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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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与法家思想

《韩非子》与法家思想

非 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地有财,

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
》 与 法
之危也。天虽不忧人之暗,辟户牖 必取己明焉,则天无事也;地虽不 忧人之贫,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 则地无事也;圣人虽不忧人之危,

百姓准上而比于下,其必取己安焉,

则圣人无事也。《威德》


第三,法家取乎墨家者,主要

是“尚同”,“一同天下之义”。
思 《韩子》55篇(名非,韩诸公子,

使秦,李斯害而杀之)
第 七 讲 《
法家前贤最早都是战国前中期 人,均晚于儒、道、墨、名诸家。 法家是后起的学派。

《汉志》概述法家: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
子 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
》 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
与 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
法 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

内涵及其理论背景(土壤)完全

不同。


【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
七 史》:“荀子所谓礼,与当时法家
讲 所谓法者,其性质实极相逼近。”
《 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其书

专明礼,而精神颇近法家。案古无
非 子 》
所谓法,率由之轨范曰礼,出乎礼 则入乎刑,礼家言之与法家相类, 亦固其所。顾孔子言:‘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



荀子大力倡导的“礼治”,

实 已 具 有 法 的 性 质 和 功 效 ——

“礼”与“法”一样,都是自外

向内发生强制作用以规范人的思

韩 非子法家思想的文言呈现

韩 非子法家思想的文言呈现

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文言呈现《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文言呈现》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之公子,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

其学说,峻刻深刻,务实求治,于乱世之中,独树一帜,影响深远。

韩非之思想,首重法。

法者,乃治国之规矩,行事之准则。

法须明,须严,须公。

明法者,使民皆知其可为与不可为,无模糊暧昧之处。

严法者,犯法则必惩,无丝毫姑息。

公法者,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无论贵贱亲疏,一断于法。

法之立,不以一人之喜怒,不以一时之私情,而以国家之长治久安为依归。

法之施行,当信。

信者,言出必行,法之所定,必不折不扣执行。

若有法而不行,或行而不果,则法如虚设,民无所从,国必乱矣。

故韩非云:“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

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君主须以身作则,守法而信法,方能使民信法而守法。

再者,韩非重术。

术者,君主驭臣之手段也。

君主要明察臣下之言行,洞察其心,以防其奸。

术之用,在知人善任,因能授官,使贤能者居其位,不肖者退其次。

亦在防臣下结党营私,蒙蔽君主,篡权夺位。

术之要,在于隐秘,不可为臣下所窥破。

势者,君主之权力也。

韩非认为,君主须有绝对之权势,方能推行法令,驾驭群臣。

势如高山之峻,水流之湍,无可阻挡。

无势,则法不行,术无用。

然势不可滥用,须以法为基,以术为辅,方能保其长久。

韩非之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君主集权。

其以为人性本恶,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

故须以严刑峻法,约束民之行为,使其不敢为非作歹。

同时,以赏罚之手段,激励民之耕战,为国效力。

于政治治理,韩非主张废除世袭贵族之特权,选拔有能之士为官。

“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

”如此,则能使国家政治清明,人才辈出。

于经济发展,韩非重视农业,提倡耕战。

认为农为本,商为末,应奖励耕织,抑制商贾,以保证国家之粮食充足,兵源强盛。

于社会秩序,强调以法止乱,“禁奸于未萌”。

对违法犯罪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然而,韩非之法家思想,亦有其局限性。

其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忽视了道德教化之作用。

且君主集权过度,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暴政。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这四大思想家主导了中国的哲学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中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韩非子的生平、法家思想及其在古代中国观念中的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韩非子的生平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原名韩编,亦称韩长吉,战国时期韩国人。

他师从荀子,后拜商鞅、李斯为师。

韩非子曾任韩国相,后因为持不同政见而流亡赵国。

之后,他又先后在赵国与秦国任职。

韩非子被誉为秦国的三杰之一,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他的著作《韩非子》中,他总结了战国时期各国政治制度的长短,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启发性的观点。

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主张“治国必先法度”。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稳定性最强的东西,比人更可靠。

他主张依靠法律和积极的统治行为来维持社会秩序,并强调政府应如何利用法律来赋予统治者更多的权力,并通过刑罚来维持社会纪律。

他认为,法律是严厉管制的,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坦诚相待,因此根据法律判罚,可避免人性的腐败和偏见。

