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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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

1.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对其自身的身体、生命、健康等方面的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生命权: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保护生命和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个人对保持身体健康和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

(3)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声誉和荣誉的保护权。

(4)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密事务不受侵扰的权利。

(5)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个人免于非法拘禁、非法剥夺自由的权利。

(6)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是指个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财产权等。

2.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或者财产享有完全的权益。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或者财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支配的权利。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个人从特定物或者财产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4)出资权:出资权是指个人对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出资后所享有的权益。

(5)租赁权:租赁权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财产出租给他人所享有的权利。

(6)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所享有的权利。

(7)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作品、发明、商标等对其享有的权利。

3.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人格尊严相关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声誉和荣誉的保护权。

(2)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密事务不受侵扰的权利。

(3)名字权:名字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保护权。

(4)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画像的保护权。

(5)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个人对其人格尊严的保护权。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概念: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利益+支配力、排他力。

债权:“债务人为特定给付”利益+请求力。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二)人身权与财产权(三)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权利分类及其体系图示如下:三、物权与债权(一)物权物权基本原理:物权绝对性、排他性、优先性;物权请求权(保护)。

(二)债权债权基本原理:债权相对性、平等性;债权请求权(保护)。

四、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一)支配权(物权2第3款)(二)请求权(民通84)1、类型: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等。

2、请求权聚合(内容不同)与请求权竞合(内容相同)。

(三)形成权1、类型:使法律关系发生(追认权);使法律关系变更(选择权);使法律关系消灭(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消极形成权)。

2、行使: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不得撤回;不得单独转让;单独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抗辩权抗辩不同于抗辩权。

1、抗辩区分为权利障碍抗辩和权利毁灭抗辩。

构成权利障碍抗辩的事由有:(1)合同不成立(合同44);(2)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民通55第1项;合同47);(3)法律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52第5项);(4)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合同52第4项);(5)法律行为违反法定形式(合同10第2款);(6)无权代理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48)。

构成权利毁灭抗辩的主要事由有:(1)清偿、代物清偿(合同91第1项);(2)提存(合同101);(3)抵消(合同99、100);(4)免除(合同105);(5)混同(合同106);(6)不可归责于债务人或双方当事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合同107);(7)撤销权的行使(合同54)。

上述抗辩事由存在的效果: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因此,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未提出,法院也应审查事实,并据此依职权作出裁判。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摘要:一、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3.享有权利的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二、债权的种类1.合同之债2.不当得利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侵权行为之债正文: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

这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这表现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要求义务人不进行某种侵害行为。

在义务人不履行或违反这些要求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最后,享有权利的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

这一权利体现了权利人的自卫性和国家机关的保障性。

当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如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在债权方面,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债权种类:一是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各种债中,合同之债是最主要的一种债。

二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一经确认,受益人应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三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四是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特点1.1 民事权利的定义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益。

1.2 民事权利的特点•自由性:民事权利是个人自由行使和选择的权利。

•平等性:每个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继承性: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合同转让等方式得到继承或转让。

二、财产权利2.1 财产权利的概念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和组织依法对财产享有的权益。

2.2 财产权利的内容•所有权:包括对物权、地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

•使用权:指对财产进行使用的权利。

•收益权:指对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转让权:指对财产进行转让的权利。

三、人身权利3.1 人身权利的概念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命、健康、姓名、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益。

3.2 人身权利的内容•生命权:个人享有生存和健康的权利。

•身体权:个人享有身体自主权和身体健康权。

•名誉权:个人享有姓名的合法使用权和荣誉权。

•自由权:个人享有自由行动、言论、信仰等的权利。

四、合同权利4.1 合同权利的概念合同权利是指个人和组织根据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

4.2 合同权利的内容•缔约自由:个人和组织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对象和内容。

•合同平等: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享有平等地位。

•合同履行:合同各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救济: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知识产权5.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和组织在创作、发明、发现等方面所享有的权益。

5.2 知识产权的内容•版权:指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指个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指个人对其商标标识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权:指个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

六、婚姻家庭权利6.1 婚姻家庭权利的概念婚姻家庭权利是指个人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

6.2 婚姻家庭权利的内容•结婚自由:个人有权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和方式。

民法总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民法总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从权利——以他权利的 存在为存在基础,或没有 其他权利的存在其存在 就没有意义的权利。
(6)以权利为原生 或者派生为标准
原权利——主体享有的 并受法律保护的本权利。 如人身权、所有权。
救济权——在原权利受到 侵害时产生的法律救援性 权利。如请求侵害人赔偿 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丧失与限制
1、民事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亦称最先取得,是指不以他人 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取得。如先占、生产、添 附、没收等。 继受取得—— 亦称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的 既存权利为基础的取得。如买卖、赠与、继承 等。 2、民事权利的丧失 绝对丧失——权利消灭但他人也没有取得。 相对丧失——权利从一个人处丧失,但为另一个 人取得。
4、紧急避险
(1)概念: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 身体、自由或者财产遭受紧迫的危险,不得 已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要件(三个) ●要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危险存在、正发生、 不得已。 ●避险目的正当。 ●避险适度。即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避险 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3)效果: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甲向欠他借款500元到期未还的乙说:“我
们彼此欠下的500元债抵消了吧。”乙未置 可否。一个月后,乙向甲提出返还500元的 请求,并表示自己并不同意抵消。问:甲与 乙之间的债务抵消了吗? 余某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3月 10日,余某支付80%的货款;3月20日杨某 交付货物的同时,余某支付余款。直到3月 20日,杨某尚未收到任何货款。因此,杨某 以自己不存在交付货物的义务为由拒绝交货。 问:杨某是否有权拒绝交货?为什么?
(3)以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划分 ●财产权——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直接体现 经济价值,可转移。包括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债权。 ●人身权——以人身利益为标的。不直接体现 经济价值,不可转移。 ●知识产权——以智力成果为标的。体现经济 价值,可转移。 ●社员权——社团中的成员依据其在社团中的 地位而对该社团产生的权利。如股东权、业 主权、会员权、合伙人权利等。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民事权利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民事权利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这是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区别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律意义在于:财产权可以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转让,而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既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因此是不能抛弃或转让的。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所获得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它以精神财富为主要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

例如,着作权的既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又享有获得报酬、奖励等财产性质的权利。

因此,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划归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范畴。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所作的分类。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要他人配合。

如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

请求权是权利主体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与支配权的不同在于,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行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权利,包括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

形成权的特点在于,依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会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例如,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只要委托人撤销委托就可以使委托关系消灭,而不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它的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例如,债务人可以因未到履行期限而拒绝履。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一、权利的主体分类根据权利的主体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两大类。

个人权利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个人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例如,个人的财产权保护了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个人的人身自由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人权利是指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社团组织的自律权等。

法人权利是法人实体作为独立主体所享有的权益,这些权益与法人的身份和地位密切相关。

例如,公司的合法经营权保护了公司的营利权益,社团组织的自律权保护了社团组织的自治和独立性。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虽然有所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的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二、权利的财产性分类根据权利所涉及的财产性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两大类。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财产权利是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支配和利用权益,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基础。

例如,个人对自己的房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自己的商标享有使用权。

非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非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荣誉权等。

非财产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享有的基本权益,是社会和法律对个体的保护。

例如,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和互动作用。

财产权利的保护为人们的创造、生产和交换提供了法律基础,而非财产权利的保护则体现了人们的尊严、自由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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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依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
支配权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依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依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为标准
专属权
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法人、组织的名称权除外)、继承,如人身权
非专属
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利均属此类权利
依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
绝对权
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
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依权利是否已Leabharlann 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
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分类标准
类别
含义
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
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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