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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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交付财产。 以请求权为根底。
〔三〕社会救济
1、含义:依靠社会力量〔非国家机关〕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私权利的方式。 2、分类: 〔1〕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如消协 〔2〕仲裁: 〔3〕诉讼。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权利? 2.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返回
2、紧急避险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沉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防止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那么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那么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至法院。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略〕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 4.公力救济 〔二〕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1、正当防卫 案例一:不久前,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还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 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2.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中山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根据民事权利橡培神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梁亏利。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中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多种不同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类体系:
1.个人权益与财产权益:个人权益指个人的自由、尊严、身体
健康等,而财产权益指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和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包括动产权(如对物品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和不动产权(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2.权利与义务:权利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
强调个人或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雇主享有对雇员劳动力的使用权(权利),而雇员则有接受雇主指挥、提供劳动的义务。

3.权利的主体与客体:权利的主体指享有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客体则指受到权利限制的个人或组织。

例如,产权的主体是产权人,客体是其他人不得侵犯的财产。

4.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不
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例如人身权利;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对他人提出要求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债权。

5.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具体权利是指明确规定在特定事实条
件下产生的权利,例如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抽象权利是指独立于具体事实情况存在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权利。

总体来说,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可以根据不同层面、不同性质以及不同关系进行分类,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不同分类体系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使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和系统化。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一、权利的主体分类根据权利的主体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两大类。

个人权利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个人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例如,个人的财产权保护了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个人的人身自由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人权利是指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社团组织的自律权等。

法人权利是法人实体作为独立主体所享有的权益,这些权益与法人的身份和地位密切相关。

例如,公司的合法经营权保护了公司的营利权益,社团组织的自律权保护了社团组织的自治和独立性。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虽然有所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的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二、权利的财产性分类根据权利所涉及的财产性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两大类。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财产权利是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支配和利用权益,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基础。

例如,个人对自己的房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自己的商标享有使用权。

非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非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荣誉权等。

非财产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享有的基本权益,是社会和法律对个体的保护。

例如,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和互动作用。

财产权利的保护为人们的创造、生产和交换提供了法律基础,而非财产权利的保护则体现了人们的尊严、自由和个性。

简述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简述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权利人享有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利益或资格。

权利人享有权利,就意味着他可以依法享受权利带来的利益或好处。

例如,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知识产权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等。

二、权利人行使权利
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指权利人通过一定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例如,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利人履行义务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关联,权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依法纳税、支付费用等;知识产权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权利人不履行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人承担责任
如果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
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民事权利的分类简答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简答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简答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内容、性质和法律规定,将民事权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个人的权利和
财产的权利两大类。

首先是个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身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相关的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第二,人格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人格尊严、自由、隐私等相关的权利,如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

第三,人身自由权利,即个人享有的与人身自由相关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人身安全权、迁徙自由权等。

第四,人民幸福追求权,即个人享有的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幸福的权利,如婚姻、家庭、子女教育权等。

其次是财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财产权,即个人依法享有的与财产、财产利益相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

其次是债权,即个人享有的依法获得其他主体给付义务的权利,如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还包括知识产权,即个人享有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法律保护,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除了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权利,如公益诉讼权、继承权、人身损害赔偿权等,这些权利因其特殊性而独立存在。

总而言之,民事权利的分类是根据内容、性质和法律规定将其划分为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两大类。

个人的权利涵盖了人身权利、人格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民幸福追求权等方面;而财产的权利包括了财产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方面。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权利。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明确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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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民事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
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以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
支配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其主要特征是:
(1)单方意思表示;
(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其特征有:
(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
而不是抗辩权;
(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以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
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既得权: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

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以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以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为标准
专属权: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法人、组织的名称权除外)、继承,如人身权。

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利均属此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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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
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

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

分类就
要有一定的标准。

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

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

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

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

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

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

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

但不能因此而放弃这种分类,因为实在找不出一个更好的办法。

现在只好仍用这种分类而把各种民事权利最大限度地网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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