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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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辅助手段,对提高农作物产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当的农药经营使用可能会对农作物品质、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的安全、高效和合理使用,保护农作物品质,减少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科学性: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农药的使用符合农作物的需求和健康安全要求。

(2)安全性: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防范和减少事故和意外风险的发生。

(3)公正性: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透明性: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1. 农药经营许可:(1)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更新。

(2)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准入和退出机制的透明和公正。

2. 农药库房管理:(1)农药库房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库房设施完善,符合安全要求。

(2)农药库房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储存环境的安全。

3. 农药经营和使用记录:(1)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农药经营和使用记录,包括采购、销售和使用的信息,确保追溯能力和责任追究。

(2)农药使用者必须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和使用区域等信息,方便监管和安全评估。

4. 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1)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必须接受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2)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培训必须定期进行,持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7、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2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新版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农药经营主体。

第三条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资质第四条农药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农药经营所需场所、设施、设备;(二)配备具有农药经营专业知识、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领。

第三章农药质量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对经营的农药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进货的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

第九条农药经营主体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禁用农药和不合格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对销售的农药进行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的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章农药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等设施;(二)与生活区、食品加工区等区域保持安全距离;(三)储存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三条农药运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用药、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农药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农药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农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

第三章农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销售农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超出农药使用范围和剂量。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合理存放农药,避免农药泄漏、污染和误食。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处理废弃农药包装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者应接受农药安全培训,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使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农药对人体健康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安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安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经营安全,预防农药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农药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四条我单位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营农药的人员应具备农药经营知识和技能,取得农药经营资格证书。

第三章农药质量与检验第六条经营的农药应具备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第七条经营的农药应保证质量,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农药。

第八条定期对经营的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农药储存与运输第九条建立农药储存库,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条农药储存应按照农药类别、品种、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农药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农药泄漏、污染。

第五章农药使用与安全防护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遵守农药使用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普及农药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农药使用者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农药使用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药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加强与当地农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农药经营安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农药经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农药安全、环保、高效的使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农药进行查验,确保农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制度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农药销售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明确标注农药的名称、规格、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减少农药残留。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在使用农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的农药包装物、药液等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农药质量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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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为了保证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并实施安全的管理制度比不可少。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你整理的农药经营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农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
农资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
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二、经营服务制度
1、指导使用农资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其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2、对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应做出质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

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或含有违禁成分的
农药)以及撤销登记的农药。

3、认真做好所经营农资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工作,即做好进货台账、销货台账的填写,并对所售产品签发商品质量信誉卡。

三、农资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资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

二、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

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资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四、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资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四、农资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资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资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资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换人。

二、管理人员进入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后及时用清水清洗。

四、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

如有污染,及时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五、破损农药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

六、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六农资店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农资经营店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信誉卡、质量承诺书;
三、产品标识明确、质量保证,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宗旨,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或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资产品,不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诚信经营,讲道德、守信用,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五、健全农资质量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不与食品及其它商品同时摆放销售。

如有违反承诺,愿意接受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的处理。

承诺店(点)名称(盖章):
承诺店(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质量监督举报电话:xxxx
七、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一、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二、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

严禁用手拌药。

三、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
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

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

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四、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

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

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

有条件的应洗澡。

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

五、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

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

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

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

六、施用过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七、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
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xx安委会特制定:
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
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xx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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