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口水域船舶定线制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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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势在必行

完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势在必行
舶 的 避让 造 成一 定 的困难 。 不 少船 舶 因为 有 向右 避让 出 口的大船 以及小 渔船 , 不得 不 驶
好 的作用。 是, 但 一些途 经此水 域 的船 长在实 际航 行 过 程 中也 发现 , 这一 水域 的定 线 制存
在 一些 问题 。 下面将反映较 多的几个 问题进
使用者。
三 、大濠 水道第 四通航 分道 的西行分道
水深较浅问题
第 四分隔带 右侧 进 口 航 分道 是 整个 珠江 口定 线制 通 水 域 中水 深最 浅 的一段 , 限制了吃 水较 大 的进 港船 舶 使 用该 水道 。 四分隔带 左右水深相 差较 大, 第 越靠右 侧水深
( 本文作者系中海发展货轮公司高级船长 )
改为虚 拟AI航标 。 S
有较好的可行性。 当然, 分道通航设立后各种船舶航行习
惯 的改 变, 可能 又会对航 行 安全 产生新 的影 响, 需要通 过 不断 修 改来 完善 。 些问题 不 在 实际 运作 中是 不能被 发 一 现 的。 因此也 希望在每 个新 的具体 通航 分道 实施前 , 进行
入 蒲 台岛以 西的 狭窄 的香 港水 域 内, 成 操 纵 上 的 被 动 造
局面 。
个方案 就 是该 分道偏 南 ,( 向0 2 2 2) 明当时的设 走 9—7 说 计者 也 已经考虑过 这一 问题 , 最终选 择了现在的 方案 , 但 应有其 道理 。现有 方案很 好地利 用了入 口处的利成号 沉船
警戒 区时遇 到南驶 的小船 , 没有 向右避让 的余地 了。 就
南下的大 型船 舶 , 对于 通航 安 全应有 较大帮助 。 也就 是在 设置 分道 还不 能解决 问题时 , 制定 特殊 的规定 来解 决 ( 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0•【字号】闽政[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20日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为进一步发挥港口岸线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港口群,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港口群与产业群、城市群联动发展,特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现状我省岸线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长3752公里,海岛岸线长2804公里,具备发展大港口的优越条件。

“十一五”以来,通过完善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建设、拓展腹地、推动发展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进港口快速发展,港口已适度超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大港口”雏形初步呈现。

2013年底沿海港口吞吐能力达3.8亿吨和1414万标箱,是2005年的2.7倍和2.6倍,万吨级以上泊位145个,是2005年的近2倍,具备了靠泊世界上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最大主力船型的设施条件。

2013年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4.55亿吨和1169万标箱,是2005年的2.3倍和3.1倍。

但是,我省港口依然存在着规模化程度不高、货源增长不快、集疏运通道等港口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港口企业较弱、港口影响力和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亟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三个必须”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港口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通道网络,着力拓展港口腹地、提升港口竞争力,着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深化闽台港航合作,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我省港口建设成为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现代化港口群。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我市辖区内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划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划定范围。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是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依法规定的距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被;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铁路沿线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顺畅。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湄洲湾港况及进港操作

湄洲湾港况及进港操作

湄洲湾港况及进港操作
陈汉杰
【期刊名称】《天津航海》
【年(卷),期】2016(0)2
【摘要】文章详细介绍了湄洲湾港莆头1#泊位的码头概况、港池、支航道及其条件限制,根据经验,总结涨落潮的安全靠泊方案,指出拖轮的使用一定要因地制宜.【总页数】5页(P9-13)
【作者】陈汉杰
【作者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引航站福建莆田 3511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湄洲湾青兰山30万t VLCC码头船舶进港操作指南
2.福州港可门电厂码头进港靠泊安全操作
3.论重载散货船进港靠泊赤湾港C7泊位的引航操作安全问题
4.湄洲湾秀屿港进港航道悬沙分布特征和运移趋势
5.大型满载无动力船舶拖带进港引航操作实践——以"雪绒花"轮拖带进钦州港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打造安全畅通的“海上平安通过”

