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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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一、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及后勤、基建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规定的环节办理。其中,生产原辅材料由需求部门将需求计划报至生产部,后勤及基建物资由需求部门将需求计划报至综合部。

二、生产部、综合部将各部门需求计划核查后进行汇总,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请汇总单”交比价部进行询价。需求部门“物资服务采购申请汇总单”上要明确时间要求。比价部只接收生产部及综合部提交的“物资服务采购申请汇总单”。

三、比价部接到“物资服务采购申请汇总单”后迅速按时间要求完成询价并将询价情况填写在“物资采购服务单”上,比价部部长提出采购建议后报总经理审批。若总经理出差,比价部应将比价结果拍照后发至总经理电子邮箱或电话报告(尽量少用)。

四、总经理审批后由比价部门将批复复印存档,原件交生产部或综合部按总经理批示完成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办款、催货、到货验收合格后入库或不合格退货等相关手续。

五、采购回来的产品或服务原则上由最初提出需求的部门及技术质量部门联合评价验收,大宗原材料需供应商提供材质报告书;采购及服务在报销结算前应先到比价部门复核

无误后再核销。

六、生产部及综合部若遇紧急特殊需求,可通知比价部主管安排比价员共同外出询价,结果报总经理快速决断执行,若总金额低于1000元由主管副总批准即可。

七、处罚及奖励

1、生产部、综合部不按第二条规定填报“物资采购服务单”,未经比价擅自实施采购,一次对生产部、综合部主管领导罚款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承担损失额的10%(此额度低于50元的按50元执行)。

2、比价部不按要求的时间完成询价,每推迟一天对比价部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询价员罚款20元。

3、比价部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决定供货单位及供货价格,一次对比价部主管领导罚款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承担损失额的10%(此额度低于50元的按50元执行)。

4、比价部门每月5日前应将比价采购及服务商名录重新整理汇编,交至综合部、生产部、及财务部备案,不按此规定执行,考核主管领导50元,比价员20元。

5、比价批复后需求部门如能找到更加质优价廉的供货及服务,可经批准后按新价格实施并酌情给予奖励。

八、本制度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湖北大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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