实行采购比价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合理,质量上乘。

在农药或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或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入库管理制度
第七条交接制度
农药或危险化学品购回时,由采购员向使用部门相关人员、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一)对单验收。

指对照进货通知单、采购计划单、发票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逐项检查商品,注意有无单货不符或漏发、错发的现象。

(二)数量验收。

一般是原件点整数、散件点细数、贵重商品逐一仔细检对。

(三)质量验收,指保管员通过感官或简单仪器检查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价格,如外观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在有效期内、易碎商品是否破裂损伤、能否正常使用。

以上验收交接采购员负责数量清点、使用部门负责质量检验。

第七条入库验收
入库验收应及时准确,尽快验收完毕。

根据发票及清单,采购计划单、与实物核对一致,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

验收完毕后,按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采购人、验收等应逐一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如验收时遇到问题应及时提出,向采购人员及主管反映,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条农药仓库管理制度
(一)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二)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三)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四)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五)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六)坚持发放物资必须填写出库单。

出库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的原始凭证。

(七)企业生产环节需要领用的存货物资时,应先由领料部门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将需要领用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再至仓库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章农药使用制度
第九条使用制度
(一)技术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选用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技术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三)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五)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十条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
(一)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二)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三)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四)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五)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事故预防
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以下事故预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不得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三)仓库管理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入库的农药、油料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油料类货物必须严格管理,注意防火;
(五)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六)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如有事故发生,应遵循下列条例:
(一)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二)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四)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蔡家坡城建农业观光有限公司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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