韩非子之所以强调法律的可靠性,是因为他相信制定公平的、详细而又成文的法律,能够使施加判决的官僚完全服从制度和法律本身,在执行判决时不受个人的利益诱惑。

他还大力反对儒家思想,并提出了“察言观色”,即对阴谋活动的警惕和防范。

他还认为,政府应该精通军事机构、军事组织和战争管理方法。

三、古代中国观念中的影响因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时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他成为了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

他的许多思想,在中国古代与现代化时期都起着指导性作用。

例如,韩非子主张“以工商杂税制为国之大道”,强调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有助于直接或间接刺激对工商业的投资,以推动经济发展。

在现代,这一思想得到了发扬光大,并积极引导了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

另外,韩非子在政治上还提出了“尺寸之权论”,强调尺寸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高二历史必修3_课文注释:法家和韩非子

高二历史必修3_课文注释:法家和韩非子

课文注释:法家和韩非子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

战国末期,韩非子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要求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统一的君主国家。

提出重农抑商的观点,提倡耕战政策,以农致富,以战求强;厉行严刑峻法,监察官吏职守,建立官僚制度。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

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

韩非子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子的文章,极为赞赏。

公元前234年,韩非子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

李斯妒忌韩非子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子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

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研究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研究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研究韩非子,战国时期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的思想贯穿了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他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根本手段。

他提出了“三才之道”的思想,即君主、法治和谋略的统一。

君主要有智慧和思考能力,法治要有严明的法律制度,谋略要有正确的策略和行动力。

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二、韩非子对法律的认识和定位在韩非子看来,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仅仅是凭借君主的意志进行判断和裁决。

他主张法律应该超越个人喜好和权力,以客观公正的理性规范来塑造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同时,韩非子也提出了刑法的重要性,认为刑法应该以威慑力为主要目的,防止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三、韩非子的社会政策思想除了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韩非子还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思想。

他主张对农民进行有效的政策扶持,鼓励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勤劳努力。

他认为农业是国家的基础,只有农业稳定发展,国家才能有经济和社会的根基。

此外,韩非子还提出了改革财政制度的思想,包括征收合理的赋税和制定明确的财政预算。

这些政策思想体现了韩非子关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一面。

四、法家思想的影响和局限性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为汉代的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塑造了中国古代法教化的传统。

他的观点也对后世法学家和政治家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然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他过于强调刑法的威慑作用,而忽视了人性因素和文化背景对行为的影响。

此外,他对法律的绝对性和权威性的追求,有时也容易导致法律的僵化和独裁主义的滋长。

五、现代社会的启示虽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其中一些观点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例如,他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客观公正性,提醒我们要建立高效健全的法治机制,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

韩非才把法家思想总结出来

韩非才把法家思想总结出来

韩非才把法家思想总结出来韩非子是古代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法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韩非子》是研究法家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

下面,我将以1000字的篇幅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进行总结。

法家思想,是韩非子对古代中国社会和政治现实的深入观察和思考的结果。

韩非子认为社会的秩序和政治的稳定不是靠仁义道德,而是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维持。

他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认为推行法治可以使国家变得富强、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好。

在韩非子看来,国家的统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而非以人治为主。

他认为人治容易导致官员的私心和个人好恶的干扰,而法治可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韩非子强调,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君主还是平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这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在经济方面,韩非子强调了财富的重要性。

他认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富强的核心基础。

他主张通过鼓励农业生产、发展工商业以及开展海外贸易来实现国家的经济繁荣。

他还主张实行币制,推行货币经济。

他强调了物质利益的重要性,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出于追求利益的动力,并且追求利益是人类的本性之一。

在政治方面,韩非子强调了国家的强大和统一的重要性。

他认为国家的强盛是通过强力的军事力量、高效的行政管理以及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他提出了“分地而治”和“相权而偃”的国家统治制度,分地而治是指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来管理,而相权而偃是指将权力分散给各级官员,以制约各级官员的权力。

此外,韩非子还提出了以威权统治为特征的“暴政”概念。

他认为,君主必须通过强大的军事力量和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维持统治,而不是通过仁义和道德。

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律作为自己的准绳,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与此同时,君主也应该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

总而言之,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是在对古代社会和政治的深入观察和思考的基础上形成的。

他在《韩非子》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对于法治、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观点。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成为后世政治家和统治者的重要参考,对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于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思考,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文将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出发,探讨他对政治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一、古代中国政治形势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形势常常是动荡不安的,统治者往往以个人利益为重,缺乏有效的政治管理和制度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子提出了法家思想,主张通过强大的法律和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核心观点1. 法无情: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无私的,不应受到个人感情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他主张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石,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以法治国: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者应该依靠法律来管理国家,而不是个人权力和恩赐。

