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管理章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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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管理章程精编

学校社团管理章程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淮阳县实验高中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高中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兴趣为前提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直接领导机构为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必须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第三条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申请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条凡有志于创办社团并具备有关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首先按所属类型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

1专业类 2 文艺类 3 体育类 4 公益类

第五条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内容。

3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4 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总社员在十人以。

第六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后,申请登记的社团在申报后一个月内拟定社团章程及草案,召开成立大会其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及干部产生任免程序、主要负责人及名单。

第七条各社团未经社管委批准不得擅自活动,解散。

第三章社团活动条例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上报本期社团工作总结。

第九条社团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使每一位社员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第十条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经社管委批准。社团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规范化管理。社团活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各社团在未经特批情况下不得影响正常上课。社团活动时间定为课外活动,如需占用其他时间进行的,需提前向社管委申请。

第四章社团负责人和社员

第十一条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人,总负责一切该学生社团的事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社团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组成如下:社长1名、副社长2名。

第十二条各社团定于每年十月进行换届,各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在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时,各社社长要准时出席。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开展较好的学生社团,经讨论通过,可评为"优秀社团",其负责人可评为"优秀社团负责人"。第十五条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正常活动的社团将暂停活动,进行限期整改,如仍无法正常活动的,经社管委批准方可予以注销。不得单方面解散社团。

第十六条社长迟交计划或开会不出席者,一次扣该社团1分。(此分影响其所在社团的学期评定)

第十七条社长及骨干分子在组织活动中违反此规章,经劝告无效的社团扣除本社团相应的总分,年底不能参与加分,且要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所有。

淮阳县实验高中政教处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学生社团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816学生社团章程范例 Sample student association chart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学生社团章程【1】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修养,展示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全面规范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

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要活跃,又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社团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社团工作隶属于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由学校 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对社团全面负责,并安排工作和活动。 2.每个社团设指导教师一名,按学校确定的要求统一开展活动。 3.每个社团设一名社长,负责组织、宣传等活动。 第二章社团组建与审批、管理 1.学校成立社团筹备领导小组,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2.各班分发各社团简介,做好动员工作。 3.班主任做好分类报名登记。 4.调整确立开展的社团活动。 5.报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6.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社团活动考核细则,进行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20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 为。〖市县等区域〗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厦门市(区)××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校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学校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1。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述 1.成立背景 舞韵舞蹈社团成立于2016年5月。隶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时间虽然比较短暂,但经过学院的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成为计算机学院舞蹈编排的支柱。因此为加强我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此制定了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2.社团构建 社团宗旨:浓郁我院文艺氛围,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增加

大学生对文艺的热爱。开拓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的课余活动。 社团目标:1.将本社团打造为呼伦贝尔学院的舞蹈璀璨之星。2.将每一位成员的舞蹈功底打扎实,跳出最炫丽的舞蹈,并弘扬舞蹈文化。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社团部推荐,由学生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院团总支、院社团部的监督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制度来开展活动的。 组织原则: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学院、社团的规章制度。 前景展望:未来坚持专注于以民族舞为主,现代舞为辅的舞蹈社团。在积极创新本社团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争取把我社团推广到社会中。 第二章社团管理 第一条入社退社

1、热衷于舞蹈的当代大学生,愿意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经过个人申请,本社团内部考核批准,既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入社需填写档案表,本社将以此表作为该员的基本档案。 3、退社须自行撰写退社申请,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第二条社员管理 1.社员务必遵守社团领导的安排及决定,须接受并完成社团分配的各项任务。 2.社员不得私自代表组织做出一些有损社团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严重者则自行退社。 3.社员可推荐或引荐他人入社,但必须先与组织上报,批准后方可入社。 4.社员有维持促进社团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及维护社团荣誉、尊严的义务。社员之间做到团结友爱,尊重他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本社团实行团长主负责制,社团团

社团章程模版

筹备申请书 社团成立背景:户外运动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场地(非专用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性质的体育项目群。户外运动是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它体现了一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人们精神追求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陶冶情操,增长见闻,锻炼身体,扩大胸怀,修养身心,也是对自我的一种挑战。人们通过户外活动,能更好的认识自身的潜能,增强自信,直面挑战,勇于克服困难。通过户外活动,人们能深切感受人与人之间在困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团结合作精神。近年来户外运动在我国特别是高等院校发展迅速,如北大山鹰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岩舞者攀岩俱乐部等。 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山地户外运动”为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为这一运动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而在高校中,这一项目已经从初创阶段渐渐成熟起来,并不断调整自己的定位。由此奠定了我们组建户外活动的初念。 社团成立必要性:第一,我们有很大的优势。我们北师大珠海分校作为一个山谷大学,拥有丰富的旅游探险资源,庞大的活动场地,而且校内也拥有一户外训练基地,可见我们的物质基础是非常充足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占据了优秀的人才,我们有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机会。 第二,我们也有很大的遗憾,我们还没有一组织来引导大家来进行这一有益的活动,造成资源的浪费。特别是我们很多同学上完课一般都宅在宿舍,吃饭都以外卖和泡面为主,这样就造成了同学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甚至搞坏身体耽误学习。最可怕的是养成一种胆小怕