打造安全畅通的“海上平安通过”
1 处沿海重要 水域船舶 定线制 。 5
6 干 线 船 舶 定 线 制 分 别 是 老 铁 山 水 道 、 成 山 头 水 道 、 长 江 口 水 域 、 台 湾 海 峡 水 域 、珠 江 口水 域 和 琼 州 海峡 水 域 , 即 通 处 常 所 说 的 “ 峡 、 两 口、 两 水 道 ” ,这 些 水 域 自然 通航 环 境 比 较 复 杂 , 通 航 密 度 也 很 高 ,航 行 的 安 全 风 险很 大 , 是 影 响 我 两 国 南 北 干 线 航 路 安 全 的 关键 部 位 和 敏 感 水 域 ,其 安 全 状 况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我 国 沿 海 干 线 船 舶 航 路 的 安 全 畅 通 。5 港 口船 处 舶 定 线 制 分 别 是 大连 港 、 青 岛港 、 日 照 港 、 宁 波 港 和 厦 门 港 。1 处 重 要 水 域 船 舶 定 线 制 从 北 至 南 主 要 包 括 曹妃 甸 甸 头 水 5 域 、 长 山 水 道 、 浙 江 沿 海 、 闽 江 口 、 湄 洲 湾 、粤 东水 域 和 北 部 湾涠 洲 岛 西 等 重 点 水 域 。
里 ,深 水航 路 为1 0 米 。 00
《全 国 沿 海船 舶 定 线 制 总 体 规 划 》主 要 是 针 对 我 国 沿 海 高 风 险 水 域 实施 分 道 通 航 制 及 配套 措 施 ,从 全 国 沿 海 来 看 ,是 一 个 “ ” 的概 念 ; 而 《全 国 沿海 船 舶航 路 总 体规 划 》则是 对 船 舶 从 一 个 区域航 行 至 另一 个 区域 的航 行 路 线 点 进 行 规 划 ,是 一 个 “ ” 的概 念 。 两者 点 线 结合 ,相 互补 充 ,形成 一 个 有机 的 整体 。 线 展 望 : 打 造 安 全 畅 通 的 “海 上 平 安 通 道 ” 在 国际 上 ,船 舶 定 线制 已经成 为公 认 的 规 制 复 杂 水 域 通航 秩 序 的 有 效 手段 ,在 世 界 著 名 的 繁 忙 水 道 如 多佛 尔海 峡 、博 斯 普 鲁 斯 海 峡 、 劳伦 斯 海峡 等 重要 航 区都 得 以施 行 。 截 止2 1 # ,全世 界被I 0o - MO采纳 的船 舶定 线制总计2 1 , 6处

湄洲湾湾口船舶定线制的研究

湄洲湾湾口船舶定线制的研究

2 f 线 位 置 I 蒽 】 J
根 据 观测 水 域船 舶 的航迹 分布 特 点 ,选 取如 下5 条 门线 ( 图2 示 ):大 蚱 山 门线 、剑 屿 门线 、剑 屿 至 如 所
图 1 贴 帕 习惯 航 线 , 意 J
攀 , . 0. 哥 .1 0
湄 州 岛 门线 、湄 州 岛门线和 箭 屿 门线 。 门线长 度 分别 为 6、7 、 5 3 、6 和 海里 ;门线 上 区 间长 度 为 1 海里 。 各 门 线 日均 船 舶交通 量 如表 1 示。 所
船 舶交通量是 指单位时间 内通过水域 中某一地点 的所 有船舶 的数 目 ( 次 ),是表征一 个水域海上交通 实况 的 艘 最基本 的量 。它的 大小直接反映一个 水域船舶交通 的规模 和繁忙程度 ,并在~定程度 上反 映该 水域船舶交通 的拥挤 和危 险程 度。选取船舶 通过某一 门线艘数作 为船 舶交通量 的统计指标 ,能够反映该水域船舶交通 的规模 。
门线 交 通 量 日均 交 通 量 日均 交 通 量
( 上 ) 北
U 父 1 丑重
大 蚱 山 剑 屿 4 8 2 5
2 3
剑 屿至 湄 帅『 岛 湄 州 岛灯 桩 灯 桩 8 3

箭 屿 3 3 1 6
1 7
3 8 1 8
2 0
3 7 1 8
通 流 特点 ,结 合湄 洲 湾湾 口海 上 交通 事故 的特 点 ,应用
海 上 交通 工程 的理 论和 方 法 ,根 据 I MO关于 定 线制 的有 关规定 ,对湄 洲湾湾 口船 舶定 线进 行 了研 究。


进 出湄洲湾 湾 口船 舶 习惯航 线调 查
与 分 析 Leabharlann 对 某一 水域 进行 船舶 定 线制研 究 ,首 先 必须 明确该 水 域 范 围 内船 舶 的 习惯 航 线 是 如何 分布 的。 因此 ,笔者 根据研 究需要就湄 洲湾湾 口水域 航运船舶进 出湄洲湾港 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域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域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法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0]30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0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州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1#、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65号)文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西侧67.5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8.04公顷,港池用海19.49公顷,用于该公司湄洲湾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湄洲湾秀屿港区蒲头作业区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湄洲湾秀屿港区蒲头作业区
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及连接航道运营通告

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及连接航道运营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航行通告
湄洲湾斗尾港区外走马墩作业区16-20号泊位及进港连接航道已完成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并将投入运营。

现通告如下:
一、码头泊位
16-20号泊位自东向西依次布置于湄洲湾斗尾港区外走马城作业区1-8号泊位工程西侧海域,其中,16-17号泊位为2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18-20号泊位为3个5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通用泊位与液体散货泊位之间距离120m。

2个通用泊位采用连片式布置,泊位长293米,宽30m,码头设计顶面高程为10.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40米,设计底高程-7.8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3个液体散货泊位采用连片式布置,泊位长475米,宽20m,码头设计顶面高程为10.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40米,设计底高程-9.1米。

码头前沿线为M1~M4连线,坐标如下(WGS84坐标,下同):
回旋水域呈现椭圆型布置于码头前方,液体散货泊位回旋水域短轴250m,长轴555m,通用泊位回旋水域短轴250m,长轴373m,设计底高程为-8.1m。