他提出了“三务”的观点,即明法、修法、严法,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确保国家的治理效果。

3. 致法尽治:韩非子认为,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法律的执行和效果,而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制定和形式。

他主张要确保法律能够得以贯彻执行,以达到惩罚罪恶、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三、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改革的启示1. 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对于现代社会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改革中,我们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秩序: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效果。

3. 增加法律意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个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倡导每个人积极遵守法律。

改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总结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于古代中国政治局势的改善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重要法家思想家,他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治国思想。

他的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可以成为治国的根本依据,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就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为基础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欲望的驱使而变得混乱无序,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以恢复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认为,法律应具备绝对的权威性,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元首在内。

他主张法律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制约。

这样的主张有力地约束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职权。

三、严格的刑罚体系韩非子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让人民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他提倡“重罚则治”、“重赏则亡”的原则,通过悬崖勒马的手段来震慑犯罪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四、重视法律教育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培养他们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五、合理的赏罚制度韩非子强调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治国十分重要。

他认为只有在公正、明确的赏罚制度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他主张根据行为的正义与否给予适当的赏罚,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六、重视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韩非子认为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非常重要,他主张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选派有才干、有德行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他主张通过明察秋毫、锻炼无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厉性,注重法律教育和赏罚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他的思想为后世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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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所依靠的是两项权力原则:礼和刑。

礼包括仪文、礼节、举止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它的使用范围只限贵族,称为“君子”(它的字面含义是君王之子,像君王那样举止的人,有文化教养的人);刑即惩罚,它的使用范围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称“小人”(琐小的人)。

《礼记》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就说明了这两项原则的不同使用范围。

法家的社会背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靠这两条原则而运转,因为西周封建社会的结构相对简单。

天子、诸侯、大夫之间,有血缘关系和联姻关系把他们联结在一起。

理论上,每一个侯国都从属于周天子,在侯国里,小贵族又从属于王侯大贵族。

但实际上,大小诸侯从祖先那裹继承领土和贵族特权,年代已久,并不觉得周天子和他们有什么关系。

因此,周天子只有名义,并无实权,各侯国事实上处于半独立状态;在这些侯国里的大夫(统率的范围称“家”)也是处于半独立状态,这些王侯彼此都是亲戚,按照大家的不成文法,保持着私人关系、外交关系、以至商业往来。

这种“君子协定”式的关系便是“礼”。

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上,和庶民大众没有直接的交道,如果需要打交道,也是由下级诸侯、小贵族去做。

王公贵族各有自己的封地,由于这些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因此,贵族通常可以实行个人统治,靠刑罚来迫使庶民服从。

可以看出,在西周封建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的。

这种关系在此后若干世纪里逐渐削弱,社会的瓦解带来了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变化。

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的社会分野,逐渐模糊。

孔子的时代已经可以看到,有的贵族失去封地和称号,有才能或运气好的庶民百姓,也有的上升到显贵的地位。

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

和此同时,大国用侵略、兼并的手法,扩大统治的领土。

在这形势下,各国为准备战争或防御入侵,都需要强化国家的统治,就是说,需要集中权力。

这就使政府的结构和行使职权都日益复杂化了。

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对各国都一样。

面对这样的形势,从孔子起的各派思想家都力求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

他们建议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所爱听的不是劝他们怎样谋求民众的福祉,而是要能应付眼前难题的灵机妙策。

在谋士中也有少数是懂得现实政治的。

各国君王通常也愿听听他们有什么看法。

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国王就待如上宾,甚至委以高位。

这些谋士就是被称为“方术之士”的一班人。

他们以此得名,是因为他们为君王公侯出谋划策,怎样统治广大的封地、怎样把权力集中到统治者的手里。

他们鼓吹,君王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实行他们提出的一套方略,一个仅具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

还有一些方术之士,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出理论根据,这便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

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

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一个人如果想走极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就会认为法家的理论和方法颇有一点道理。

韩非子,法家的集大成者在本章里,便以韩非子作为法家的思想代表。

他是韩国(今河南西部)皇室后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他“和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韩非子以著书立说见长,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

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战争时代,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

韩非子因而声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国宰相、他的旧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最终死于秦国狱中,时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他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和孟子是同时代人,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势”,即权力和威势,最为重要。

第二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三三七年)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

第三派以商鞅(又称商君,死于公元前三三八年)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

他在《韩非子·八经》篇中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

天则不非,鬼则不困。

势行教严,逆而不远。

……然后一行其法。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

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

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子·定法》)法家的历史哲学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可能和大多数民众都是农民有关。

