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
煤矿事故分类

•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 主要排水管道破裂。
• 矿井水灾使采区停产。
• 提升绞车制动闸断拉杆、卷筒裂纹、底座开焊。
• 采煤机滚筒破裂、滚筒轴压弯。
• 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5 m (3 m)和5 md的。
• 其他事故认为严重的。
•
(3)三级非伤亡事故
•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 ⑧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3 m (3 m)和5 md以 下。
• ⑨其他事故认为较严重的
• (4)四级非伤亡事故
• 凡不属于以上一、二、三 及非伤亡事故的停工和损失,称为四级 非伤亡事故。也称作劳动过程中的生产事故或机械故障,或叫一 般事故。
第二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2)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较大事故。
•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地面机电事故:主要有动力设备事故,其他机电事故如矿灯房、 取暖锅炉等,工厂事故,露天坑内机电事故如采掘机械、穿孔机 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 机械施故。
煤矿事故案例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审判现场3名主犯被判无期
事 故 存矿 在井 五 大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山西蒲县蒲邓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矿井概况 蒲邓煤矿属于私营煤矿,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核定生
产能力15万吨/年。 ▪ 事故经过
2019年5月5日,山西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 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44万元。 ▪ 事故原因
主要原因:新井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 员生产,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火工品管理混乱,井下使用非防爆设 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井煤矿安全监管不 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为认真履行职责。
山西左云煤矿透水事故
▪ 处理结果 ▪ 48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其中: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河南禹州煤矿瓦斯涌出事故
造成21人遇难
Cám o*n
嘉蒙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事故矿井井口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现场
洪洞县12•5瓦斯爆炸
3.18事故经过

“3.18”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苗匠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同志们:根据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晋市煤局安字…2011‟195号)和阳煤发…2011‟190号文件要求,今天公司将组织公司机关涉煤部室和各煤矿自行组织的全体职工进行“3.18”警示日教育宣传活动,下面将“3.18”事故经过叙述一下:2007年3月18日下午18:00左右,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隐瞒不报,破坏伪造现场,主要人员逃匿,造成恶劣影响。
同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 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苗匠煤矿属西上庄办事处、苗匠村联办煤矿,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2006年3月山西省资源整合办公室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该矿已于2005年12月关闭)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该矿于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
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也没有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基础工作,而擅自改变原3#煤层生产系统的安全出口用途,拆除行人梯子间设施,非法向9#煤层延伸,布臵有4个掘进工作面,非法采煤,酿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井下温度高达摄氏38度多,瓦斯浓度高达3.5%,给抢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从21日凌晨1点,救护队两名副大队长第一次下井,在井下7 米处发现第一具遇难人员尸体开始,指挥部先后11次组织救护队员入井搜救。
搜寻巷道1500多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技术分析报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发局部瓦斯燃烧,有害气体导致矿工窒息死亡。
遇难矿工为2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15万元。
该矿在建设期间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超越规定范围在9#煤层共掘进巷道长度894.5米,违法开采出煤量7632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39520吨,价值8694400元。
机械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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镗/刨床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p12) 镗床加工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 1、镗床安全的技术措施(刀具紧固、销钉的 处理); 2、镗削加工的操作安全(6项,工作帽等).
41
镗/刨床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
刨床加工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 1、刨床的安全操作和安全措施(12条,p12, 工 作服/帽/护目镜等); 2、刨床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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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GB12266)
5、 联锁防护装置(自动保险装置)9类(p5) 直接手动开关 机械联锁 凸轮限位开关 限制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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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GB12266)
受控钥匙 电磁开关/启动磁铁 延时装置 机械障碍物 自动防护装置
29
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p7) 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 要按照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 在安装机器设备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 装置,如防护栅栏,安全操作台等。要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和使用。
6
2007年1月1日-6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一)重大事故 全国发生39起,死亡和失踪621人,同比减少12起、127人。 其中:工矿商贸企业 发生19起,死亡和失踪31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 亡人数增加13人。 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15起,死亡和失踪251人,同比增加2起、41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1起,失踪29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2 人。 建筑业发生3起,死亡36人,同比增加2起,25人; 火灾事故发生4起,死亡47人,同比增加3起、34人; 道路交通发生13起,死亡202人,同比减少12起、142人; 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和失踪37人,同比增加2起、37人。 (二)特别重大事故 全国发生3起,死亡93人,同比增加1起、5人。 其中:煤矿企业 发生2起,死亡61人;冶金企业 发生1起,死亡32人。
山西晋城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晋城苗匠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3月18日18时30分,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乡、村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
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发现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二、事故原因1、非法组织生产1)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 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安监局给苗匠煤矿下达停产通知书。
同年3月,该矿经省有关部门核准为整合保留矿井。
2007年1月,该矿《采矿许可证》等相继过期,并被有关部门暂扣,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2007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完旦、王建军、宋天炉等人擅自组织生产。
2)违法越层开采 2007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王、宋等人擅自决定越层开采9号煤层,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价值万元。
2、违章作业1)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采用独眼井生产2007年1月起,潘、王、宋等为开采9号煤层擅自拆除3号煤层安全出口转梯改为提升井,并向下延伸开采9号煤层形成独眼井。
2)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无通风系统9号煤层井下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造成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燃爆浓度,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旷工未经安全培训该矿井下打工人员包工头吴兴林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违章冒险井下作业。
4)安全管理不到位矿难发生当天,该矿瓦斯监控员潘会刚脱岗饮酒,未履行工作职责,说明该矿安全管理混乱。
三、事故隐瞒情况矿难发生后,潘、王、宋三人决定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
潘、王、宋安排有关人员封锁消息,并让吴兴林将矿上其他外地农民工遣散,将遇难矿工家属集中到河南省焦作市私下协商赔偿事宜。
事故发生当晚,苗匠村村委主任李长命协助潘将遇难瓦斯员王高学的家属转移至晋城市福利院宾馆。
3月20日下午,晋城市安监局人员到煤矿调查井下是否发生事故时,宋、王均予以否认。
2000-2007中国部分矿难事故一览