事的习惯,这对我们学校出一流的人才都是不利的。所以我们需要理论知识的浇灌,也需要一坚强坚毅的内心,以应付未来社会的激烈挑战。 由于户外活动的迅速发展,将来户外活动会成为非常普遍的社交活动,人际交往的很重要的方式,今后或者说现在就已经开始了,如公司里企业文化的塑造很大部分通过户外训练来实现,所以我们大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对以后的工作就业有不可比拟的好处,尤其是我们北师大的学生由于家庭情况比较好会跟早接触这些有益的活动的 社团成立的作用:(1)为时养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提高旅游地理知识、户外运动知识、野外生存等知识,以达到开阔视野之目的。 (2)俊新自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丰富的户外活动,培养和陶冶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的体魄、轻松的心情、和谐关系、坚强的意志、互助的精神、勇敢的担当。 (3)拥抱自然。通过接触自然,亲近自然,进行社会实践和科学考察,了解社会和国情。 (4)追求卓越。通过不断进取、攀登高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扩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对外的影响力。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唱社团活动章程

“甘露之声” 合唱社团活动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性质:是由学校音乐教师指导和管理的,是一个人展示个人才华的学生 性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社团活动宗旨: 培养同学们的合唱兴趣,提高在声乐演唱水平和鉴赏能力。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小学合唱教学事业,在全校形成一种良好的艺术氛围, 光大审美精神 第三条:社团的任务 提高社团成员的演唱水平 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艺术氛围 积极参与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社长: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具体工作 副社长:协助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成员管理 一成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2、有权向协会咨询有关美术设计知识和技巧问题 3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三成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 2、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第四章规章制度 训练制度 1 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给予一定处分 2 每次活动社长必须点名考勤,指导老师签字并及时上交 3 请假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名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4 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次,旷课三次以上者勒令退团 第四章组织制度 一例会制度 1 社团于每周四中午活动,有重大比赛,演出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 每个学期末开全体团员大会,对本年的活动总结,布置训练计划,调整社团干部 二考核制度 1 社长副社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评估 2社长对下属干部有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团规的成员要批评教育 “甘露之声”合唱社团 甘露园小学艺术组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模版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雨花台中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雨花台中学“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学生社团是我校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学生自主管理模式”,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 3.学生社团旨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组织以及领导才能的提升。 三、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 申报成立社团,制定社团纪律,确定学生负责人,学生报名,公布社团名单及辅导教师,团委审批,学生申报。 2.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2)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第三条、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第四条、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入会自愿、在一定时间内退会自由; 第六条、与其他社团交流的权利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主要通过院学生会社团部贯彻实施。 第二章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撤销,必须到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经院团委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院团委申请,经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可聘请老师或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老师,但须事先征得社团部和院团委同意方可聘请; (四)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部除名,并到院团委备案。如若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同自行离开所在社团。 (六)学生社团要在社团部的指导下,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的会议上通过或修改会章、会规,选举或任命负责人,并报社团部备案; (七)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团纪处分者; (二)经社团部考核,认为素质、能力不适合者; (三)已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教育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学校社团章程范例

学校社团章程范例

时光漫影动漫社社团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 时光漫影动漫社(又缩写为“时光社”)。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为: 由学生组织管理、老师指导的非盈利性文学艺术类社团,由个项目学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在学校、法律规定内进行社团活动的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目标为 “让每一段记录时光的思维都成为我们画板上最美的景色”。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指为 在一切场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校团委、社团联盟的规定,并尽可能在其范围内提高社员的能力及各方面的艺术修养,以达到社团的目标。 第五条本社团是在学校的领导监管下,受各指导老师及各负责老师的指导,由社团联盟及学生会监督管理。 第一章会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 凡能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校学生会、校社团联盟规定,承认本协会章程及管理协议,自愿履行社团义务的当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进入。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及个人信息简介。 2.经社团管理负责人商讨经过。 3.报社团内部统计备案。 4.由社团统一发给会员证号(有关详见注释)。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拥有社团内部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能够本社团所举办的活动的参与权。 3.能够获得社团发放定时的各项福利。 4.拥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的权利。 5.获得接受社团辅导、拓展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校、社团联盟、社团内部各项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2.执行本社团的各项决议。 3.维护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社团布置的任务。 5.积极参与社团每项活动。 6.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社团辅导、举行会议时不无故不到、早退,有事应请假或托同学来通知。 第十条退会

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淮阳县实验高中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高中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兴趣为前提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直接领导机构为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必须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第三条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申请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条凡有志于创办社团并具备有关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首先按所属类型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 1专业类2 文艺类3 体育类4 公益类 第五条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内容。

3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4 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总社员在十人以。 第六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后,申请登记的社团在申报后一个月内拟定社团章程及草案,召开成立大会其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及干部产生任免程序、主要负责人及名单。 第七条各社团未经社管委批准不得擅自活动,解散。 第三章社团活动条例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上报本期社团工作总结。 第九条社团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使每一位社员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经社管委批准。社团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规范化管理。社团活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各社团在未经特批情况下不得影响正常上课。社团活动时间定为课外活动,如需占用其他时间进行的,需提前向社管委申请。 第四章社团负责人和社员 第十一条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人,总负责一切该学生社团的事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社团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组成如下:社长1名、副社长2名。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中学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叶县水寨乡中社团是以学校全体学生的共同理想、兴趣为动机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团委、政教处统一领导。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第四条 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社团活动条例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社团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筹备社团新学期工作。

第六条 各社团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社团工作,上课应填写活动记录表、上课教案,及时整理、积累社团活动相关图片、视频资料。 第七条 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内,所有社团上交学期活动总结,本学期社团活动记录、图片、影像资料。 第八条 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展示活动,使每一位社团成员的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 第九条 各社团海报张贴须服从团委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报经学校批准。社团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开展较好的学生社团,经考核评比,可评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并推荐参加上一级优秀社团的评选。 第十二条 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正常活动的社团将暂停活动,进行限期整改,如仍无法正常活动的,经学校批准方可予以注销。不得单方面解散社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叶县水寨乡中社团管理委员会制订并享有一切 解释权和修改权,如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3 叶县水寨乡中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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