农民为所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旅行。

他们年复一年,按季节变化耕耘作物。

凭过去的经验就够用了。

因此,如果遇到新事,首先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遵循。

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

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

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

墨子和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

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

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

这些哲学家在这样做的时候,事实上是建立了一种历史退化观。

这些哲学家,思想主张虽然各有不同,但是,他们的历史观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

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是在日渐蜕化。

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立新的,而要靠退回到古代去。

先秦时期各主要思想流派中最后出现的法家,在这方面是一个鲜明的例外。

法家深深懂得,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它不得不变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世界。

古代的人们比较纯朴,就此而言,或许值得称颂,但那是当时的物质条件造成的,并不是说,古代人们的品德就普遍比后代人高尚。

韩非子认为,古者,“人民小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韩非子·王蠹》)韩非子认为,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产生的新问题,只能用新的方法解决,只有蠢人才看不到事实的变化。

而这类蠢人是的确存在的,韩非子曾说了一个关于蠢人的故事:“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枝折颈而死。

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五蠢》)早在韩非子之前,商君便已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

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商君书·开塞》)在现代人看来,历史不断变化,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但在古代中国,和当时各派思想家的见解相较,这种看法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法家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情况,建议采用新的方法治理国家;照法家看来,这些方法是颠扑不破的治国之道,首先是制定法律。

韩非子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法的作用是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去做,什么不应该做。

法律颁布之后,君王必须鉴察百姓的行为。

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反王法的人,也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

君王这样做,就可以顺利统治百姓,无论百姓如何为数众多,都可以统治。

关于这一点,韩非子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这是说,圣人治国,不是要使人人都自觉行善,而着眼于使大众不能作恶。

在一国之中,能自觉行善的,不会超过十个人。

但只要民众不作恶,国家就可以保持太平。

君王治国,着眼在大多数,至于其它少数,无关宏旨;因此,要着力的是执法,而不是立德。

按照这个理论,君王统治百姓,靠的是法律和威势,他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也不需要像儒家所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而众星拱之”,靠君王的品德、以身作则,和人格影响去感召百姓。

有人可以说,君王采取这样的办法治国,需要有能力制订法律,还要监察为数众多的百姓是否违反了法律,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法家对此的回答是:君王不用事必躬亲,只要他有驾驭人的权术,就可以物色到适当的人去为统治者办事。

“术”这个概念有什么哲学意义呢?它也是“正名”这个古老学说中的一方面。

法家对“正名”的解说是:“循名而责实”。

(《韩非子·定法》)这里的“实”,按法家的学说是指在政府任职的官吏个人;“名”是指政府职务的名称,是任职官吏应当完成的职责。

因此,“循名而责实”意味着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完成他的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个人。

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这是官吏的事情,不需要君主具体指导;君主所要过问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仅此而已。

这样,人们还会问:君王怎样知道哪个人适合哪项工作呢?对此,法家的回答是:只要靠“术”,就可以知道。

在(《韩非子·二柄》)中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这样认真实行,赏罚分明,经过几次,无能之辈就不敢承担他们力不能胜的职务,即便给他们,他们也不敢接受。

这样,没有能力的人就被淘汰下去,只有能胜任的人在政府职务上任职了。

但是,还有问题:君王怎样能够知道,某个官吏这个“实”和他所担负的“名”是否相称呢?法家的回答是:这在于君王;如果他没有把握,他就去考察结果,如同君王不知道他的厨司是否胜任,就去品尝厨司烧出的菜肴。

在监督官员方面,君王也可以委派别人去做。

这些监察官员的人,自己也在君王监察之下。

按照法家的说法,治理国家并不是必须选贤任能,君王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就可以了,这样,他就可以“无为而无不为”。

掌握赏罚两项大权,就是韩非子所说的治国“两柄”。

它们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人性趋利而避害。

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这是说,君王治天下,行事要循人性。

人性之中,有所爱,也有所憎,因此,赏罚便能发挥作用。

赏罚能起作用,便能做到令行禁止。

治世之道,于是便已具备了。

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深信人性恶。

他和荀子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对通过文化教育,使人向善,不感兴趣。

韩非子和其他法家认为,正因为人性恶,所以法家的治国方针,全从实际出发,并不寄希望于把大众改造成为新人。

法家和道家“无为,而无不为。

”这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和法家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不需要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假手别人去做。

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韩非子·大体》)换句话说,君王拥有政府运作的机制和工具,他自己不必做任何事情,而事情却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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