2000-2007中国部分矿难事故一览2007年01月03日,湖南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突出事故,6人死亡。
2007年01月08日,广西河池地区都安县一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人死亡,2人失踪。
2007年01月09日,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高四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失踪。
2007年01月10日,湖南衡阳市芦苇煤矿(非法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4人死亡。
2007年01月11日,湖南郴州市宜章县斋婆冲煤矿(非法矿)发生顶板事故,4人死亡。
2007年01月12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台上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7年01月12日,山西忻州地区牛心会煤矿局部瓦斯爆炸,4人重伤,5人轻伤、13人死亡2007年0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超越铁矿发生透水事故,29人被困。
2007年01月19日,辽宁辽阳市夕阳红煤矿发生火灾,7人被困,已无生存可能。
2007年01月25日,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鱼卡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3人死亡。
2007年01月28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迤勒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人死亡。
2007年01月29日,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乾龙煤矿(关闭井)发生瓦斯爆炸,7人死亡。
2007年02月02日,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4人死亡。
2007年02月14日,陕西榆林市中能榆阳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2007年02月15日,辽宁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人死亡,4人受伤,2007年02月27日,山西运城地区平陆县高家底一无证煤矿井下发生坍塌事故,4人被困。
2007年03月01日,江西赣州市宁都县黄贯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7年03月06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县宏发煤矿在维修巷道时发生瓦斯爆炸,15人死亡。
2007年03月10日,重庆永川县红炉镇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安委办[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对以上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2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事故发生时正在施工二、三期工程。
该矿设计单位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五建一处)和河南郑州矿山建设公司。
2009年1月和7月,中煤五建一处在未经乌海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晋政办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发〔200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
晋城市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紧急部署全市各类煤矿开展停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积极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并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在建立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做了大量工作。
省长于幼军接到晋城市“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立即做出批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查明原因、责任的基础上,严肃处理有关区、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责成公安部门迅速抓捕涉嫌责任人,公、检、法密切配合,迅速对有关人员作出审判,并通过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审判的方式,达到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以此案为鉴,在全市加强教育、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
希望今后对类似事件包括查处非法煤矿均学习借鉴晋城市的做法。
”为落实于幼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晋城市查处“3·18”特大瓦斯事故的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晋城市对“3·18”特大瓦斯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3月20日,晋城市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事故核查和现场救援,并责成公安部门立即侦破案件,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
3月21日,晋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去城区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对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和城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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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委办[2007]1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23
【实施日期】200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
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7〕1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
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已发现21人全部遇难。
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苗匠联办煤矿系西上庄办事处、村联办煤矿,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为低瓦斯矿
井,2006年3月山西省资源整合办公室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该矿已于2005年12月关闭)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该矿于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
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也没有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基础工作,而擅自改变原3煤层生产系统的安全出口用途,拆除行人梯子间设施,非法向9煤层延伸,布置有4个掘进工作面,非法采煤,酿成事故。
目前,13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逃匿的3名责任人有1人投案自首、1人被抓获。
事故的直接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华建敏国务委员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瞒报事故一定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及时通报,以儆效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立即派出工作组赶到现场协助指导工作。
晋城市委、市政府已采取措施,并举一反三,复核资源整合方案,加大整顿关闭力度。
目前已对城西区西上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