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8•【字号】襄政办发[2002]36号•【施行日期】200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襄樊市辖区内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条例及规定,拟定全市地方志、年鉴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编修《襄樊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各类地情丛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规划,按期按届出版《襄樊市志》。
(三)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协助省地方志办公室对市辖县(市)、区志稿进行评审和验收;负责全市各类部门志、厂矿志、乡镇志编纂工作的指导与终审。
(四)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全市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开展地情教育、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教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五)编纂出版《襄樊年鉴》,指导县(市)、区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襄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通报如下:李新华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施真强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驻外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协助市长分管编制、人事、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军队(含武警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襄樊调查队、市信访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馆)。
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虞国旗副市长负责工业、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通讯等工作。
分管市经委(含市三线办)、市科技局(含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邮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无委办襄樊管理处和中央、省属在樊企业。
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绪春副市长负责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外经、外贸、金融、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等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受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委托,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襄政办发[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1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会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措施,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二)审核、报批全市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审核、报批全市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全市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审核、报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报批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三)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工作(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襄政办发[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经济贸易工作。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参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4、原市财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
6、原市冶金工业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7、原市供电局及政府其他专业经济部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9、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出口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4、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5、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6、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襄樊政办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组建襄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挂市招商局牌子,主管全市商务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所有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其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定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2]81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3.26【实施日期】200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经济进行调控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谈判与磋商等职能。
2、原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中国人民银行襄樊中心支行对全市彩票市场管理、彩果发行额度及发行方案审批和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将原市园林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市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为主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增加对襄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物价局。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负责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五)依法引导、规范和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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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61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招商局,挂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并组织考核。
负责全市驻外招商站(点)的协调管理。
(三)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跟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埠外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后续服务。
(五)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