控制点坐标如下:
三、进港连接航道
新建一条连接航道至已建1#〜8#泊位水域,连接航道长1010.6m,通航宽度为IOL4m,挖槽宽度为95m,设计底高程为-8.1m,按照满足5000吨化学品船和油船及3000吨级液化气船全潮通航、5000吨散货船和杂货船乘潮通航的要求进行设计。

航道轴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四、航标布置
新设置5座灯浮标(编号410#-414#),调整1座灯浮标的类别(编
号409#),码头两端设置灯桩,编号为外走马墩4#灯桩外和走马康5#灯桩。

航标具体参数见厦门航标处发布的航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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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口水域船舶定线制
1.参考海图、坐标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图号:63001、64111、6413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出版海图图号:14170、14171。

本定线制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2.定线制的范围
本定线制由三个分道通航制、两个警戒区和一条双向航路组成:
2.1 第1分道通航制
(1)分隔带
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由以下四点连线构成,分隔带宽度0.2海里:
24°52′54.0″N,119°03′18.6″E;
24°53′56.4″N,119°04′22.8″E;
24°53′41.4″N,119°04′25.8″E;
24°52′45.6″N,119°03′28.8″E。

(2)边界线
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3′06.0″N,119°03′04.8″E;
24°54′18.0″N,119°04′18.0″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2′33.0″N,119°03′43.2″E;
24°53′19.2″N,119°04′30.0″E。

(3)通航分道
东北向行驶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3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19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43°(真航向)。

西南向行驶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3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53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23°(真航向)。

2.2 第2分道通航制
(1)分隔带
第2 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由以下四点连线构成,分隔带宽度0.2海里:
;119°05′33.0″E,24°54′47.4″N
24°54′51.0″N,119°05′18.0″E;
24°55′45.6″N,119°06′14.4″E;
24°55′37.2″N,119°06′24.0″E。

(2)边界线
第2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5′57.6″N,119°06′00.0″E;
24°54′55.8″N,119°04′56.4″E。

第2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4′42.0″N,119°05′55.2″E;
24°55′24.6″N,119°06′38.4″E。

(3)通航分道
西南向行驶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3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34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23°(真航向)。

东北向行驶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3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07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43°(真航向)。

2.3 第3分道通航制
(1)分隔带
第3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由以下四点连线构成,分隔带宽度0.1海里:
24°54′39.6″N,119°04′40.2″E;
24°54′34.8″N,119°04′34.8″E;
24°55′36.6″N,119°04′20.4″E;
24°55′37.8″N,119°04′26.4″E。

(2)分隔线
第3分道通航制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5′37.2″N,119°04′23.4″E;
24°56′06.0″N,119°04′16.8″E。

(3)边界线
第3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4°54′18.0″N,119°04′18.0″E;
24°56′01.8″N,119°03′55.2″E。

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3第
24°54′55.8″N,119°04′56.4″E;
24°56′10.8″N,119°04′39.6″E。

(4)通航分道
北向行驶(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分别为0.3海里和0.3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分别为0.88海里和0.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48.8°(真航向)。

南向行驶(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分别为0.3海里和0.35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分别为1.17海里和0.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68.8°(真航向)。

2.4 双向航路
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
24°56′10.8″N,119°04′39.6″E;
24°56′01.8″N,119°03′55.2″E;
24°56′31.8″N,119°03′53.4″E;
24°56′37.8″N,119°04′27.6″E。

2.5 1号警戒区
1号警戒区由以下五点连线构成的水域:
24°54′18.0″N,119°04′18.0″E;
24°54′55.8″N,119°04′56.4″E;
24°54′42.0″N,119°05′55.2″E;
24°53′19.2″N,119°04′30.0″E。

2.6 2号警戒区
2号警戒区由以下五点连线构成的水域:
24°56′37.8″N,119°04′27.6″E;
24°56′31.8″N,119°03′53.4″E;
24°56′43.2″N,119°03′30.0″E;
24°57′19.2″N,119°03′51.0″E;
24°57′15.0″N,119°04′10.2″E。

3.特别规定
频道。

VHF10使用湄洲湾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的船舶应值守3.1
3.2 15万吨级以下(不含15万吨级)船舶应尽量避免占用青兰山30万吨级进港航道进出港,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安全通行。

3.3 船舶经1号警戒区进出湄洲湾应避免使用第2分道通航制分道。

3.4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如必需从分道的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3.5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为了避免航行危险不得不穿越时,应当在确认没有顺分道航行的船舶接近的情况下方可穿越,并应尽可能用与分道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

3.6 帆船或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使用分道通航制时,除应遵守有关在分道内航行的规定外,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

3.7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加强瞭望,明确表明本船航行动态或意图。

3.8 船舶在双向航路或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征得被追越船舶同意后,从其左舷追越。

3.9 警戒区、双向航路、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禁止船舶锚泊。

3.10 使用本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免除其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11 不使用本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水域。

3.12 对不遵守本定线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船舶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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